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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连技术:回购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14

证券代码:300679 证券简称:电连技术 公告编号:2022-014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重要内容提示:

1、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8.03元/股。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8.03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2,563,116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61%;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8.03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1,281,558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3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2022年1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经公司2022年2月14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3、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公司监事陈锋先生及公司原副总经理,现任董事、总经理李瑛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2021年8月27日至2022年2月26日)分别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8,494股和301,605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经确认,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且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如上述人员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情形,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

利益,同时为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以及对自身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的充分考虑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部分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即不超过人民币78.03元/股。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金额、数量及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2、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8.03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2,563,116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61%;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8.03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1,281,558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3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

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披露对回购期限是否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假设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8.03元/股,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2,563,11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1%。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的比例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95,281,06122.62%97,844,17723.23%
二、无限售条件325,918,93977.38%323,355,82376.77%
三、股份总数421,200,000100%421,200,000100%

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假设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8.03元/股,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1,281,55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0%。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的比例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95,281,06122.62%96,562,61922.93%
二、无限售条件325,918,93977.38%324,637,38177.07%
三、股份总数421,200,000100%421,200,000100%

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524,835.1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76,951.68万元,流动资产398,217.5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若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1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81%、5.31%和5.02%。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管理层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将公司、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个人利益相统一,有利于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原总经理陈育宣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2021年9月7日至2022年3月6日)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0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德英女

士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2021年9月7日至2021年12月6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4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00%。陈育宣先生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21,060,000股转让受让人朱义龙,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林德英女士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8,42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陈育宣先生与林德英女士系一致行动人,二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9,48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0%。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陈育宣先生与林德英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2、公司于2021年9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原董事任俊江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2021年9月7日至2021年12月6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098,121股。任俊江先生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095,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任俊江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公司监事陈锋先生及原副总经理,现任董事、总经理李瑛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2021年8月27日至2022年2月26日)分别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8,494股和301,605股。陈锋先生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9,8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李瑛先生先生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72,3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陈锋先生及李瑛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4、公司副总经理王新坤先生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22,0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相关交易发生时,王新坤先生未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系自主行为,并已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

其买卖公司股票前公司并未筹划回购股份事项,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陈锋先生与李瑛先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在实施,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存在减持计划,暂未收到其增持计划。目前公司亦未收到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的的增减持计划。如上述人员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实际实施进度。若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一)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2、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4、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2年2月14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28日、2022年2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等相关公告。

三、回购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根据资金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情形,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披露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

公司已披露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2年1月27日)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22年2月8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比例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2月10日、2022年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1及2022-012)。

(二)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三)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2、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

3、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公司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电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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