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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杰电气:关于为开展分布式光伏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15

证券代码:300444 证券简称:双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2-004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开展分布式光伏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担保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双杰电气”);

2、被担保人:与双杰(山东)新能源有限公司指定的经销商签订《家庭光伏销售合同》的终端用户;

3、本次担保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4、本次担保事项由双杰(山东)新能源有限公司指定的经销商提供反担保;

5、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20,589.13万元,99.96%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的担保,且无逾期情形;

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的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抓住光伏行业蓬勃发展的契机,紧跟智能光伏产业发展的步伐,为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添砖加瓦,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双杰(山东)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杰山东”)拟在山东各区域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业务。为促进双杰山东业务发展,公司、双杰山东拟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银行”)开展合作,由齐鲁银行为符合分布式光伏电站安装条件的终端用户(以下简称“借款人”或“终端用户”)提供贷款,贷款专项用于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购建,并以光伏电站并网发电所产生的电费收入、补贴收入等作为主要还款来源。贷款额度合计不超过4,000万元,公司以实际发生的贷款余额为

限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借款额度有效期间届满后三年。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担保的相关事宜。为保障公司权益,本担保事项由双杰山东指定的经销商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终端用户以家庭光伏系统全部财产和收益权向经销商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当终端用户出现违约或其他风险事项,且公司被银行机构通知承担担保责任时,经销商应向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和代偿责任,并且公司有权要求经销商将其拥有的对农户的反担保追偿权利无偿转让给公司,公司有权按经销商与农户签订的合同向农户追偿。

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开展分布式光伏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上述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因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担保额度明细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万元)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万元)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是否关联担保(注)
双杰电气与双杰山东指定的经销商签订《家庭光伏销售合同》的终端用户0%不适用04,000.004.67%

注: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光伏贷款业务尚无明确的借款人(即被担保人),如后续出现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被担保人存在关联关系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借款人)系与双杰山东指定的经销商签订《家庭光伏销售合同》的终端用户。该用户与齐鲁银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所借款项专项用于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购建,公司为该用户申请借款提供担保。双杰山东、经销商及齐鲁银行对被担保人(借款人)设置了严格的准入条件,保证了借款的相对安

全性;被担保人(借款人)以光伏电站并网发电所产生的电费收入、补贴收入等作为主要还款来源,还款来源相对稳定可靠。此外,本次担保拟引入反担保措施,有利于降低担保风险。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齐鲁银行签订《个人借款保证合同》,以实际发生的贷款余额为限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借款额度有效期间届满后三年。为保障公司权益,本担保事项由双杰山东指定的经销商提供反担保,同时终端用户以家庭光伏系统全部财产和收益权向经销商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当经销商推荐的终端用户任何一笔贷款出现逾期、瑕疵、在其借款合同项下出现违约或其他风险事项,且公司被银行机构通知承担担保责任时,经销商应按银行机构向公司提出的担保请求内容,向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和代偿责任,并且公司有权要求经销商将其拥有的对终端用户的反担保追偿权利无偿转让给公司,公司有权按经销商与终端用户签订的合同向终端用户追偿。

五、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等部门发布了一系列促进光伏市场发展的相关政策,分布式光伏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基于公司在配电及控制设备领域的深厚积累,正在积极推进户用分布式光伏业务发展。公司与齐鲁银行合作的模式已经过充分论证并得到认可。同时,公司采取了反担保及经销商缴纳保证金等一系列风险防控措施,担保整体风险较小,将有利于公司户用分布式光伏业务的快速发展。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双杰山东与齐鲁银行开展分布式光伏业务合作,由公司为借款人提供贷款担保所采取的模式,是目前国内企业普遍采用的开发模式。该合作业务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开拓业务,扩大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的营运资金效率和经济效益。此外,本次授信业务资金采用闭环方式进行管理,同时经销商向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风险可控。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开展分布式光伏业务提供担保,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业务拓展,也可以及时回收货款,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行为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上述对外担保事项。

八、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分布式光伏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体量,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同时本次业务涉及的资金采用闭环方式进行管理,由双杰山东指定的经销商提供反担保措施,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并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

十、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一)公司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已审议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20,419.36万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70,419.36万元,占比为58.48%),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0.66%;实际提供担保总余额为20,589.1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4.05%。

(二)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7.74万元,及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1%。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和违规担保情形。

十一、其他

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果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度公告。

十一、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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