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89 证券简称:富春染织 公告编号:2022-006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预案的修订
说明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29日及2021年11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相关的议案。于2021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公告。
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现将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换公司债券方案调整及预案修订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
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内容 | 调整后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内容 |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在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可转债受托管理人或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大约定; (2)拟修改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 |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a.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b.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c.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 |
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4)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业绩承诺事项导致的股份回购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5)拟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6)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7)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 (8)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9)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的其他情形; (10)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 (2)可转债受托管理人提议;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可转债 | 其执行安排; d.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e.免除或减少发行人在本次可转债项下的义务(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内); f.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4)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他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a.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b.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期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c.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d.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e.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f.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 |
受托管理人或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 | 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g.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5)发行人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债券持有人会议主要由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有权提议受托管理人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
除上述调整的内容外,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其他内容不变,本次调整事项符合董事会授权范围,调整后的内容与《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一致。本次修订后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修订情况
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内容 | 修订后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内容 |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在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可转债受托管理人或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大约定; 2、拟修改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4、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业绩承诺事项导致 |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1)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2)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3)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4)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
的股份回购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5、拟变更、解聘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6、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7、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 8、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9、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的其他情形; 10、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 2、可转债受托管理人提议;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可转债受托管理人或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会 | (5)免除或减少发行人在本次可转债项下的义务(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内); (6)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4、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他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1)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2)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期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期债券发生违约的; (3)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4)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5)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6)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 |
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 | 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5、发行人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债券持有人会议主要由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有权提议受托管理人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
除上述修订的内容外,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其他内容不变,本次修订事项符合董事会授权范围,修订后的内容与《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一致。本次修订后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三、备查文件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