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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丹邦: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15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ST丹邦 公告编号:2022-004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丹邦科技”)于2022年2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114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收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及相关部门对《关注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就《关注函》相关事项做出回复如下:

1、根据你公司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2021年前三季度你公司的营业收入为4932.26万元,净利润为-1.71亿元。请你公司详细说明2021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第四季度收入大幅增长是否符合行业规律,并说明各类业务的收入确认政策和依据,是否存在以总额法代替净额法确认收入的情形,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回复:

2021年第四季度预计营业收入约6,698万元,主要是主营业务收入6,537万元(PI膜销售5,313万元,FPC销售1,224万元)和其他业务收入161万元。第四季度净利润预计亏损额为8,800万元-13,800万元,占全年净利润的34%-45%。第四季度销售收入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是PI膜销售实现大幅增长,具体情况如下:2021年初公司明确PI膜销售规划,加快PI膜去库存化,加强国内、国外PI膜销售力度,提高PI膜市场占有率。通过前期不断与客户合作商谈,于9月中旬签订了两份协议(详见公告:2021-099),实现PI膜的销售6,330万元;2021年第四季度全国性的限电限产导致PI所需化工原材料大幅上涨,成本压力直线上升。为了维护好客户关系,2022年前按协议价格销售,2022年

起将上调价格。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收入确认:境内销售:以产品发出并经客户确认后即转移货物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境外销售:以产品发出(对境外客户为装船、对深加工结转客户为送达客户仓库或指定地点)办妥报关

手续后确认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期确认收入。公司不存在以总额法代替净额法确认收入的情形。2021年全年PI膜销售6,800万元(其中易捷有限公司:3,991万元、深圳垒石热管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339万元)占2021年全年销售额59.03%,与2020年比较增长96.43%;FPC销售4,170万元,占2021年全年销售额35.84%,与2020年相比增长1.27%;2021年PI膜销售较2020年较大增长原因:公司2021年以前PI膜一直属于市场开发、客户小批量试用阶段, 2021年第四季度订单落定。

2、请你公司对照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4.2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相关要求,逐项核查并说明你公司本年营业收入扣除的合规性、准确性,2021年扣除后营业收入是否存在低于1亿元的情形。

回复:

公司对照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4.2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相关要求,逐项核查情况如下:2021年全年收入约为11,600万元,涉及到《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4.2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相关收入有:房屋租金收入592万元,废品废料收入

4.2万元,合计596.2万元。2021年扣除后营业收入不存在低于1亿元的情形。

具体情况如表:

丹邦科技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自行核查情况表
具体扣除情况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金额11,600.00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596.20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5.14%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596.20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0.00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0.00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0.00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0.00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0.00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596.20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0.00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0.00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0.00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0.00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0.00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0.00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0.00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0.00

3、请结合前述事项,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调节收入以规避终止上市的情形。

回复:

综合问题1、问题2的回复,公司的收入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是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相关要求的。公司不存在调节收入以规避终止上市的情形。

4、其他说明事项:因扣除后收入未经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年度报告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为准。若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表明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所列示情形的,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回复。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4日

抄报:深圳市证监局上市公司处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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