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3 证券简称:联创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及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概述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新材”)、 淄博联创聚氨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聚氨酯”) 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淄博分行申请银行贷款,详情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融资主体
融资主体 | 银行名称 | 金额 | 期限 | 资金用途 | 利息 |
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 | 5,000.00 | 5年 | 项目建设 | 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 |
淄博联创聚氨酯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淄博分行 | 500.00 | 1年 | 补充流动资金、支付货款 | 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该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一)公司名称: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淄博市周村区恒通路979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6668064194K
法定代表人:段琦
注册资本:11,666.54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09日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砖瓦制造;砖瓦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包装专用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1、股权结构:
100%
29.31% 60.69% 10.00%
2、华安新材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 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78,272.77 | 75,107.87 |
负债总额 | 37,118.50 | 45,976.53 |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淄博昊瑞投资有限公司
淄博昊瑞投资有限公司 |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信投惠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山东华安新材料有限公司
净资产 | 41,154.27 | 29,131.34 |
营业收入 | 57,936.74 | 43,847.23 |
净利润 | 22,069.78 | -3,078.87 |
3、截止本公告日,华安新材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二)公司名称:淄博联创聚氨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6年6月3日注册资本: 8000万元注册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东部化工区昌国东路219号法定代表人:刘磊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聚氨酯原料及聚氨酯产品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监控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占比 |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8,000.00 | 100% |
2、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 2021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 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27,399.84 | 31,853.05 |
负债总额 | 17,720.87 | 22,699.43 |
净资产 | 9,678.97 | 9,153.62 |
营业收入 | 42,568.44 | 49,336.71 |
净利润 | 525.36 | 403.51 |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华安新材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赁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赁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赁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二)联创聚氨酯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保证范围:主债权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四、董事会意见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本次为子公司华安新材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规划需要,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开发进程,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持有华安新材90%股权,对其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华安新材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预期盈利能力,且具备偿还负债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此次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华安新材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华安新材未提供反担保。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联创聚氨酯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被担保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额38,310万元(含本次对外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7.62%,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净资产比例为53.35%;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其中,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额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93%。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