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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药股份: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16

证券代码:600488 股票简称:天药股份 编号:2022-003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中相关条款的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4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整等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0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有关情况

回购限制性股票股份数量注销限制性股票股份数量限制性股票注销日期
300,000股300,000股2022年2月18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药股份”)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于2021年12月21日发布《天药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公告》,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在约定的申报时间内,无债权人申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

担保。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19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中“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二)离职”相关条款的规定,鉴于袁跃华先生、张志新女士、郭鑫女士、崔丽佳女士因工作调整等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取消该4名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袁跃华先生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60,000股、张志新女士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0,000股、郭鑫女士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0,000股、崔丽佳女士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0,000股,合计300,0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31元/股调整为2.30元/股。由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尚未解除限售,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未划入激励对象账户。公司已派发的2020年度现金红利(0.01元/股)需另行支付给激励对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袁跃华先生、张志新女士、郭鑫女士、崔丽佳女士四人,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00,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已登记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为8,160,0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83704042),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2月18日完成回购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变动前本次变动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8,460,000-300,0008,160,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1,091,886,68001,091,886,680
总计1,100,346,680-300,0001,100,046,680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天药股份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

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对象、回购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天药股份可就本次回购注销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等事宜,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六、上网公告附件

天津长实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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