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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斯达:中证鹏元关于关注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15

中证鹏元公告【2022】58号

中证鹏元关于关注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斯达”或“公司”,股票代码:300607.SZ)于2021年3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拓斯转债”)。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于2021年6月23日对公司及“拓斯转债”进行定期跟踪信用评级,评级结果为: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拓斯转债”信用等级为AA。

根据公司于2022年2月7日发布的公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司董事长、总裁吴丰礼先生、董事张朋先生于 2022年1月30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吴丰礼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19号)、《关于对张朋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20

号)。

吴丰礼作为公司董事长、总裁及董事,张朋作为公司董事,两人将持有的“拓斯转债”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有关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吴丰礼、张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上述事项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信用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中证鹏元将持续跟踪以上事项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以及“拓斯转债”信用等级可能产生的影响。

特此公告。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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