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27 证券简称: 润禾材料 公告编号:2022-010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2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宁波南部滨海新区金海中路168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叶剑平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2年1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3,202,921股,占公司总股本126,880,000股的65.5761%。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3,148,9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533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26%。
2、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26%。
3、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郑曙光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为2022年2月10日至2022年2月14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公司已于2022年1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报告书》(2022-004)。征集人征集委托投票权期间,未收到公司股东的授权委托书。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两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3,202,9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3,202,9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3,202,92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王博律师、林惠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郑曙光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为2022年2月10日至2022年2月14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公司已于2022年1月1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报告书》。律师认为,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郑曙光作为征集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符合征集条件。
四、备查文件
1、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