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7月16日至2022年1月17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即2021年7月16日至2022年1月1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
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激励计划有1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交易时间 | 合计买入 (股) | 合计卖出 (股) |
1 | 胡业云 | 2022.1.14 | 400 | 0 |
经核查,上述1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是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行情走势、市场公开信息独立判断而自行作出决策并进行操作,交易时本人未知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经自查,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均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