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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菱钢铁: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15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关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通过对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其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着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肖尊湖先生、易佐先生、肖骥先生、阳向宏先生、李建宇先生、王学延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2、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1/3,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通过对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其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着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赵俊武先生、肖海航先生、蒋艳辉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管炳春、张建平、谢岭、赵俊武

2022年2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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