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注册金额: | 100亿元 |
本期债券发行金额: | 10亿元 |
担保情况: | 无担保 |
信用评级结果: |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AAA |
发行人: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主承销商: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受托管理人: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信用评级机构: |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声明
本公司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公司承诺在本期债券发行环节,不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应当以询价、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本公司不会操纵发行定价、暗箱操作,不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不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不实施其他违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秩序等行为。本公司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超过 5%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本公司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露。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审核,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本公司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重大事项提示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提示及说明”等有关章节。
一、发行人基本财务情况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276号文同意向专业投资者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截至2021年9月末,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196.58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为191.64亿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70.26%(资产合计、负债合计均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和代理承销证券款),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70.74%(资产合计、负债合计均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和代理承销证券款);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0.27亿元(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86亿元、9.92亿元和15.02亿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期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项下的第六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
二、评级情况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期债券的主体评级为AAA,债项评级为AAA,在信用评级报告有效期(信用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一年)内,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管理状况、外部经营环境及本期债券相关信息。本期债券评级报告中的关注事项如下:
1、业务易受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和市场波动影响。公司所处证券行业易受国内市场波动及政策等因素影响,公司未来收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 公司债务结构偏短期,需关注其流动性管理。近年来,虽公司短期债务占比整体呈波动下降趋势,但占比仍较高,未来存在一定程度集中偿付压力,需关注其流动性管理。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资信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资信将在本期债项存续期内,在每年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且不晚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期债项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发行人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现存在或出现可能对发行人或本期债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时,联合资信将启动本期债券不定期跟踪评级程序,发行人应当及时通知联合资信并提供有关资料提供相应资料。联合资信的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披露。
三、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
四、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尽管发行时,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了偿债保障措施来控制和保障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但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可能由于不可控的市场、政策、法律法规变化等因素导致目前拟定的偿债保障措施不完全或无法履行,进而对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1.84亿元、-26.90亿元、-47.66亿元和2.73亿元。2018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净流出,主要系买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大幅提高所致。2019年及2020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净流出,主要系融出资金净增加额增加所致。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扣除融出资金后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5.60亿元、14.50亿元、22.28亿元、和59.07亿元。近三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持续净流出,主要系近年来随市场行情变化,公司代理买卖证券款的波动及融资融券业务增长,使得对应的流出资金增加所致,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六、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七、债券发行后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由于本期债券具体交易流通的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也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可能会出现公司债券在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甚至无法持续成交的情况,投资者可能会面临债券流动性风险。
八、遵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为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本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公司已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认购、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公司债券,即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程序审议通过的生效决议对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体持有人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约定如与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存在不一致或冲突的,以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为准;如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其他约定存在不一致或冲突的,除相关内容已于募集说明书中明确约定并披露以外,均以《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为准。
九、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公司聘任了国信证券担任本次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投资者通过认购、交易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十、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及会议规则的程序要求所形成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十一、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普通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
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十二、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十三、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皆为AAA级,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四、公司债券属于利率敏感型投资品种。受国家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货币政策、国际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债券属于利率敏感型投资品种,市场利率变动将直接影响债券的投资价值。由于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品种且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十五、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证券市场表现具有很强的相关性,而证券市场受到宏观经济环境、市场发展程度、投资者行为等诸多因素的综合影响,呈现一定的周期性与波动性,从而导致证券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在短期内出现大幅波动。
十六、流动性风险是指本公司虽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净资本管理风险是指在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实施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管理的情况下,若本公司财务状况无法满足净资本等风险指标的监管要求,将对公司的业务开展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七、证券行业是受到严格监管的行业,业务经营受到监管政策及其他法律、
法规和政策的严格规制。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和证券行业正处于发展的重要阶段,并已逐步建立了全方位、多层次的证券行业监督管理体系。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稳步发展以及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证券行业的法制环境将不断完善,监管体制也将持续变革。监管政策及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将从长远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但也将对公司所处的经营环境和竞争格局产生影响,给公司的业务开展、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带来不确定性。若公司未能尽快适应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变化,可能导致公司的经营成本增加、盈利能力下降、业务拓展受限。此外,若相关的税收制度、经营许可制度、外汇制度、利率政策、收费标准等发生变化,可能会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和证券行业发展产生影响,进而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产生影响,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十八、发行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司简称:
长城证券,公司代码:002939.SZ。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长城证券股票处于正常流通状态。发行人亦不存在业绩下滑或重大违法违规影响发行及上市条件的情况。
十九、本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崔学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发行人新聘任副总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范围,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十、截至2021年6月末,发行人借款余额为282.83亿元,当年累计新增借款金额45.82亿元,当年累计新增借款占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4.73%。发行人新增借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范围,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十一、本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首席信息官的议案》,同意聘任徐楠先生为公司首席信息官,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发行人新聘任首席信息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公司正常经营
活动范围,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目 录
声明 ...... 2
重大事项提示 ...... 3
目 录 ...... 9
释义 ...... 12
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 ...... 16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投资风险 ...... 16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 17
第二节 发行概况 ...... 24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24
二、认购人承诺 ...... 27
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 29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 29
二、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 31
三、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32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5
一、发行人概况 ...... 35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情况 ...... 36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38
四、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 ...... 40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独立性 ...... 44
六、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 51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 64
八、媒体质疑事项 ...... 80
九、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 ...... 80
十、发行人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 82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 85
一、财务报表编制情况 ...... 85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 92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 93
四、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 104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05
六、有息债务情况 ...... 137
七、关联交易情况 ...... 138
八、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 ...... 154
九、资产权利限制情况 ...... 154
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 154
第六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 156
一、报告期历次主体评级、变动情况及原因 ...... 156
二、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情况 ...... 156
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主要事项 ...... 156
四、发行人资信情况 ...... 157
第七节 增信机制 ...... 161
第八节 税项 ...... 162
一、增值税 ...... 162
二、所得税 ...... 162
三、印花税 ...... 162
四、税项抵销 ...... 163
第九节 信息披露安排 ...... 164
一、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 164
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在信息披露中的具体职责及其履职保障 ...... 164
三、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报告、审议和披露的职责 ...... 165
四、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 ...... 166
五、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 167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 ...... 169
一、偿债计划 ...... 169
二、偿债资金来源 ...... 169
三、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 170
四、偿债保障措施 ...... 170
五、发行人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 172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 ...... 174
七、债券受托管理人 ...... 191
八、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条款 ...... 192
第十一节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及利害关系 ...... 209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 209
二、发行人与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 211
第十二节 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 213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 246
一、备查文件 ...... 246
二、查阅时间 ...... 246
三、查阅地点 ...... 246
释义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股份公司、长城证券 | 指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债券 | 指 | 发行人本次在境内发行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公司债券 |
本期债券 | 指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
本次发行 | 指 | 本次债券的发行 |
本期发行 | 指 | 本期债券的发行 |
长城有限 | 指 |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前身 |
华能资本、控股股东 | 指 |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 |
华能集团 | 指 |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
深圳能源 | 指 |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新江南 | 指 | 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 |
中核财务 | 指 | 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湄洲湾控股 | 指 | 福建湄洲湾控股有限公司,前身为福建湄洲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大成新锐 | 指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成新锐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恒利通 | 指 | 宁夏恒利通经贸有限公司 |
国泰中证全指 | 指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华凯投资 | 指 | 华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长城长富 | 指 | 深圳市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
长城投资 | 指 | 深圳市长城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
宝城期货 | 指 | 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前身为浙江金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
长城基金 | 指 |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参股公司 |
景顺长城 | 指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参股公司 |
长城弘瑞 | 指 | 北京长城弘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城长富全资子公司 |
长城富浩 | 指 | 深圳长城富浩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城长富控股子公司 |
长城源和 | 指 | 北京长城源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城长富控股子公司(已注销) |
长城高创 | 指 | 青岛长城高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城长富控股子公司 |
国投长城 | 指 | 太原国投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城长富控股子公司,前身为深圳市前海长城晶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长茂宏懿 | 指 | 南京长茂宏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城长富控股子公司 |
宁波兴富 | 指 | 宁波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城长富控股子公司,前身为宁波长城瑞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注销) |
长城长融 | 指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长城长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城长富控股子公司(已注销) |
长富庄隆 | 指 | 长富庄隆(深圳)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长城弘瑞控制且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
宝城物华 | 指 | 华能宝城物华有限公司,原名宝城物华有限公司、宝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宝城期货全资子公司 |
长城南广 | 指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长城南广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城长富控股子公司(已注销) |
华能财务 | 指 |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华能贵诚 | 指 |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业协会 | 指 | 中国证券业协会 |
股转公司 | 指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股转系统 | 指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
财政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证金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证券登记机构、债券登记机构、中证登深圳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承销团 | 指 |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 | 指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人、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 | ||
发行人律师、大成 | 指 |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
大信 | 指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德勤 | 指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天华 | 指 |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天职国际 | 指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沃克森(北京) | 指 |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联合资信 | 指 |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
《公司章程》 | 指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摘要 | 指 |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
承销协议 | 指 |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签订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承销协议》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变更和补充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变更和补充 |
董事会 | 指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报告期、近三年及一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 指 |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9月 |
近三年、最近三年 | 指 | 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 |
最近一年 | 指 | 2020年度 |
最近一期 | 指 | 2021年1-9月 |
报告期各期末 | 指 | 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9月30日 |
直接持有、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 | 指 | 本募集说明书见中涉及股东持有股份数量及其持股比例的表述中,“直接持有”是指登记在股东名下的股份,“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是指虽未登记在公司或自然人名下但该公司或自然人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例如:A股东直接持有C发行人20%的股份,并通过B公司拥有C发行人的权益,A股东持有B公司60%的股份,B公司持有C发行人10%的股份, |
则A股东在C发行人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应为直接持有的20%与间接控制的10%之和即30%,而不是26%。 | ||
银行间市场 | 指 |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
OTC | 指 | 场外市场交易,又称柜台交易市场,是指在证券交易所外进行证券买卖的市场 |
工作日 | 指 | 国内商业银行的对公业务对外营业的日期(不包括中国的法定公休日和节假日) |
交易日 | 指 | 深交所的营业日 |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或部分比例指标与相关数值直接计算的结果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和投资本期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货币政策以及国际经济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债券属于利率敏感型投资品种,市场利率变动将直接影响债券的投资价值。由于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品种且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周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流动性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或核准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深交所交易流通,且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因此,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在购买本期债券后可能面临由于债券不能及时上市流通无法立即出售本期债券,或者由于债券上市流通后交易不活跃而不能以预期价格或及时出售本期债券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三)偿付风险
公司资信状况良好,能够按时进行利息支付和本金兑付,且公司在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的业务往来中未曾发生任何违约。在未来的业务经营中,公司将继续秉承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承诺。但是,在本
期债券存续期内,如受到自然环境、经济形势、国家政策和自身管理等有关因素的影响,导致公司资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亦可能影响公司如期进行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和本金兑付。
(四)本期债券安排所特有的风险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尽管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发行人将设置专项偿债账户和其他偿债保障性措施来最大可能地降低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风险,但是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由于不可控的市场环境变化导致发行人的经营活动没有获得预期的合理回报,发行人未来的现金流可能会受到影响。如果发行人不能从预期还款来源中获得足额资金,同时又难以从其他渠道筹集偿债资金,则将直接影响本期债券按期付息或兑付。
(五)评级风险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发行主体及本期债券评定的信用级别均为AAA级,说明本期债券发行主体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联合资信对发行主体的评级展望为稳定,说明未来保持信用等级的可能性较大。
由于证券行业外部环境和行业特性的影响,证券公司风险状况可能突然改变,信用评级机构在跟踪评级过程中对本期债券的评级级别可能会发生变化,级别的降低将会增加债券到期偿付的不确定性,影响投资者的利益。
二、发行人的相关风险
(一)财务风险
1、流动性风险和净资本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公司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资金需求的风险。净资本管理风险是指在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实施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管理的情况下,若本公司财务状况无法满足净资本等风险指标的监管要求,将对公司的业务开展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业绩下滑的风险
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证券市场表现具有很强的相关性,而证券市场受到宏观经济环境、市场发展程度、投资者行为等诸多因素的综合影响,呈现一定的周期性与波动性,从而导致证券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在短期内出现大幅波动。
3、经营活动现金流波动的风险
受市场行情波动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1.84亿元、-26.90亿元、-47.66亿元和2.73亿元。受证券市场景气程度、公司经营活动、资产配置影响,公司存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波动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市场波动引起的经营风险
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财富管理业务、自营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证券信用业务及期货业务等,均高度依赖中国以及公司经营业务所处的其它司法权区的整体经济及市场情况。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中国资本市场走势剧烈波动的重大不利影响,并可能受全球资本市场的波动及走势低迷影响。
财富管理业务的收入波动主要由股票基金交易规模变动及佣金率变动组成。若未来市场景气程度下降,同时公司不能阻止佣金费率的进一步下降,则公司的财富管理业务收入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公司自营业务受市场波动影响。本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2018年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由债券、股票、基金等组成,易受市场价格的波动影响。如果未来证券市场行情走弱,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下降,将可能对本公司经营业绩、偿债能力带来不利影响。如国内经济环境出现极端不利情况,公司或公司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认购的债券因债券发行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其他原因而出现集中违约时,公司需计提大额的减值准备及确认减值损失,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收入主要受受托管理资金规模、管理费率、管理业绩等因素的影响。受市场波动因素的影响与券商资管去通道化进程的推进,公司资产管
理规模变动较大。券商综合的投资能力、丰富的资产配置能力以及投资风险管理能力是其资产管理业务发展的关键因素。若公司在资产管理业务方面不能保持卓越的管理能力和竞争力,则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收入会面临无法增长甚至下降的风险。在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结构中,债券承销业务是近年来推动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快速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原有以债券承销为重点的投资银行业务正逐渐向股债并举、股权债券均衡发展的模式转变,若结构调整不到位,将对投行业务收入产生影响。证券信用业务收入的来源主要为利息净收入。若未来利差逐步收窄,将对公司证券信用业务收入带来不利影响。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宝城期货从事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和资产管理业务。虽然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控制度体系,但仍然面临着期货市场波动的风险、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保证金交易的结算风险以及业务与产品创新导致的风险。
2、业务相对集中的风险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公司财富管理业务收入(分部口径)分别为13.27亿元、15.86亿元、23.61亿元及13.02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8.19%、40.68%、34.37%和35.63%。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公司证券投资及交易业务收入(分部口径)分别为7.07亿元、11.57亿元、12.62亿元及5.73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5.68%、29.67%、18.37%和15.67%。公司收入结构逐步均衡,但仍主要依赖财富管理业务、证券投资及交易业务,业务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
(三)管理风险
1、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因交易对手无法履约或其信用评级、履约能力等改变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公司所涉及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债券投资的违约风险,即债券发行人或在银行间及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投资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手所带来的履约风险和交易标的不能兑付本息的风险;二是融资融券、约定购回、股票质押融资业务信用风险,即由于前述业务客户违约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
险。
2、合规风险
合规风险是指公司或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准则而使公司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采取监管措施、给予纪律处分、出现财产损失或商业信誉损失的风险。证券行业受到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随着证券市场日趋成熟,证券行业监管制度和监管手段也在不断完善,除《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外,相关监管部门颁布了多项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还颁布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对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合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证券公司作为金融机构,还应该遵守其他相关金融法规,接受相应监管部门的管理。
虽然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合规制度体系,但仍可能存在因执行人员对法规认识偏差或人为失误等原因,公司从业人员未能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被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进而对公司行业声誉、企业形象产生不利影响。
3、内部控制风险
证券行业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相比传统行业,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对公司的影响更加突出,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正常经营的重要保证。
本公司已建立了相对完整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但公司业务种类多、分支机构多,同时考虑到证券公司的业务大都涉及人为判断、决策和操作,随着创新业务的不断发展,未来公司还可能涉及更为广泛的业务领域,如果公司未能及时制定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适合的风险管理体系,或当决策者对某项事务认识不足,对现有制度执行不严格时,公司将会面临较大的内部控制风险,进而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4、人才流失风险
证券行业作为知识密集型行业,人才的引进和储备至关重要。证券从业人员多为专业化、高素质人才,对自我价值的实现有较高的要求。随着我国证券行业近年来的高速发展,证券行业未来的竞争日趋激烈,公司对优秀人才的需求日益迫切。面对未来激烈的人才竞争,若公司人才队伍建设不能适应行业发展的变化,通过合理激励政策、良好的工作氛围,以及建立职业发展平台,稳定现有的优秀人才,并积极引进更多的金融领域优秀人才,公司则可能面临人才流失风险,进而对公司的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5、道德风险
本公司针对员工可能发生的不恰当行为制定了严格的规章制度,并对其相关工作程序进行控制和约束,但仍可能无法完全杜绝员工不当的个人行为。如果员工向公司刻意隐瞒风险、进行未经授权或超过权限的交易或其他行为、不恰当地使用或披露保密信息、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等,且本公司未能及时发现并防范,则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声誉和财务状况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甚至会导致公司面临诉讼和监管处罚。
6、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操作风险还包括因软件设计缺陷,造成投资者交易数据计算错误,给投资者财产造成损失,以及在信息技术层面,投资者交易数据被破坏、修改、泄漏等风险。
7、信息技术系统风险
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技术在证券公司的业务、管理等方面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包括但不限于网上交易、资金结算、第三方存管、客户服务、会计核算,公司各主要业务活动的开展依赖于信息技术系统的正常运行。
若公司的信息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重大干扰等原因无法正常运行,将会使公司的业务开展受到干扰甚至导致数据丢失。
此外,随着创新业务的快速发展、新兴技术的广泛应用,对公司信息技术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信息系统更新升级不及时,不能满足业务创新发
展的需求,或者因新技术的使用导致无法预料的系统缺陷,将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8、清算交收风险
清算交收风险是公司在进行资金、证券结算时面临的风险。证券市场的产品众多,各类产品的交收规则不尽相同,加之涉及的结算对手方较多,这些在客观上增加了清算交收工作的复杂性,增加了结算环节出现差错的可能性。公司若在结算业务管理、结算资金划拨等环节出现问题,则可能出现清算交收失败而影响客户正常的交易,公司由此可能需要承担相关赔偿责任并面临客户投诉或诉讼的风险,从而可能对公司业务的有效运行造成不利影响。
9、分类评级变动风险
我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境内证券公司实行分类监管。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境内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类11个级别。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度,公司的分类评级结果分别为A类A级、B类BBB级、B类B级、A类A级。公司将持续提升风险控制能力,但仍可能面临分类评价结果变动的风险。由于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证券公司分类评级结果确定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具体比例,若公司未来分类评级结果下调,投资者保护基金缴纳比例将有所上升,对公司利润有不利影响。同时,评级下调亦有可能导致公司创新业务开展受限,对公司经营业绩及行业竞争力带来不利影响。
(四)政策性风险
证券行业是受到严格监管的行业,业务经营受到监管政策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严格规制。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和证券行业正处于发展的重要阶段,并已逐步建立了全方位、多层次的证券行业监督管理体系。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稳步发展以及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证券行业的法制环境将不断完善,监管体制也将持续变革。监管政策及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将从长远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但也将对公司所处的经营环境和竞争
格局产生影响,给公司的业务开展、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带来不确定性。若公司未能尽快适应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变化,可能导致公司的经营成本增加、盈利能力下降、业务拓展受限。
此外,若相关的税收制度、经营许可制度、外汇制度、利率政策、收费标准等发生变化,可能会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和证券行业发展产生影响,进而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产生影响,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行业竞争风险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统计信息,截至2021年9月末,共有各类证券公司会员140家。证券行业竞争日益加剧,监管逐步放宽可能促使新的市场竞争者进入市场,同时现有竞争对手也可能扩大业务范围,如果公司未能前瞻性地抓住行业变革创新机遇从而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竞争地位和盈利能力将面临挑战。
第二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批准情况及注册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并于2019年12月27日召开了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杠杆率、风险控制指标、流动性监管指标以及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的风险限额等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择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具体事宜,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在上述转授权下,发行人于2021年3月11日经2021年第3次总裁办公会决定,同意公开发行不超过100亿元的公司债券。由于前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即将到期,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1年6月21日召开了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杠杆率、风险控制指标、流动性监管指标以及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的风险限额等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择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具体事宜,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2021年4月14日,公司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100亿元)的公司债券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证监许可〔2021〕1276号)。本次债券已于2021年5月25日完成首期20亿元发行,于 2021年6月23日完成第二期10亿元发行,于 2021年7月27日完成第三期20亿元发行,于 2021年9月24日完成第四期20亿元发行,于2022年1月12日完成第五期20亿元发行,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的第六期发行。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本期债券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22长城03”。
3、本期债券发行规模:本次债券的发行总规模不超过100亿元(含100亿元),采用分期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的第六期发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
4、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发行的方式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配售规则及网下配售原则与发行公告一致。
5、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发行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7、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
8、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转授权的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及专业投资者报价情况确定。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0、还本付息方式和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1、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2、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2年2月21日。
13、付息债权登记日: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托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期间的利息。
14、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22年2月21至2027年2月20日。
15、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7年每年的2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6、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27年2月21日。
17、兑付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兑付债权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托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8、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7年2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9、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联合资信将在本期债券有效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2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22、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4、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25、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
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26、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27、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8、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9、公司债券上市或转让安排:本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30、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的日期:2022年2月15日。
发行首日:2022年2月17日。
预计发行期限:2022年2月17日至2022年2月21日,共3个交易日。
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和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
同意公司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并受之约束;
(三)本期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共同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程序要求所形成的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约束力;
(四)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证监许可〔2021〕1276号),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 100亿元(含100亿元)人民币,分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人民币。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且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发行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不转借他人,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债券逆回购等。
(四)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授权、决策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债务融资品种、规模、发行场所、时机、期限、利率、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担保增信、偿债保障、中介机构聘请等。
发行人调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具体金额的,需经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批同意后,方可按相关程序进行变更。
(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及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公司开设了户名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为中国银行深圳福田支行
营业部,账号为748475544973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管。本期债券的资金监管安排包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的约定对募集资金的监管进行持续的监督等措施。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设立
为了加强规范发行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2、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持续监督
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
公司将会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募集资金,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募集资金的投入、运用符合《管理办法》规定、董事会决议和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确保募集资金不转借他人。此外,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监督。
发行人已安排国信证券作为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签订《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受托管理人将按照已签订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对专项账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
发行人将与监管银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协议,约定监管银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监督募集资金的存入、使用和支取情况。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除此之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照《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监督。
(六)募集资金运用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对本公司资产负债率的影响
以2021年9月30日本公司财务数据为基准,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假设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将略有上升,由发行前的70.26%上升为70.71%。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由于长期债权融资比例有一定幅度的提高,本公司债务结构将能得到改善。
2、对本公司短期偿债能力的影响
以2021年9月30日本公司财务数据为基准,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募集资金运用后,本公司合并口径的流动比率将由2021年9月30日的2.87倍提高至2.92倍。
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流动比率有所改善,流动资产对于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得到提升,短期偿债能力增强。
(七)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且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发行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不转借他人,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本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本期债券发行后将引起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假设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结构在以下假设基础上发生变动:
(一)相关财务数据模拟调整的基准日为2021年9月30日;
(二)假设不考虑融资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由发行人承担的相关费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为100,000.00万元;
(三)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100,000.00万元全部计入2021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
(四)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五)假设公司债券发行在2021年9月30日完成。
基于上述假设,以合并报表口径计算,本期债券发行对发行人财务结构的影响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9月30日 (原报表) | 2021年9月30日 (模拟数) | 变化数 |
资产总计 | 9,004,324.35 | 9,104,324.35 | 100,000.00 |
资产总计(扣除客户资金) | 6,610,463.76 | 6,710,463.76 | 100,000.00 |
负债总计 | 7,038,557.41 | 7,138,557.41 | 100,000.00 |
负债总计(扣除客户资金) | 4,644,696.82 | 4,744,696.82 | 100,000.00 |
资产负债率(%) | 70.26 | 70.71 | 0.44 |
三、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前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亿元
债券名称 | 债券代码 | 债券简称 | 起息日 | 到期日 | 发行规模 | 募集说明书中所载募集资金用途 | 债券余额 | 是否按照募集说明书内容及承诺使用募集资金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 149774.SZ | 22长城02 | 2022-01-12 | 2027-01-12 | 10.00 |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 10.00 | 是 |
149773.SZ | 22长城01 | 2022-01-12 | 2025-01-12 | 10.00 | 10.00 | 是 |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 | 149642.SZ | 21长城08 | 2021-09-24 | 2026-09-24 | 7.00 |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 7.00 | 是 |
149641.SZ | 21长城07 | 2021-09-24 | 2024-09-24 | 13.00 | 13.00 | 是 |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149571.SZ | 21长城06 | 2021-07-27 | 2024-07-27 | 10.00 |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 10.00 | 是 |
149570.SZ | 21长城05 | 2021-07-27 | 2023-07-27 | 10.00 | 10.00 | 是 |
(第四期) |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 149524.SZ | 21长城04 | 2021-06-23 | 2024-06-23 | 10.00 |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 10.00 | 是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 149483.SZ | 21长城03 | 2021-05-25 | 2023-05-25 | 6.00 |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 6.00 | 是 |
149482.SZ | 21长城02 | 2021-05-25 | 2024-05-25 | 14.00 | 14.00 | 是 |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 149356.SZ | 21长城01 | 2021-01-20 | 2024-01-20 | 10.00 |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 10.00 | 是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五期) | 149269.SZ | 20长城07 | 2020-10-22 | 2022-10-22 | 10.00 |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 10.00 | 是 |
149268.SZ | 20长城06 | 2020-10-22 | 2022-04-22 | 10.00 | 10.00 | 是 |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 | 149248.SZ | 20长城05 | 2020-09-25 | 2023-09-25 | 10.00 |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 10.00 | 是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 149217.SZ | 20长城04 | 2020-08-28 | 2022-02-28 | 10.00 |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 10.00 | 是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 149183.SZ | 20长城03 | 2020-07-31 | 2022-07-31 | 10.00 |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 10.00 | 是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 149036.SZ | 20长城01 | 2020-02-20 | 2023-02-20 | 10.00 |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 10.00 | 是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 | 112932.SZ | 19长城03 | 2019-07-16 | 2022-07-16 | 20.00 |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 | 20.00 | 是 |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第二期) | 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 |||||||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小计 | 180.00 | 180.00 |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114447.SZ | 19长证01 | 2019-03-19 | 2022-03-19 | 10.00 |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用于偿还到期公司债券及收益凭证 | 10.00 | 是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 114199.SZ | 17长证02 | 2017-07-27 | 2022-07-27 | 7.80 |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 7.80 | 是 |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小计 | 17.80 | 17.80 |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 | 115122.SZ | 21长城C1 | 2021-03-22 | 2024-03-22 | 10.00 |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 10.00 | 是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三期) | 115118.SZ | 20长城C3 | 2020-08-21 | 2023-08-21 | 10.00 |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 10.00 | 是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二期) | 115115.SZ | 20长城C2 | 2020-05-22 | 2023-05-22 | 10.00 |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 10.00 | 是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第一期) | 115107.SZ | 20长城C1 | 2020-03-12 | 2025-03-12 | 10.00 |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 10.00 | 是 |
次级债券小计 | 40.00 | 40.00 | ||||||
合计 | 237.80 | 237.80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重要子公司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的情形。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1、公司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CHINA GREAT WALL SECURITIES CO., LTD.
3、股票代码:002939.SZ
4、股票简称:长城证券
5、注册资本:3,103,405,351元
6、实收资本:3,103,405,351元
7、法定代表人:张巍
8、成立日期:1996年5月2日
9、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4月17日
10、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11、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12、邮编:518033
13、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吴礼信
14、信息披露事务联络人:宁伟刚
15、联系方式:0755-83462784
16、所属行业:资本市场服务业
17、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
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1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431912U
19、市场主体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20、网址:http://www.cgws.com/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情况
(一)1996年5月长城有限成立:注册资本15,700万
公司由长城有限整体变更设立。长城有限发起人为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11个法人。1995年11月24日,长城有限经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成立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银复[1995]417号)同意,在原深圳长城证券部和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所属证券机构合并的基础上组建而成。1996年3月25日,深圳市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验资报告书》(深执信验字[1996]008号),经审验,截至1995年12月31日,长城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15,700万元。1996年5月2日长城有限领取了营业执照。长城有限设立后,经过多次股权变更。
(二)2015年4月,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2014年10月31日,长城有限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日,天职国际出具编号为“天职业字[2014]第11961号”《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
2014年11月15日,长城有限召开2014年股东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以长城有限全体股东共同作为发起人,将长城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同日,长城有限全体股东签署《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约定以2014年6月30日经审计的长城有限净资产6,507,701,452.66元按照1:0.3176的比例折合为股份公司股份,共计折合股份数为2,067,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
2014年11月24日,沃克森(北京)出具《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拟整体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沃克森评报字[2014]第0347号)。2014年12月24日,该资产评估结果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确认。
2015年2月4日,国务院国资委以《关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5]67号)原则同意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2015年3月17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深圳证监局关于核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批复》(深证局许可字[2015]32号),核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适用的公司章程的重要条款。
2015年3月31日,长城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共同召开发行人创立大会。同日,天职国际对公司截至2015年3月31日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5]5034号)。
2015年4月17日,本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5年5月27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深圳证监局关于接收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公司形式备案文件的回执》(深证局机构字[2015]44号)。
(三)2015年11月,股权变更:股本由206,700万元增加至279,306.4815万元
2015年4月28日,长城证券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以2014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发行价格以6.5元/股和评估价孰高原则确定(评估价以国务院国资委备案价格为准)。
2015年5月21日,中天华出具《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拟对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15]第1046号),长城证券在评估基准日2014年9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680,380.98万元,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300,203.24万元。2015年7月30日,该资产评估结果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确认。
2015年9月9日,国务院国资委作出《关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
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5]888号),同意公司该次增资扩股方案。2015年11月12日,大信出具编号为《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5]第11-00021号),经审验,截至2015年10月27日,发行人已收到认购该次新增股份的股东缴纳的认购资金合计4,722,134,407.90元,其中股本726,064,815.00元,资本公积3,993,356,482.50元,营业外收入2,713,110.40元。增资完成后,发行人累计的注册资本为2,793,064,815.00元。
2015年11月30日,公司完成本次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2015年12月28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深圳证监局关于接收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未发生重大调整备案文件的回执》(深证局机构字[2015]97号)。
(四)2018年10月,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股本由279,306.4815万元增加至310,340.5351万元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808号”文核准,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公开发行了310,340,53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于2018年10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简称“长城证券”,股票代码“002939”。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3,103,405,351股。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一)控股股东
截至2021年9月30日,华能资本持有本公司股份143,922.442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38%,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8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叶才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30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2号及丙4幢10-12层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丙2号天银大厦C段西区10层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资产受托管理;投资及管理咨询服务。华能资本是华能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是金融资产投资管理的专业机构和金融服务平台,主要职责是制定金融产业发展规划、统一管理金融资产和股权、合理配置金融资源、协调金融企业间业务合作、为实体经济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华能资本2020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及2021年1-6月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项 目 | 2021年6月30日/2021年1-6月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
总资产(万元) | 20,303,087.42 | 17,806,210.17 |
负债(万元) | 13,634,015.18 | 11,519,219.44 |
净资产(万元) | 6,669,072.24 | 6,286,990.73 |
营业收入(万元) | 1,014,583.54 | 1,845,667.55 |
净利润(万元) | 347,526.80 | 723,639.05 |
(二)实际控制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华能集团,华能集团系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华能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3,490,000万元
实收资金:3,49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舒印彪
成立时间:1989年3月31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6号
经营范围:组织电力(煤电、气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生物质能发电等)、热、冷、汽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经营、输送和销售;组织煤炭、煤层气、页岩气、水资源的开发、投资、经营、输送和销售;信息、交通运输、节能环保、配售电、煤化工和综合智慧能源等相关产业、产品的开发、投资和销售;电力及相关产业技术的科研开发、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转让、工程建设、运行、维护、工程监理以及业务范围内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检修和销售;国内外物流贸易、招投标代理、对外工程承包;业务范围内相关的资产管理、物业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境内外投资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华能集团2020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及2021年1-9月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项目 | 2021年9月30日/2021年1-9月 | 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 |
总资产(万元) | 127,563,128.40 | 118,751,931.46 |
负债(万元) | 90,491,758.00 | 82,666,744.53 |
净资产(万元) | 37,071,370.40 | 36,085,186.93 |
营业收入(万元) | 27,139,052.80 | 31,419,331.50 |
净利润(万元) | 1,118,189.55 | 1,469,179.67 |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争议的情况。
(四)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的情形。
四、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华能资本 | 1,439,224,420 | 46.38 |
2 | 深圳能源 | 393,972,330 | 12.69 |
3 | 深圳新江南 | 383,437,823 | 12.36 |
4 | 中核财务 | 42,500,000 | 1.37 |
5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41,837,385 | 1.35 |
6 | 湄洲湾控股 | 39,792,304 | 1.28 |
7 | 大成新锐 | 19,983,637 | 0.64 |
8 | 恒利通 | 18,765,115 | 0.60 |
9 | 国泰中证全指 | 17,501,299 | 0.56 |
10 | 华凯投资 | 15,690,974 | 0.51 |
(二)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情况
截至2021年9月末,公司共有三家控股子公司。
单位:万元,%
序号 | 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 | 注册资本 |
1 | 深圳市长城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0.00 |
2 | 深圳市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0.00 | 60,000.00 |
3 | 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 80.00 | 60,000.00 |
具体情况如下:
(1)深圳市长城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类别 | 基本情况 |
名称 | 深圳市长城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童强 |
成立时间 | 2014年11月24日 |
注册资本 | 100,000.00万元 |
注册地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股东构成及 控制情况 | 公司100%持股 |
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金融产品投资和其他另类投资业务。 |
(2)深圳市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别 | 基本情况 |
名称 | 深圳市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吴礼信 |
成立时间 | 2012年6月20日 |
注册资本 | 60,000.00万元 |
注册地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深圳特区报业大厦31层F |
股东构成及 控制情况 | 公司100%持股 |
经营范围 |
设立私募基金,筹集并管理募集资金进行对外投资;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于本公司或下设机构设立的私募基金;为客户提供私募基金相关的财务顾问服务。
(3)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类别 | 基本情况 |
名称 | 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范小新 |
成立时间 | 1993年3月27日 |
注册资本 | 60,000.00万元 |
注册地 | 杭州市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南裙1-101、1-201、1-301、1-501室,北楼302室 |
股东构成及 控制情况 | 公司持股80%,华能资本持股20% |
经营范围 | 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业务。 |
本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资产 | 负债 | 所有者权益 | 收入 | 净利润 |
深圳市长城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58,921.92 | 2,718.20 | 56,203.72 | 5,430.20 | 1,009.80 |
深圳市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63,397.77 | 627.33 | 62,770.44 | 1,526.82 | 448.99 |
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 556,935.32 | 445,900.60 | 111,034.72 | 300,337.07 | 7,740.12 |
(三)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合营及联营企业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持有2家重要参股公司。
单位:万元;%
序号 | 公司名称 | 持股比例 | 注册资本 |
1 |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7.059 | 15,000.00 |
2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49.00 | 13,000.00 |
具体情况如下:
(1)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别 | 基本情况 |
名称 |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军 |
成立时间 | 2001年12月27日 |
注册资本 | 15,000.00万元 |
注册地 |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01-4104 |
股东构成及 控制情况 | 公司持股47.059%,其他三家股东各持股17.647% |
经营范围 | 以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所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类别 | 基本情况 |
名称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进 |
成立时间 | 2003年6月12日 |
注册资本 | 13,000.00万元 |
注册地 |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21层 |
股东构成及 控制情况 | 公司持股49%,其他三家股东持股51% |
经营范围 | 从事基金管理、发起设立基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准许和批准的其他业务。 |
本公司主要合营及联营企业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 | 资产 | 负债 | 所有者权益 | 收入 | 净利润 |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95,958.04 | 41,256.98 | 154,701.06 | 89,140.28 | 15,867.07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30,708.77 | 105,238.43 | 225,470.34 | 265,789.74 | 82,153.88 |
五、发行人的治理结构及独立性
(一)发行人的治理结构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了权力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地位、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进一步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化运行提供了制度保证。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运作规范透明,决议合法有效。同时,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保障全体股东的知情权并公平获得信息。公司董事会的董事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董事的比例符合规定;董事会下设了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管理层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董事会的授权合规经营。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董事会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规范、透明,管理层执行董事会决议严谨、有
序,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合法合规性的监督机制健全、有效。
1、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3)审议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14)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扣除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后)30%的事项;
(15)审议公司在一年内对外投资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扣除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后)30%的事项;
(16)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7)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8)决定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19)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董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是本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定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等事项;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合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3)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4)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5)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审议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定期提交的合规报告;
(16)制订公司董事薪酬的数额和发放方式的方案;
(17)决定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1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1)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2)检查公司财务;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和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9)制订公司监事薪酬的数额和发放方式的方案;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报告期内的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历次股东大会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要求规范运作,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具有合法的资格;股东大会不存在对会议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的情形;属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均已在会议决议上签名。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的选举、公司财务预算、利润分配、募集资金投向等重大事宜均作出有效决议,不存在董事会、管理层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等要求行使职权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要求规范运作,历次会议均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各项决议均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属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董事均已在会议决议上签名。公司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选聘、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公司主要管理制度的制定等重大事宜均作出有效决议,不存在董事会、管理层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等要求行使职权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历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要求规范运作,各项决议均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监事均已在会议决议上签名。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风险管理及控制、董事会运作情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重大事宜实施有效监督。
(二)发行人组织机构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内部组织结构图如下:
(三)发行人的独立性
1、公司资产独立完整情况
公司经营和办公场所独立,具备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各种资产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依赖控股股东的资产进行经营的情况;不存在资产、
资金被控股股东占用而损害发行人利益的情况。
2、公司人员独立完整情况
公司具有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独立的职工薪酬制度及完整的职工培训计划,与控股股东完全分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取得任职资格。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控股股东单位及其关联方任职的情形。
3、公司机构独立完整情况
公司具备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职责明确,各机构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高效运行。公司拥有独立、完善的组织架构,业务部门与职能部门、公司总部与营业部相互协调,工作有序开展。公司的办公机构和各项经营业务完全独立于股东及关联方,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没有机构混同的情形。
4、公司财务独立完整情况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等规定建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具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并且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会计人员,不存在财务会计人员在股东单位兼职的现象。
公司开设了独立的银行账户,办理了独立的税务登记,依法纳税,与股东单位无混合纳税现象。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5、公司业务经营独立完整情况
公司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公司常规业务均具备相应资质和经营许可文件,公司的业务具有独立完整的经营系统。公司业务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亦不受其控制与影响。
六、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持有发行人股权和债券情况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会共有12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4名。董事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的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本公司董事均具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提名人 | 任职期限 |
1 | 张巍 | 男 | 董事长 | 华能资本 | 2020年10月至今 |
2 | 周朝晖 | 男 | 副董事长 | 深圳能源 | 2020年10月至今 |
3 | 段一萍 | 女 | 董事 | 华能资本 | 2020年6月至今 |
4 | 段心烨 | 女 | 董事 | 华能资本 | 2019年4月至今 |
5 | 祝建鑫 | 男 | 董事 | 华能资本 | 2015年6月至今 |
6 | 陆小平 | 男 | 董事 | 深圳能源 | 2020年10月至今 |
7 | 苏敏 | 女 | 董事 | 深圳新江南 | 2020年10月至今 |
8 | 彭磊 | 女 | 董事 | 深圳新江南 | 2015年3月至今 |
9 | 马庆泉 | 男 | 独立董事 | 华能资本 | 2016年6月至今 |
10 | 王化成 | 男 | 独立董事 | 华能资本 | 2016年7月至今 |
11 | 何捷 | 男 | 独立董事 | 华能资本 | 2015年8月至今 |
12 | 李建辉 | 男 | 独立董事 | 华能资本 | 2016年10月至今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本公司监事会共有5名监事,其中职工监事2名。本公司监事均具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提名人 | 任职期限 |
1 | 米爱东 | 女 | 监事会主席 | 华能资本 | 2015年3月至今 |
2 | 顾文君 | 女 | 监事 | 深圳能源 | 2020年10月至今 |
3 | 李晓霏 | 男 | 监事 | 深圳新江南 | 2015年7月至今 |
4 | 曾晓玲 | 女 | 职工监事 | 职工代表大会 | 2020年10月至今 |
5 | 许明波 | 男 | 职工监事 | 职工代表大会 | 2020年10月至今 |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具体
情况如下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任职期限 |
1 | 李翔 | 男 | 总裁 | 2019年4月至今 |
财务负责人 | 2020年10月至今 | |||
2 | 何青 | 女 | 副总裁 | 2016年9月至今 |
3 | 徐浙鸿 | 女 | 副总裁 | 2017年7月至今 |
4 | 曾贽 | 男 | 副总裁 | 2019年6月至今 |
5 | 韩飞 | 男 | 副总裁 | 2019年8月至今 |
6 | 崔学峰 | 男 | 副总裁 | 2021年5月至今 |
7 | 吴礼信 | 男 | 董事会秘书 | 2015年3月至今 |
8 | 赵昕倩 | 女 | 合规总监 | 2020年10月至今 |
首席风险官 | 2020年10月至今 | |||
9 | 徐楠 | 男 | 首席信息官 | 2021年8月至今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发行人股份或债券。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简历情况如下:
1、董事会成员
张巍先生,1970年12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1992年6月至1993年11月,任北京动力经济学院教务处干部;1993年11月至2001年9月,历任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教育培训部干部、主任科员;2001年9月至2002年12月,任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市场营销部主管;2002年12月至2006年3月,历任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营销部高级工程师、营销一处副处长、综合处副处长(主持工作);2006年3月至2011年11月,历任华能资本总经理工作部副经理、副经理(主持工作)、经理;2008年11月至2012年4月,任长城有限董事;2011年11月至2014年8月,历任华能财务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党组成员、副总经理;2014年8月至2019年7月,历任华能碳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党组书记、总经理,党委书记、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其间:2016年12月至2019年1月,挂职
四川省科技厅任党组成员、副厅长(正厅级);2017年9月至2018年12月,任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旅游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任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副书记;2020年6月至今,任华能资本党委委员、公司党委书记;2020年11月至今,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理事会政策咨询委员会委员;2020年12月至今,任长城投资董事长;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周朝晖先生,1971年1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工程师,中共党员。1995年6月至2008年6月,就职于深圳能源,历任办公室业务主办、证券部业务副主任、业务主任、副部长、证券事务代表;2008年3月至2020年6月,历任深圳能源董事长秘书,董事会办公室高级经理、代职主任、主任、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2020年6月至今,任深圳能源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2015年6月至2020年10月,任公司监事;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段一萍女士,1975年11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会计师,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1997年8月至2001年7月,历任民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职员、财务部出纳、会计、会计主管;2001年9月至2004年6月,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2004年6月至2019年7月,历任华能资本研究发展部业务主管、主管、部门副经理(主持工作)、部门经理;2019年7月至2021年2月,任华能资本研究发展部主任;2020年7月至今,任华能资本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段心烨女士,1976年12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1999年8月至2002年6月,任中国建筑文化中心文化事业部干部;2002年7月至2004年5月,就读于澳大利亚南昆士兰大学;2004年6月至2009年7月,任华能资本研究发展部业务主管(其间:2007年6月至2009年6月,任长城有限投资银行事业部执行董事);2009年7月至2017年12月,历任华能资本研究发展部主管、投资管理部副经理、股权管理部副经理、股权管理部副经理(主持工作);2017年12月至2019年7月,任华能资本股权管理部经理;2019年7月至2021年4月,任华能资本股权管理部主任;2020年9
月至今,任华能资本总经理助理;2021年4月至今,任华能资本人力资源部主任。2019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祝建鑫先生,1975年11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2000年7月至2002年6月,就职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2002年6月至2004年5月,就职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北京分公司;2004年5月至2016年9月,历任华能资本计划财务部主管、经理助理、副经理、副经理(主持工作);2016年10月至2019年7月,任华能资本计划财务部经理;2017年11月至2018年6月,任华能资本监事;2019年7月至今,任华能资本计划财务部主任;2020年12月至今,任华能资本副总会计师。2015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陆小平先生,1962年6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1982年8月至1984年6月,任衡南县茶市镇人民政府会计;1984年6月至1988年6月,任湖南省衡阳市油泵油嘴厂科长助理;1988年6月至1989年9月,任湖南省望城县监察局监察员兼会计;1989年9月至1992年7月,就读于中南财经大学;1992年7月至1995年12月,任深圳市鹏基工业发展总公司科员;1995年12月至1998年9月,任深圳市中深国际技术经济合作股份有限公司计财部副经理;1998年12月至2003年8月,任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主任审计师;2003年8月至2015年4月,任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4月至2017年8月,任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8月至今,任深圳能源财务部总经理。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苏敏女士,1968年2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共党员。1990年7月至1996年10月,历任合肥市西市区(现蜀山区)财政局科员、局长助理;1996年10月至2004年6月,历任安徽省经贸委财政金融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办公室财务科科长,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办公室副主任,行财处副处长;2004年6月至2007年5月,任安徽省国资委产权管理局副局长;2007年5月至2011年4月,历任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总会计师;2011年3
月至2015年8月,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总会计师、党组成员;2015年9月至2019年2月,历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兼首席运营官(COO)、党委副书记;2018年6月至2019年2月,任招商局金融事业群/平台执行委员会副主任(常务);2019年2月至今,任招商局金融事业群/平台执行委员会副主任(常务)、党委副书记。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彭磊女士,1972年10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经济师,中共党员。1996年3月至2001年1月,就职于中国南山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金融投资部;2001年1月至2002年1月,就职于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2002年5月至2016年4月,就职于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历任友联资产管理公司执行董事,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经理、审计稽核部经理、中国业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16年4月至2019年2月,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6月至2021年6月,任招商局金融事业群/平台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常务);2021年7月至今,任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6月至2015年3月,任长城有限董事;2015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马庆泉先生,1949年9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中共党员。1988年7月至1993年5月,任中共中央党校经济学教授、校委秘书、研究室主任;1993年5月至1999年3月,历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名)常务副总裁、总裁、副董事长;1999年3月至2000年3月,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年3月至2005年5月,历任中国证券业协会第2届协会副理事长、秘书长,第3届协会常务副会长,第4届协会常务副会长、基金业专业委员会主任;2005年5月至2011年3月,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至2018年底,任香山财富论坛副理事长;2013年至2018年底,任中国金融技术研究院执行院长;2000年至今,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特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导师;2013年9月至今,任北京香山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化成先生,1963年1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共党员。1988年7月至1990年6月,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
助教;1990年6月至1993年5月,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讲师;1993年6月至1998年6月,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副教授;1998年7月至2001年5月,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教授;2001年6月至今,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2016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何捷先生,1975年2月出生,中国香港籍,硕士,美国注册会计师、香港注册会计师。1997年9月至2005年1月,先后就职于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2005年1月至2008年12月,任SOHU.COM INC.(搜狐)财务部高级财务总监;2009年1月至2014年3月,任CHANGYOU.COMLIMITED(搜狐畅游)首席财务官;2014年7月至今,任狐狸金服(北京)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5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建辉先生,1969年6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1991年8月至1992年9月,任齐鲁制药厂干部;1992年10月至1994年5月,任济南市涉外律师事务所律师;1994年6月至1999年5月,任惠州市中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1999年6月至2001年5月,任广东金地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年6月至2003年3月,任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律师;2003年4月至2007年9月,任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7年10月至2013年12月,任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4年1月至今,任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6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米爱东女士,1968年5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1991年8月至2000年12月,就职于华能财务,先后任职于信贷一部、证券外汇部、国际业务部、信贷部、计划资金部;2000年12月至2007年1月,历任华能财务总经理工作部副经理、综合计划部经理;2007年1月至2011年11月,任华能资本人力资源部经理;2011年11月至2014年10月,任华能资本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经理;2014年10月至今,任华能资本总经理助理。2008年11月至2014年12月,任长城有限董事;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任长城有限监事;2017年1月至2020年4月,任公司纪委书记;2015年3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顾文君女士,1982年10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国际注册内审师,中共党员。2005年7月至2008年4月,任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审部职员;2008年4月至2018年4月,任深圳能源审计风控部专员、高级专员;2018年4月至2019年4月,任深圳能源纪检监察室副主任;2019年4月至今,任深圳能源审计风控部副总经理。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李晓霏先生,1970年9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经济师,中共党员。1993年7月至2003年10月,先后任职于深圳市南油(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办公室、计划发展部和租赁部;2003年10月至2006年10月,任深圳市平方汽车园区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经理、董事会秘书;2006年10月至2010年5月,任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2010年5月至2014年11月,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14年11月至2016年11月,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16年11月至2017年11月,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7年11月至2019年2月,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6月至今,任招商局金融事业群/平台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常务)。2015年7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曾晓玲女士,1975年8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注册会计师(CPA)、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中共党员。2003年5月加入公司,曾任长城有限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5年3月至2015年7月,任公司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任公司风控合规管理部总经理;2016年3月至2018年8月,任公司风控合规管理部总经理兼风险管理部总经理;2018年8月至2019年3月,任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2019年3月至2021年3月,任公司总裁助理兼风险管理部总经理;2021年3月至今,任公司总裁助理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职工监事。
许明波先生,1971年8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中共党员。1998年9月加入公司,曾任长城有限财务部主任会计师、审计监察部总经理、国际业务发展(香港)办公室总经理;2015年3月至2017年3月,任公司国际业务发展(香港)办公室总经理;2017年3月至2019年10月,任公司
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党委办公室主任;2019年10月至2021年3月,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党委办公室主任、党建工作部主任;2021年3月至2021年4月,任公司党委办公室主任、党建工作部主任;2021年4月至2021年5月,任公司党群与宣传工作部主任兼党委办公室主任;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党群与宣传工作部主任兼党委巡察办公室主任;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李翔先生,1968年12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中共党员。1992年7月至1993年5月,任北京石景山人民检察院办公室秘书;1993年5月至1995年8月,任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办公室主任;1995年8月至2010年7月,历任长城有限人事部副总经理、人事监察部总经理、青岛营业部(筹)总经理、新开发筹备小组成员、广州营业部筹备组组长、广州营业部总经理、深圳营业一部总经理、营销管理总部总经理兼深圳一部总经理、营销总监、营销管理总部总经理;2010年7月至2015年3月,任长城有限副总裁;2015年3月至2019年4月,任公司副总裁;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任公司副总裁(代行总裁职责);2019年3月至今,任公司党委副书记;2019年4月至今,任公司总裁;2020年10月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何青女士,1968年11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中共党员。1991年7月至2014年5月,就职于华能财务,历任管理部负责人、营业部副经理、信贷部副经理、客户服务部副经理、客户服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2014年6月至2016年5月,任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9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徐浙鸿女士,1969年5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1992年6月至1993年9月,任海南省信托投资公司农业信贷部经理助理;1994年4月至1997年10月,任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职员;1997年10月至2012年4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董事;2012年4月至2015年3月,历任长城有限投资银行事业部质量控制部总经理、资本市场部总经理;2015年4月至2015年7月,任公司投行业务总监;2015年7月至2020年10月,任公司合规总监;2016年12月 至2020年10月,任公司首席风险官;
2017年7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曾贽先生,1975年3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中共党员。1997年7月至1998年8月,就职于深圳市汇凯进出口有限公司五金矿产部;1998年8月至1999年2月,就职于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五金矿产部;1999年3月至2015年3月,历任长城有限债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主持工作)、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总监等职务;2015年3月至2015年7月,任公司固定收益总监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2015年7月至2019年6月,任公司总裁助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2019年6月至2019年9月,任公司副总裁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2020年1月至今,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理事会债券发展委员会委员;2019年9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韩飞先生,1974年4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中共党员。1997年6月至2015年3月,历任长城有限深圳东园路证券营业部员工、经纪业务管理总部员工、郑州健康路证券营业部(筹)筹建组组长、南宁民族大道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创新产品开发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营销管理总部副总经理、广州天河北营业部总经理、广东分公司(筹)负责人、广东分公司总经理等职务;2015年3月至2018年12月,任公司广东分公司总经理;2018年12月至2019年8月,任公司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兼广东分公司总经理;2019年8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崔学峰先生,1964年6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中共党员。1987年9月至2003年4月,任职于中国华能技术开发公司,历任项目经营部经理、成都公司总经理、上海公司总经理等职务;2003年4月至2004年8月,任职于华能综合产业公司,历任企管部经理、监察审计部经理;2004年8月至2005年12月,任上海华能实业公司总经理;2005年12月至2011年10月,任职于华能综合产业公司,历任政工部经理、监察审计部经理等职务;2011年10月至2020年12月,任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主任;2015年6月至2017年11月,任华能资本监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党委副书记;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吴礼信先生,1969年11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注册
会计师,中共党员。1991年7月至1995年3月,任安徽省地矿局三二六地质队会计主管;1995年3月至1997年7月,任深圳中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部部长;1997年7月至2002年10月,历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财综合部经理、资金结算部副总经理;2002年10月至2003年3月,任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03年4月至2015年3月,历任长城有限财务部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15年3月至2019年4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2017年至今,任长城基金监事会主席;2020年3月至今,任长城长富董事长;2020年4月至今,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理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20年6月至今,任长城富浩董事长;2019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赵昕倩女士,1982年6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2005年10月至2014年6月,历任深圳证监局机构监管一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2014年7月至2017年3月,任深圳证监局机构监管一处副处长;2017年4月至2018年7月,任深圳证监局投资者保护工作处副处长;2018年7月至2019年3月,任深圳证监局机构监管二处副处长;2019年3月至2020年10月,任深圳证监局机构监管一处(前海办公室)副处长。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任公司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2021年3月起至今,任公司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兼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徐楠先生,1981年5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中共党员。2006年10月至2007年6月,任香港城市大学电脑科学系副研究员;2007年7月至2010年11月,就读于香港城市大学;2010年11月至2012年11月,任上海证券交易所IT规划与服务部研究员;2012年11月至2016年11月,任职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管理部;2016年11月至2021年6月,任职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金融科技管理总部常务副总经理(主持工作)、金融科技管理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首席信息官。2021年8月至今,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2020年内,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如下:
1、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任职人员姓名 | 股东单位名称 | 在股东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在股东单位是否领取报酬津贴 |
张巍 |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 党委委员 | 2020年6月 | 至今 | 否 |
周朝晖 |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会秘书 | 2020年6月 | 至今 | 是 |
周朝晖 |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 | 2014年1月 | 至今 | 是 |
周朝晖 |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事务代表 | 2008年6月 | 至今 | 是 |
段一萍 |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 2020年7月 | 至今 | 是 |
段一萍 |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 研究发展部主任 | 2019年7月 | 2021年2月 | 是 |
段一萍 |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 董事会秘书 | 2021年2月 | 至今 | 是 |
段心烨 |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 股权管理部主任 | 2019年7月 | 至今 | 是 |
段心烨 |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 总经理助理 | 2020年9月 | 至今 | 是 |
祝建鑫 |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 计划财务部主任 | 2019年7月 | 至今 | 是 |
祝建鑫 |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 副总会计师 | 2020年12月 | 至今 | 是 |
陆小平 |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财务部总经理 | 2017年8月 | 至今 | 是 |
米爱东 |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 总经理助理 | 2011年11月 | 至今 | 否 |
顾文君 |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审计风控部副总经理 | 2019年4月 | 至今 | 是 |
2、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任职人员姓名 | 其他单位名称 |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在其他单位是否领取报酬津贴 |
张巍 | 深圳市长城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20年12月 | 至今 | 否 |
周朝晖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2年5月 | 至今 | 否 |
段一萍 |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5年3月 | 2021年1月 | 否 |
段一萍 |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7年6月 | 至今 | 否 |
段心烨 | 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7年4月 | 至今 | 否 |
段心烨 | 华能景顺罗斯(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7年8月 | 至今 | 否 |
段心烨 | 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4年7月 | 至今 | 否 |
段心烨 |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9年5月 | 至今 | 否 |
祝建鑫 | 华能景顺罗斯(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0年6月 | 至今 | 否 |
苏敏 |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 金融事业群/平台执行委员会副主任(常务) | 2018年6月 | 至今 | 否 |
苏敏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非执行董事 | 2016年4月 | 至今 | 否 |
苏敏 | 招商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董事长、总经理 | 2016年6月 | 至今 | 否 |
苏敏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6年6月 | 至今 | 否 |
苏敏 | 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2017年12月 | 至今 | 否 |
苏敏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8年9月 | 至今 | 否 |
彭磊 |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 金融事业群/平台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常务) | 2018年6月 | 至今 | 否 |
彭磊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2007年8月 | 至今 | 否 |
彭磊 | 招商局通商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8年8月 | 至今 | 否 |
彭磊 | 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 | 2018年12月 | 至今 | 否 |
马庆泉 | 北京香山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长、总经理 | 2013年9月 | 至今 | 是 |
马庆泉 | 中国人民大学 | 兼职教授 | 2000年1月 | 至今 | 是 |
马庆泉 | 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4年5月 | 2020年8月 | 是 |
马庆泉 | 北京香云汇商贸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8年12月 | 至今 | 否 |
王化成 | 中国人民大学 | 教授 | 1998年7月 | 至今 | 是 |
王化成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4年2月 | 至今 | 是 |
王化成 |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4年10月 | 至今 | 是 |
王化成 |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0年2月 | 至今 | 是 |
王化成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15年7月 | 至今 | 是 |
何捷 | 狐狸金服金融科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 董事长、首席执行官 | 2014年5月 | 至今 | 否 |
何捷 | 狐狸金服(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6年10月 | 至今 | 否 |
何捷 | 北京银河世界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5年8月 | 至今 | 否 |
何捷 | 搜易贷(北京)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4年4月 | 至今 | 否 |
何捷 | 狐狸金服(北京)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董事长、总经理 | 2014年7月 | 至今 | 否 |
何捷 | 盈狐数科(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董事长、总经理 | 2015年2月 | 至今 | 否 |
何捷 | 磐石盈富(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长、总经理 | 2015年4月 | 至今 | 否 |
何捷 | 磐石众智(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长、总经理 | 2015年4月 | 至今 | 否 |
何捷 | 云狐天下征信有限公司 | 董事长、总经理 | 2015年9月 | 至今 | 否 |
何捷 | 东方麦子(北京)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2015年7月 | 至今 | 否 |
何捷 | 狐狸互联网小额贷款(宁波)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17年6月 | 至今 | 否 |
何捷 | 狐狸金服投资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2017年7月 | 至今 | 否 |
何捷 | 狐狸普惠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长、总经理 | 2018年5月 | 至今 | 否 |
何捷 | 狐狸普惠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2018年6月 | 至今 | 否 |
何捷 | 狐狸投资管理(宁波)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2018年8月 | 至今 | 否 |
何捷 | 盈狐(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2016年10月 | 至今 | 否 |
何捷 | 狐狸普惠(宁波)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2019年4月 | 至今 | 否 |
李建辉 |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 2014年1月 | 至今 | 是 |
李建辉 | 深圳市菁华贸易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9年11月 | 至今 | 否 |
李晓霏 |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 金融事业群/平台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常务) | 2018年6月 | 至今 | 否 |
李晓霏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4年5月 | 至今 | 否 |
曾晓玲 | 深圳市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0年2月 | 至今 | 否 |
曾晓玲 | 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 监事 | 2017年8月 | 至今 | 否 |
曾晓玲 | 深圳市长城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4年4月 | 至今 | 否 |
许明波 |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0年6月 | 至今 | 否 |
许明波 | 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 | 2017年8月 | 至今 | 否 |
李翔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8年9月 | 至今 | 否 |
徐浙鸿 | 深圳市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5年6月 | 2020年12月 | 否 |
韩飞 |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0年6月 | 至今 | 否 |
吴礼信 | 深圳市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2年6月 | 至今 | 否 |
董事长 | 2020年3月 | 至今 | 否 | ||
吴礼信 |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监事会主席 | 2017年2月 | 至今 | 否 |
吴礼信 | 深圳长城富浩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20年6月 | 至今 | 否 |
赵昕倩 | 深圳市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0年12月 | 至今 | 否 |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违法违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有权机关处罚、涉及重大诉讼事项、被移送司法机关或追究刑事责任、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被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以及被中国证券业协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批评、公开谴责等情形。
(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合规性说明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一)所在行业情况
1、行业现状
2021年上半年,国内新冠疫情得到有效控制,资本市场保持良好发展势头,继续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为构建新发展格局贡献力量。资本市场强化IPO、再融资和交易所债券市场融资功能,有力支持实体经济恢复发展。监管层持续推进新三板改革、投资端改革,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等方面做了一系列工作。市场虽有波动,但在价值投资理念逐渐得到重视和基金买方投顾试点持续推进的大背景下,权益类基金管理规模创历史新高,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稳步推进,形成了长期资金“进得来、留得住”的市场环境,市场韧性明显增强。
根据证券业协会统计数据,截至2021年9月30日,证券行业总资产为10.31万亿元,净资产为2.49万亿元。2021年前三季度,证券行业实现营业收入3,663.57
亿元,实现净利润1,439.79 亿元,140家证券公司中124家实现盈利。
2、行业格局和趋势
(1)新《证券法》下券商面临的违约风险将逐步显现。2020年是新《证券法》在基础制度层面落地的一年,预计未来券商投行业务诉讼风险、存续期项目监管风险提高,分类评级扣分压力加大。同时,资管新规将在2021年迎来最后的过渡期,新规下金融机构的业务模式转变必将对信用市场产生一定冲击。
(2)并购潮下行业集中度提升。金控新规落地与《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实施为机构出清彰显监管态度,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中小券商相对头部券商在品牌、资金、人才、监管协调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将更加明显。因此,在当前监管导向和市场环境均向头部券商倾斜的背景下,坚定不移地走特色化道路将是中小券商的生存之道。
(3)“一制两化”将对证券行业产生重大影响。“一制”即注册制,注册制改革是此轮资本市场改革的总纲,将推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再上新台阶。经过科创板、创业板两个板块的试点,全市场推行注册制的条件逐步成熟。注册制“两化”指投资机构化和资产科创化。未来,机构投资者比重将逐渐上升,同时,一级市场的优质资产将进一步向科创类企业倾斜,这些将给证券行业带来发展机遇。
(4)权益市场发展前景向好。境外资金持续流入,公募基金和外资占比持续提升,2020年新发行基金中股票型、混合型基金发行量占比过半。在不断涌现的优质企业、更有效率的资本市场、持续入市的增量资金三大因素共同作用下,中国权益投资将取得较好发展。
(二)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根据证券业协会统计数据,2021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位列行业第27名,利润总额位列行业第28名,净利润位列行业第26名;在细分业务领域,公司财务顾问业务净收入位列行业第11名,融资融券利息收入位列行业第21名。
目前公司经营资质较为齐全,具有较好的业务发展基础。公司经营风格稳健,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资本中介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及资产管理业务等各项业务稳步发展,业务规模及盈利能力居行业中上游水平。
(三)公司主要竞争优势
公司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竞争优势。主要包括:
1、公司战略科学完整,高度契合国家发展方向,聚焦电力能源领域打造特色化、差异化核心竞争力
公司立足中央企业、上市公司、金融机构三大属性,深入挖掘自身资源禀赋,以“安全”“领先”为战略指导思想,努力践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能源安全战略,发挥公司作为能源央企控股上市券商的优势地位,全面规划零碳能源的金融助力路径,积极服务于碳达峰、碳中和“3060”目标的国家级绿色发展战略。公司牢牢抓住能源市场和资本市场两大历史机遇,坚持转型和创新双轨驱动,重点培育以“三投、两力”为内涵的核心竞争力(“三投”指投研、投行、投资,“两力”指获客能力和定价能力),坚持“以客户需求为中心、以资本实力为依托、以产业协同为重点”,聚焦“战略客户、成长领域、价值创造”,贯通“资金与资产、融资与投资、债权与股权”,推进“数字券商、智慧投资、科创金融”三大目标,奋力创建精于电力、能源领域的特色化一流证券公司。
2、股东产业背景深厚,绿色转型市场机遇巨大,有助于公司推进产融结合、打造发展特色
公司控股股东为华能资本,实际控制人为华能集团,5%以上股东为深圳能源、深圳新江南(央企招商局集团旗下投资公司)。华能集团为国内发电领域的标志性公司,深圳能源为国内领先的能源与环保综合服务商,招商局集团为业务多元的综合企业,上述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部署和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重大决策,大力推动绿色转型、自主创新,具有深厚的绿色能源产业基础和丰富的产业链场景,为公司创建精于电力、能源领域的特色化一流证券公司提供坚实的发展基础。同时,华能资本及其下属企业涉足保险、信托、期货、融资租赁等各类金融业务,有利于与公司发挥协同
效应,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为公司提供了较大的业务发展空间。另外,公司积极为股东及其关联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综合性金融服务,配合其资源整合工作,深化产融结合,服务实体经济,积极践行金融行业“脱虚向实”。
3、公司区位布局合理、重点集中,参控股公司覆盖金融行业多业务领域公司总部位于深圳,将充分受益于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深圳经济特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叠加的黄金发展期;分支机构覆盖全国重点区域,布局科学合理、重点集中,已完成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的布局,设有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十余家分公司,在北京、上海、广州、杭州、南京、成都等主要城市共设有一百余家营业部,可为公司带来巨大增量发展空间。公司参控股长城基金、景顺长城、宝城期货、长城长富、长城投资,覆盖公募基金、期货、私募基金、另类投资等领域,与各参控股公司在品牌、客户、渠道、产品、信息等方面形成资源共享,并实现跨业务合作。尤其是景顺长城作为股票投资领先的多资产管理专家,是中外合资基金公司创新合作的发展典范,近年来为公司作出了积极的业绩贡献。
4、公司业务牌照齐备,以客户为中心,已形成多功能协调发展的金融业务体系
公司拥有覆盖广泛的全业务牌照,以客户为中心不断推动战略转型,形成了多功能协调发展的金融业务体系。财富管理条线以两融业务为抓手,以网络金融业务拓渠道,构建公司发展的“护城河”;投资银行聚焦科创金融,为科创类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综合金融服务,展现出“火车头”的带动效应;资产管理投资业绩稳步提升,成为连接公司资金端与资产端的腰部力量,为客户提供“金管家”服务;创立产业金融研究院并正式发布长城证券碳中和系列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获批,投研业务逐步踏上“智慧投资”征程,机构业务“智囊团”专家阵容日趋壮大。
5、“数字券商”建设高效推进,赋能经营创新发展,打造安全、领先、智慧、高效的数字化能力
公司顺应市场发展趋势,积极采用现代科技应用,战略推进“数字券商”建
设,打造安全、领先、智慧、高效的数字化能力,推动金融科技从局部赋能向科技与业务共创、全面赋能转变。公司积极开展金融科技能力建设,打造业务赋能、支撑体系赋能与科技能力三大平台,从“业务链赋能”和“平台场景化”两个维度实现数字金融双轮驱动。公司发布全新移动交易终端“长城炼金术”APP并根据客户需求快速迭代,开发用于电力资产快速估值的“云动华能”等系列小程序,加快数据治理,推进客户画像,实现覆盖全产品类的资产分析、五大投资能力评估,推动产品模型建设及行情中心建设,打造数据生态。通过金融科技赋能,推进前中后台数字化再造,将技术优势转化为业务胜势,打造场景生态丰富、线上线下协同、用户体验极致、产品创新灵活、运营管理高效、风险控制智能的一体化数字金融生态,高效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6、经营发展持续稳健,风控合规保障有力,具有良好的声誉与知名度公司是国内较早成立的证券公司,坚持“安全”“领先”战略指导思想,筑牢风控之本、稳扎经营之基,高度重视风控合规管理,持续倡导和推进风控合规文化建设,以全面化、精细化和科技化为发展主线,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和合规管理体系,实现对公司各业务线、控股子公司的风险管理全覆盖。坚持风控合规与业务发展并举,建立与自身业务发展相匹配的风控合规体系,有效保障了公司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被市场和监管部门广泛认可,行业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
(四)经营范围
据公司营业执照载明,公司经营范围如下: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五)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概况
本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
资基金托管业务。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城长富在报告期内主要从事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全资子公司长城投资主要从事与另类投资相关的业务。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宝城期货从事期货业务。公司通过联营公司景顺长城、长城基金从事基金管理业务。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7.53亿元、38.99亿元、68.69亿元及58.82亿元,公司营业支出分别为20.70亿元、26.98亿元、50.37亿元及41.97亿元,公司营业利润分别为6.83亿元、12.01亿元、18.32亿元及16.86亿元。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营业利润率分别为24.81%、30.81%、26.67%及28.65%。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财富管理业务 | 13.02 | 35.63 | 23.61 | 34.37 | 15.86 | 40.68 | 13.27 | 48.20 |
投资银行业务 | 2.70 | 7.39 | 4.51 | 6.57 | 5.97 | 15.31 | 4.81 | 17.47 |
资产管理业务 | 0.55 | 1.50 | 1.06 | 1.54 | 1.61 | 4.13 | 1.87 | 6.79 |
证券投资及交易业务 | 5.73 | 15.67 | 12.62 | 18.37 | 11.57 | 29.67 | 7.07 | 25.68 |
其他业务 | 14.55 | 39.81 | 26.89 | 39.15 | 3.98 | 10.21 | 0.52 | 1.89 |
合计 | 36.55 | 100.00 | 68.69 | 100.00 | 38.99 | 100.00 | 27.53 | 100.00 |
注:2019年,发行人将业务分部中“经纪业务”名称调整为“财富管理业务”,同时,为更好反映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将大宗商品销售业务相关数据从“财富管理业务”分部调整至“其他”业务分部中。2020年,其他业务增加主要系子公司华能宝城物华大宗商品业务收入增加所致。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公司营业支出的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支出 | 占比 | 支出 | 占比 | 支出 | 占比 | 支出 | 占比 | |
财富管理业务 | 5.24 | 20.00 | 9.28 | 18.43 | 7.85 | 29.10 | 7.57 | 36.57 |
投资银行业务 | 1.73 | 6.58 | 3.68 | 7.30 | 4.43 | 16.42 | 3.65 | 17.63 |
资产管理业务 | 0.29 | 1.11 | 0.68 | 1.36 | 0.86 | 3.19 | 0.67 | 3.24 |
证券投资及交易业务 | 0.47 | 1.79 | 1.85 | 3.68 | 1.21 | 4.48 | 1.74 | 8.41 |
其他业务 | 18.47 | 70.51 | 34.87 | 69.24 | 12.63 | 46.81 | 7.08 | 34.20 |
合计 | 26.20 | 100.00 | 50.37 | 100.00 | 26.98 | 100.00 | 20.70 | 100.00 |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6月,公司营业利润的主要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营业利润 | 利润率 | 营业利润 | 利润率 | 营业利润 | 利润率 | 营业利润 | 利润率 | |
财富管理业务 | 7.78 | 59.75 | 14.33 | 60.69 | 8.00 | 50.44 | 5.70 | 42.95 |
投资银行业务 | 0.98 | 36.12 | 0.84 | 18.51 | 1.54 | 25.80 | 1.16 | 24.12 |
资产管理业务 | 0.26 | 47.12 | 0.37 | 35.21 | 0.76 | 47.20 | 1.20 | 64.17 |
证券投资及交易业务 | 5.26 | 91.81 | 10.77 | 85.33 | 10.37 | 89.63 | 5.33 | 75.39 |
其他业务 | -3.92 | -26.95 | -7.99 | -29.70 | -8.66 | -217.59 | -6.56 | -1,261.54 |
合计 | 10.35 | 28.32 | 18.32 | 26.67 | 12.01 | 30.80 | 6.83 | 24.81 |
(六)各业务板块经营情况
1、财富管理业务
(1)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财富管理业务主要由代理买卖证券、投资顾问及销售金融产品、资本中介服务等业务组成。各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业务 | 具体含义 |
1 | 代理买卖证券 | 接受个人或机构客户委托代客户买卖股票、基金、债券等有价证券 |
2 | 投资顾问及销售金融产品 | 提供投资咨询、投资组合建议、产品销售、资产配置等增值服务,赚取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3 | 资本中介服务 | 向客户提供资本中介服务(包括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及约定购回交易等),赚取利息收入 |
公司获得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转融通、股票质押式回购等业务权限,可以开展证券经纪各项业务。同时,公司是国内规模较大、经营范围较宽、
机构分布较广、服务客户较多的中型券商之一。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在深圳、北京、杭州、上海等全国各主要城市共设有14家分公司、118家证券营业部,营业网点已覆盖我国主要省会城市和经济发达城市。
(2)财富管理业务经营情况
2018年,面对严峻的市场环境,公司坚持财富管理业务“散户产品化、机构顾问化”的发展战略,通过“零售+机构”的模式,将财富管理转型有步骤有计划的推进。2018年,公司金融产品业务中权益类产品销售同比增长144%,股票期权业务佣金贡献同比增长165.91%,成交额市场份额排名第29名。2018年,公司实现证券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4.81亿元。2018年,融资融券业务逆市稳步推进,融资融券日均市场份额为0.87%。2018年,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利息收入为
5.76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92%。
2019年,公司进一步加强财富管理条线精细化管理,各项重点业务呈现良好增长态势:融资融券业务规模逐步攀升,息费收入同比增长18.15%;金融产品销售能力不断提升,2019年代销金融产品总金额同比增长6.52%,重点公募基金产品销售同比增长显著;期权业务规模同比增长超850%;量化交易平台长城策略交易系统正式上线,为高净值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线下网点建设有序推进,东莞、惠州、嘉兴、绍兴4家新设营业部顺利开业,12家分支机构已获新设批复。2019年度,公司实现证券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6.07亿元,实现融资融券利息收入6.81亿元。
2020年,公司进一步推进财富管理转型,坚持线上线下融合,在坚守风控合规底线之上全面推进各项业务发展。2020年公司财富管理条线的融资融券、金融产品销售、投顾、衍生品等业务均实现大幅增长:融资融券业务规模逐步攀升,截至2020年末公司融资融券时点余额较上年末增长59.33%,融资融券市场份额创历史新高;金融产品销售能力不断提升,代销金融产品净收入同比增长
177.38%,代销重点金融产品质量提升明显;投顾线上服务持续强化创新,探索多元化投顾业务服务模式,投顾业务收入较去年同比增长超过一倍;期权期货业务成为财富管理单元创收的重要补充,衍生品代理成交量较上年增长31%。2020年度,公司实现证券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9.18亿元,实现融资融券利息收入
10.48亿元。
2021年上半年,公司坚守风控合规底线,全面推进线上、线下业务运营和管理,推动公司平台化科技赋能,继续深化财富管理转型,全面推进财富管理各项业务发展。2021年上半年,公司大力开拓获客渠道,并深挖存量渠道潜力,努力提升公司基础客户规模;搭建线上业务场景,提升线上金融产品销售能力;推动建设线上用户分层管理体系和自动化运营平台,提高客户运营与管理能力;产品销售屡创佳绩,30多只公募产品首发销量突破亿元,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净收入同比增长66.43%;加强投顾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多元化投顾服务模式,投顾线上化服务力度持续加强,投顾业务净收入同比增长94.10%;持续培育期权期货业务。2021年1-6月,公司实现证券经纪业务净收入4.57亿元,同比增长
11.02%;融资融券业务方面,公司组织开展“融超积分”融资融券业务营销竞赛活动,组织实施融资融券“犇牛行动”政策帮扶方案,通过流程梳理及交易模式探索有效提升了转融券专项券源服务的运作效率。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两融时点余额较年初增长35%;2021年1-6月,公司两融业务利息收入6.2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9.63%。
2、投资银行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银行业务主要由投资银行事业部开展。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包括股权融资、债务融资及资产证券化和财务顾问业务,为客户提供上市保荐、股票承销、债券承销、资产证券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等多样化的服务。
2018年,公司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净收入为3.36亿元;公司财务顾问业务净收入为1.44亿元。2018年度,在IPO过会率大幅下降的形势下,公司实现3单IPO项目顺利过会;公司固定收益业务承销规模达到412亿元,同比上升
16.38%。
2019年,公司在巩固现有债券承销优势和进一步扩大股权融资业务规模的基础上,继续向专业化、差异化、特色化投行转型,打造全产业链服务模式,在地产类ABS领域形成品牌特色。2019年度,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公司经营数据,证券行业实现投资银行业务收入483.50亿元(根据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净收入和财务顾问业务净收入合计计算),公司投资银行业务实现收入
5.97亿元,同比上升24.30%。债券发行与承销业务继续谋求多元化发展。2019年度,公司在PPN、中期票据、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等领域取得实质性突破,发行多只符合国家战略和政策的绿色债、扶贫债及创新创业债。2019年度,公司债券业务主承销规模达564亿元,同比上升36.89%。根据Wind统计,公司ABS业务计划管理人发行规模位列行业第10名,公司债业务募集资金位列行业第20名。
2020年,公司在巩固现有债券承销规模和大力发展股权融资业务的基础上,继续向专业化、平台化投行转型,打造全产业链服务模式。截至2020年末,公司投行IPO在审项目创历史新高,涉及电子产品和光学产品制造、智能装备制造、医疗设备等行业;2020年,公司债券业务主承销规模达573亿元,同比增长1.6%,在疫情防控债、ABN等领域取得实质性突破,发行多只符合国家战略和政策的绿色债。2020年,公司在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结果中获评A类。2021年上半年,公司在巩固现有债券承销规模和大力发展股权融资业务的基础上,继续向专业化、平台化投行转型,打造全产业链服务模式。2021年上半年,投资银行业务实现净收入2.70亿元,同比上升46.01%,在“碳中和”、二级市场资本债券等领域取得实质性突破,发行多只符合国家战略和政策的绿色债。
3、资产管理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由资产管理部负责开展。公司为客户提供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主要类型包括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单一资产管理业务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业务收入包括资管产品的管理费收入、投资业绩报酬收入等。
公司于2002年6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从事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资格,于2010年9月获准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公司资产管理部秉承“资源整合,团队作战,为客户创造增值服务”的理念,经过多年的发展和进步,历经证券市场多次波动起伏的考验,积累了丰富的投资经验和风险管理理念,打磨出了专业的团队,权益、债券、量化、创新等各项业务人才齐备。公司坚持为客户提供全面、
多样的资管产品服务,公司的资产管理产品覆盖权益类、固定收益类、量化类、新三板类、定增类、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质押式回购等多个投资方向;同时,在资产证券化(ABS)业务、FOF业务等方面也取得新的突破。
2018年,公司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为1.87亿元,受托管理资产规模2,156.16亿元。随着资管新规的落地,资产管理融资类业务模式变化显著,公司继续稳步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推动内部资源转型。2018年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规模为329.61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36.06%,实现了较大突破。
2019年,公司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为1.60亿元,受托管理资产净值1,693.80亿元;同时,公司继续稳步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推动内部资源整合,至2019年末,公司专项资管业务净值为435.31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1.15%。
2020年,公司坚定推动资产管理业务向主动管理方向发展,全力开拓银行渠道及第三方代销机构,布局全国城商行、农商行渠道,并强化与公司内部分支机构协同合作,资管销售转型迈出坚实步伐。同时,进一步完善业务制度建设,优化流程和决策机制。2020年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全力推动大集合资管产品改造,压降不符合资管新规的存量业务和产品。2020年,母公司受托管理资产净值为1,230.66亿元,其中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受托资产净值为49.66亿元,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受托资产净值为781.51亿元,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受托资产净值为399.49亿元;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为1.05亿元。
2021年上半年,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以“提升产品业绩、拓宽渠道建设”为导向,逐步引进投资、销售优秀人才,加强专业化投研及销售团队建设,构建了多元化产品体系,提速大集合参公改造,持续提升主动管理能力,打造特色资管发展优势;积极拓宽渠道建设,推进与国有银行、城商行等的代销业务合作,深入挖掘委外业务等合作机会,开展机构定制业务。截至2021年6月末,母公司受托管理资产规模1,114.64亿元,其中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受托资产净值为41.15亿元,单一资产管理业务受托资产净值为655.73亿元,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受托资产净值为417.76亿元。2021年上半年,母公司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为5,478.37万元。2021年上半年,公司成功发行长城证券-至远一号1期、2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及长城荣耀5号-供应链金融1期、2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等合
计29个企业资产证券化项目,发行总额为172.76亿元,并储备多个已获批文待发行的资产证券化项目,发行项目总数在企业资产证券化管理人中位列第6名。
4、多元化投资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多元化投资业务由固定收益部、量化投资与OTC业务部、证券投资部负责开展。公司以自有资金买卖有价证券,并自行承担风险和收益,包括权益类投资业务、量化投资与OTC业务、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
2018年,经济环境错综复杂,监管环境日益趋严,公司稳健开展多元化投资业务。公司固定收益自营业务年化收益率在中长期纯债型基金(10亿规模以上)中排名第一,积极布局利率债和高等级信用债,取得了较好的回报。进一步夯实了国债期货套利投资业务,使之成为FICC业务的基石。强化利率互换套利业务投研工作,推进信用风险缓释工具资格申请以及大宗商品研究工作。公司权益投资、量化投资业务在A股市场各主要指数和细分行业指数震荡下跌的市场环境下,有效控制市场风险。OTC业务获得场外期权二级交易商,在指数类和商品类场外期权业务领域积极布局。
2019年公司固定收益自营投资年化收益率继续领先,超越中长期纯债型基金,大幅超越中债总财富(3-5年)指数。固定收益自营投资坚持均衡风险和收益,力图同时稳定久期、提升资质、提高组合收益率。FICC业务有序推进,国债期货、利率互换业务稳步开展,推进了大宗商品、商品期货、期权投资方面的研究工作。此外,公司于2019年获得了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业务资格。2019年,A股市场主要指数和行业经历了一轮估值修复行情,公司权益投资业务积极布局相关优质行业和白马公司,深入挖掘高盈利和高分红的优质标的并投资,取得了较好收益。量化投资业务在A股市场回暖环境下,通过合理布局策略抓住投资机会,同时有效减少投资组合波动,基本实现了稳定可预期、长期可持续的收入目标。OTC业务结合市场环境和自身投资能力,以长板带动短板,全方位利用公司内外的资源以及各业务条线的支持,为机构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2020年,公司固定收益自营投资年化收益率保持领先,超越中长期纯债型基金,大幅超越中债总财富(3-5年)指数。面对债券市场较大的波动,固定收益自营投资在择时、择券方面精准把握,利用利率衍生品工具进行风险对冲,进
一步加强定价能力、交易能力,进一步提升信用研究能力,全年无信用风险事件发生。FICC业务积极有序推进,进一步完善利率衍生品投研体系,覆盖所有利率债、国债期货、利率互换等品种,建立债券相对价值评估体系,推进大宗商品方面的研究工作。2020年,公司量化投资业务在投资方法论上进一步创新和深化,自主研发摸索出一条“低波动、高协同、收益稳健”的投资模式,积极克服疫情不利影响,取得良好投资业绩。OTC业务继续深耕量化类机构客户圈,专注于风险的管理、定价和交易能力的打造,产品保有规模实现较大幅度增长。公司权益投资业务抓住市场机遇,围绕科技创新、新能源、高端制造和消费升级等方向进行投资布局,并结合经济复苏的进度和政策环境进行波段操作,取得较好投资收益。2021年上半年,固定收益传统自营业务方面,公司积极优化持仓结构,把握市场交易热点,并严格控制信用风险,利率衍生品投资策略进一步丰富,资本中介业务继续保持快速增长,销售交易能力大幅提升,同时围绕FICC业务,进一步升级了大类资产研究体系,并获得了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核心交易商资格;量化投资与OTC业务方面,坚持“低波动、高协同、收益稳健”的业务定位,继续围绕场内弱敞口策略、FOF/MOM策略和场外OTC衍生品三条主线开展业务,通过开发新的中性策略,不断丰富量化类策略库,并加快程序化交易系统建设,努力克服量化策略拥挤交易造成收益率下滑的困难,提升盈利能力;权益投资业务方面,坚持深度投研,寻找经济结构、产业链、盈利和估值的中长期趋势,精选个股、重点投资,严谨控制节奏,力争穿越市场动荡,报告期内在市场大幅调整中未出现风险事件,在严守资产回落下限的同时,通过配置结构的调整,抓住了企稳反弹的结构性机会。
5、其他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主要包括为客户提供的基金管理、投资研究、投资咨询、股权投资等业务。2020年,公司其他业务收入28.24亿元,较2019年度增加21.42亿元,增幅313.81%,其他业务成本27.54亿元,较2019年度增加21.05亿元,主要系公司二级子公司华能宝城物华大宗商品交易业务规模扩大所致。
(七)发行人相关业务资质
本公司所处的证券行业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均已获得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书或资格证书。公司拥有齐全的证券业务牌照,各主要单项业务资格如下:
1、经纪业务相关资格
序号 | 业务资格 | 批准机构 |
1 |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2 |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3 | 期权结算业务资格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4 | 数字证书认证业务代理及使用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5 |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权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6 |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交易权限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7 |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权限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8 | 证券业务外汇经营许可证 | 国家外汇管理局 |
9 | 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 | 深圳证监局 |
10 | 转融通业务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11 | 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试点 | 中国证监会 |
12 |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权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13 | 向保险机构投资者提供交易单元 | 中国银保监会 |
14 | 融资融券业务资格 | 中国证监会 |
15 | 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资格 | 中国证监会 |
16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参与人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17 |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 中国证监会 |
18 | 深圳B股结算会员资格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19 | 网上证券委托业务资格 | 中国证监会 |
20 | 深港通下港股通业务交易权限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21 | 港股通业务交易权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22 | 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 中国证监会 |
2、投资银行业务相关资格
序号 | 业务资格 | 批准机构 |
1 |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 |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
序号 | 业务资格 | 批准机构 |
(证券公司类) | ||
2 | 主办券商业务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
3 | 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 | 中国证券业协会 |
4 | 主办券商做市业务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
3、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资格
序号 | 业务资格 | 批准机构 |
1 | 受托管理保险资金业务 | 中国银保监会 |
2 | 集合资产管理电子签名合同试点 | 深圳证监局 |
3 |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 深圳证监局 |
4 |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 深圳证监局 |
5 | 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资格 | 中国证监会 |
4、OTC业务相关资格
序号 | 业务资格 | 批准机构 |
1 | 柜台市场试点 | 中国证券业协会 |
2 | 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 | 中国证券业协会 |
3 | 场外期权业务二级交易商 | 中国证券业协会 |
5、自营业务相关资格
序号 | 业务资格 | 批准机构 |
1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交易参与人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2 | 利率互换交易 | 深圳证监局 |
3 | 股指期货交易 | 深圳证监局 |
4 | 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合格投资者资格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5 | 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 | 中国人民银行 |
6 | 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业务 | 中国证监会 |
7 | 信用保护合约核心交易商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8 | 信用保护凭证创设机构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9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交易参与人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6、公司其他主要业务资格
序号 | 业务资格 | 批准机构 |
1 |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A类) | 中国银保监会 |
2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
3 | 微信证券业务 | 中国证监会 |
4 | 客户资金消费支付服务 |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
5 | 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试点 | 中国证监会 |
6 | 私募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机构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
7 | 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 | 中国证券业协会 |
8 | 开展直接投资业务 | 深圳证监局 |
9 |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 | 中国证监会 |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拥有的主要业务资质:
企业名称 | 业务资格 | 批准机构 |
长城长富 |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 |
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资格(取得资格主体为长城长富子公司长城富浩) | 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 | |
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业务资格(取得资格主体为长城长富子公司长城富浩) | 深圳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
长城投资 | 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 | 中国证券业协会 |
宝城期货 |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 中国证监会 |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会员资格 |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 |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全面结算会员 |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 |
中国期货业协会会员 | 中国期货业协会 | |
资产管理业务 | 中国期货业协会 | |
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 中国证监会 | |
大连商品交易所会员资格 | 大连商品交易所 | |
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 | 上海期货交易所 | |
郑州商品交易所会员 | 郑州商品交易所 | |
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 | 中国证监会 |
(八)发展战略目标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
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2020年11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站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公司深入贯彻和学习中央“十四五”规划精神,立足新起点、新形势、新格局,总结25年来发展经验,回顾“十三五”期间取得的发展成绩,集全公司之力高标准编制了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十四五”期间,公司将以“安全”“领先”为战略指导思想,打造以“数字券商、智慧投资、科创金融”为目标的综合型现代投资银行,坚持转型(即优化增长模式和完善公司治理)和创新(即集聚战略客户群和建立科创金融港)双轨驱动,实现本质安全和高质量发展,奋力创建精于电力、能源领域的特色化一流证券公司。
(九)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八、媒体质疑事项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媒体质疑事项。
九、发行人内部管理制度
(一)会计核算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建立健全了会计控制系统,建立和完善了财务管理制度。公司财务部门按照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原则设置岗位,财务核算体系健全。
(二)业务管理
公司按照业务条线建立和完善了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对具体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报告、授权、批准、执行、记录等事项均进行了明确规定,合理保证各项业务的有效开展和风险防范。
(三)风险管理
公司制订了完善的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体系,由上至下覆盖各类风险类型、各项业务,为日常风险管理工作提供明确的依据。主要的规章制度包括:《风险管理制度》、《市场风险管理办法》、《信用风险管理办法》、《操作风险管理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合规管理办法》、《净资本管理办法》、《压力测试管理办法》、《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针对各部门、各业务分别制定了相应的风险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固定收益自营业务风险管理办法》、《自营权益投资风险管理办法》、《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办法》、《经纪业务风险管理办法》、《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风险管理办法》、《场外期权交易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风险管理办法》、《控股子公司风险管理办法》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制定了《授权管理办法》,规定了授权的原则、范围、方式与程序、有效期限、调整、终止、授权管理工作的机构和职责等,基本覆盖经营管理的各个部分,通过明晰的授权管理来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的规范运作。
(四)内部授权体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制定了《授权管理办法》,规定了授权的原则、范围、方式与程序、有效期限、调整、终止、授权管理工作的机构和职责等。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法定经营管理范围内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对公司总裁及公司其他具备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的人员和所分管部门负责人进行授权,总裁依据《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权限及法定代表人授权权限对公司副总裁及其他具备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的人员和所分管部门负责人进行授权,副总裁根据总裁授权权限对所分管部门的负责人进行转授权。被授权人员应在被授予的权限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禁止越权。公司授权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总裁办公室和法律合规部负责管理,审计监察部等部门对公司授权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授权机制未发生变化,公司法定代表人、总裁、副总裁及其他具备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的人员、各职能管理部门、业务部门及分支机构未发生超
越授权开展业务活动的情形。
(五)人力资源管理
为提升公司人力资源精细化、专业化管理水平,建立市场化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主要从薪酬管理、人才开发、机构管理、人才培养、员工关系管理等五个方面建设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十、发行人违法违规及受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及分支机构、子公司曾受到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受到地方工商、税务等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子公司曾受到税务机关等部门罚款处罚,其中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罚款情况如下:
序号 | 时间 | 处罚机构 | 处罚对象 | 处罚事由及结果 | 处罚文号 |
1 | 2018年2月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稽查分局 | 宝城期货 | 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共计69,304.91元,罚款34,652.46元 |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浙直稽罚[2018]6号) |
(二)公司受到金融监管机构等部门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及分支机构、子公司受到的金融监管机构监管措施情况如下:
序号 | 时间 | 处罚机构 | 处罚对象 | 处罚事由(结果) | 处罚文号 |
1 | 2018年12月 | 中国证监会天津监管局 | 公司 | 作为长江租赁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在债券存续期内,未持续监督并定期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受托管理责任 | 《关于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2018〕10号) |
2 | 2018年 | 中国证监 | 公司 | 于2018年7月23日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长城 |
序号 | 时间 | 处罚机构 | 处罚对象 | 处罚事由(结果) | 处罚文号 |
12月 | 会深圳证监局 | 发生信息安全事件,导致集中交易系统部分中断10分钟,认为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和信息安全事件应对方面存在缺陷 |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94号) | ||
3 | 2019年3月 |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部 | 公司 | 2019年3月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部印发了《口头警示通知单》,对公司采取了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口头警示通知单》指出:2018年7月23日,公司发生信息安全事件,导致集中交易系统部分中断10分钟,公司在信息安全管理和信息安全事件应对方面存在缺陷 | 《口头警示通知单》 |
4 | 2019年7月 | 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 | 公司 | 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 《纪律处分决定书》(中基协处分[2019]4号) |
5 | 2019年9月 |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 | 公司 | 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69号) |
6 | 2019年10月 | 中国证监会 | 公司 | 公司在保荐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 | 《关于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48号) |
7 | 2019年11月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公司 | 公司在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 《关于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予以书面警示的决定》(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6号) |
8 | 2019年12月 | 中国证券业协会 | 公司 | 公司聘用不具备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相关证券业务 | 《关于对长城证券采取责令改正自律措施的决定》(〔2019〕20号) |
序号 | 时间 | 处罚机构 | 处罚对象 | 处罚事由(结果) | 处罚文号 |
9 | 2021年8月 | 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 | 公司沈阳惠工街营业部 | 营业部员工利用职务便利损害客户合法权益;营业部未按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重大事项;营业部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不到位 | 《关于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惠工街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15号) |
上述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所涉及的行为均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报告期内,本公司及分支机构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政府部门处罚的情况。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以下信息主要摘自本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如需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状况,请参阅本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2021年第三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指标反映了本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本节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2018年末及2018年度、2019年末及2019年度、2020年末及2020年度的财务数据引自经审计的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财务报表。2021年1-9月的财务数据引自未经审计的2021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大信对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9]第1-01072号),确认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和201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16]1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金融企业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包括该事务所的相关成员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年。5年期届满,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最近一期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信息,对于排名进入前15名且审计质量优良的会计师事务所,金融企业经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用年限不超过8年”。为满足上述规定的要求,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公司于2019年度更换了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对公司2019年度及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20)第P02406号及德师报(审)字(21)第 P02197 号),确认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未因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发生重大变化。
一、财务报表编制情况
(一)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此外,本公司还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及《证券公司财务报表附注编制的特别规定(2018)》披露有关财务信息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2、持续经营
本公司对自2021年9月30日起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和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3、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外,本财务报表以历史成本作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公允价值是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无论公允价值是可观察到的还是采用估值技术估计的,在本财务报表中计量和披露的公允价值均在此基础上予以确定。
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时,考虑市场参与者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或者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
对于以交易价格作为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且在公允价值后续计量中使用了涉及不可观察输入值的估值技术的金融资产,在估值过程中校正该估值技术,以使估值技术确定的初始确认结果与交易价格相等。
公允价值计量基于公允价值的输入值的可观察程度以及该等输入值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的重要性,被划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5月2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8年12月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2017年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和2018年12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文件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公司根据准则不进行追溯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8年12月31日按原金融工具准则计提的减值准备 | 重分类 | 重新计量 | 2019年1月1日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计提的减值准备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原金融工具准则) | 10,983.02 | -10,983.02 | - | - |
融出资金 | 2,233.63 | 474.03 | -1,041.76 | 1,665.90 |
应收款项 | 19,511.90 | -6,799.88 | 3.03 | 12,715.04 |
其他应收款 | 4,465.16 | - | 6.29 | 4,471.45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63.93 | 6,325.85 | 908.04 | 7,297.82 |
债权投资(新金融工具准则) | - | 650.00 | 133.91 | 783.91 |
其他债权投资(新金融工具准则) | - | - | 368.54 | 368.54 |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件”)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财会36号文件对部分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列报项目进行了修订,新增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信用减值损失”、“其他资产减值损失”等项目,删除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收利息”、“应付利息”等项目,“利息净收入”包含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并反映在“融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短期借款”、“应付短期融资款”、“拆入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和“应付债券”中,而不再单独列示“应收利息”或“应付利息”项目。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或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或尚未支付的利息,在“其他资产”或“其他负债”项目中列示。对于上述财务报表列报格式的变更,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未对上年比较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公司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及36号文件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按原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2018年12月31日 | 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及新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影响 |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2019年1月1日 | ||||
重分类 | 重新计量 | ||||||
自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入("-"为转出) | 自原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转入("-"为转出) | 其他转入 ("-"为转出) | 预期信用损失 | 从成本计量变为公允价值计量 | |||
资产: | |||||||
货币资金 | 894,418.74 | - | - | - | - | - | 894,418.74 |
结算备付金 | 198,866.37 | - | - | - | - | - | 198,866.37 |
融出资金 | 742,309.53 | - | - | 27,124.84 | 1,041.76 | - | 770,476.12 |
衍生金融资产 | 2,551.44 | - | - | - | - | - | 2,551.44 |
存出保证金 | 170,441.94 | - | - | - | - | - | 170,441.94 |
应收款项 | 41,572.86 | - | - | -30,225.73 | -3.03 | - | 11,344.11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205,104.84 | - | - | 30,455.43 | -908.04 | - | 234,652.24 |
应收利息 | 64,622.65 | - | - | -64,622.65 | - | - | - |
金融投资: | - | - | - | - | - | -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1,536,956.14 | - | -1,536,956.14 | - | - | -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 | 541,053.64 | 1,442,478.21 | 30,012.98 | - | - | 2,013,544.83 |
债权投资 | - | 52,915.52 | - | 34.62 | -133.91 | - | 52,816.23 |
其他债权投资 | - | 193,015.30 | 91,284.24 | 7,373.71 | - | - | 291,673.25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2,779.70 | 3,193.69 | - | - | - | 5,973.39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789,764.16 | -789,764.16 | - | - | - |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0,486.20 | - | - | 35.59 | 2.49 | - | 20,524.28 |
其他资产 | 17,298.90 | - | - | -153.20 | -6.29 | - | 17,139.41 |
(接上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按原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2018年12月31日 | 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及新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影响 |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的账面价值2019年1月1日 | ||||
重分类 | 重新计量 | ||||||
自原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入("-"为转出) | 自原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转入("-"为转出) | 其他转入 ("-"为转出) | 预期信用损失 | 从成本计量变为公允价值计量 | |||
负债: | |||||||
应付短期融资款 | 17,607.00 | - | - | 162.84 | - | - | 17,769.84 |
拆入资金 | 240,000.00 | - | - | 1,301.56 | - | - | 241,301.56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 8,585.12 | - | - | - | 8,585.12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8,585.12 | - | -8,585.12 | - | - | - | - |
衍生金融负债 | 1,225.84 | - | - | - | - | - | 1,225.84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1,043,548.31 | - | - | 1,618.87 | - | - | 1,045,167.18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1,005,321.90 | - | - | 66.74 | - | - | 1,005,388.65 |
应交税费 | 10,717.36 | - | - | 35.59 | - | - | 10,752.95 |
应付款项 | 31,373.75 | - | - | - | - | - | 31,373.75 |
应付债券 | 699,480.00 | - | - | 19,363.78 | - | - | 718,843.78 |
应付利息 | 22,622.43 | - | - | -22,622.43 | - | - | - |
其他负债 | 18,307.76 | - | - | 108.64 | - | - | 18,416.40 |
股东权益: | |||||||
其他综合收益 | -34,947.89 | 28,384.20 | - | - | 276.41 | - | -6,287.28 |
盈余公积 | 48,267.75 | -2,717.32 | - | - | -28.37 | - | 45,522.06 |
一般风险准备 | 170,444.22 | -5,434.65 | - | - | -56.73 | - | 164,952.84 |
未分配利润 | 236,279.21 | -20,232.23 | - | - | -212.47 | - | 215,834.51 |
少数股东权益 | 15,929.68 | - | - | - | 14.16 | - | 15,943.84 |
2019年1月1日,公司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根据原金融工具准则确认的损失准备与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确认的信用损失准备的调节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按原准则确认的减值准备 | 重分类 | 重新计量预期损失准备 |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确认的损失准备 |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 19,511.90 | -6,799.88 | 3.03 | 12,715.04 |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 4,465.16 | - | 6.29 | 4,471.45 |
融出资金减值准备 | 2,233.63 | 474.03 | -1,041.76 | 1,665.90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 63.93 | 6,325.85 | 908.04 | 7,297.82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 10,983.02 | -10,983.02 | - | - |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 - | - | 368.54 | 368.54 |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 - | 650.00 | 133.91 | 783.91 |
合计 | 37,257.64 | -10,333.02 | 378.04 | 27,302.66 |
2、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修订前的收入准则简称“原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5步法,并针对特定交易(或事项)增加了更多的指引。新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初(即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新收入准则的采用对公司的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3、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为“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统一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下承租人的会计处理。除符合条件的短期租赁和低价资产租赁外,承租人须在初始计量时对承租的各项资产考虑未来租赁付款额折现等因素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后续计量时,在租赁期内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租赁负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支出,并定期评估使用权资产减值情况。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本公司在首次执行日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1)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本集团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本集团采用以下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 对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 计量租赁负债时,对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 使用权资产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 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认租赁期;
- 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本集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2)本公司作为出租人
本公司无需对作为出租人的租赁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数据。本公司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3)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在计量租赁负债时,本公司采用增量借款利率来对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本公司所用的加权平均利率为3.42%至4.00%。
单位:万元
项目 | 本集团 |
2020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的重大经营租赁的尚未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 | 53,508.32 |
减:2021年1月1日尚未起租 | 681.15 |
按2021年1月1日本公司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 | 48,478.22 |
2021年1月1日新租赁准则下的租赁负债 | 48,478.22 |
上述折现的现值与租赁负债之间的差额 | - |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本公司2021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调整数 | 2021年1月1日 |
长期股权投资 | 182,149.20 | -73.02 | 182,076.18 |
使用权资产 | - | 46,982.93 | 46,982.93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2,892.72 | -955.77 | 21,936.95 |
其他资产 | 89,145.80 | -1,537.12 | 87,608.67 |
租赁负债 | - | 48,478.22 | 48,478.22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719.41 | -1,713.87 | 5.53 |
盈余公积 | 69,655.04 | -231.07 | 69,423.98 |
一般风险准备 | 213,334.88 | -462.13 | 212,872.74 |
未分配利润 | 296,795.41 | -1,639.94 | 295,155.47 |
少数股东权益 | 45,087.19 | -14.19 | 45,073.01 |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一)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情况及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情况如下:
项目 | 2021年第三季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合并范围内 公司名单 | 宝城期货 | 宝城期货 | 宝城期货 | 宝城期货 |
长城长富 | 长城长富 | 长城长富 | 长城长富 | |
长城弘瑞 | 长城弘瑞 | 长城弘瑞 | 长城弘瑞 | |
长城富浩 | 长城富浩 | 长城富浩 | 长城富浩 | |
长城投资 | 长城投资 | 长城投资 | 长城投资 | |
长城高创 | 长城高创 | 长城高创 | 长城高创 | |
长茂宏懿 | 长茂宏懿 | 长茂宏懿 | 长茂宏懿 | |
宝城物华 | 宝城物华 | 宝城物华(注1) | 宝城物华 | |
- | - | 国投长城 | 国投长城 | |
- | - | - | 长富庄隆 |
注1:2019年宝城物华有限公司更名为华能宝城物华有限公司;注2:2018年长城源和、长城长融、长城南广及宁波兴富因公司注销而不再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注3:2019年长富庄隆注销而不再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注4:2020年国投长城转让而不再纳入发行人合并范围。
除上述公司之外,公司合并范围还包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类的结构化主体。对于公司同时作为结构化主体的管理人和投资人的情形,公司综合评估其持有投资份额而享有的回报以及作为结构化主体管理人的管理人报酬是否将使公司面临可变回报的影响重大,并据此判断公司是否为结构化主体的主要责任人。
(二)公司结构化主体的具体情况及变化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合计58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净资产为人民币44.13亿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合计44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净资产为人民币30.79亿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合计19个,纳入合并范围内的结构化主体的净资产为31.33亿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无需要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
公司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管理和投资各类结构化主体,例如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合伙企业等。于2021年6月30日,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净资产计人民币44.13亿元,公司发起设立并持有财务权益的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净资产计人民币1.03亿元。在确定结构化主体是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时,公司管理层根据相关合同条款,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控制”的定义,对长城证券是否控制结构化主体作出判断。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及2021
年9月30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1-9月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9月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资产: | ||||
货币资金 | 1,885,393.05 | 1,548,333.22 | 1,354,308.30 | 894,418.74 |
其中:客户存款 | 1,747,399.28 | 1,479,024.15 | 1,278,927.34 | 830,751.54 |
结算备付金 | 528,976.12 | 375,974.86 | 170,547.18 | 198,866.37 |
其中:客户备付金 | 439,994.47 | 276,508.64 | 79,055.75 | 154,832.65 |
融出资金 | 2,456,491.98 | 1,890,597.58 | 1,189,222.98 | 742,309.53 |
衍生金融资产 | 344.96 | 2,594.58 | 1,159.28 | 2,551.44 |
存出保证金 | 373,372.61 | 221,482.43 | 160,796.71 | 170,441.94 |
应收款项 | 26,798.77 | 72,931.71 | 18,211.00 | 41,572.86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69,080.17 | 262,335.47 | 220,770.15 | 205,104.84 |
应收利息 | - | - | - | 64,622.65 |
金融投资: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 | - | 1,536,956.14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137,467.35 | 2,390,413.37 | 2,341,192.30 | - |
债权投资 | 4,374.53 | 9,884.63 | 44,523.09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 - | 789,764.16 |
其他债权投资 | 84,211.10 | 108,810.81 | 146,928.23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22,849.92 | 17,205.02 | 4,623.33 | - |
长期股权投资 | 211,118.06 | 182,149.20 | 156,975.20 | 133,555.31 |
固定资产 | 15,560.68 | 16,564.95 | 17,298.26 | 16,237.57 |
使用权资产 | 43,763.40 | - | - | - |
无形资产 | 9,067.59 | 8,841.60 | 7,632.96 | 6,647.54 |
商誉 | 1,130.26 | 1,130.26 | 1,130.26 | 1,130.26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1,582.78 | 22,892.72 | 16,034.51 | 20,486.20 |
项目 | 2021年9月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其他资产 | 122,741.03 | 89,145.80 | 58,205.54 | 17,298.90 |
资产总计 | 9,004,324.35 | 7,221,288.22 | 5,909,559.29 | 4,841,964.44 |
(接上表)
项目 | 2021年9月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负债: | ||||
短期借款 | 50,032.20 | 11,904.04 | - | - |
应付短期融资款 | 283,714.63 | 545,544.19 | 253,896.99 | 17,607.00 |
拆入资金 | 133,357.06 | 50,032.08 | 130,583.44 | 240,000.00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 - | - | 8,585.12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3,965.96 | 87.02 | - | |
衍生金融负债 | 7,077.65 | 4,830.50 | 2,151.91 | 1,225.84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1,434,345.89 | 968,359.86 | 1,031,466.29 | 1,043,548.31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2,393,860.60 | 1,877,061.42 | 1,465,943.79 | 1,005,321.90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 -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131,940.60 | 126,866.94 | 99,672.02 | 74,520.77 |
应交税费 | 9,224.04 | 17,505.04 | 11,149.09 | 10,717.36 |
应付款项 | 73,954.60 | 34,599.12 | 32,068.99 | 31,373.75 |
应付利息 | - | - | - | 22,622.43 |
应付债券 | 2,435,310.70 | 1,696,847.26 | 1,111,552.16 | 699,480.00 |
租赁负债 | 45,778.18 | -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468.15 | 1,719.41 | 955.44 | 323.50 |
其他负债 | 39,493.13 | 29,395.00 | 34,812.95 | 18,307.76 |
负债合计 | 7,038,557.41 | 5,368,630.83 | 4,174,340.09 | 3,173,633.74 |
股东权益: | ||||
股本 | 310,340.54 | 310,340.54 | 310,340.54 | 310,340.54 |
资本公积 | 922,008.22 | 922,008.22 | 922,008.22 | 922,017.20 |
其他综合收益 | 983.46 | -4,563.89 | -3,657.88 | -34,947.89 |
项目 | 2021年9月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盈余公积 | 69,423.98 | 69,655.04 | 55,205.28 | 48,267.75 |
一般风险准备 | 212,872.74 | 213,334.88 | 184,381.93 | 170,444.22 |
未分配利润 | 400,742.58 | 296,795.41 | 223,663.37 | 236,279.21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1,916,371.51 | 1,807,570.20 | 1,691,941.46 | 1,652,401.02 |
少数股东权益 | 49,395.43 | 45,087.19 | 43,277.74 | 15,929.68 |
股东权益合计 | 1,965,766.94 | 1,852,657.39 | 1,735,219.20 | 1,668,330.71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9,004,324.35 | 7,221,288.22 | 5,909,559.29 | 4,841,964.44 |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588,221.28 | 686,869.75 | 389,914.25 | 275,329.99 |
利息净收入 | 27,869.70 | 42,498.22 | 26,332.48 | -1,046.40 |
其中:利息收入 | 136,616.48 | 159,022.24 | 120,667.50 | 95,000.13 |
利息支出 | 108,746.78 | 116,524.01 | 94,335.02 | 96,046.53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 143,714.64 | 163,820.84 | 145,960.97 | 125,439.28 |
其中: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 88,884.96 | 103,406.65 | 66,485.84 | 53,453.56 |
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 43,104.56 | 45,141.28 | 59,715.88 | 48,041.47 |
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 7,088.69 | 10,565.12 | 16,131.85 | 18,662.23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50,774.06 | 190,329.14 | 103,415.50 | 118,367.55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57,799.60 | 47,639.59 | 24,614.60 | 18,767.91 |
其他收益 | 942.74 | 1,797.96 | 1,880.56 | 1,384.00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8,991.40 | 6,393.39 | 43,968.21 | 4,440.88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44.75 | -375.64 | 111.54 | 271.14 |
其他业务收入 | 245,973.49 | 282,405.84 | 68,245.00 | 26,473.54 |
资产处置收益(亏损以“-”号填列) | - | - | - | - |
二、营业支出 | 419,667.82 | 503,682.09 | 269,785.76 | 207,014.58 |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税金及附加 | 2,627.65 | 3,048.59 | 2,254.61 | 2,171.21 |
业务及管理费 | 178,418.24 | 215,411.62 | 202,108.00 | 162,622.21 |
信用减值损失 | -1,466.33 | 9,811.38 | 559.97 | - |
资产减值损失 | - | - | - | 16,313.21 |
其他业务成本 | 240,088.26 | 275,410.50 | 64,863.17 | 25,907.95 |
三、营业利润(损失以“-”号填列) | 168,553.46 | 183,187.66 | 120,128.49 | 68,315.41 |
加:营业外收入 | 12.41 | 335.74 | 175.27 | 730.13 |
减:营业外支出 | 2,686.15 | 850.34 | 99.68 | 835.54 |
四、利润总额(损失以“-”号填列) | 165,879.71 | 182,673.06 | 120,204.08 | 68,210.01 |
减:所得税费用 | 26,102.76 | 29,613.06 | 18,748.01 | 9,269.42 |
五、净利润(损失以“-”号填列) | 139,776.95 | 153,060.00 | 101,456.06 | 58,940.58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39,776.95 | 153,060.00 | 101,456.06 | 58,940.58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 | -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少数股东损益 | 4,322.43 | 2,895.86 | 2,239.35 | 370.60 |
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35,454.52 | 150,164.15 | 99,216.71 | 58,569.98 |
六、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 | 6,713.98 | -397.95 | 2,421.97 | -27,912.27 |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6,713.98 | -397.95 | 2,421.97 | -27,898.64 |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6,680.31 | -79.37 | -654.58 | - |
1.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6,680.31 | -79.37 | -654.58 | - |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33.67 | -318.58 | 3,076.55 | -27,898.64 |
1.权益法可结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92.73 | 1,745.28 | -1,604.45 |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 - | - | -26,294.19 |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3.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50.00 | -207.98 | 1,474.00 |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损失准备 | -16.33 | -17.87 | -142.73 |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 -13.63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146,490.93 | 152,662.05 | 103,878.03 | 31,028.31 |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142,168.50 | 149,766.20 | 101,638.69 | 30,671.35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4,322.43 | 2,895.86 | 2,239.35 | 356.97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4 | 0.48 | 0.32 | 0.21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4 | 0.48 | 0.32 | 0.21 |
注1:发行人根据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和2018年9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将与日常活动相关的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计入“其他收益”科目核算,据此调增2018年度其他收益662.29万元,调减2018年度营业外收入662.29万元。上表数据均以调整后的财务报表为准。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减少额 | - | 56,836.84 | - |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334,899.46 | 393,366.37 | 310,285.51 | 274,864.98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558,263.26 | 415,963.44 | 445,129.41 |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83,000.00 | - | - | 146,000.00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659,805.11 | - | - | 186,313.81 |
融出资金净减少额 | - | - | - | 137,650.76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34,678.57 | 334,616.11 | 78,757.34 | 38,437.09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970,646.40 | 1,200,782.76 | 834,172.26 | 783,266.64 |
融出资金净增加额 | 563,408.91 | 699,450.50 | 413,942.76 | - |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626,601.35 | - | 204,015.50 | 667,866.30 |
拆入资金净减少额 | - | 80,000.00 | 110,000.00 |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减少额 | - | 120,826.54 | 7,780.73 | - |
代理买卖证券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 - | 131,529.28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92,344.84 | 109,189.04 | 94,109.23 | 94,318.31 |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23,700.02 | 126,171.27 | 117,733.98 | 130,367.38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43,197.61 | 49,969.36 | 34,629.97 | 32,671.40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94,131.54 | 491,777.23 | 120,943.53 | 144,881.4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943,384.27 | 1,677,383.95 | 1,103,155.70 | 1,201,634.1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262.13 | -476,601.19 | -268,983.44 | -418,367.48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38,490.08 | 92,096.90 | 155,843.07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33,351.98 | 32,863.48 | 18,456.01 | 2,357.63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3.60 | 56.94 | 16.93 | 22.6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1,855.66 | 125,017.33 | 174,316.01 | 2,380.23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6,750.00 | 23,360.00 | - | 1.00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 5,756.51 | 9,419.30 | 15,674.23 | 6,900.64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248.30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2,506.51 | 33,027.61 | 15,674.23 | 6,901.6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9,349.15 | 91,989.72 | 158,641.78 | -4,521.41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25,085.57 | 192,824.88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25,085.57 | 6,000.00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2,165,166.85 | 2,796,283.29 | 1,308,332.75 | 228,973.0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98,614.45 | 38,291.02 | -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263,781.30 | 2,834,574.31 | 1,333,418.32 | 421,797.88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745,156.42 | 1,953,308.77 | 688,940.66 | 92,894.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04,410.37 | 96,825.82 | 102,677.17 | 33,341.15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 838.67 | - | 236.50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719.94 | - | - | 2,356.63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860,286.73 | 2,050,134.59 | 791,617.83 | 128,591.78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03,494.57 | 784,439.71 | 541,800.50 | 293,206.09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44.75 | -375.64 | 111.54 | 271.14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90,061.09 | 399,452.60 | 431,570.38 | -129,411.66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余额 | 1,924,308.08 | 1,524,855.48 | 1,093,285.11 | 1,222,696.77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414,369.17 | 1,924,308.08 | 1,524,855.48 | 1,093,285.11 |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公司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9月30日的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以及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9月的母公司利润表、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如下:
最近三年及2021年9月末发行人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9月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资产: | ||||
货币资金 | 1,480,300.45 | 1,312,606.74 | 1,191,293.60 | 742,875.10 |
其中:客户存款 | 1,418,870.96 | 1,281,202.05 | 1,156,386.48 | 728,265.14 |
结算备付金 | 480,433.23 | 338,764.05 | 137,036.08 | 225,824.84 |
其中:客户备付金 | 376,750.34 | 233,733.51 | 40,411.48 | 154,832.65 |
融出资金 | 2,456,491.98 | 1,890,597.58 | 1,189,222.98 | 742,309.53 |
衍生金融资产 | 344.96 | 2,594.58 | 1,159.28 | 2,551.44 |
存出保证金 | 62,784.17 | 48,831.83 | 38,680.50 | 59,185.18 |
应收款项 | 26,798.77 | 72,931.71 | 18,211.00 | 41,572.86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67,590.17 | 182,614.27 | 184,769.79 | 183,854.84 |
应收利息 | - | - | - | 64,622.65 |
金融投资: | - | - | -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 | - | 1,505,367.29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001,668.11 | 2,347,722.47 | 2,211,782.36 | - |
债权投资 | - | - | 30,677.12 | - |
其他债权投资 | 84,211.10 | 108,690.81 | 146,808.23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22,849.92 | 17,205.02 | 4,623.33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 - | 722,705.58 |
长期股权投资 | 378,160.88 | 346,192.02 | 321,018.02 | 297,598.14 |
固定资产 | 14,965.63 | 15,956.11 | 16,676.15 | 15,562.91 |
使用权资产 | 41,434.56 | |||
无形资产 | 8,905.56 | 8,655.53 | 7,405.20 | 6,500.78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9,446.82 | 19,592.39 | 13,685.91 | 19,143.48 |
其他资产 | 16,425.97 | 17,705.42 | 21,862.90 | 14,404.75 |
资产总计 | 8,152,812.30 | 6,730,660.53 | 5,534,912.47 | 4,644,079.37 |
(接上表)
项目 | 2021年9月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负债: |
项目 | 2021年9月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应付短期融资款 | 283,714.63 | 545,544.19 | 253,896.99 | 17,607.00 |
拆入资金 | 133,357.06 | 50,032.08 | 130,583.44 | 240,000.00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3,965.96 | 87.02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 - | - | 8,585.12 |
衍生金融负债 | 7,077.65 | 4,830.50 | 2,151.91 | 1,225.84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1,434,345.89 | 968,359.86 | 1,031,466.29 | 1,043,548.31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1,707,173.28 | 1,490,937.18 | 1,179,066.31 | 847,519.37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 -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124,524.05 | 120,887.74 | 95,655.12 | 71,475.63 |
应交税费 | 7,318.05 | 15,292.53 | 10,089.75 | 10,210.90 |
应付款项 | 73,954.60 | 34,599.12 | 32,068.99 | 31,373.75 |
应付利息 | - | - | - | 22,622.43 |
应付债券 | 2,435,310.70 | 1,696,847.26 | 1,111,552.16 | 699,480.00 |
租赁负债 | 43,473.56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581.31 | 784.22 | 323.50 |
其他负债 | 16,875.68 | 13,266.22 | 11,955.92 | 11,938.67 |
负债合计 | 6,267,125.15 | 4,945,143.96 | 3,859,358.14 | 3,005,910.52 |
股东权益: | ||||
股本 | 310,340.54 | 310,340.54 | 310,340.54 | 310,340.54 |
资本公积 | 925,014.34 | 925,014.34 | 925,014.34 | 925,014.34 |
其他综合收益 | 983.46 | -4,564.66 | -3,658.64 | -33,736.92 |
盈余公积 | 69,423.98 | 69,655.04 | 55,205.28 | 48,267.75 |
一般风险准备 | 212,872.74 | 213,334.88 | 184,381.93 | 170,444.22 |
未分配利润 | 367,052.09 | 271,736.43 | 204,270.89 | 217,838.92 |
股东权益合计 | 1,885,687.15 | 1,785,516.57 | 1,675,554.33 | 1,638,168.85 |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 8,152,812.30 | 6,730,660.53 | 5,534,912.47 | 4,644,079.37 |
最近三年及2021年1-9月发行人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314,458.91 | 380,590.74 | 306,259.86 | 233,542.84 |
利息净收入 | 23,327.02 | 37,047.74 | 20,851.42 | -6,344.32 |
其中:利息收入 | 129,073.71 | 151,184.12 | 114,013.38 | 89,704.43 |
利息支出 | 105,746.69 | 114,136.38 | 93,161.96 | 96,048.75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 129,713.52 | 152,174.34 | 139,852.99 | 119,412.98 |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其中: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 74,698.44 | 91,835.79 | 60,703.71 | 48,087.23 |
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 43,104.56 | 45,141.28 | 59,715.88 | 48,041.47 |
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 | 7,070.14 | 10,482.75 | 15,978.93 | 18,418.70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43,844.96 | 186,310.61 | 96,393.52 | 113,703.75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57,799.60 | 47,639.59 | 24,614.60 | 18,767.91 |
其他收益 | 646.94 | 1,734.25 | 1,576.41 | 1,341.35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6,545.52 | 3,007.37 | 46,734.08 | 4,440.88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44.75 | -375.64 | 111.54 | 271.14 |
其他业务收入 | 425.70 | 692.08 | 739.89 | 717.06 |
资产处置收益(亏损以“-”号填列) | - | - | - | - |
二、营业支出 | 163,195.91 | 208,744.12 | 191,657.91 | 167,596.12 |
税金及附加 | 2,180.04 | 2,702.17 | 2,148.33 | 2,069.94 |
业务及管理费 | 162,834.24 | 199,224.00 | 188,810.06 | 151,062.30 |
信用减值损失 | -1,846.39 | 6,771.79 | 581.25 | - |
资产减值损失 | - | - | - | 14,347.66 |
其他业务成本 | 28.02 | 46.16 | 118.26 | 116.22 |
三、营业利润(损失以“-”号填列) | 151,263.00 | 171,846.62 | 114,601.95 | 65,946.72 |
加:营业外收入 | 9.86 | 64.30 | 169.16 | 713.22 |
减:营业外支出 | 2,684.80 | 842.06 | 78.61 | 816.66 |
四、利润总额(损失以“-”号填列) | 148,588.06 | 171,068.86 | 114,692.50 | 65,843.29 |
减:所得税费用 | 21,787.51 | 26,571.21 | 17,652.86 | 8,818.30 |
五、净利润(损失以“-”号填列) | 126,800.55 | 144,497.65 | 97,039.65 | 57,024.99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26,800.55 | 144,497.65 | 97,039.65 | 57,024.99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 | - |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 | 6,714.74 | -397.95 | 2,421.97 | -27,138.25 |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6,680.31 | -79.37 | -654.58 | - |
1.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6,680.31 | -79.37 | -654.58 | - |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34.43 | -318.58 | 3,076.55 | -27,138.25 |
1.权益法可结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92.73 | 1,745.28 | -1,604.45 |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 | - | - | -25,533.80 |
3.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50.00 | -207.98 | 1,474.00 |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损失准备 | -15.57 | -17.87 | -142.73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133,515.30 | 144,099.70 | 99,461.62 | 29,886.74 |
注:发行人根据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和2018年9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将与日常活动相关的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计入“其他收益”科目核算,发行人据此调增了2018年度母公司其他收益及营业外收入数据,上表数据均以调整后的财务报表为准。
最近三年及2021年1-9月发行人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300,863.59 | 363,417.15 | 289,037.54 | 256,444.49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257,700.19 | 316,716.68 | 316,054.46 |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581,573.91 | - | 6,969.63 | 194,629.21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83,000.00 | - | - | 146,000.00 |
融出资金净减少额 | - | - | - | 137,650.76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2,851.41 | 3,850.98 | 41,323.80 | 8,407.0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245,989.09 | 683,984.80 | 653,385.43 | 743,131.50 |
融出资金净增加额 | 563,408.91 | 699,450.50 | 413,942.76 | - |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510,590.24 | 37,911.27 | 155,496.76 | 691,804.98 |
回购业务资金净减少额 | - | 77,105.70 | - | - |
拆入资金净减少额 | - | 80,000.00 | 110,000.00 | - |
代理买卖证券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 - | 123,503.84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78,155.03 | 96,135.23 | 83,568.08 | 87,364.89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15,501.92 | 119,051.17 | 110,492.42 | 121,466.13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38,444.91 | 45,603.38 | 32,913.04 | 26,159.57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8,335.04 | 70,627.30 | 54,406.63 | 104,312.89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354,436.05 | 1,225,884.54 | 960,819.68 | 1,154,612.3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8,446.96 | -541,899.73 | -307,434.25 | -411,480.80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33,489.61 | 88,096.90 | 148,094.72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33,054.27 | 32,947.82 | 17,519.79 | 2,357.63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 13.44 | 41.83 | 10.66 | 21.59 |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66,557.32 | 121,086.56 | 165,625.17 | 2,379.22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9,750.00 | 20,360.00 | - | 24,000.00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 5,591.78 | 9,134.47 | 15,387.63 | 6,610.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5,341.78 | 29,494.47 | 15,387.63 | 30,610.00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1,215.53 | 91,592.09 | 150,237.54 | -28,230.78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 186,824.88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2,165,166.85 | 2,796,283.29 | 1,308,332.75 | 228,973.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165,166.85 | 2,796,283.29 | 1,308,332.75 | 415,797.88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684,663.84 | 1,926,909.77 | 688,940.66 | 92,894.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03,423.30 | 95,649.13 | 102,677.17 | 33,104.65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440.64 | - | - | 991.33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798,527.79 | 2,022,558.90 | 791,617.83 | 126,989.98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66,639.06 | 773,724.39 | 516,714.92 | 288,807.90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44.75 | -375.64 | 111.54 | 271.14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09,362.89 | 323,041.10 | 359,629.75 | -150,632.54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余额 | 1,651,370.79 | 1,328,329.69 | 968,699.94 | 1,119,332.48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960,733.68 | 1,651,370.79 | 1,328,329.69 | 968,699.94 |
四、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指标 | 2021年9月末 | 2020年末 | 2019年末 | 2018年末 |
流动比率(倍) | 2.87 | 2.85 | 2.67 | 2.51 |
速动比率(倍) | 2.87 | 2.85 | 2.67 | 2.51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70.26 | 65.33 | 60.95 | 56.52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70.74 | 65.92 | 61.53 | 56.85 |
全部债务(亿元) | 434.38 | 328.15 | 252.97 | 201.04 |
债务资本比率(%) | 68.84 | 63.91 | 59.31 | 54.65 |
指标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EBITDA利息倍数(倍) | - | 3.76 | 2.42 | 1.8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33 | 8.53 | 5.96 | 3.78 |
平均总资产回报率(%) | 2.33 | 3.13 | 2.45 | 1.66 |
毛利率(%) | 28.65 | 26.67 | 30.81 | 24.81 |
注: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合并报表口径进行计算。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
(1)流动比率=(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拆出资金+融出资金+衍生金融资产+存出保证金+应收款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资产-长期待摊费用-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债券款)/(短期借款+应付短期融资款+拆入资金+衍生金融负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款项+其他负债-应付股利)(因公司采用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本公式适用于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9月);
流动比率=(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拆出资金+融出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应收利息+存出保证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短期借款+应付短期融资券+拆入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款项)(本公式适用于2018年)
(2)速动比率=(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拆出资金+融出资金+衍生金融资产+存出保证金+应收款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资产-长期待摊费用-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债券款)/(短期借款+应付短期融资款+拆入资金+衍生金融负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款项+其他负债-应付股利)(因公司采用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本公式适用于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9月);
速动比率=(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拆出资金+融出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应收利息+存出保证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存货)/(短期借款+应付短期融资券+拆入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款项)(本公式适用于2018年)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资产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
(4)全部债务=短期借款+应付短期融资款+拆入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
(5)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
(6)EBITDA=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客户资金存款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7)EBITDA利息倍数=EBITDA/(利息支出-客户资金存款利息支出)
(8)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报告期净利润/[(期初所有者权益+期末所有者权益)/2]×100%
(9)平均总资产回报率=报告期净利润/[(期初资产余额(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及代理承销证券款)+期末资产余额(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及代理承销证券款))/2]×100%
(10)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100%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发行人管理层以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进行讨论与分析。为完整、真实的反映发行人的实际情况和财务实力,以下管理层讨论和分析主要以合并财务报表财务数据为基础。
(一)资产结构分析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分别为4,841,964.44万元、5,909,559.29万元、7,221,288.22万元和9,004,324.35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比较低,公司资产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9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货币资金 | 1,885,393.05 | 20.94 | 1,548,333.22 | 21.44 | 1,354,308.30 | 22.92 | 894,418.74 | 18.47 |
其中:客户存款 | 1,747,399.28 | 19.41 | 1,479,024.15 | 20.48 | 1,278,927.34 | 21.64 | 830,751.54 | 17.16 |
结算备付金 | 528,976.12 | 5.87 | 375,974.86 | 5.21 | 170,547.18 | 2.89 | 198,866.37 | 4.11 |
其中:客户备付金 | 439,994.47 | 4.89 | 276,508.64 | 3.83 | 79,055.75 | 1.34 | 154,832.65 | 3.20 |
融出资金 | 2,456,491.98 | 27.28 | 1,890,597.58 | 26.18 | 1,189,222.98 | 20.12 | 742,309.53 | 15.33 |
衍生金融资产 | 344.96 | 0.00 | 2,594.58 | 0.04 | 1,159.28 | 0.02 | 2,551.44 | 0.05 |
存出保证金 | 373,372.61 | 4.15 | 221,482.43 | 3.07 | 160,796.71 | 2.72 | 170,441.94 | 3.52 |
应收款项 | 26,798.77 | 0.30 | 72,931.71 | 1.01 | 18,211.00 | 0.31 | 41,572.86 | 0.86 |
应收利息 | - | - | - | - | - | 64,622.65 | 1.33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69,080.17 | 0.77 | 262,335.47 | 3.63 | 220,770.15 | 3.74 | 205,104.84 | 4.24 |
金融投资: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 | - | - | - | - | 1,536,956.14 | 31.74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137,467.35 | 34.84 | 2,390,413.37 | 33.10 | 2,341,192.30 | 39.62 | - | - |
债权投资 | 4,374.53 | 0.05 | 9,884.63 | 0.14 | 44,523.09 | 0.75 | -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 - | - | - | - | 789,764.16 | 16.31 |
其他债权投资 | 84,211.10 | 0.94 | 108,810.81 | 1.51 | 146,928.23 | 2.49 | -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22,849.92 | 0.25 | 17,205.02 | 0.24 | 4,623.33 | 0.08 | - | - |
长期股权投资 | 211,118.06 | 2.34 | 182,149.20 | 2.52 | 156,975.20 | 2.66 | 133,555.31 | 2.76 |
固定资产 | 15,560.68 | 0.17 | 16,564.95 | 0.23 | 17,298.26 | 0.29 | 16,237.57 | 0.34 |
使用权资产 | 43,763.40 | 0.49 | - | - | - | - | - | - |
无形资产 | 9,067.59 | 0.10 | 8,841.60 | 0.12 | 7,632.96 | 0.13 | 6,647.54 | 0.14 |
商誉 | 1,130.26 | 0.01 | 1,130.26 | 0.02 | 1,130.26 | 0.02 | 1,130.26 | 0.02 |
项目 | 2021年9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1,582.78 | 0.13 | 22,892.72 | 0.32 | 16,034.51 | 0.27 | 20,486.20 | 0.42 |
其他资产 | 122,741.03 | 1.36 | 89,145.80 | 1.23 | 58,205.54 | 0.98 | 17,298.90 | 0.36 |
资产合计 | 9,004,324.35 | 100.00 | 7,221,288.22 | 100.00 | 5,909,559.29 | 100.00 | 4,841,964.44 | 100.00 |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894,418.74万元、1,354,308.30万元、1,548,333.22万元和1,885,393.05万元。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末,公司货币资金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库存现金 | 4.10 | 0.00 | 6.85 | 0.00 | 5.92 | 0.00 |
银行存款 | 1,548,248.24 | 99.99 | 1,354,294.99 | 100.00 | 894,412.81 | 100.00 |
其中:客户存款 | 1,479,024.15 | 95.52 | 1,278,927.34 | 94.43 | 830,751.54 | 92.88 |
公司存款 | 69,224.09 | 4.47 | 75,367.64 | 5.57 | 63,661.28 | 7.12 |
其他货币资金 | 80.88 | 0.01 | 6.47 | 0.00 | - | - |
合计 | 1,548,333.22 | 100.00 | 1,354,308.30 | 100.00 | 894,418.74 | 100.00 |
2019年末,货币资金余额较2018年末增加459,889.56万元,增幅51.42%。2020年末,货币资金余额较2019年末增加194,024.92万元,增幅14.33%,主要系客户交易意愿增强,客户存款增加所致。2021年9月末,货币资金余额较2020年末增加337,059.83万元,增幅21.77%。
2、结算备付金
结算备付金指公司为证券交易的清算交割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最低结算备付金由上月证券日均买入金额和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两个因素确定,其计算公式为: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上月证券买入金额/上月交易天数×最低结算备付金比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结算备付金分别为198,866.37万元、170,547.18万元、375,974.86万元和528,976.12万元。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末,公司结
算备付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自有备付金 | 99,466.22 | 26.46 | 91,491.43 | 53.65 | 44,033.72 | 22.14 |
客户备付金 | 276,508.64 | 73.54 | 79,055.75 | 46.35 | 154,832.65 | 77.86 |
合计 | 375,974.86 | 100.00 | 170,547.18 | 100.00 | 198,866.37 | 100.00 |
公司自有备付金余额与公司自营证券交易规模相关,随自营证券规模变动而相应变动,客户结算备付金余额则与证券市场交易量密切相关。报告期内,公司结算备付金由降转增,主要系市场交易量由降转增所致。2020年末,结算备付金余额较2019年末增加205,427.68 万元,增幅120.45%,2021年9月末,结算备付金余额较2020年末增加153,001.26万元,增幅40.69%。
3、融出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融出资金分别为742,309.53万元、1,189,222.98万元、1,890,597.58万元和2,456,491.98万元。
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末,公司融出资金按类别分类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融资融券业务融出资金 | 1,896,799.89 | 1,190,696.14 | 744,543.16 |
减:减值准备 | 6,202.31 | 1,473.16 | 2,233.63 |
融出资金净值 | 1,890,597.58 | 1,189,222.98 | 742,309.53 |
自公司2010年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以来,公司不断加大信用业务投入力度,融资融券业务规模呈增长趋势。2018年度,二级市场整体活跃度较2017年下降,投资者交易意愿降低,受此影响,公司融资融券规模有所缩小,融出资金余额相应减少。2019年度,融出资金余额由降转升,增幅60.21%。2020年末,融出资金余额较2019年末增加701,374.60万元,增幅58.98%,2021年9月末,融出资金余额较2020年末增加565,894.41万元,增幅29.93%,主要系市场活跃度提升,客户融资需求提升,导致融出资金规模增加所致。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1,536,956.14万元、0.00万元、0.00万元和0.00万元,主要为公司自营业务从二级市场购买的股票、基金、债券等。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以低风险的固定收益类债券为主,根据A股市场走势对股票、基金投资规模进行适当配置。
2018年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占比 |
1、股票投资 | 31,121.17 | 2.02 |
其中:成本 | 39,462.83 | 2.57 |
公允价值变动 | -8,341.66 | -0.54 |
2、债券投资 | 1,366,881.88 | 88.93 |
其中:成本 | 1,364,376.34 | 88.77 |
公允价值变动 | 2,505.54 | 0.16 |
3、基金投资 | 138,953.09 | 9.04 |
其中:成本 | 139,021.05 | 9.05 |
公允价值变动 | -67.96 | - |
4、其他投资 | - | - |
其中:成本 | - | - |
公允价值变动 | - | - |
合计 | 1,536,956.14 | 100.00 |
其中:成本 | 1,542,860.22 | 100.38 |
公允价值变动 | -5,904.07 | -0.38 |
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9月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余额为0.00万元,主要系公司实施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所致。
5、交易性金融资产
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9月末,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2,341,192.30万元、2,390,413.37万元和3,137,467.35万元。2019年末及2020年
末,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公允价值 | 初始成本 | 公允价值 | 初始成本 | |
债券 | 1,563,462.91 | 1,555,627.77 | 1,638,693.43 | 1,597,581.19 |
股票 | 115,817.48 | 96,439.58 | 69,519.38 | 65,454.20 |
基金 | 351,459.15 | 342,776.02 | 265,816.28 | 263,954.46 |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 | 244,410.70 | 241,245.69 | 147,632.64 | 157,301.19 |
信托产品 | 73,629.40 | 73,078.56 | 191,206.78 | 190,444.48 |
其他 | 41,633.73 | 42,207.31 | 28,323.79 | 31,760.49 |
合计 | 2,390,413.37 | 2,351,374.94 | 2,341,192.30 | 2,306,496.02 |
6、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205,104.84万元、220,770.15万元、262,335.47万元和69,080.17万元。买入返售交易是指按照合同或协议的约定,以一定的价格向交易对手买入金融资产,同时公司于合同或协议到期日再以约定价格返售相同的金融产品。2020年末,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余额较2019年末增加41,565.32 万元,增幅为18.83%,2021年9月末,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余额较2020年末减少193,255.30万元,降幅为73.67%,主要系债券质押式逆回购减少。
(1)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末,公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按标的物种类分类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股票 | 2,022.81 | 0.76 | 36,604.14 | 16.02 | 21,310.91 | 10.39 |
债券 | 262,958.76 | 99.24 | 191,906.71 | 83.98 | 183,857.86 | 89.61 |
小计 | 264,981.57 | 100.00 | 228,510.85 | 100.00 | 205,168.77 | 100.00 |
减:减值准备 | 2,646.10 | - | 7,740.71 | - | 63.93 | - |
账面价值 | 262,335.47 | - | 220,770.15 | - | 205,104.84 | - |
(2)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末,公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按业务类
别分类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 2,022.81 | 0.76 | 36,604.14 | 16.02 | 21,310.91 | 10.39 |
债券买断式逆回购交易 | 80,123.64 | 30.24 | 90,959.61 | 39.81 | 50,442.36 | 24.59 |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 | 182,835.13 | 69.00 | 100,947.11 | 44.17 | 133,415.50 | 65.03 |
小计 | 264,981.57 | 100.00 | 228,510.85 | 100.00 | 205,168.77 | 100.00 |
减:减值准备 | 2,646.10 | - | 7,740.71 | - | 63.93 | - |
账面价值 | 262,335.47 | - | 220,770.15 | - | 205,104.84 | - |
公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业务类型主要包括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债券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业务、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根据自身资金状况、客户需求情况开展以上业务。
7、应收款项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款项净额分别为41,572.86万元、18,211.00万元、72,931.71万元和26,798.77万元。
(1)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末,公司的应收款项按明细类别的构成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应收违约债权款 | 13,916.49 | 16.10 | 14,116.93 | 44.88 | 57,869.60 | 94.74 |
应收权益互换保证金 | 54,332.53 | 62.86 | 7,745.20 | 24.63 | - | - |
应收手续费及佣金 | 5,421.86 | 6.27 | 3,470.06 | 11.03 | 2,307.28 | 3.78 |
应收清算款 | - | - | - | - | - | |
其他 | 12,758.53 | 14.76 | 6,119.21 | 19.46 | 907.88 | 1.49 |
账面余额 | 86,429.41 | 100.00 | 31,451.41 | 100.00 | 61,084.76 | 100.00 |
减:坏账准备 | 13,497.70 | - | 13,240.41 | - | 19,511.90 | - |
账面价值 | 72,931.71 | - | 18,211.00 | - | 41,572.86 | - |
2019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款项净额较2018年减少23,361.86万元,降幅56.19%,主要系应收款项中的股票质押违约款转回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所致。2020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净额较2019年末增加54,720.71万元,增幅为300.48%,主要系业务保证金增加所致。2021年9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净额较2020年末减少46,132.94万元,降幅为63.25%。
(2)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末,应收款项前五名欠款单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欠款单位 | 金额 | 占比 | 款项内容 | 是否公司关联方 |
2020年12月31日 | ||||
上海锐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43,616.83 | 50.47 | 收益互换保证金和结算款 | 否 |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4,171.80 | 4.83 | 应收债券本息 | 否 |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4,007.64 | 4.64 | 违约债权 | 否 |
徐州中森通浩新型板材有限公司 | 3,299.56 | 3.82 | 违约债权 | 否 |
重庆市福星门业(集团)有限公司 | 3,298.36 | 3.82 | 违约债权 | 否 |
合计 | 58,394.18 | 67.58 | ||
2019年12月31日 | ||||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4,207.64 | 13.38 | 违约债权 | 否 |
徐州中森通浩新型板材有限公司 | 3,300.00 | 10.49 | 违约债权 | 否 |
重庆市福星门业(集团)有限公司 | 3,298.36 | 10.49 | 违约债权 | 否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3,127.40 | 9.94 | 债券兑付款 | 否 |
旭诚系列私募基金 | 1,919.00 | 6.10 | 基金清算款 | 否 |
合计 | 15,852.40 | 50.40 | - | - |
2018年12月31日 | ||||
徐州丰利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20,733.50 | 33.94 | 违约债权 | 否 |
深圳市鼎鹏投资有限公司 | 15,707.02 | 25.71 | 应收股票质押款 | 否 |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4,207.64 | 6.89 | 违约债权 | 否 |
徐州中森通浩新型板材有限公司 | 3,300.00 | 5.40 | 违约债权 | 否 |
重庆市福星门业(集团)有限公司 | 3,298.36 | 5.40 | 违约债权 | 否 |
合计 | 47,246.52 | 77.34 | - | - |
8、存出保证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出保证金分别为170,441.94万元、160,796.71万元、221,482.43万元和373,372.61万元,主要为交易保证金。2020年末,存出保证金余额较2019年末增加60,685.72万元,增幅为37.74%,2021年9月末,存出保证金余额较2020年末增加151,890.18万元,增幅为68.58%,主要系公司交易保证金规模增加所致。
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末,公司存出保证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交易保证金 | 206,647.85 | 93.30 | 148,866.64 | 92.58 | 134,524.72 | 78.93 |
信用保证金 | 14,834.58 | 6.70 | 11,930.07 | 7.42 | 35,917.21 | 21.07 |
合计 | 221,482.43 | 100.00 | 160,796.71 | 100.00 | 170,441.94 | 100.00 |
9、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789,764.16万元、0.00万元、0.00万元和0.00万元。
2018年末,公司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占比 |
1、股票投资 | 54,647.52 | 6.92 |
其中:成本 | 67,551.67 | 8.55 |
公允价值变动 | -12,904.14 | -1.63 |
减:减值准备 | - | - |
2、基金 | 61,672.98 | 7.81 |
其中:成本 | 70,080.99 | 8.87 |
公允价值变动 | -8,408.01 | -1.06 |
减:减值准备 | - | - |
3、债券 | 228,406.23 | 28.92 |
其中:成本 | 233,166.90 | 29.52 |
项目 | 金额 | 占比 |
利息调整 | - | - |
公允价值变动 | -4,760.67 | -0.60 |
减:减值准备 | - | - |
4、其他 | 445,037.42 | 56.35 |
其中:成本 | 474,857.03 | 60.13 |
公允价值变动 | -18,836.59 | -2.39 |
减:减值准备 | 10,983.02 | 1.39 |
合计 | 789,764.16 | 100.00 |
其中:成本 | 845,656.59 | 107.08 |
利息调整 | - | - |
公允价值变动 | -44,909.41 | -5.69 |
减:减值准备 | 10,983.02 | 1.39 |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客观证据包括: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严重财务困难、债务人违反了合同条款,如偿付利息或本金发生违约或逾期等。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9月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0.00万元,主要系公司实施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所致。
10、长期股权投资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净值分别为133,555.31万元、156,975.20万元、182,149.20万元和211,118.06万元。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主要为对长城基金、景顺长城等联营企业的投入。
11、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6,237.57万元、17,298.26万元、16,564.95万元和15,560.68万元。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电子设备、运输工具和办公设备,占总资产比例较小。
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按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房屋及建筑物 | 7,346.09 | 44.35 | 7,977.68 | 46.12 | 8,609.17 | 53.02 |
运输工具 | 516.89 | 3.12 | 583.74 | 3.37 | 753.71 | 4.64 |
电子设备 | 7,381.94 | 44.56 | 7,338.62 | 42.42 | 5,863.06 | 36.11 |
办公设备 | 1,320.03 | 7.97 | 1,398.23 | 8.08 | 1,011.62 | 6.23 |
账面价值合计 | 16,564.95 | 100.00 | 17,298.26 | 100.00 | 16,237.57 | 100.00 |
12、其他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资产金额分别为17,298.90万元、58,205.54万元、89,145.80万元和122,741.03万元。2020年末,其他资产余额较2019年末增加30,940.26万元,增幅为53.16%,主要系华能宝城物华应收贸易款增加所致。
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末,其他资产的构成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应收贸易款 | 65,043.32 | 72.96 | 31,708.72 | 54.48 | 1,451.65 | 8.39 |
其他应收款 | 13,417.63 | 15.05 | 11,851.61 | 20.36 | 9,511.72 | 54.98 |
长期待摊费用 | 7,165.58 | 8.04 | 8,009.60 | 13.76 | 3,019.82 | 17.46 |
预缴税款 | 2.72 | 0.00 | 3,489.47 | 6.00 | 159.86 | 0.92 |
待摊费用 | 192.53 | 0.22 | 270.68 | 0.47 | 273.57 | 1.58 |
其他 | 3,324.02 | 3.73 | 2,875.48 | 4.94 | 2,882.28 | 16.66 |
合计 | 89,145.80 | 100.00 | 58,205.54 | 100.00 | 17,298.90 | 100.00 |
(1)其他应收款
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系押金、保证金、预付的房租、预付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出、预付其他办公支出及往来款等。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末,其他应收款按账龄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1年以内 | 9,115.52 | 5.15 | 9,089.24 | - | 6,744.01 | 1.23 |
1年至2年 | 2,293.16 | 45.73 | 1,004.40 | 10.07 | 819.36 | 3.89 |
2年至3年 | 838.00 | 24.86 | 426.94 | 7.38 | 638.06 | 11.42 |
3年以上 | 5,895.03 | 4,648.32 | 5,815.51 | 4,467.02 | 5,775.45 | 4,448.62 |
合计 | 18,141.70 | 4,724.07 | 16,336.08 | 4,484.47 | 13,976.88 | 4,465.16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3,976.88万元、16,336.08万元和18,141.70万元,占总资产比重较小。针对预期无法收回的款项,公司已遵循谨慎性原则,足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扣除坏账准备后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分别为9,511.72万元、11,851.61万元和13,417.63万元。
(2)长期待摊费用
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末,长期待摊费用金额分别为3,019.82万元、8,009.60万元和7,165.58万元,主要系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如装修工程、机房工程、网络工程等改良工程发生的支出。
(二)负债结构分析
截至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9月30日,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3,173,633.74万元、4,174,340.09万元、5,368,630.83万元和7,038,557.41万元。代理买卖证券款及代理承销证券款为证券公司的特有负债。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代理买卖证券款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1.68%、35.12%、34.96%和34.01%,代理承销证券款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均为0.00%。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及代理承销证券款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负债总额分别为2,168,311.83万元、2,708,396.30万元、3,491,569.41万元和4,644,696.82万元,负债的主要构成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债券、应付短期融资款、拆入资金、其他负债等。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9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项目 | 2021年9月30日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短期借款 | 50,032.20 | 0.71 | 11,904.04 | 0.22 | - | - | - | - |
应付短期融资款 | 283,714.63 | 4.03 | 545,544.19 | 10.16 | 253,896.99 | 6.08 | 17,607.00 | 0.55 |
拆入资金 | 133,357.06 | 1.89 | 50,032.08 | 0.93 | 130,583.44 | 3.13 | 240,000.00 | 7.56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 | 3,965.96 | 0.07 | 87.02 | 0.00 | -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 - | - | - | - | - | 8,585.12 | 0.27 |
衍生金融负债 | 7,077.65 | 0.10 | 4,830.50 | 0.09 | 2,151.91 | 0.05 | 1,225.84 | 0.04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1,434,345.89 | 20.38 | 968,359.86 | 18.04 | 1,031,466.29 | 24.71 | 1,043,548.31 | 32.88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2,393,860.60 | 34.01 | 1,877,061.42 | 34.96 | 1,465,943.79 | 35.12 | 1,005,321.90 | 31.68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 - | - | - | - | -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131,940.60 | 1.87 | 126,866.94 | 2.36 | 99,672.02 | 2.39 | 74,520.77 | 2.35 |
应交税费 | 9,224.04 | 0.13 | 17,505.04 | 0.33 | 11,149.09 | 0.27 | 10,717.36 | 0.34 |
应付款项 | 73,954.60 | 1.05 | 34,599.12 | 0.64 | 32,068.99 | 0.77 | 31,373.75 | 0.99 |
应付利息 | - | - | - | - | - | - | 22,622.43 | 0.71 |
应付债券 | 2,435,310.70 | 34.60 | 1,696,847.26 | 31.61 | 1,111,552.16 | 26.63 | 699,480.00 | 22.04 |
租赁负债 | 45,778.18 | 0.65 | - | - | - | - | -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468.15 | 0.01 | 1,719.41 | 0.03 | 955.44 | 0.02 | 323.50 | 0.01 |
其他负债 | 39,493.13 | 0.56 | 29,395.00 | 0.55 | 34,812.95 | 0.83 | 18,307.76 | 0.58 |
负债合计 | 7,038,557.41 | 100.00 | 5,368,630.83 | 100.00 | 4,174,340.09 | 100.00 | 3,173,633.74 | 100.00 |
1、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金额分别为0.00万元、0.00万元、11,904.04万元和50,032.20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00%、0.00%、0.22%和0.71%,占公司负债总额比例较低。2020年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较2019年末增加11,904.04 万元,主要系华能宝城物华短期借款增加。2021年9月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较2020年末增加38,128.16万元,增幅为320.30%,主要系宝城物华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2、应付短期融资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短期融资款金额分别为17,607.00万元、253,896.99
万元、545,544.19万元和283,714.63万元。
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末,公司应付短期融资款构成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应付短期融资券 | 301,814.16 | 55.32 | 200,976.34 | 79.16 | - | - |
收益凭证 | 243,730.04 | 44.68 | 52,920.65 | 20.84 | 17,607.00 | 100.00 |
合计 | 545,544.19 | 100.00 | 253,896.99 | 100.00 | 17,607.00 | 100.00 |
2019年末,公司应付短期融资款较2018年末增加了236,289.99万元,增幅1,342.02%,主要系发行短期融资券规模增加所致。2020年末,公司应付短期融资款余额较2019年末增加291,647.21万元,增幅为114.87%,主要系短期收益凭证规模增加所致。2021年9月末,公司应付短期融资款较2020年末减少了261,829.56万元,降幅47.99%。
3、拆入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拆入资金金额分别为240,000.00万元、130,583.44万元、50,032.08万元和133,357.06万元,拆入资金主要为转融通融入资金及同业拆借拆入资金。2019年末公司拆入资金较2018年末大幅减少,主要系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减少同业拆借规模所致。2020年末,公司拆入资金余额较2019年末减少80,551.36 万元,降幅为61.69%,主要系拆入资金规模减少所致。2021年9月末,公司拆入资金余额较2020年末增加83,324.98万元,增幅为166.54%,主要系转融通融入资金规模增加所致。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交易性金融负债
2018年末,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余额为8,585.12万元,主要为公司开展债券借贷业务,向债券融出方借入债券卖出后形成的金融负债。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9月末,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余额为0.00万元,主要系公司实施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9月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负债余额分别为87.02万元、3,965.96万元和0.00万元。2020年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负
债余额较2019年末增加3,878.94万元,增幅为4457.53%,主要系债券借贷规模增加所致。
5、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分别为1,043,548.31万元、1,031,466.29万元、968,359.86万元和1,434,345.89万元。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主要由公司的融资融券债权收益权回购业务和自营业务形成。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末,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买断式回购 | 25,038.30 | 2.59 | 129,077.00 | 12.51 | 55,734.41 | 5.34 |
质押式回购 | 842,409.19 | 86.99 | 902,389.28 | 87.49 | 752,813.90 | 72.14 |
融资融券债权收益权回购业务 | 100,912.36 | 10.42 | - | - | 235,000.00 | 22.52 |
合计 | 968,359.86 | 100.00 | 1,031,466.29 | 100.00 | 1,043,548.31 | 100.00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2019年末较2018年末减少12,082.02万元,变动不大。2020年末,公司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较2019年末减少63,106.43万元,降幅为
6.12%。2021年9月末,公司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较2020年末增加465,986.03万元,增幅为48.12%,主要系质押式回购增加所致。
6、代理买卖证券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代理买卖证券款分别为1,005,321.90万元、1,465,943.79万元、1,877,061.42 万元和2,393,860.60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1.68%、
35.12%、34.96%和34.01%。
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末,公司的代理买卖证券款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普通经纪业务 | 1,563,643.27 | 83.30 | 1,279,932.09 | 87.31 | 891,910.86 | 88.72 |
其中:个人客户 | 1,201,836.60 | 64.03 | 1,052,426.16 | 71.79 | 755,327.54 | 75.13 |
机构客户 | 361,806.67 | 19.28 | 227,505.93 | 15.52 | 136,583.32 | 13.59 |
信用业务 | 313,418.15 | 16.70 | 186,011.71 | 12.69 | 113,411.05 | 11.28 |
其中:个人客户 | 285,485.54 | 15.21 | 168,029.51 | 11.46 | 100,425.77 | 9.99 |
机构客户 | 27,932.61 | 1.49 | 17,982.20 | 1.23 | 12,985.28 | 1.29 |
合计 | 1,877,061.42 | 100.00 | 1,465,943.79 | 100.00 | 1,005,321.90 | 100.00 |
代理买卖证券款主要来自普通经纪业务,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末,公司普通经纪业务代理买卖证券款余额分别为891,910.86万元、1,279,932.09万元和1,563,643.27万元,占公司代理买卖证券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88.72%、
87.31%和83.30%。2019年末,公司代理买卖证券款较2018年末增加460,621.89万元,增幅为45.82%。2020年末,公司代理买卖证券款较2019年末增加411,117.63 万元,增幅为28.04%。
2019年末,公司普通经纪业务代理买卖证券款余额较2018年末增加388,021.23万元,增幅为43.50%,主要系2019年证券市场行情回暖,交易量持续上升所致。2020年末,公司普通经纪业务代理买卖证券款余额较2019年末增加283,711.18万元,增幅为22.17%。
7、应付职工薪酬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分别为74,520.77万元、99,672.02万元、126,866.94万元和131,940.60万元。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构成、变动及支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短期薪酬 | 125,483.56 | 99,665.25 | 74,516.00 |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1,383.38 | 6.77 | 4.77 |
辞退福利 | - | - | - |
合计 | 126,866.94 | 99,672.02 | 74,520.77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应付职工薪酬较2018年末增加25,151.25万元,增幅33.75%,主要原因是2019年市场行情回暖带动业绩增长,相应计提的奖金和业务提成上升。2020年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较2019年末增加27,194.92
万元,增幅为27.28%。2021年9月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较2020年末增加5,073.66万元,增幅为4.00%。
8、应交税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交税费分别为10,717.36万元11,149.09万元、17,505.04万元和9,224.04万元。本公司应交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等。2020年末,公司应交税费较2019年末增加6,355.95万元,增幅为57.01%,主要系本年计提未支付的税费增加所致。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末,公司的应交税费分类构成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个人所得税 | 4,069.82 | 23.25 | 5,234.54 | 46.95 | 1,855.25 | 17.31 |
资管产品增值税 | 2,076.68 | 11.86 | 3,045.32 | 27.31 | 5,038.43 | 47.01 |
增值税 | 2,864.90 | 16.37 | 1,309.63 | 11.75 | 575.36 | 5.37 |
企业所得税 | 7,906.38 | 45.17 | 996.67 | 8.94 | 2,520.52 | 23.52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67.60 | 0.96 | 107.41 | 0.96 | 51.41 | 0.48 |
教育费附加 | 156.76 | 0.90 | 76.38 | 0.69 | 36.94 | 0.34 |
其他税费 | 262.90 | 1.50 | 379.13 | 3.40 | 639.45 | 5.97 |
合计 | 17,505.04 | 100.00 | 11,149.09 | 100.00 | 10,717.36 | 100.00 |
9、应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款项分别为31,373.75万元、32,068.99万元、34,599.12万元和73,954.60万元,占公司负债比例较小,主要为应付权益互换保证金、应付基金款项和待清算款项。
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末,公司的应付款项分类构成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应付权益互换保证金 | 9,132.57 | 26.40 | 14,840.55 | 46.28 | - | - |
应付清算款 | 13,130.87 | 37.95 | 13,289.55 | 41.44 | 28,701.48 | 91.48 |
应付基金款 | 6,770.33 | 19.57 | 1,703.80 | 5.31 | 2,325.27 | 7.41 |
其他 | 5,565.35 | 16.09 | 2,235.10 | 6.97 | 347.01 | 1.11 |
合计 | 34,599.12 | 100.00 | 32,068.99 | 100.00 | 31,373.75 | 100.00 |
10、应付利息2018年末,公司应付利息为22,622.43万元。2018年末公司的应付利息分类构成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占比 |
客户资金应付利息 | 66.74 | 0.30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利息 | 1,618.87 | 7.16 |
拆入资金应付利息 | 1,301.56 | 5.75 |
其中:应付转融通利息支出 | 1,126.25 | 4.98 |
应付债券利息 | 12,780.98 | 56.50 |
收益凭证利息 | 6,745.63 | 29.82 |
其他 | 108.64 | 0.48 |
合计 | 22,622.43 | 100.00 |
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9月末应付利息余额为0.00万元,主要系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对报表格式调整所致。
11、应付债券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债券分别为699,480.00万元、1,111,552.16万元、1,696,847.26万元和2,435,310.70万元。2019年末,公司应付债券较2018年末增加412,072.16万元,增幅为58.91%,2020年末,公司应付债券较2019年末增加585,295.10 万元,增幅为52.66%,2021年9月末,公司应付债券较2020年末增加738,463.44万元,增幅为43.52%,主要系公司债发行规模增加。
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末,公司的应付债券构成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公司债 | 1,503,042.56 | 88.58 | 816,929.85 | 73.50 | 500,000.00 | 71.48 |
收益凭证 | 193,804.70 | 11.42 | 294,622.31 | 26.50 | 199,480.00 | 28.52 |
合计 | 1,696,847.26 | 100.00 | 1,111,552.16 | 100.00 | 699,480.00 | 100.00 |
2020年末公司应付债券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发行日期 | 期限 | 票面利率 | 2020年12月31日 |
17长证02 | 2017.07.27 | 5年 | 5.08% | 79,726.09 |
19长城01 | 2019.01.21 | 3年 | 3.67% | 103,478.96 |
19长证01 | 2019.03.19 | 3年 | 4.20% | 103,325.48 |
19长城03 | 2019.07.16 | 3年 | 3.69% | 203,251.67 |
19长城05 | 2019.10.21 | 2年 | 3.40% | 100,607.78 |
20长城01 | 2020.02.20 | 3年 | 3.09% | 102,548.06 |
20长城03 | 2020.07.31 | 2年 | 3.25% | 101,072.64 |
20长城04 | 2020.08.28 | 1.5年 | 3.37% | 100,871.55 |
20长城05 | 2020.09.25 | 3年 | 3.84% | 100,686.12 |
20长城06 | 2020.10.22 | 1.5年 | 3.47% | 100,346.01 |
20长城07 | 2020.10.22 | 2年 | 3.58% | 100,355.05 |
20长城C1 | 2020.03.12 | 5年 | 4.00% | 103,232.88 |
20长城C2 | 2020.05.22 | 3年 | 3.37% | 102,068.16 |
20长城C3 | 2020.08.21 | 3年 | 4.04% | 101,472.11 |
收益凭证 | 2018.01.31至2020.12.30 | 545天- 1825天 | 0.00%- 6.40% | 193,804.70 |
合计 | 1,696,847.26 |
12、其他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负债分别为18,307.76万元、34,812.95万元、29,395.00万元和39,493.13万元。报告期内,其他负债的波动主要系由应付贸易款、其他应付款的变动所致。其他应付款主要包括公司应支付或预提的费用等。
2018年末、2019年末及2020年末,公司的其他负债构成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 | 2019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应付贸易款 | 2,301.99 | 7.83 | 16,775.41 | 48.19 | 459.79 | 2.51 | |
其他应付款项 | 16,190.72 | 55.08 | 10,940.65 | 31.43 | 11,369.74 | 62.10 | |
期货风险准备金 | 5,338.50 | 18.16 | 4,760.62 | 13.67 | 4,470.62 | 24.42 | |
应付股利 | 1,996.92 | 6.79 | 1,996.92 | 5.74 | 1,996.92 | 10.91 | |
其他 | 3,566.87 | 12.13 | 339.35 | 0.97 | 10.68 | 0.06 | |
合计 | 29,395.00 | 100.00 | 34,812.95 | 100.00 | 18,307.76 | 100.00 |
2019年末,其他负债较2018年末增加16,505.19万元,增幅90.15%,主要系应付贸易款增加所致。2020年末,其他负债较2019年末减少5,417.96万元,降幅15.56%。2021年9月末,其他负债较2020年末增加10,098.13万元,增幅
34.35%。
(三)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总体经营业绩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增幅 | 金额 | 增幅 | 金额 | 增幅 | 金额 | 增幅 | |
营业收入 | 588,221.28 | 21.49 | 686,869.75 | 76.16 | 389,914.25 | 41.62 | 275,329.99 | -6.91 |
营业支出 | 419,667.82 | 23.10 | 503,682.09 | 86.70 | 269,785.76 | 30.32 | 207,014.58 | 11.63 |
营业利润 | 168,553.46 | 17.66 | 183,187.66 | 52.49 | 120,128.49 | 75.84 | 68,315.41 | -38.09 |
利润总额 | 165,879.71 | 16.40 | 182,673.06 | 51.97 | 120,204.08 | 76.23 | 68,210.01 | -36.57 |
净利润 | 139,776.95 | 18.89 | 153,060.00 | 50.86 | 101,456.06 | 72.13 | 58,940.58 | -34.21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35,454.52 | 17.26 | 150,164.15 | 51.35 | 99,216.71 | 69.40 | 58,569.98 | -34.18 |
报告期各期,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8,569.98万元、99,216.71万元、150,164.15万元和135,454.52万元。
2018年以来,资本市场延续降杠杆、去通道、严监管趋势,受A股行情震荡下行,市场流动性下降、信用违约事件频发、项目审核趋严趋缓以及资管新规冲击等因素的影响,证券行业营收及利润同比有所下滑,业务发展承压。公司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5,329.99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8,569.98万元。 2019年,我国进入改革深水区,国内外经济环境错综复杂,中国证监会出台“深改12条”,统筹协调资本市场改革,行业发展迈入新时期。同时,金融市场双向开放亦步入新阶段。证券行业集中度加速提升,通道红利不再,券商进入深化转型期。2019年全年,A股市场各主要指数和细分行业震荡上行,证券行业整体营业总收入呈现同比上升趋势。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89,914.25万元,较2018年度增长41.62%。2019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9,216.71万元,较2018年度上升69.40%。
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我国经济发展稳定恢复态势不断得到巩固拓展,成为全球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新发展格局的构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以及有利的宏观政策环境,都为资本市场发展提供了坚实支撑。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86,869.75万元,同比增长76.16%。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0,164.15万元,同比上升51.35%。
2021年前三季度,公司上下秉持“安全”“领先”战略指导思想,逐步打造能源特色业务,助力碳达峰、碳中和“3060”目标实现;获取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核心交易商资格等牌照资源,拓宽业务发展渠道;经营业绩保持稳步增长,在行业、实力、特色、效率等方面建立相对领先优势,以高质量发展成果实现“十四五”开门红。2021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588,221.28万元,同比增长21.4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35,454.52万元,同比增长17.26%;
公司收入来源均衡,资本中介类业务(如融资融券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等)、固定收益业务贡献逐步加大,多元化业务收入布局已形成,新业务盈利贡献点逐渐凸显。
1、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各期,本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75,329.99万元、389,914.25万元、686,869.75万元和588,221.28万元。从收入结构上来看,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投资收益是公司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最近三年及一期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8.55%、63.95%、51.56%和50.06%。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 143,714.64 | 24.43 | 163,820.84 | 23.85 | 145,960.97 | 37.43 | 125,439.28 | 45.56 |
利息净收入 | 27,869.70 | 4.74 | 42,498.22 | 6.19 | 26,332.48 | 6.75 | -1,046.40 | -0.38 |
投资收益 | 150,774.06 | 25.63 | 190,329.14 | 27.71 | 103,415.50 | 26.52 | 118,367.55 | 42.99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18,991.40 | 3.23 | 6,393.39 | 0.93 | 43,968.21 | 11.28 | 4,440.88 | 1.61 |
汇兑收益 | -44.75 | -0.01 | -375.64 | -0.05 | 111.54 | 0.03 | 271.14 | 0.10 |
其他业务收入 | 245,973.49 | 41.82 | 282,405.84 | 41.11 | 68,245.00 | 17.51 | 26,473.54 | 9.62 |
资产处置收益(亏损以“-”号填列) | - | - | - | - | - | - | - | - |
其他收益 | 942.74 | 0.16 | 1,797.96 | 0.26 | 1,880.56 | 0.48 | 1,384.00 | 0.50 |
合计 | 588,221.28 | 100.00 | 686,869.75 | 100.00 | 389,914.25 | 100.00 | 275,329.99 | 100.00 |
(1)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公司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主要来自于经纪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报告期各期,公司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分别为125,439.28万元、145,960.97万元、163,820.84万元和143,714.6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5.56%、
37.43%和23.85%和24.43%。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经纪业务净收入 | 88,884.96 | 61.85 | 103,406.65 | 63.12 | 66,485.84 | 45.55 | 53,453.56 | 42.61 |
投资银行业务净收入 | 43,104.56 | 29.99 | 45,141.28 | 27.56 | 59,715.88 | 40.91 | 48,041.47 | 38.30 |
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 | 7,088.69 | 4.93 | 10,565.12 | 6.45 | 16,131.85 | 11.05 | 18,662.23 | 14.88 |
其他净收入 | 4,636.43 | 3.23 | 4,707.79 | 2.87 | 3,627.4 | 2.49 | 5,282.02 | 4.21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合计 | 143,714.64 | 100.00 | 163,820.84 | 100.00 | 145,960.97 | 100.00 | 125,439.28 | 100.00 |
报告期各期,经纪业务净收入占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2.61%、
45.55%、63.12%和61.85%,与我国证券行业仍以传统经纪业务为主的行业特点相符。投资银行业务方面,公司进一步巩固公司债券承销优势,继续拓展股权融资业务机会。
(2)利息净收入
报告期各期,公司利息净收入分别为-1,046.40万元、26,332.48万元、42,498.22万元和27,869.7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0.38%、6.75%、6.19%和
4.74%。
公司2018年度利息净收入较2017年度减少39,529.06万元,降幅为102.72%。主要原因为公司收益凭证利息支出及公司债利息支出增加。
公司2019年度利息净收入较2018年度增加27,378.88万元,增幅较大,主要系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及融资融券利息收入增加。
公司2020年度利息净收入较2019年度增加16,165.74万元,增幅61.39%,主要系融出资金利息收入增加。
公司2021年1-9月利息净收入同比减少5,198.70万元,降幅为15.72%。
(3)投资收益
报告期各期,公司投资收益分别为118,367.55万元、103,415.50万元、190,329.14万元和150,774.06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42.99%、26.52%、
27.71%和25.63%。
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公司投资收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47,639.59 | 25.03 | 24,614.60 | 23.80 | 18,767.91 | 15.86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0.33 | -0.00 | - | - | 0.07 | 0.00 |
金融工具持有期间取得收益 | 96,289.83 | 50.59 | 87,706.63 | 84.81 | 92,572.04 | 78.21 |
其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 | - | - | 66,652.64 | 56.31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96,255.57 | 50.57 | 87,706.63 | 84.81 | -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34.26 | 0.02 | - | - | - |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 - | - | 25,882.54 | 21.87 |
衍生金融工具 | - | - | - | - | 36.86 | 0.03 |
金融工具处置收益 | 47,276.80 | 24.84 | -8,905.74 | -8.61 | 7,002.00 | 5.92 |
其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负债) | - | - | - | - | -18,804.89 | -15.89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 - | - | - | -16,638.28 | -14.06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 - | - | - | - |
衍生金融工具 | 524.96 | 0.28 | -10,963.14 | -10.60 | 42,445.18 | 35.86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47,232.60 | 24.82 | -225.16 | -0.22 | - | - |
债权投资 | - | - | 50.00 | 0.05 | - | - |
其他债权投资 | 46.96 | 0.02 | 1,560.92 | 1.51 | -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527.72 | -0.28 | 671.65 | 0.65 | - | - |
其他 | -876.75 | -0.46 | - | - | 25.53 | 0.02 |
合计 | 190,329.14 | 100.00 | 103,415.50 | 100.00 | 118,367.55 | 100.00 |
2018年公司实现投资收益118,367.55万元,较2017年增加11,172.22万元,增幅为10.42%,主要原因为公司于2018年处置部分衍生金融工具取得处置收益。2019年公司实现投资收益103,415.50万元,较2018年同期减少12.63%,主要系由于公司金融工具处置收益及金融工具持有期间取得收益减少。
2020年实现投资收益190,329.14万元,较2019年同期增加86,913.65万元,增幅为84.04%,主要系金融资产处置收益增加。
2021年1-9月实现投资收益150,774.06万元,同比增加10,295.80万元,增幅为7.33%。
(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报告期各期,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分别为4,440.88万元、43,968.21万元、6,393.39万元和18,991.4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61%、11.28%、0.93%和3.23%,2018年、2020年及2021年1-9月占比较小,2019年占比较大,主要
系自营投资的证券估值增加所致。2020年,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较上年同期减少37,574.82 万元,降幅为85.46%,主要系自营投资的证券估值变动影响。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负债) | - | - | - | - | 13,383.97 | 301.38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459.72 | 54.11 | 50,950.12 | 115.88 | -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44.42 | -0.69 | 120.32 | 0.27 | - | - |
衍生金融工具 | 2,978.09 | 46.58 | -7,102.23 | -16.15 | -8,943.09 | -201.38 |
合计 | 6,393.39 | 100.00 | 43,968.21 | 100.00 | 4,440.88 | 100.00 |
(5)其他业务收入
报告期各期,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26,473.54万元、68,245.00万元、282,405.84万元和245,973.49万元,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由大宗商品销售收入构成。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公司大宗商品销售收入分别为25,777.45万元、67,496.02万元和281,733.99万元。公司大宗商品销售业务主要由二级子公司宝城物华开展,宝城物华向上游供应商买入大宗商品再以一定差价销售给下游客户,宝城物华上游供应商主要为外部煤炭贸易商,下游客户主要为华能集团内电厂。2020年,公司其他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214,160.84 万元,增幅为
313.81%,主要系华能宝城物华大宗商品交易业务规模增加。
(6)其他收益
报告期各期,公司其他收益分别为1,384.00万元、1,880.56万元、1,797.96万元和942.74万元。
2、营业支出分析
(1)税金及附加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税金及附加分别为2,171.21万元、2,254.61万元、3,048.59万元和2,627.65万元。公司税金及附加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等。2020年,公司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793.97万元,增幅为35.22%,主要系应税收入增加。
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公司税金及附加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470.92 | 1,038.67 | 927.29 |
教育费附加 | 1,120.60 | 737.70 | 660.93 |
房产税 | 127.94 | 151.51 | 174.30 |
其他 | 329.13 | 326.74 | 408.69 |
合计 | 3,048.59 | 2,254.61 | 2,171.21 |
(2)业务及管理费
报告期各期,公司业务及管理费支出分别为162,622.21万元、202,108.00万元、215,411.62万元和178,418.24万元,是公司主要的营业支出项目。其中职工薪酬是业务及管理费的主要组成部分。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公司业务及管理费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职工薪酬 | 155,357.23 | 145,564.56 | 114,461.66 |
租赁费及物业管理费 | 16,991.54 | 17,169.91 | 12,844.67 |
使用权资产折旧费 | - | - | - |
折旧摊销费 | 8,945.74 | 7,430.44 | 6,593.51 |
业务宣传费 | 7,395.05 | 4,449.99 | 3,591.75 |
电子设备运转费 | 5,245.42 | 4,880.81 | 3,680.25 |
席位运行费 | 3,784.36 | 2,982.37 | 2,538.28 |
通讯费 | 3,629.97 | 3,533.41 | 2,251.95 |
咨询费 | 3,187.88 | 5,184.05 | 3,894.77 |
投资者保护基金 | 1,758.89 | 2,182.63 | 2,294.92 |
业务招待费 | 1,557.07 | 1,751.24 | 2,371.66 |
其他 | 7,558.48 | 6,978.60 | 8,098.79 |
合计 | 215,411.62 | 202,108.00 | 162,622.21 |
(3)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
报告期各期,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分别为16,313.21万元、0.00万元、0.00万元和0.00万元。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主要为坏账损失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实质影响。
报告期各期,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0.00万元、559.97万元、9,811.38万元和-1,466.33万元。公司信用减值损失主要为坏账损失、融出资金减值损失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等,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实质影响。2020年,公司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9,251.41万元,主要系本期根据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算的信用减值金额增加。
2018年度,公司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8年度 |
坏账损失 | 9,480.18 |
融资融券减值损失 | -412.95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 | 7,660.92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 | -414.94 |
合计 | 16,313.21 |
2019年度及2020年度,公司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坏账损失 | 496.89 | 538.39 |
融资融券减值损失 | 4,729.15 | -192.74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 | 1,610.90 | 442.89 |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转回 | -23.83 | -190.31 |
债权投资减值转回 | 2,998.27 | -38.26 |
合计 | 9,811.38 | 559.97 |
(4)营业外收支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外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政府补助及其他。报告期各期,公司的营业外收入分别为730.13万元、175.27万元、335.74万元
和12.41万元。报告期各期,公司的营业外支出分别为835.54万元、99.68万元、
850.34万元和2,686.15万元,主要为公司在业务纠纷案中败诉或达成调解而作出的赔偿损失。营业外收支金额较小,对公司盈利的影响较小。
2018年度,公司营业外支出中金额较大的支出主要为:公司支付某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赔偿款724万元。
2019年度,公司营业外支出中金额较大的支出主要为:公益性捐赠支出41万元。
2020年度,公司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60.47万元,增幅为91.55%,主要系子公司本期收到政府补助增加。2020年度,公司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750.66万元,增幅为753.06%,主要系捐赠支出增加。
2021年1-9月,公司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1,867.90万元,增幅为
228.28%。
(四)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 1,970,646.40 | 1,200,782.76 | 834,172.26 | 783,266.64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 1,943,384.27 | 1,677,383.95 | 1,103,155.70 | 1,201,634.1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262.13 | -476,601.19 | -268,983.44 | -418,367.48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 | 71,855.66 | 125,017.33 | 174,316.01 | 2,380.23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 | 12,506.51 | 33,027.61 | 15,674.23 | 6,901.6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9,349.15 | 91,989.72 | 158,641.78 | -4,521.41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 2,263,781.30 | 2,834,574.31 | 1,333,418.32 | 421,797.88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 1,860,286.73 | 2,050,134.59 | 791,617.83 | 128,591.78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03,494.57 | 784,439.71 | 541,800.50 | 293,206.09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490,061.09 | 399,452.60 | 431,570.38 | -129,411.66 |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减少额 | - | 56,836.84 | - |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334,899.46 | 393,366.37 | 310,285.51 | 274,864.98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558,263.26 | 415,963.44 | 445,129.41 |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83,000.00 | - | - | 146,000.00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659,805.11 | - | 186,313.81 | |
融出资金净减少额 | - | - | - | 137,650.76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34,678.57 | 334,616.11 | 78,757.34 | 38,437.09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970,646.40 | 1,200,782.76 | 834,172.26 | 783,266.64 |
融出资金净增加额 | 563,408.91 | 699,450.50 | 413,942.76 | - |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626,601.35 | - | 204,015.50 | 667,866.30 |
拆入资金净减少额 | - | 80,000.00 | 110,000.00 |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减少额 | - | 120,826.54 | 7,780.73 | - |
代理买卖证券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 - | 131,529.28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92,344.84 | 109,189.04 | 94,109.23 | 94,318.31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23,700.02 | 126,171.27 | 117,733.98 | 130,367.38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43,197.61 | 49,969.36 | 34,629.97 | 32,671.40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94,131.54 | 491,777.23 | 120,943.53 | 144,881.45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943,384.27 | 1,677,383.95 | 1,103,155.70 | 1,201,634.1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7,262.13 | -476,601.19 | -268,983.44 | -418,367.48 |
2018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净流出,主要系买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大幅提高所致。2019年、2020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净流出,主要系融出资金净增加额增加所致。2021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净流入,主要系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增加所致。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扣除融出资金影响后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56,018.24万元、144,959.32万元、222,849.31万元和
590,671.03万元。最近三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持续净流出,主要系近年来随市场行情变化,公司代理买卖证券款的波动及融资融券业务增长,使得对应的流出资金增加所致。2021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入金额为27,262.13万元,同比上升较大,主要系回购业务及拆入资金净流入增加。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各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38,490.08 | 92,096.90 | 155,843.07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33,351.98 | 32,863.48 | 18,456.01 | 2,357.63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3.60 | 56.94 | 16.93 | 22.6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71,855.66 | 125,017.33 | 174,316.01 | 2,380.23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6,750.00 | 23,360.00 | - | 1.00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 5,756.51 | 9,419.30 | 15,674.23 | 6,900.64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248.30 | -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2,506.51 | 33,027.61 | 15,674.23 | 6,901.64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9,349.15 | 91,989.72 | 158,641.78 | -4,521.41 |
报告期各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521.41万元、158,641.78万元、91,989.72万元和59,349.15万元,其中:(1)2019年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同比增加171,935.78万元,主要系2019年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所致。2019年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增加8,772.59万元,主要系2019年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2)2020年,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增加17,353.38万元,增幅为110.71%,主要系对外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3)2021年1-9月,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减少25,231.70万元,降幅为66.86%,主要系投资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报告期各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9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25,085.57 | 192,824.88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25,085.57 | 6,000.0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98,614.45 | 38,291.02 | - |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 2,165,166.85 | 2,796,283.29 | 1,308,332.75 | 228,973.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 | -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263,781.30 | 2,834,574.31 | 1,333,418.32 | 421,797.88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745,156.42 | 1,953,308.77 | 688,940.66 | 92,894.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04,410.37 | 96,825.82 | 102,677.17 | 33,341.15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 838.67 | - | 236.50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719.94 | - | - | 2,356.63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860,286.73 | 2,050,134.59 | 791,617.83 | 128,591.78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03,494.57 | 784,439.71 | 541,800.50 | 293,206.09 |
报告期各期,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93,206.09万元、541,800.50万元、784,439.71万元和403,494.57万元。2019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系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外融资规模同比增加所致。现金流出主要系本期偿还到期债务所致。2019年度,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8年度增加248,594.41万元,增幅为84.78%,主要系公司对外融资规模增加所致。
2020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242,639.22万元,增幅为44.78%,主要系对外融资规模同比增加。
(五)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2018-2021年9月,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合并报表):
项目 | 2021年9月末 | 2020年末/度 | 2019年末/度 | 2018年末/度 |
流动比率(倍) | 2.87 | 2.85 | 2.67 | 2.51 |
速动比率(倍) | 2.87 | 2.85 | 2.67 | 2.51 |
资产负债率(%) | 70.26 | 65.33 | 60.95 | 56.52 |
项目 | 2021年9月末 | 2020年末/度 | 2019年末/度 | 2018年末/度 |
EBITDA利息倍数 | - | 3.76 | 2.42 | 1.81 |
到期贷款偿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利息偿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拆出资金+融出资金+衍生金融资产+存出保证金+应收款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资产-长期待摊费用-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债券款)/(短期借款+应付短期融资款+拆入资金+衍生金融负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款项+其他负债-应付股利)(因公司采用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本公式适用于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9月);
流动比率=(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拆出资金+融出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应收利息+存出保证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短期借款+应付短期融资券+拆入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款项)(本公式适用于2018年)
(2)速动比率=(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拆出资金+融出资金+衍生金融资产+存出保证金+应收款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资产-长期待摊费用-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债券款)/(短期借款+应付短期融资款+拆入资金+衍生金融负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款项+其他负债-应付股利)(因公司采用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本公式适用于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9月);
速动比率=(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拆出资金+融出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应收利息+存出保证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存货)/(短期借款+应付短期融资券+拆入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款项)(本公式适用于2018年)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计-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资产总计-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
(4)EBITDA利息倍数=EBITDA/(利息支出-客户资金利息支出)
(5)到期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率/应偿还贷款额
(6)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六)未来业务发展目标
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七、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八)发展战略目标”。
(七)发行人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
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七、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三)公司主要竞争优势”。
六、有息债务情况
(一)有息债务余额
截至2021年9月30日,发行人有息债务余额为4,336,760.4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有息负债类型 | 余额 | 占比 |
短期借款 | 50,032.20 | 1.15 |
应付短期融资款 | 283,714.63 | 6.54 |
拆入资金 | 133,357.06 | 3.08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1,434,345.89 | 33.07 |
应付债券 | 2,435,310.70 | 56.16 |
合计 | 4,336,760.48 | 100.00 |
截至2021年9月末,发行人有息债务余额较2020年末增加1,064,073.04万元,增幅为32.51%,主要系业务投入增加所致。截至2021年9月末,发行人流动比率为2.87,速动比率为2.87,较2020年末有所上升,流动资产及速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保障能力较高。截至2021年9月末,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货币资金(扣除客户资金存款)、交易性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分别为137,993.77万元、3,137,467.35万元和69,080.17万元,合计为3,344,541.29万元,能够为有息负债的偿付提供有效的保障。同时发行人202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588,221.28万元,同比增长21.49%,实现净利润139,776.95万元,同比增长
18.89%,较强的盈利能力也为本期债券本息的足额偿付提供了保障。发行人新增借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范围,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有息债务期限结构
截至2021年9月末,公司有息债务期限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短期借款 | 应付短期 | 拆入资金 | 卖出回购 | 应付债券 |
融资款 | 金融资产款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1年以内 (含1年) | 50,032.20 | 100.00 | 283,714.63 | 100.00 | 133,357.06 | 100.00 | 1,434,345.89 | 100.00 | 890,229.89 | 36.56 |
1年以上 | - | - | - | - | - | - | - | - | 1,545,080.81 | 63.44 |
合计 | 50,032.20 | 100.00 | 283,714.63 | 100.00 | 133,357.06 | 100.00 | 1,434,345.89 | 100.00 | 2,435,310.70 | 100.00 |
(三)有息债务结构
截至2021年9月末,公司有息债务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占比 |
信用借款 | 2,902,414.59 | 66.93 |
质押借款 | 1,434,345.89 | 33.07 |
合计 | 4,336,760.48 | 100.00 |
七、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关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将特定情形的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也认定为关联方。
1、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华能资本;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华能集团。
2、公司下属企业
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下属企业如下表所示:
企业名称 | 子公司类型 | 注册地 |
企业名称 | 子公司类型 | 注册地 |
宝城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的子公司 | 杭州 |
华能宝城物华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二级子公司 | 上海 |
深圳市长城证券投资公司 | 本公司设立的子公司 | 深圳 |
深圳市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本公司设立的子公司 | 深圳 |
北京长城弘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二级子公司 | 北京 |
深圳长城富浩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二级子公司 | 深圳 |
青岛长城高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二级子公司 | 青岛 |
南京长茂宏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二级子公司 | 南京 |
3、其他关联方
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的其他关联方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与公司关联关系 |
1 |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 受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2 | 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受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3 | 华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受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4 | 天津华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受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5 | 天津源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受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6 |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受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7 | 华能云成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 | 受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
8 |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9 | 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10 |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11 |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12 | 华能综合产业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13 |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14 | 上海华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15 |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16 | 华能安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17 | 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18 | 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19 | 华能淮阴第二发电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与公司关联关系 |
20 | 华能湖南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21 | 中国华能集团燃料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22 |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井冈山电厂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23 |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电厂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24 |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25 |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洞口第一电厂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26 | 华能(苏州工业园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27 | 华能南京金陵发电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28 | 华能巢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29 |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临河热电厂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30 | 内蒙古北方蒙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31 |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发电厂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32 |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和林发电厂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33 | 华能太仓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34 | 上海华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35 | 江苏南通发电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36 | 华能河南中原燃气发电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37 |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电厂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38 |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丹东电厂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39 |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德州电厂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40 |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玉环电厂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41 |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长兴电厂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42 |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营口电厂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43 | 云南滇东雨汪能源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44 | 华能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45 | 华能罗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46 | 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电厂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47 | 华能莱芜发电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48 | 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八角发电厂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49 | 华能广东燃料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50 | 上海瑞宁航运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与公司关联关系 |
51 | 江苏华能智慧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52 | 华能秦煤瑞金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53 | 华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54 | 华能供应链平台科技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55 | 上海时代航运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56 | 北京聚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57 | 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58 | 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59 | 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60 | 华能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 | 受同一最终控制方控制的公司 |
61 | 深圳能源燃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控制的公司 |
62 | 深能水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控制的公司 |
63 | 深圳市能源电力服务有限公司 | 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控制的公司 |
64 | 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股东 |
65 |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持股5%以上股东 |
66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担任该公司董事 |
67 |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曾担任该公司董事(已于2020年8月解除关联关系) |
68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担任该公司董事 |
69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董事担任该公司董事 |
70 |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本公司独立董事曾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已于2020年6月解除关联关系) |
71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独立董事曾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
72 |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控股股东高管担任该公司董事 |
73 |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控股股东前高管担任该公司董事 |
74 | 华夏盛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本公司控股股东高管担任该公司董事 |
75 | 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本公司联营企业长城基金控制的公司 |
76 | 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本公司前监事担任该公司高管 |
(二)关联交易
(1)向关联方提供代理买卖证券服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 业务类型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 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 | 28.15 | 18.58 | 10.75 | 67.69 |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 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 | - | 16.74 | 14.87 | - |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 | - | 7.09 | 11.80 | 51.66 |
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 | 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 | - | - | 0.96 | - |
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 | 114.06 | 221.90 | 120.57 | 140.92 |
华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 | - | 0.31 | 8.32 | 10.70 |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 | - | - | - | 0.19 |
天津华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 | - | 1.95 | 3.50 | 1.60 |
天津源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 | - | 2.21 | 2.84 | 1.14 |
华能综合产业有限公司 | 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 | - | - | 0.09 | - |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 | - | - | 0.00 | - |
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 | - | 4.27 | - | - |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 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 | - | 3.40 | - | - |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 | 0.13 | |||
合 计 | 142.34 | 276.45 | 173.70 | 273.91 |
(2)向关联方支付客户资金存款利息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 1.25 | 1.25 | 1.85 | 25.49 |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 - | 0.99 | 2.17 | 0.59 |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0.07 | 16.81 | 10.77 | 43.03 |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 0.01 | 7.16 | 1.64 | 0.49 |
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 | 0.11 | 0.51 | 0.59 | 0.31 |
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13.16 | 35.86 | 21.88 | 39.05 |
华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0.57 | 1.74 | 4.07 |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 0.08 | 0.19 | 0.21 |
深圳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 | 0.01 | 0.02 | 0.02 | 0.02 |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 0.08 |
天津华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0.15 | 0.15 | 0.89 |
天津源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0.03 | 0.11 | 0.22 | 0.51 |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0.15 | 66.83 | 13.54 | - |
关联方名称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4.08 | 33.43 | 2.44 | - |
华能综合产业有限公司 | - | - | 0.18 | - |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 0.01 | 0.67 | - | - |
江苏南通发电有限公司 | - | 0.29 | - | - |
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0.08 | - | - |
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 | 0.03 | |||
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0.01 | |||
合 计 | 38.95 | 164.81 | 57.39 | 114.74 |
(3)向关联方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 业务类型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 资产管理业务收入 | 95.35 | 149.93 | 139.79 | 205.10 |
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 | 资产管理业务收入 | 0.95 | 94.44 | 101.69 | 136.02 |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 资产管理业务收入 | - | - | 139.47 | 123.03 |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资产管理业务收入 | 179.28 | 195.33 | 171.83 | - |
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资产管理业务收入 | - | 38.36 | - | - |
华能天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资产管理业务收入 | - | 0.05 | 42.44 | 71.98 |
关联方自然人 | 资产管理业务收入 | 0.41 | - | - | - |
合 计 | 275.99 | 478.11 | 595.23 | 536.13 |
(4)存放于关联方的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51.41 | 195.50 | - | - |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 | 3.23 | - | 177.89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0.23 | 0.26 | 0.05 | 0.05 |
合 计 | 251.65 | 198.99 | 0.05 | 177.94 |
(5)向关联方出租证券交易席位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 业务类型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度 | 2018年度 |
关联方名称 | 业务类型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度 | 2018年度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交易单元席位租赁收入 | 801.03 | 1,006.17 | 620.53 | 1,132.82 |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交易单元席位租赁收入 | 1,344.09 | 2,335.81 | 1,730.18 | 1,782.24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交易单元席位租赁收入 | 602.48 | 22.19 | 133.11 | 92.85 |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交易单元席位租赁收入 | - | 39.52 | 89.60 | 98.85 |
合 计 | 2,747.60 | 3,403.69 | 2,573.42 | 3,106.76 |
(6)代销关联方的基金产品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 业务类型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代销基金产品业务收入 | 421.53 | 759.13 | 316.89 | 24.05 |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代销基金产品业务收入 | 474.04 | 1,225.39 | 344.40 | 511.68 |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代销基金产品业务收入 | - | 0.32 | 0.26 | 0.37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代销基金产品业务收入 | 5.53 | 12.06 | 37.16 | 5.78 |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代销基金产品业务收入 | - | 4.30 | 28.34 | - |
合 计 | 901.10 | 2,001.21 | 727.05 | 541.88 |
(7)向关联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 业务类型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财务顾问服务收入 | - | - | - | 36.32 |
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 财务顾问服务收入 | - | - | - | 45.28 |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 财务顾问服务收入 | - | - | - | 113.96 |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 财务顾问服务收入 | - | - | 14.15 | 14.15 |
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 | 财务顾问服务收入 | - | - | - | 23.58 |
巴里坤尚风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财务顾问服务收入 | - | - | - | 23.58 |
新疆宽洋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财务顾问服务收入 | - | - | - | 23.58 |
深圳能源燃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财务顾问服务收入 | 14.43 | 41.89 | 22.64 | 18.87 |
上海华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财务顾问服务收入 | - | - | - | 9.43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财务顾问服务收入 | - | - | - | 551.89 |
关联方名称 | 业务类型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深能水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财务顾问服务收入 | - | 38.21 | 45.28 | - |
江苏南通发电有限公司 | 财务顾问服务收入 | - | 537.50 | - | - |
华能河南中原燃气发电有限公司 | 财务顾问服务收入 | - | 56.60 | - | - |
合 计 | 14.43 | 674.20 | 82.07 | 860.66 |
(8)向关联方提供证券承销服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 业务类型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 证券承销服务收入 | - | 353.77 | 743.40 | 369.81 |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承销服务收入 | - | 283.02 | 424.53 | - |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承销服务收入 | - | - | - | 107.55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承销服务收入 | - | - | - | 148.58 |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承销服务收入 | - | 67.92 | - | - |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承销服务收入 | 5.66 | 15.09 | 1.13 |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承销服务收入 | - | 943.40 | - | - |
合 计 | 5.66 | 1,663.21 | 1,169.06 | 625.94 |
(9)持有关联方发行或管理的产品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 产品品种 | 2021-06-30 公允价值 | 2020-12-31 公允价值 | 2019-12-31 公允价值 | 2018-12-31 公允价值 |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产品/资管计划 | 8,730.06 | 7,660.84 | 8,226.12 | 25,074.92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资管计划 | - | - | - | 4,904.00 |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 信托计划 | 24,000.00 | 8,489.82 | 51,622.45 | 3,839.17 |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 债券 | 5,068.74 | 4,988.81 | - | 2,111.71 |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 债券 | - | - | 15,033.51 | 14,964.65 |
天津源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产品/资管计划 | 5,375.00 | 5,050.00 | - | 2,510.04 |
天津华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产品 | - | - | 997.51 | - |
合 计 | 43,173.80 | 26,189.47 | 75,879.60 | 53,404.49 |
(10)与关联方发生的现券买卖及回购交易等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 交易类型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现券买卖 | 30,254.64 | 222,351.51 | 22,858.00 | 4,973.65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现券买卖 | 33,982.75 | 14,205.93 | 21,555.47 | -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回购 | 322,000.00 | 110,000.00 | 60,000.00 | - |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现券买卖 | 280,270.28 | 357,642.61 | 61,333.37 | - |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 现券买卖 | - | - | 35,336.84 | - |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现券买卖 | - | 10,656.11 | 16,840.89 | -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回购 | - | - | - | 38,440.00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场外期权 | - | - | - | 201.07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回购 | 597,392.00 | 324,620.00 | - |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现券买卖 | 115,560.16 | 139,092.34 | - | - |
合 计 | 1,379,459.82 | 1,178,568.50 | 217,924.58 | 43,614.72 |
(11)向关联方提供证券咨询服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 业务类型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 投资咨询服务收入 | - | 259.36 | 293.09 | 311.27 |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 投资咨询服务收入 | - | 35.51 | - | 85.79 |
合 计 | - | 294.87 | 293.09 | 397.05 |
(12)与关联方发生的大宗商品交易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大宗商品交易收入 | ||||
华能安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 | 1,726.40 | 1,515.30 | |
华能淮阴第二发电有限公司 | 3,771.08 | 10,086.58 | 10,971.81 | 5,130.42 |
上海华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 | 1,217.63 | 10,534.42 | - |
华能巢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11,373.57 | 3,120.89 | 8,988.37 | - |
华能(苏州工业园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 | - | 4,976.24 | - |
华能南京金陵发电有限公司 | - | - | 2,964.94 | - |
华能湖南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 | 11,205.14 | - | 1,695.61 |
中国华能集团燃料有限公司 | 9,393.97 | 7,656.68 | 11,350.70 | 4,648.79 |
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2,022.40 | 1,842.23 | 2,918.30 | 6,463.02 |
江苏华能智慧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 14,973.89 | 10,148.95 | 2,914.78 | - |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和林发电厂 | - | - | 1,577.61 | - |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洞口第一电厂 | - | 1,628.09 | 1,572.79 | - |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 | - | - | 1,550.38 | - |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发电厂 | - | - | 827.94 | - |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临河热电厂 | - | - | 688.00 | - |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电厂 | - | 2,721.02 | 506.25 | - |
内蒙古北方蒙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 | - | 305.61 | - |
华能苏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 | - | - | 2,340.16 |
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九台电厂 | 2,514.88 | 5,332.89 | - | 740.76 |
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长春热电厂 | 113.66 | - | - | 152.25 |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井冈山电厂 | 882.73 | 1,853.59 | - | 592.46 |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电厂 | - | - | - | 2,498.69 |
华能供应链平台科技有限公司 | 3,726.89 | 10,824.66 | - | - |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电厂 | - | 8,826.64 | - | - |
华能罗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 | 5,932.84 | - | - |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玉环电厂 | - | 5,551.18 | - | - |
华能秦煤瑞金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 | 3,111.62 | - | - |
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电厂 | - | 2,706.85 | - | - |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营口电厂 | - | 2,597.77 | - | - |
上海瑞宁航运有限公司 | - | 1,969.76 | - | - |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长兴电厂 | - | 1,911.61 | - | - |
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八角发电厂 | - | 1,898.19 | - | - |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丹东电厂 | - | 1,428.02 | - | - |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德州电厂 | - | 1,052.53 | - | - |
华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 | - | 962.79 | - | - |
华能广东燃料有限公司 | - | 650.98 | - | - |
华能莱芜发电有限公司 | - | 489.88 | - | - |
华能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213.27 | 486.47 | - | - |
云南滇东雨汪能源有限公司 | - | 452.23 | - | - |
合 计 | 48,986.34 | 107,667.68 | 64,374.52 | 25,777.46 |
大宗商品交易支出 | ||||
江苏华能智慧能源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 28.03 | 19,609.25 | 1,440.69 | - |
华能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 | 68.62 | - | - | - |
上海华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 | 2,565.67 | - | - |
上海瑞宁航运有限公司 | - | 690.27 | - | - |
上海时代航运有限公司 | - | 43.93 | - | - |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 1.44 | - | - |
华能太仓港务有限责任公司 | - | 12.63 | 107.72 | - |
合 计 | 96.65 | 22,923.17 | 1,548.41 |
(13)向关联方购买产品服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北京聚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343.17 | - | - | - |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20.41 | 298.69 | 279.56 | 83.50 |
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0.60 | 21.44 | 35.83 | 36.32 |
深圳市能源电力服务有限公司 | - | 433.41 | - | - |
合 计 | 374.18 | 753.54 | 315.39 | 119.81 |
(14)关联方往来余额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 2021-06-30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银行存款 |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57.44 | 57.14 | 6.89 | 6.8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451.48 | 3,405.07 | ||
合 计 | 1,608.92 | 3,462.21 | 6.89 | 6.86 |
应收款项 | ||||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84.79 | 317.99 | 152.14 | - |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35.68 | 577.50 | 157.25 | 176.41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27.61 | 627.32 | - | - |
深圳能源燃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 0.87 | - | - |
合 计 | 1,048.07 | 1,523.68 | 309.39 | 176.41 |
其他应收款 | ||||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411.33 | 1,411.33 | 1,411.33 | - |
苏州工业园区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 | - | 87.06 | 42.11 |
华能招标有限公司 | - | 9.00 | - | - |
北京聚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0.32 | 0.23 | 0.21 | 0.02 |
关联方名称 | 2021-06-30 | 2020-12-31 | 2019-12-31 | 2018-12-31 |
合 计 | 1,411.65 | 1,420.56 | 1,498.59 | 42.13 |
其他应付款 | ||||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908.76 |
深圳市能源电力服务有限公司 | - | - | 111.33 | - |
北京聚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62.00 | - | - | - |
合 计 | 62.00 | - | 111.33 | 908.76 |
应付短期融资款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 60,808.77 | - | - |
合 计 | - | 60,808.77 | - | - |
短期借款 | ||||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20,018.28 | - | - | - |
合计 | 20,018.28 | - | - | - |
租赁负债 | ||||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8,389.27 | - | - | - |
上海华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4,221.83 | - | - | - |
合计 | 22,611.10 | - | - | - |
(15)向关联方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上海华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843.35 | 1,727.72 | 1,399.56 | 1,538.97 |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318.21 | 5,391.15 | 5,108.43 | 840.39 |
合 计 | 3,161.56 | 7,118.86 | 6,507.99 | 2,379.37 |
(16)向关联方转让理财产品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华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 | - | 317.67 |
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 - | - | - | 931.16 |
合 计 | - | - | - | 1,248.83 |
(17)向关联方融资利息支出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华能云成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 | - | 19.23 | - | 8.75 |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93.23 | 194.78 | - |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985.14 | 853.12 | - | - |
合 计 | 2,078.37 | 1,067.13 | - | 8.75 |
(18)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承销服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IPO承销 | - | - | - | 2,641.51 |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债券承销 | - | 176.89 | 530.66 |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债券承销 | 139.84 | 46.52 | - | - |
合 计 | 139.84 | 223.41 | 530.66 | 2,641.51 |
(19)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度 | 2018年度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1,191.20 | 2,786.61 | 2,300.31 | 3,350.89 |
合 计 | 1,191.20 | 2,786.61 | 2,300.31 | 3,350.89 |
(20)关联方增资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 交易内容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度 | 2018年度 |
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 | 对华能宝城物华有限公司增资 | - | - | 25,085.57 | - |
合 计 | - | - | 25,085.57 | - |
(21)关联方资金借款情况
关联方名称 | 业务内容 | 2021年1-6月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
借入 | 归还 | 借入 | 归还 | 借入 | 归还 | 借入 | 归还 | ||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短期借款 | 31,377.00 | 11,377.00 | 24,399.00 | 24,399.00 | - | - | - | - |
华能云成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 | 短期借款 | - | - | 1,800.00 | 1,800.00 | - | - | 1,000.00 | 1,000.0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短期融资款 | 50,000.00 | 110,000.00 | 130,000.00 | 70,000.00 | - | - | - | - |
关联方名称 | 业务内容 | 2021年1-6月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
借入 | 归还 | 借入 | 归还 | 借入 | 归还 | 借入 | 归还 | ||
合 计 | 81,377.00 | 121,377.00 | 156,199.00 | 96,199.00 | - | - | 1,000.00 | 1,000.00 |
(22)关联方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 交易内容 | 2021年1-6月 | 2020年度 | 2019度 | 2018年度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认购公司债 | 30,000.00 | - | - | - |
合 计 | 30,000.00 | - | - | - |
(三)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及定价机制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制定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回避制度等内容作出了相应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公司章程》中对关联交易回避制度及决策制度做了明确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第九十二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与该关联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可以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依照大会程序向到会股东就该关联交易产生的原因、交易的基本情况、交易是否公允等向股东大会作出解释和说明。股东大会需要关联股东到会进行前述说明的,关联股东亦有责任和义务到会如实作出说明。
第一百三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股东大会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谨慎授权原则,就董事会批准的交易事项授权如下:
(一) 审议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或者与关
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对外担保除外),如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扣除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后)30%以下的对外投资、购买出售资产的事项;前述交易金额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照交易类别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
(三) 审议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如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条所述对外投资、购买、出售资产事项不包括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电脑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运输设备等购买和出售、证券的自营买卖、证券的承销和上市推荐、资产管理、私募投资基金业务等日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交易。
第一百四十三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制定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程序等事项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第12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14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为:
(1)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如构成关联交易,召集人应及时事先通知该关联股东,关联股东亦应及时事先通知召集人;
(2)在股东大会召开时,关联股东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其他股东也有权向召集人提出关联股东回避。召集人应依据有关规定审查该股东是否属于关联股东及该股东是否应当回避;
(3)关联股东对召集人的决定有异议的,可就是否构成关联关系、是否享有表决权等提请人民法院裁决,但在人民法院作出最终的裁决前,该股东不应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4)与该关联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可以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依照大会程序向到会股东就该关联交易产生的原因、交易的基本情况、交易是否公允等向股东大会作出解释和说明。股东大会需要关联股东到会进行前述说明的,关联股东亦有责任和义务到会如实作出说明。
第15条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1)股东大会: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2)董事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或者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由公司董事会讨论并做出决议后实施,如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总裁办公会:未达到提交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总裁办公会批准实施后,报董事会备案。有利害关系的人士在总裁办公会上应当回避表决。
第16条 对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或
者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八、重大或有事项或承诺事项
(一)担保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二)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等或有事项
截至2021年9月末,公司不存在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的须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九、资产权利限制情况
2021年6月末,公司所有权受到限制的资产为1,528,459.21万元,占当期末净资产比例为80.17%,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1年6月30日 | 原因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452,436.39 | 主要为质押式回购业务而设定质押债券;债券借贷业务;为融资融券业务而转让过户的股票和基金;限售股;承诺不退出的基金;以管理人身份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等 |
其他债权投资 | 60,247.64 | 为质押式回购业务而设定质押债券;债券借贷业务;信托产品承诺不退出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5,775.19 | 主要为限售股 |
合计 | 1,528,459.21 | - |
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筹资事项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行债券合计75.00亿元。
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于银行间市场发行2021年第九期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票面利率为2.63%,期限为0.25年。
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于银行间市场发行2021年第十期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票面利率为2.63%,期限为0.33年。
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于银行间市场发行2021年第十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票面利率为2.70%,期限为0.49年。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于银行间市场发行2021年第十二期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5亿元,票面利率为2.71%,期限为0.75年。
公司于2022年1月12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其中品种一发行规模10亿元,票面利率为3.00%,期限为3年,品种二发行规模10亿元,票面利率为3.40%,期限为5年。
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于银行间市场发行2022年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票面利率为2.65%,期限为0.75年。
(二)利润分配
本公司于2021年4月9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本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股份3,103,405,35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共分配利润人民币310,340,535.10元。上述股利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7月27日完成权益分派股权登记,于2021年7月28日完成除权除息。
(三)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1年7月26日、8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931,021,605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亿元。2021年9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2540),中国证监会认为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第六节 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报告期历次主体评级、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在境内发行其他债券、债务融资工具,所涉资信评级的,主体评级结果均为AAA级。
二、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情况
根据联合资信出具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信用评级报告》,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发行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说明本期债券发行主体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二)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1、优势
股东背景很强,能够对公司形成有力的支持。公司作为国内综合性上市证券公司,股东背景很强。作为华能集团下属金融类核心子公司之一,公司能够在资本补充、业务协同方面获得股东的有力支持。
公司业务资质较为齐全,各项主要业务处于行业中上游水平。公司业务资质较为齐全,拥有证券、期货、直接投资、基金等各类证券业务资格;公司综合实力较强,各项主要业务处于行业中上游水平。
盈利能力较强,资产质量较高。近年来,公司营业总收入和净利润均持续增长,盈利能力较强。目前公司资产质量较高,资本充足性较好。
2、关注
业务易受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和市场波动影响。公司所处证券行业易受国内市场波动及政策等因素影响,公司未来收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债务结构偏短期,需关注其流动性管理。近年来,虽公司短期债务占比整体呈波动下降趋势,但占比仍较高,未来存在一定程度集中偿付压力,需关注其流动性管理。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资信将在本次(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且不晚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联合资信对本次(期)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将在本公司网站和交易所网站公告,且在交易所网站公告的时间不晚于在本公司网站、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同时,跟踪评级报告将报送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管部门等。
四、发行人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与国有大行及主要股份制银行保持着长期合作伙伴关系。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共获得银行授信额度人民币436.00亿元,已使用额度为70.50亿元,未使用额度为365.50亿元。
(二)报告期内与主要客户业务往来的违约情况
公司在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报告期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的情况。
(三)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单位:%、亿元
债券简称 | 债券代码 | 起息日 | 到期日 | 票面利率 | 发行规模 | 债券余额 | 还本付息情况 |
22长城02 | 149774.SZ | 2022-01-12 | 2027-01-12 | 3.40 | 10.00 | 10.00 | 未到付息日 |
22长城01 | 149773.SZ | 2022-01-12 | 2025-01-12 | 3.00 | 10.00 | 10.00 | 未到付息日 |
21长城08 | 149642.SZ | 2021-09-24 | 2026-09-24 | 3.69 | 7.00 | 7.00 | 未到付息日 |
21长城07 | 149641.SZ | 2021-09-24 | 2024-09-24 | 3.30 | 13.00 | 13.00 | 未到付息日 |
21长城06 | 149571.SZ | 2021-07-27 | 2024-07-27 | 3.24 | 10.00 | 10.00 | 未到付息日 |
21长城05 | 149570.SZ | 2021-07-27 | 2023-07-27 | 3.07 | 10.00 | 10.00 | 未到付息日 |
21长城04 | 149524.SZ | 2021-06-23 | 2024-06-23 | 3.67 | 10.00 | 10.00 | 未到付息日 |
21长城03 | 149483.SZ | 2021-05-25 | 2023-05-25 | 3.20 | 6.00 | 6.00 | 未到付息日 |
21长城02 | 149482.SZ | 2021-05-25 | 2024-05-25 | 3.39 | 14.00 | 14.00 | 未到付息日 |
21长城01 | 149356.SZ | 2021-01-20 | 2024-01-20 | 3.57 | 10.00 | 10.00 | 按时付息 |
20长城07 | 149269.SZ | 2020-10-22 | 2022-10-22 | 3.58 | 10.00 | 10.00 | 按时付息 |
20长城06 | 149268.SZ | 2020-10-22 | 2022-04-22 | 3.47 | 10.00 | 10.00 | 按时付息 |
20长城05 | 149248.SZ | 2020-09-25 | 2023-09-25 | 3.84 | 10.00 | 10.00 | 按时付息 |
20长城04 | 149217.SZ | 2020-08-28 | 2022-02-28 | 3.37 | 10.00 | 10.00 | 按时付息 |
20长城03 | 149183.SZ | 2020-07-31 | 2022-07-31 | 3.25 | 10.00 | 10.00 | 按时付息 |
20长城01 | 149036.SZ | 2020-02-20 | 2023-02-20 | 3.09 | 10.00 | 10.00 | 按时付息 |
19长城03 | 112932.SZ | 2019-07-16 | 2022-07-16 | 3.69 | 20.00 | 20.00 | 按时付息 |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小计 | 180.00 | 180.00 | |||||
19长证01 | 114447.SZ | 2019-03-19 | 2022-03-19 | 4.20 | 10.00 | 10.00 | 按时付息 |
17长证02 | 114199.SZ | 2017-07-27 | 2022-07-27 | 5.08 | 7.80 | 7.80 | 按时付息 |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小计 | 17.80 | 17.80 | |||||
21长城C1 | 115122.SZ | 2021-03-22 | 2024-03-22 | 4.25 | 10.00 | 10.00 | 未到付息日 |
20长城C3 | 115118.SZ | 2020-08-21 | 2023-08-21 | 4.04 | 10.00 | 10.00 | 按时付息 |
20长城C2 | 115115.SZ | 2020-05-22 | 2023-05-22 | 3.37 | 10.00 | 10.00 | 按时付息 |
20长城C1 | 115107.SZ | 2020-03-12 | 2025-03-12 | 4.00 | 10.00 | 10.00 | 按时付息 |
次级债券小计 | 40.00 | 40.00 | |||||
22长城证券CP001 | 072210006.IB | 2022-01-14 | 2022-10-14 | 2.65 | 10.00 | 10.00 | 未到期 |
21长城证券CP012 | 072110093.IB | 2021-12-10 | 2022-09-09 | 2.71 | 15.00 | 15.00 | 未到期 |
21长城证券CP011 | 072110063.IB | 2021-11-15 | 2022-05-13 | 2.70 | 10.00 | 10.00 | 未到期 |
21长城证券CP010 | 072110057.IB | 2021-11-10 | 2022-03-10 | 2.63 | 10.00 | 10.00 | 未到期 |
短期融资券小计 | 45.00 | 45.00 | |||||
合计 | 282.80 | 282.80 |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以上公司债券、债务融资工具及资产证券化产品均按时还本付息,不存在延迟支付利息或本
金的情况。
(四)本期债券发行后累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截至2021年9月末,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96.58亿元。假设本期债券全部发行完成,则公司累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余额为190.0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为96.65%。
(五)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合并报表)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合并报表):
项目 | 2021年9月末/1-9月 | 2020年末/度 | 2019年末/度 | 2018年末/度 |
流动比率(倍) | 2.87 | 2.85 | 2.67 | 2.51 |
速动比率(倍) | 2.87 | 2.85 | 2.67 | 2.51 |
资产负债率(%) | 70.26 | 65.33 | 60.95 | 56.52 |
EBITDA利息倍数 | - | 3.76 | 2.42 | 1.81 |
到期贷款偿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利息偿付率(%)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拆出资金+融出资金+衍生金融资产+存出保证金+应收款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资产-长期待摊费用-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债券款)/(短期借款+应付短期融资款+拆入资金+衍生金融负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款项+其他负债-应付股利)(因公司采用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本公式适用于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9月);
流动比率=(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拆出资金+融出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应收利息+存出保证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短期借款+应付短期融资券+拆入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款项)(本公式适用于2018年)
(2)速动比率=(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拆出资金+融出资金+衍生金融资产+存出保证金+应收款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资产-长期待摊费用-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债券款)/(短期借款+应付短期融资款+拆入资金+衍生金融负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款项+其他负债-应付股利)(因公司采用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本公式适用于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9月);
速动比率=(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拆出资金+融出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应收利息+存出保证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存货)/(短期借款+应付短期融资券+拆入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卖出回购金
融资产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款项)(本公式适用于2018年)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计-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资产总计-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
(4)EBITDA利息倍数=EBITDA/(利息支出-客户资金利息支出)
(5)到期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率/应偿还贷款额
(6)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七节 增信机制本期债券无增信措施。
第八节 税项本期债券的投资人应遵守我国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节税务分析是依据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做出的。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本节所提及的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的法律法规执行。
本节所列税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纳税依据。投资者应就有关事项咨询财税顾问,发行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一、增值税
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根据36号文要求,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根据36号文附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收入及金融商品转让收入,投资者应按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所得税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一般企业投资者来源于公司债券的利息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将当期应收取的公司债券利息计入当期收入,核算当期损益后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印花税
根据1988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财产转让书据,应缴纳印花税。对债券交易,《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没有具体规定。发行人目前无法预测国家是否或将会于何时决定对有关公司债券交易征收印花
税,也无法预测将会适用的税率水平。
四、税项抵销
本期债券投资者所应缴纳的税项与公司债券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
第九节 信息披露安排
一、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公司未公开信息自其在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可能发生之日或应当能够合理预见结果之日的任一时点最先发生时,即启动内部流转、审核及披露流程。未公开信息的内部流转、审核及披露流程包括以下内容:
(一)未公开信息应由负责该重大事件处理的主管职能部门在第一时间组织汇报材料,就事件起因、目前状况、可能发生影响等形成书面文件,交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通报董事会秘书,并同时知会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应即时呈报董事长。董事长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二)董事会秘书或其授权证券事务代表根据收到的报送材料内容按照公开披露信息文稿的格式要求草拟临时公告,经董事会批准后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公开披露前,董事会应当就重大事件的真实性、概况、发展及可能结果向主管负责人询问,在确认后授权信息披露职能部门办理。
(四)信息公开披露后,主办人员应当就办理临时公告的结果反馈给董事、监事和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如公告中出现错误、遗漏或者可能误导的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公告作出说明并进行补充和修改。
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在信息披露中的具体职责及其履职保障
(一)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二)董事会办公室作为信息披露的日常工作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下,对需披露的信息进行搜集和整理,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
(三)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收集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持续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报道的真实情况。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
(四)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信息对外公布等相关事宜。除监事会公告外,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发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公司未披露信息。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财务负责人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在财务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工作。
三、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的报告、审议和披露的职责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并为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履行职责提供工作便利,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经营层应当确保董事会秘书能够第一时间获悉公司重大信息,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公平性和完整性。
(二)董事会应当定期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在年度董事会报告中披露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三)董事应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主动调查、获取信息披露决策所需要的资料;董事在知悉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同时知会董事会秘书。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负责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监督,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重大缺陷应当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并督促公司董事会进行改正,董事会不予改正的,应当立即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在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监事会年度报
告中披露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检查的情况。
(五)监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应当说明编制和审核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六)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已披露的事件的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同时知会董事会秘书。
(七)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子公司的负责人应及时提供或报告本制度所要求的各类信息,并对其提供的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协助董事会秘书完成相关信息的披露;负责其所在单位或公司的信息保密工作。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应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公司董事长、总裁、财务负责人应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四、对外发布信息的申请、审核、发布流程
(一)公司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以下流程
1、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
2、公告文稿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草拟,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报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发后予以披露;董事会秘书对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合规性审核;
3、任何有权披露信息的人员披露公司其他任何需要披露的信息时,均在披露前报董事长或授权代表批准;
4、独立董事的意见、提案需书面说明,由独立董事本人签名后,交董事会秘书;
5、在公司网站及内部报刊上发布信息时,要经董事会秘书审核;遇公司网站或其他内部刊物上有不合适发布的信息时,董事会秘书有权制止并报告董事长;
6、董事会秘书负责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告审核手续,并将公告文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7、董事会办公室对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进行归档保存,并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二)定期报告的草拟、编制、审议、披露程序
公司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负责送达董事审阅;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监事会负责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关注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和披露工作的进展情况,出现可能影响定期报告按期披露的情形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定期报告披露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将定期报告文稿通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临时报告的草拟、审核、通报、发布程序
1、临时报告文稿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草拟,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并组织披露;
2、涉及收购、出售资产、关联交易、公司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的,按《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分别提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经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
3、临时报告应当及时通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涉及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一)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和子公司负责人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并为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履行职责提供工作便利,确保董事会
秘书能够第一时间获悉公司重大信息,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公平性和完整性。
(二)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和子公司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并及时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报告与本部门、分支机构和本单位相关的信息。
(三)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研究、决定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时,应通知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并向其提供信息披露所需的资料。对于是否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有疑问时,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咨询。
(四)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和子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的,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根据本制度规定组织信息披露。
(五)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向各部门、分支机构和子公司收集相关信息时,各部门、分支机构和子公司应当按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并积极给与配合。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
一、偿债计划
(一)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2年2月21日。
(二)本期债券的利息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7年每年的2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三)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7年2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四)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利息支付将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中加以说明。
二、偿债资金来源
(一)较强的盈利能力是偿还本期债券本息的保障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口径实现的营业总收入分别为27.53亿元、38.99亿元、
68.69亿元和58.82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86亿元、
9.92亿元、15.02亿元和13.55亿元。公司良好的盈利能力为公司偿还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提供了有力保障。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本期债券发行成功将进一步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为公司带来良好的收益并为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有力保障。
(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扣除代理买卖收到的现金净额)
分别为78.33亿元、38.90亿元、78.48亿元和141.24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金额虽有一定的波动,但总额较大,能为公司偿还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提供保障。
(三)银行授信额度充足
公司经营稳健,信用记录良好,各项风险监管指标均满足相关要求,外部融资渠道畅通。截至2021年6月30日,发行人共获得银行授信额度人民币436.00亿元,已使用额度为70.50亿元,未使用额度为365.50亿元,充足的银行授信额度为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提供了充分的流动性支持。一旦本期债券兑付时遇到突发性的资金周转问题,公司将通过各种可行的融资方式予以解决。良好的融资渠道为发行人债务的偿还提供较为有力的保障。但是,公司获得的银行流动性支持不具备强制执行性,该流动性支持不构成对本期债券的担保。
三、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一)流动资产变现
长期以来,本公司财务政策稳健,注重对资产流动性的管理,必要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截至2021年9月末,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货币资金(扣除客户资金存款)、交易性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分别为13.80亿元、313.75亿元和6.91亿元,合计为334.45亿元。若出现公司现金不能按期足额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变现来获得必要的偿债支持。
(二)外部渠道融资
公司经营稳健,信用记录良好,各项风险监管指标均满足相关要求,且外部融资渠道通畅。公司拥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资格,且与各主要商业银行保持着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为公司通过货币市场及时融入资金,提供了有力保障。若在本期债券付息、兑付时遇到突发性的临时资金周转问题,公司可以通过各类融资渠道取得资金。
四、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本公司为本期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相关部门与人员、安排偿债资金、制定管理措施、做好组织协调、加强信息披露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本息安全偿付的保障措施。
(一)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本公司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付息日和到期本金支付日之前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二)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本期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三)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本次债券拟引入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四)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五)提高盈利能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公司财务政策稳健,资产负债结构较为合理,流动资产变现能力较强。公司将积极推进转型发展和产品创新,持续增强传统业务和创新业务的发展,实现收入的可持续增长,不断提升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并持续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六)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已按照《管理办法》之规定为本次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了本次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次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七)偿债资金专户监管
发行人将在银行开立专项偿债账户,专门用于本次公司债券付息及兑付资金的归集和管理。发行人应在每个付息日五个交易日前,将应付利息全额存入偿债专户;在本期债券到期日十个交易日前,将应偿付的债券本息的百分之二十以上存入偿债专户,并在到期日二个交易日前,将应偿付或可能偿付的债券本息全额存入偿债专户。偿债保障金自存入专项偿债账户之日起,仅能用于兑付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不得挪作他用。
(八)其他保障措施
本期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发行人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五、发行人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一)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构成本次债券违约的情形有:
(1)在本次债券到期、加速清偿(如适用)或回购(如适用)时,发行人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
(2)发行人未能偿付本次债券的到期利息;
(3)在未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的情况下,发行人以非公平合理的对价出售或划转重大资产,以致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4)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且将对发行人履行本次债券的还本付息义务产生实质或重大影响,且经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仍未得到纠正;
(5)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诉讼程序;
(6)任何适用的现行或将来的法律、规则、规章、判决,或政府、监管、立法或司法机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的解释的变更导致发行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本次债券项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
(7)发行人未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私自变更本次债券或本次债券(如分期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8)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
(9)其他对本次债券或本次债券(如分期发行)的按期付息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如果《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发生,受托管理人可行使以下职权:
(1)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明确的方式追究发行人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向发行人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破产等有关法律程序。在债券持有人会议无法有效召开或未能形成有效决议的情形下,受托管理人可以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进行谈判,向发行人提起民事诉讼、申请仲裁、参与破产等有关法律程序;
(2)在知晓发行人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之外的其他情形之一的,
并预计发行人将不能偿还债务时,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并可以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及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及时报告深交所、中国证监会和/或当地派出机构等监管机构。
(二)争议解决机制
如出现与本次债券有关的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各方同意,任何一方可将争议交由深圳国际仲裁院按其规则和程序,在深圳进行仲裁。各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与本次债券相关争议解决应适用中国法律。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款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六、债券持有人会议
为规范本次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本节仅列示了本次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全文。《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全文置备于本公司办公场所。投资者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之行为视为同意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持有本次债券未偿还份额的持有人(包括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次债券的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组成,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的程序召集、召开,并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的权限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程序审议通过的生效决议对本次债券全体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
体持有人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
以下仅列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条款,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全文。
第一章 总则
1.1为规范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如本次债券分期发行,则为“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决策行为,明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职权与义务,维护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持有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结合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的实际情况,制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债券简称及代码、发行日、兑付日、发行利率、发行规模、含权条款及投资者权益保护条款设置情况等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的基本要素和重要约定以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募集说明书等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1.2债券持有人会议自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完成发行起组建,至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解散。债券持有人会议由持有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未偿还份额的持有人(包括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的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组成。
债券上市/挂牌期间,前述持有人范围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为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3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的程序召集、召开,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权限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
持有人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等会议召集人的相关工作,积极参加债券持有人
会议,审议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配合推动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的落实,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出席会议的持有人不得利用出席会议获取的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益输送和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活动,损害其他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出席会议的持有人表决时已不再持有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则该持有人的出席及表决票均无效,会议的有效性及会议决议的效力按照其他除该持有人外的其他有效出席人数和表决票数确定。投资者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的,视为同意并接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约定,并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之约束。
1.4债券持有人会议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程序审议通过的生效决议对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全体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受托管理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行事的结果由全体持有人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或约定。
1.5债券持有人会议应当由律师见证。
见证律师应当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有效表决权的确定、决议的合法性及其效力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应当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一同披露。
1.6 债券持有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而产生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债券持有人自行承担。因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产生的相关会务费用由会议召集人自行承担。《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者其他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2.1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2.2条约定的权限范围,审议并决定与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关系的事项。
除《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2.2条约定的事项外,受托管理人为了维护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持有人利益,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约定履
行受托管理职责的行为无需债券持有人会议另行授权。
2.2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2.2.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a.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b.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c.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d.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e.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2.2.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2.2.3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
2.2.4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他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a.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的本金或者利息;
b.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发生违约的;
c.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d.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的;e.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f.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g.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2.2.5发行人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2.2.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筹备
3.1.1债券持有人会议主要由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
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存续期间,出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2.2条约定情形之一且具有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要求的拟审议议案的,受托管理人原则上应于15个交易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未偿债券总额3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同意延期召开的除外。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个交易日。
3.1.2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以下统称提议人)有权提议受托管理人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提议人拟提议召集持有人会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受托管理人,提出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权限范围及其他要求的拟审议议案。受托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召集持有人会议,并说明召集会议的具体安排或不召集会议的理由。同意召集会议的,应当于书面回复日起15个交易日内召开持有人会议,提议人同意延期召开的除外。
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提议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可以共同推举2名代表作为联络人,协助受托
管理人完成会议召集相关工作。
3.1.3受托管理人不同意召集会议或者应当召集而未召集会议的,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受托管理人应当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供必要协助,包括:协助披露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及会议结果等文件、代召集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提供联系方式、协助召集人联系应当列席会议的相关机构或人员等。
3.2.1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或者约定,具有明确并切实可行的决议事项。
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议案的决议事项原则上应包括需要决议的具体方案或措施、实施主体、实施时间及其他相关重要事项。
3.2.2召集人披露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后,受托管理人、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以下统称提案人)均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议案,召集人应当将相关议案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明确提案人提出议案的方式及时限要求。
3.2.3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提出的拟审议议案要求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的,召集人、提案人应当提前与相关机构或个人充分沟通协商,尽可能形成切实可行的议案。
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提出的拟审议议案要求债券持有人同意或者推进、落实的,召集人、提案人应当提前与主要投资者充分沟通协商,尽可能形成切实可行的议案。
3.2.4债券持有人会议拟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代表人代表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进行谈判协商并签署协议,代表债券持有人提
起或参加仲裁、诉讼程序的,提案人应当在议案的决议事项中明确下列授权范围供债券持有人选择:
a.特别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全权代表债券持有人处理相关事务的具体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达成协商协议或调解协议、在破产程序中就发行人重整计划草案和和解协议进行表决等实质影响甚至可能减损、让渡债券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b.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处理相关事务的具体授权范围,并明确在达成协商协议或调解协议、在破产程序中就发行人重整计划草案和和解协议进行表决时,特别是作出可能减损、让渡债券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时,应当事先征求债券持有人的意见或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依债券持有人意见行事。
3.2.5召集人应当就全部拟提交审议的议案与相关提案人、议案涉及的利益相关方进行充分沟通,对议案进行修改完善或协助提案人对议案进行修改完善,尽可能确保提交审议的议案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3.2.1条的约定,且同次持有人会议拟审议议案间不存在实质矛盾。
召集人经与提案人充分沟通,仍无法避免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议案的待决议事项间存在实质矛盾的,则相关议案应当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4.2.6条的约定进行表决。召集人应当在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中明确该项表决涉及的议案、表决程序及生效条件。
3.2.6提交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应当最晚于债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公告。议案未按规定及约定披露的,不得提交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3.3.1召集人应当最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第10个交易日披露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受托管理人认为需要紧急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以有利于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的,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包括现场、非现场相结合形式召开的会议)召开日前第3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第2个交易日披露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
前款约定的通知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基本情况、会议时间、会议召开
形式、会议地点(如有)、会议拟审议议案、债权登记日、会议表决方式及表决时间等议事程序、委托事项、召集人及会务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3.3.2根据拟审议议案的内容,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以现场(包括通过网络方式进行现场讨论的形式,下同)、非现场或者两者相结合的形式召开。召集人应当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中明确会议召开形式和相关具体安排。会议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的,召集人还应当披露网络投票办法、投票方式、计票原则、计票方式等信息。
3.3.3召集人拟召集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可以在会议召开日前设置参会反馈环节,征询持有人参会意愿,并在会议通知公告中明确相关安排。
拟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应当及时反馈参会情况。债券持有人未反馈的,不影响其在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参会及表决权。
3.3.4债券持有人对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具体内容持有异议或有补充意见的,可以与召集人沟通协商,由召集人决定是否调整通知相关事项。
3.3.5召集人决定延期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或者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涉及的召开形式、会议地点及拟审议议案内容等事项的,应当最迟于原定债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在会议通知发布的同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会议通知变更公告。
3.3.6已披露的会议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随意提前。因发生紧急情况,受托管理人认为如不尽快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可能导致持有人权益受损的除外,但应当确保会议通知时间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3.3.1条的约定。
3.3.7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除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由消除、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形或《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随意取消。
召集人拟取消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原则上应不晚于原定债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在会议通知发布的同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取消公告并说明取消理由。
如债券持有人会议设置参会反馈环节,反馈拟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代表的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未偿还份额不足《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4.1.1条约定的会议成立的最低要求,且召集人已在会议通知中提示该次会议可能取消风险的,召集人有权决定直接取消该次会议。
3.3.8因出席人数未达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4.1.1条约定的持有人会议成立的最低要求,召集人决定再次召集会议的,可以根据前次会议召集期间债券持有人的相关意见适当调整拟审议议案的部分细节,以寻求获得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最大可能。召集人拟就实质相同或相近的议案再次召集会议的,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召开日前3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2个交易日披露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并在公告中详细说明以下事项:
a.前次会议召集期间债券持有人关于拟审议议案的相关意见;
b.本次拟审议议案较前次议案的调整情况及其调整原因;
c.本次拟审议议案通过与否对投资者权益可能产生的影响;
d.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持有人会议出席人数如仍未达到约定要求,召集人后续取消或者再次召集会议的相关安排,以及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的影响。
第四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及决议
4.1.1债券持有人会议应当由代表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未偿还份额且享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债券持有人出席方能召开。债券持有人在现场会议中的签到行为或者在非现场会议中的投票行为即视为出席该次持有人会议。
4.1.2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有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未偿还份额的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所称债权登记日为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的前1个交易日。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故变更召开时间的,债权登记日相应调整。
4.1.3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受托管理人应当出席并组织召开
债券持有人会议或者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3.1.3条约定为相关机构或个人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供必要的协助,在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中促进债券持有人之间、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进行沟通协商,形成有效的、切实可行的决议等。
4.1.4拟审议议案要求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的,上述机构或个人应按照受托管理人或召集人的要求,安排具有相应权限的人员按时出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向债券持有人说明相关情况,接受债券持有人等的询问,与债券持有人进行沟通协商,并明确拟审议议案决议事项的相关安排。
4.1.5资信评级机构可以应召集人邀请列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持续跟踪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的资信情况,及时披露跟踪评级报告。
4.1.6债券持有人可以自行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受托管理人、其他债券持有人或者其他代理人(以下统称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
债券持有人自行出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应当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出示能够证明本人身份及享有参会资格的证明文件。债券持有人委托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被代理人出具的载明委托代理权限的委托书(债券持有人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并表决的除外)。
债券持有人会议以非现场形式召开的,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明确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会资格确认方式、投票方式、计票方式等事项。
4.1.7受托管理人可以作为征集人,征集债券持有人委托其代理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按授权范围行使表决权。征集人应当向债券持有人客观说明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题和表决事项,不得隐瞒、误导或者以有偿方式征集。征集人代理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取得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书。
4.1.8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议议程可以包括但不限于:
a.召集人介绍召集会议的缘由、背景及会议出席人员;b.召集人或提案人介绍所提议案的背景、具体内容、可行性等;c.享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针对拟审议议案询问提案人或出席会议的其他利益相关方,债券持有人之间进行沟通协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就属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3.2.3条约定情形的拟审议议案进行沟通协商;
d.享有表决权的持有人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程序进行表决。
4.2.1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4.2.2 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时,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享有一票表决权,但下列机构或人员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债券份额除外:
a.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公司(仅同受国家控制的除外)等;
b.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的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
c.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
d.其他与拟审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或个人。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开始前,上述机构、个人或者其委托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应当主动向召集人申报关联关系或利益冲突有关情况并回避表决。
4.2.3出席会议且享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需按照“同意”“反对”“弃权”三种类型进行表决,表决意见不可附带相关条件。无明确表决意见、附带条件的表决、就同一议案的多项表决意见、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或者出席现场会议但未提交表决票的,原则上均视为选择“弃权”。
4.2.4债券持有人会议原则上应当连续进行,直至完成所有议案的表决。除
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债券持有人会议中止、不能作出决议或者出席会议的持有人一致同意暂缓表决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因网络表决系统、电子通讯系统故障等技术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无法形成决议的,召集人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会议或者变更表决方式,并及时公告。
4.2.5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按照会议通知中披露的议案顺序,依次逐项对提交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
4.2.6发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3.2.5条第二款约定情形的,召集人应就待决议事项存在矛盾的议案内容进行特别说明,并将相关议案同次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债券持有人仅能对其中一项议案投“同意”票,否则视为对所有相关议案投“弃权”票。
4.3.1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下列属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2.2条约定权限范围内的重大事项之一的议案作出决议,经全体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a.拟同意第三方承担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清偿义务;
b.发行人拟下调票面利率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已明确约定发行人单方面享有相应决定权的除外;
c.发行人或其他负有偿付义务的第三方提议减免、延缓偿付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应付本息的,债券募集说明书已明确约定发行人单方面享有相应决定权的除外;
d.拟减免、延缓增信主体或其他负有代偿义务第三方的金钱给付义务;
e.拟减少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数量或价值,导致剩余抵押/质押等担保物价值不足以覆盖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全部未偿本息;
f.拟修改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相关约定以直接或间接实现本款第a至e项目的;
g.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关于债券持有人会议权限范围的相关约定;
4.3.2除《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4.3.1条约定的重大事项外,债券持有人会议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2.2条约定范围内的其他一般事项议案作出决议,经超过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同意方可生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3.3债券持有人会议议案要求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但未与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协商达成一致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授权受托管理人、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符合条件的债券持有人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议案,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4.3.4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议案涉及授权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要求发行人或增信主体偿付债券本息或履行增信义务、申请或参与发行人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参与发行人破产和解等事项的仲裁或诉讼,如全部债券持有人授权的,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代表全部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相关仲裁或诉讼程序;如仅部分债券持有人授权的,受托管理人或推选的代表人仅代表同意授权的债券持有人提起或参加相关仲裁或诉讼程序。
4.3.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结果,由召集人指定代表及见证律师共同负责清点、计算,并由受托管理人负责载入会议记录。召集人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披露计票、监票规则,并于会议表决前明确计票、监票人选。
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结果原则上不得早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披露日前公开。如召集人现场宣布表决结果的,应当将有关情况载入会议记录。
4.3.6债券持有人对表决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召集人等申请查阅会议表决票、表决计算结果、会议记录等相关会议材料,召集人等应当配合。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会后事项与决议落实
5.1债券持有人会议均由受托管理人负责记录,并由召集人指定代表及见证律师共同签字确认。
会议记录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a.债券持有人会议名称(含届次)、召开及表决时间、召开形式、召开地点(如有);
b.出席(包括现场、非现场方式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如有)姓名、身份、代理权限,所代表的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及占比,是否享有表决权;
c.会议议程;
d.债券持有人询问要点,债券持有人之间进行沟通协商简要情况,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就属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3.2.3条约定情形的拟审议议案沟通协商的内容及变更的拟决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如有);
e.表决程序(如为分批次表决);
f.每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
债券持有人会议记录、表决票、债券持有人参会资格证明文件、代理人的委托书及其他会议材料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保存。保存期限至少至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的5年。
债券持有人有权申请查阅其持有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期间的历次会议材料,债券受托管理人不得拒绝。
5.2召集人应最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截止日次一交易日披露会议决议公告,会议决议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包括名称(含届次)、召开及表决时间、召开形式、召开地点(如有)等;
b.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情况及会议有效性;
c.各项议案的议题及决议事项、表决结果及决议生效情况;
d.其他需要公告的重要事项。
5.3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的权限范围及会议程序形成的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受托管理人应当积极落实,及时告知发行人或其他相关方并督促其进行回复。
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要求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履行义务或者推进、落实的,上述相关机构或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约定或有关承诺切实履行相应义务,推进、落实生效决议事项,并及时披露决议落实的进展情况。相关机构或个人未按规定、约定或有关承诺落实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的,受托管理人应当采取进一步措施,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
债券持有人应当积极配合受托管理人、发行人或其他相关方推动落实债券持有人会议生效决议有关事项。
5.4债券持有人授权受托管理人提起、参加债券违约合同纠纷仲裁、诉讼或者申请、参加破产程序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授权范围及实施安排等要求,勤勉履行相应义务。受托管理人因提起、参加仲裁、诉讼或破产程序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作出授权的债券持有人承担,或者由受托管理人依据与债券持有人的约定先行垫付,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受托管理人依据授权仅代表部分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债券违约合同纠纷仲裁、诉讼或者申请、参加破产程序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后续明确表示委托受托管理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的,受托管理人应当一并代表其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受托管理人也可以参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4.1.7条约定,向之前未授权的债券持有人征集由其代表其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受托管理人不得因授权时间与方式不同而区别对待债券持有人,但非因受托管理人主观原因导致债券持有人权利客观上有所差异的除外。
未委托受托管理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的其他债券持有人可以自行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或者委托、推选其他代表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
受托管理人未能按照授权文件约定勤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或者在过程中存在其他怠于行使职责的行为,债券持有人可以单独、共同或
推选其他代表人提起、参加仲裁或诉讼。
第六章 特别约定
6.1.1因债券持有人行使回售选择权或者其他法律规定或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导致部分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享有的给付请求权与其他同期债券持有人不同的,具有相同请求权的债券持有人可以就不涉及其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进行单独表决。
前款所涉事项由受托管理人、所持债券份额占全部具有相同请求权的未偿还债券余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提案人作为特别议案提出,仅限受托管理人作为召集人,并由利益相关的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
受托管理人拟召集持有人会议审议特别议案的,应当在会议通知中披露议案内容、参与表决的债券持有人范围、生效条件,并明确说明相关议案不提交全体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的理由以及议案通过后是否会对未参与表决的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
特别议案的生效条件以受托管理人在会议通知中明确的条件为准。见证律师应当在法律意见书中就特别议案的效力发表明确意见。
6.2.1发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2.2条约定的有关事项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受托管理人可以按照本节约定的简化程序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a.发行人拟变更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且变更后不会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
b.发行人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回购股份导致减资,且累计减资金额低于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5%的;
c.债券受托管理人拟代表债券持有人落实的有关事项预计不会对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d.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已明确约定相关不利事项发生时,发行人、受托管理人等主体的义务,但未明确约
定具体执行安排或者相关主体未在约定时间内完全履行相应义务,需要进一步予以明确的;e.受托管理人、提案人已经就拟审议议案与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沟通协商,且超过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且有表决权的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如为第4.3.2条约定的一般事项)或者达到全体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如为第4.3.1条约定的重大事项)的债券持有人已经表示同意议案内容的;f.全部未偿还债券份额的持有人数量不超过4名且均书面同意按照简化程序召集、召开会议的;
6.2.2发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6.2.1条第a项至c项情形的,受托管理人可以公告说明关于发行人或受托管理人拟采取措施的内容、预计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及投资者权益保护产生的影响等。债券持有人如有异议的,应于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受托管理人。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公告所涉意见或者建议。
针对债券持有人所提异议事项,受托管理人应当与异议人积极沟通,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调整相关内容后重新征求债券持有人的意见,或者终止适用简化程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于异议期内提议终止适用简化程序的,受托管理人应当立即终止。
异议期届满后,视为本次会议已召开并表决完毕,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4.3.2条第一款的约定确定会议结果,并于次日内披露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及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6.2.3发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6.2.1条第d项至f项情形的,受托管理人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召开日前3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2个交易日披露召开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详细说明拟审议议案的决议事项及其执行安排、预计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和投资者权益保护产生的影响以及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等事项。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照会议通知所明确的方式进行表决。
持有人会议的召开、表决、决议生效及落实等事项仍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第四章、第五章的约定执行。第七章 附则
7.1《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自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发行完毕之日起生效。
7.2依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程序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部分约定进行变更或者补充的,变更或补充的规则与《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共同构成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的约定。
7.3《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约定如与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存在不一致或冲突的,以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为准;如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其他约定存在不一致或冲突的,除相关内容已于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明确约定并披露以外,均以《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为准。
7.4对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决议合法有效性以及其他因债券持有人会议产生的纠纷,应当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
7.5《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的“以上”“以内”包含本数,“超过”不包含本数。
七、债券受托管理人
投资者认购或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债券视作同意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聘任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1、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名称及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联系人:柯方钰
联系电话:0755-81981467邮政编码:518001
2、《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2021 年3月12日,本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是否有利害关系
债券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的利害关系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一节“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部分的相关内容。
八、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条款
以下仅列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投资者在作出相关决策时,请查阅《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全文。
(一)受托管理事项
1、为维护本次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发行人聘任国信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国信证券的监督。
2、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以下合称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3、本次债券发行期间的代理事项:
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受托管理人事务的咨询服务。
4、债券存续期间的常规代理事项
(1)召集和主持债券持有人会议;
(2)督促发行人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项下债券发行人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和义务,持续关注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实施情况,并按照主管机关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3)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代表与发行人谈判关于本次债券的事项;
(4)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提醒发行人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在发行人不能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披露义务时,及时向债券持有人通报有关信息;
(5)根据持有人会议决议,代表债券持有人实现担保物权;
(6)根据持有人会议决议,代表债券持有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5、特别授权事项
(1)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代表本期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等进行谈判协商并签署协议,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债券违约合同纠纷仲裁、诉讼或者申请、参加破产程序时,受托管理人有权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特别授权,全权代表债券持有人处理相关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达成协商协议或调解协议、在破产程序中就发行人重整计划草案和和解协议进行表决等实质影响甚至可能减损、让渡债券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受托管理人因提起、参加仲裁、诉讼或破产程序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用、破产程序费用等)由债券持有人支付;
(2)代理债券持有人会议在债券存续期间授权的其他非常规事项。
6、前述受托管理事项仅为受托管理人代理全体债券持有人之事项范围,单个债券持有人委托受托管理人代理个人债券事务不属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受托管理事项范围。
(二)发行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发行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本次债券的利息和本金。
2、发行人应当为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制定相应的使用计划及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如发行人
拟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应按照募集说明书及持有人会议的相关约定履行变更程序。
3、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所披露的信息或提交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确保提交的电子件、传真件、复印件等与原件一致。
发行人应当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指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联络人负责信息披露相关事宜,按照规定和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当由发行人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发行人应当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及联络人的信息,并及时披露其变更情况。受托管理人应当指定专人辅导、督促和检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情况。
4、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发行人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通知受托管理人,并持续书面通知事件重大进展和变化:
(1)发行人名称变更、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发行人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
(3)发行人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4) 发行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5) 发行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
(6)发行人发生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
(7) 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 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9) 发行人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10)发行人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11) 债券担保情况发生变更,或者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12) 发行人转移债券清偿义务;
(13) 发行人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或者新增借款、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14)发行人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进行债务重组;
(15) 发行人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6) 发行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7) 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8) 发行人出现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19)发行人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20)发行人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21)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说明书》不一致;
(22)募集说明书约定或发行人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23)其他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事项。
发行人应当及时披露重大事项的进展及其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可能产生的影响。发行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还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
发行人就上述事件通知受托管理人同时,应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期债券本
息安全向受托管理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发生深交所规定的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或者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或者存在关于发行人及其债券的重大市场传闻的,发行人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提交并披露临时报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
5、发行人应当协助受托管理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前取得债权登记日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承担相应费用。
6、发行人应当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项下债券发行人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7、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应履行如下信用风险管理义务:
(1)制定债券还本付息(含回售、分期偿还、赎回及其他权利行权等,下同)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债券还本付息事项;
(2)提前落实偿债资金,按期还本付息,不得逃废债务;
(3)按照规定和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影响偿债能力和还本付息的风险事项;
(4)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并化解可能影响偿债能力及还本付息的风险事项,及时处置预计或已经违约的债券风险事件;
(5)配合受托管理人及其他相关机构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或者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8、预计不能偿还债务时,发行人应当按照受托管理人要求追加担保,并履行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并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办理其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同时,发行人还应采取以下偿债保障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因追加担保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发行人承担;受托管理人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产生的费用由债券持有人承担,受托管理人无承担或垫付义务。财产保全措施所需相应担保的提供方式包括:(1)申请人提供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2)第三人提供信用担保、物的担保或现金担保;(3)专业担保公司提供信用担保;(4)其他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认可的方式。
9、发行人无法按时偿付本期债券本息时,应当对后续偿债措施作出安排,并及时通知债券持有人。后续偿债措施安排,应包括无法按时偿付本息的情况和原因、偿债资金缺口、已采取的偿债保障措施、分期或延期兑付的安排、偿债资金来源、追加担保等措施的情况。
10、发行人应对受托管理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职责或授权予以充分、有效、及时的配合和支持,并提供便利和必要的信息、资料和数据。发行人应指定专人负责与本期债券相关的事务,并确保与受托管理人能够有效沟通。
11、受托管理人变更时,发行人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及新任受托管理人完成受托管理人工作及档案移交的有关事项,并向新任受托管理人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应当向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各项义务。
12、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尽最大合理努力维持债券挂牌转让。
13、发行人应当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4.22款的规定向受托管理人支付本次债券受托管理报酬和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产生的需要发行人支付的额外费用。
14、发行人拟出售/划转资产,导致其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该出售/划转行为应在取得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5、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承销机构、增信主体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受托管理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积极提供受托管理调查所需的资料、信息和相关情况,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16、发行人应当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募集说明书及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受托管理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1、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制定受托管理业务内部操作规则,明确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方式和程序,对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建立债券信用风险管理制度,设立专门机构或岗位从事信用风险管理相关工作。
2、受托管理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受托管理人应当持续关注发行人和增信主体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信状况、担保物状况、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进行核查:
(1)就《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4款约定的情形,列席发行人和增信主体的内部有权机构的决策会议;
(2)每年查阅前项所述的会议资料、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3)调取发行人、增信主体银行征信记录;
(4)对发行人和增信主体进行现场检查;
(5)约见发行人或者增信主体进行谈话;
(6)为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有权代表债券持有人查询本期债券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登记信息、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的存储与划转情况。
4、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并应当通过深交所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或根据中国证监会及自律组织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债券持有人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国证监会及自律组织要求披露的其他文件以及其他需要向债券持有人披露的重大事项。
5、出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4款情形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情形的,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受托管理人应当问询发行人或者增信主体,要求发行人或者增信主体解释说明,提供相关证据、文件和资料,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根据披露要求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发生触发债券持有人会议情形的,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6、受托管理人应当对发行人专项账户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进行监督。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年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7、受托管理人应当每年对发行人进行回访,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书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做好回访记录,出具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8、受托管理人应当建立对发行人的跟踪机制,监督发行人对债券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持续动态监测、排查、预警并及时报告债券信用风险,采取或者督促发行人等有关机构或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信用风险和处置违约事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按照深交所要求开展专项或者全面风险排查,并将排查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向深交所报告。
9、发行人为债券设定增信措施的,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债券发行前或者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时间内取得担保权利证明或者其他有关文件,并在增信措施有效期内妥善保管。
10、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勤勉处理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的谈判或者诉讼、仲裁、破产程序、处置担保物事务。
11、发行人预计或者已经不能偿还债务时,受托管理人应根据相关规定、约定或者债券持有人的授权,勤勉处理债券违约风险化解处置相关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主体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接受
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依法申请财产保全措施,提起民事诉讼,申请仲裁,参与破产的法律程序等。
12、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时,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增信主体和其他具有偿付义务的机构等落实相应的偿债措施和履行相关偿付义务。
13、受托管理人应当至少提前二十个交易日掌握公司债券还本付息、赎回、回售、分期偿还等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14、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第10.4款的约定,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根据债券持有人的委托勤勉尽责、及时有效地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接受全部或者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提起民事诉讼、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
15、受托管理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监督相关各方严格执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监督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实施。
16、受托管理人应当在债券存续期内持续督促发行人履行相关承诺及信息披露义务。受托管理人应当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情况,收集、保存与本期债券偿付相关的所有信息资料,根据所获信息判断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影响,并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报告债券持有人。
17、受托管理人对受托管理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但应当依法保守所知悉的发行人商业秘密等非公开信息,不得利用提前获知的可能对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18、受托管理人应当妥善保管其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所有文件档案及电子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托管理工作底稿、与增信措施有关的权利证明(如有),保管时间至少至本期债券债权债务关系终止后的五年。
19、除上述各项外,受托管理人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募集说明书约定由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2)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受托管理人履行的其他职责;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
2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不得将其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和义务委托其他第三方代为履行。
21、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职责或义务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专业服务。
22、受托管理人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不收取报酬。
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责任时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全部合理费用和支出由发行人承担:因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所产生的会议费(包括场地费等会务杂费)、公告费、差旅费、出具文件、邮寄、电信、召集人为债券持有人会议聘用的律师见证费等合理费用(如有)。
上述所有费用发行人应在收到受托管理人出具账单及相关凭证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受托管理人支付。
受托管理人因履行本条项下职责所产生的相关诉讼、仲裁费用、申请和参加破产程序等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用等)由债券持有人支付。尽管受托管理人并无义务为债券持有人垫付本条规定项下的合理费用,但如受托管理人主动垫付该等费用的,受托管理人有权从发行人向债券持有人偿付的利息及/或本金中优先受偿垫付费用。
(四)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包括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和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受托管理人应当建立对发行人的定期跟踪机制,监督发行人对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并在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向深交所披露上一年度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前款规定的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2)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3)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的核查情况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4)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5)增信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6)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与有效性分析;
(7)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8)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9)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10)发行人出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4款的重大事项等情形的,说明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
(11)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3、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出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3.4款规定的重大事项、或者发行人未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发生债权债务等利害关系时,受托管理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等情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披露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说明事项情况、产生的影响以及受托管理人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五)利益冲突的风险防范机制
1、受托管理人将代表债券持有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维护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和合法权益,不得与债券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但受托管理人在其正常业务经营过程中与债券持有人之间可能发生、存在的利益冲突除外。
如受托管理人从事下列与发行人相关的业务,应将负责《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受托管理事务的部门和负责下列业务的部门及其人员进行隔离:
(1)自营买卖发行人发行的证券;
(2)为发行人提供证券投资咨询以及财务顾问服务;
(3)为发行人提供收购兼并服务;
(4)证券的代理买卖;
(5)开展与发行人相关的股权投资;
(6)为发行人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7)为发行人提供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但与债券持有人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服务。
2、受托管理人不得为本期债券提供担保,且受托管理人承诺,其与发行人发生的任何交易或者其对发行人采取的任何行为均不会损害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3、发行人、受托管理人违反利益冲突防范机制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债券持有人可依法提出赔偿申请。
(六)受托管理人的变更
1、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履行变更受托管理人的程序:
(1)受托管理人未能持续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受托管理人职责;
(2)受托管理人停业、解散、破产或依法被撤销;
(3)受托管理人提出书面辞职;
(4)受托管理人不再符合受托管理人资格的其他情形。
在受托管理人不同意召集会议或者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
券持有人会议。
2、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决定变更受托管理人或者解聘受托管理人的,自新的受托管理协议生效之日,新任受托管理人继承受托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和规则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终止。新任受托管理人应当及时将变更情况向证券业协会报告。
3、受托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变更生效当日或之前与新任受托管理人办理完毕工作移交手续。
4、受托管理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在新任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受托协议之日或双方约定之日起终止,但并不免除受托管理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生效期间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七)陈述与保证
1、发行人保证以下陈述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确:
(1)发行人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人签署和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已经得到发行人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发行人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发行人的公司章程以及发行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
2、受托管理人保证以下陈述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签订之日均属真实和准确;
(1)受托管理人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证券公司;
(2)受托管理人具备担任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资格,且就受托管理人所知,并不存在任何情形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受托管理人丧失该资格;
(3)受托管理人签署和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已经得到受托管理人内部必要的授权,并且没有违反适用于受托管理人的任何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也没有违反受托管理人的公司章程以及受托管理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的规定。
(八)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双方在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其他方,并提供发生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主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还必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2、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双方应当立即协商以寻找适当的解决方案,并应当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尽量减轻该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如果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目标无法实现,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提前终止。
(九)违约责任
1、《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则、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协议各方承诺严格遵守《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约定。违约方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协议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3、在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存续期内,以下事件构成《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
(1)在本次债券到期、加速清偿(如适用)或回购(如适用)时,发行人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
(2)发行人未能偿付本次债券的到期利息;
(3)在未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的情况下,发行人以非公平合理的对价出售或划转重大资产,以致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4)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且将对发行人履行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义务产生实质或重大影响,且经受托管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
违约仍未得到纠正;
(5)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发行人发生解散、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停业、清算、丧失清偿能力、被法院指定接管人或已开始相关的诉讼程序;
(6)任何适用的现行或将来的法律、规则、规章、判决,或政府、监管、立法或司法机构或权力部门的指令、法令或命令,或上述规定的解释的变更导致发行人在《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本次债券项下义务的履行变得不合法;
(7)发行人未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程序,私自变更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8)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
(9)其他对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的按期付息兑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4、发生本条所列违约事件时,受托管理人行使以下职权:
(1)在知晓发行人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10.3.1、10.3.2项规定的未偿还本次债券到期本息的,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明确的方式追究发行人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向发行人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破产等有关法律程序。在债券持有人会议无法有效召开或未能形成有效决议的情形下,受托管理人可以接受全部或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与发行人进行谈判,向发行人提起民事诉讼、申请仲裁、参与破产等有关法律程序;
(2)在知晓发行人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10.3.1、10.3.2项之外的其他情形之一的,并预计发行人将不能偿还债务时,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持有人会议,并可以要求发行人追加担保,及依法申请法定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及时报告深交所、中国证监会和/或当地派出机构等监管机构。
5、在本次债券或本期债券(如分期发行)存续期间,若受托管理人拒不履行、故意迟延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义务或职责,致使债券持有人造
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包括受托管理人在募集说明书中作出的有关声明)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方式,但非因受托管理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原因导致其无法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职的除外。
6、免责声明。受托管理人不对本次债券的合法有效性作任何声明;除监督义务外,受托管理人不对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除依据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出具的证明文件外,受托管理人不对与本次债券有关的任何声明负责。为避免疑问,若受托管理人同时为本次债券的主承销商,则本款项下的免责声明不能免除受托管理人作为本次债券主承销商应承担的责任。
(十)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适用于中国法律并依其解释。
2、《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各方同意,任何一方可将争议交由深圳国际仲裁院按其规则和程序,在深圳进行仲裁。各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3、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款约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各方有权继续行使《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十一)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1、《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于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自本期债券已成功发行并起息后生效。
2、除非法律、法规和规则另有规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任何变更,均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书面补充协议后生效。《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于本期债券发行完成后的变更,如涉及债券持有人权利、义务的,应当事先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任何补充协议均为《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在下列情况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终止:
(1)在发行人履行完毕本次债券本息偿付事务后;
(2)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更换受托管理人,且与新的受托管理人签订受托管理协议并生效。
第十一节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及利害关系
一、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巍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
联系人:宁伟刚联系电话:0755-83462784传真:0755-83516244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纳沙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联系人:柯方钰联系电话:0755-81981467传真:0755-82133436
(三)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彭雪峰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B座16层-21层联系人:魏星、周华联系电话:010-58137799传真:010-58137788
(四)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胡咏华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联系人:李阔朋联系电话:010-82800890传真:010-82800107
(五)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付建超住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30楼联系人:陈晓莹联系电话:020-28311606传真:021-63350003
(六)资信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少波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院2号楼17层联系人:陈凝、姚雷联系电话:010-85172818-8065传真:010-85679228
(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福田支行营业部户名: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账号:748475544973经办人员:纪晓鹏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7028号1栋首层联系电话:0755-22330044传真:0755-83911082
(八)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总经理:沙雁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电话:0755-82083333传真:0755-82083275
(九)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负责人:张国平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电话:0755-25938000传真:0755-25988122
二、发行人与本期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2021年9月30日,本期债券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为发行人出具2018年度审计报告,同时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华能资本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华能集团出具2018年度审计报告;本期债券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德勤为发行人出具2019年度、2020年度审计报告,同时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华能资本出具2019年度、2020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21年9月30日,发行人持有本期债券所聘请的主承销商国信证券62,000股,国信证券持有发行人A股股票总计35,000股并持有发行人发行的2,000万元(面值)债权产品。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
害关系。
第十二节 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发行人声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法定代表人:
张 巍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张 巍 |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周朝晖 |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祝建鑫 |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段心烨 |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段一萍 |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陆小平 |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彭 磊 |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苏 敏 |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马庆泉 |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王化成 |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何 捷 |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李建辉 |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字:
米爱东 |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字:
顾文君 |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字:
李晓霏 |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字:
曾晓玲 |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字:
许明波 |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李 翔 |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何 青 |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徐浙鸿 |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曾 贽 |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韩 飞 |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崔学峰 |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赵昕倩 |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吴礼信 |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徐楠 |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律师签字: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其签字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字: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其签字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字: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资信评级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的资信评级人员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的资信评级人员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资信评级人员(签字):
资信评级机构负责人(签字):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二)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资信评级机构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六)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七)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注册的文件。
二、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三、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联系电话:0755-83462784传真:0755-83516244联系人:宁伟刚
(二)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14层1408室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电话:0755-81981467传真:0755-821333436联系人:柯方钰此外,投资者可以自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起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及摘要。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