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更正情况概述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经事后自查,因工作人员疏忽与操作失误,该公告中部分内容表述有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在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于2022年2月10日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161,712,077股的25%(即40,428,019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更正后: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在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于2022年2月10日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161,712,077股的25%(即40,428,019股)。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除了前述由于相关工作人员失误,在收盘前半小时内成交460,000股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九条的其他相关规定。
1、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
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二、公司股份回购的其他情况说明
2022年2月11日,公司继续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1,6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最高成交价为12.46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439,301.40元(不含交易费用)。除因工作人员失误,在收盘前半小时内成交120,000股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及第十九条的其他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2,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最高成交价为12.7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6,280,590.6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对上述失误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歉。公司将加强对交易人员的培训及考核,确保不再出现类似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