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颜如珍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提名人是公司董事会,具有董事候选人提名权,提名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提案内容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名颜如珍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原:_____________________
顾增才:____________________
孙伟: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