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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马遮阳: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16

独立意见山东玉马遮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2月15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孙承志先生、崔贵贤先生、纪荣刚先生、王玉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的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王瑞先生、赵宝华先生、李维清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的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在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瑞 赵宝华 李维清

2022年2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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