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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杰电气: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15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2月9日以电话和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2年2月14日9时30分以通讯和现场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党会主持,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会召开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有效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为开展分布式光伏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抓住光伏行业蓬勃发展的契机,紧跟智能光伏产业发展的步伐,为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添砖加瓦,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双杰(山东)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杰山东”)拟在山东各区域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业务。为促进双杰山东业务发展,公司、双杰山东拟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银行”)开展合作,由齐鲁银行为符合分布式光伏电站安装条件的终端用户(以下简称“借款人”或“终端用户”)提供贷款,贷款专项用于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购建,并以光伏电站并网发电所产生的电费收入、补贴收入等作为主要还款来源。贷款额度合计不超过4,000万元,公司以实际发生的贷款余额为

限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借款额度有效期间届满后三年。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担保的相关事宜。为保障公司权益,本担保事项由双杰山东指定的经销商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时终端用户以家庭光伏系统全部财产和收益权向经销商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当终端用户出现违约或其他风险事项,且公司被银行机构通知承担担保责任时,经销商应向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和代偿责任,并且公司有权要求经销商将其拥有的对农户的反担保追偿权利无偿转让给公司,公司有权按经销商与农户签订的合同向农户追偿。

因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分布式光伏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体量,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同时本次业务涉及的资金采用闭环方式进行管理,由双杰山东指定的经销商提供反担保措施,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弃权,零票反对,零票回避,通过比例为100%。

(二)审议《关于为孙公司双杰电气无锡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实际运营需要,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双杰电气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杰合肥”)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授信,本金合计不超过4亿元(含4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壹年(具体授信日期、金额及担保期限等以上述机构实际审批为准)。公司为本次双杰合肥申请借款授信提供保证担保。

因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三票赞成,零票弃权,零票反对,零票回避,通过比例为100%。

三、备查文件

1、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2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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