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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股份:隆基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15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10号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LONGi Green Energy Technology Co., Ltd.(注册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联合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零二二年二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股份”、“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21年12月31日刊载于《证券时报》的《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隆22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3053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700,000万元(7,000万张,700万手)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700,000万元(7,000万张,700万手)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2年2月17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即自2022年1月5日至2028年1月4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即自2022年7月11日至2028年1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2022年1月5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联合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公司聘请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公司

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第三节 绪言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561号”文核准,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公开发行了7,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00,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700,000.00万元的部分由联合主承销商包销。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1号文同意,公司7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2年2月17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隆22转债”,债券代码“113053”。本公司已于2021年12月31日在《证券时报》刊登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LONGi Green Energy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
注册资本5,412,952,708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
办公地址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尚苑路8369号
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设立日期2000年2月14日
邮政编码710100
联系电话029-81566863、029-86519912
传真号码029-86689601
电子邮箱longi-board@longi.com
互联网网址http://www.longi.com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股票代码601012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负责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刘晓东
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太阳能电池与组件、电子元器件、半导体设备的开发、制造、销售;商品进出口业务;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及工程总承包;光伏电站系统运行维护;LED照明灯具、储能节能产品的销售、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

(一)改制与设立情况

公司系由前身隆基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7月5日,隆基有限李振国先生、李喜燕女士等48位股东作为发起人(以上发起人合称“全体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同意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以截至2008年5月31日经中瑞岳华审计的账面净资产262,269,797.23元为基数,按1.3113:1的比例折合为股份公司的实收资本,共计2亿股(每股面值1元),其余62,269,797.23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金。全体发起人按照所持隆基有限的出资比例持有股份公司相应比例的股份。2008年7月28日,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了注册号

为61010010003076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

(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及上市后的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1、2012年4月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346号)核准,2012年3月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5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21.00元,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变更至29,918万股,并于2012年4月1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2、上市后的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1)2012年6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总股本29,918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股利1.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共计转增23,934.40万股。2012年6月,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3,852.40万股。

(2)2014年12月实施首期股权激励

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并经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首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以定向增发的方式向48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人民币普通股9,272,300股。2014年12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4,779.63万股。

(3)2015年5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即547,796,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派发现金股利

1.3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2015年5月,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64,338.89万股。

(4)2015年6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515号)核准,2015年6月公司向8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

行股票128,104,57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30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77,149.35万股。

(5)2015年11月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期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及回购注销首期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2015年11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决议,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以定向增发的方式向76名激励对象授予296万股。

2015年11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决议,鉴于2014年实施的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解锁的114,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上述股票授予及回购注销实施完毕后,发行人总股本变更为177,433.95万股。

(6)2016年9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495号)核准,2016年9月公司向8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209,859,15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20元。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98,419.86万股。

(7)2016年11月实施第二期股权激励

经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以定向增发的方式向1,20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人民币普通股12,577,400股。本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99,677.60万股。

(8)2016年10月、11月回购注销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2016年10月17日,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鉴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解锁的14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99,663.60万股。

2016年11月14日,公司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鉴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解锁的745,2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99,589.08万股。

(9)2017年9月回购注销首期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2017年9月11日,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部分已离职的首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且尚未解锁的1,901,18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99,389.96万股。

(10)2018年5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即1,994,053,63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1.8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4 股。2018年5月,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79,167.51万股。

(11)2018年8月回购注销首期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2018年8月20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部分已离职及2016年度绩效考核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首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且尚未解锁的897,162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79,078.28万股。

(12)2018年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02号)核准,公司向截至2019年4月8日(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隆基股份全体股东(总股份2,790,803,535股),按照每10股配3股的比例配售A股股份,配股价格为4.65元/股,最终本次配股有效认购数量为833,419,462股。本次配股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62,422.39万股。

(13)2019年5月回购注销首期及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2019年5月21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公司39名已离职的首期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且尚未解锁的576,254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62,364.76万股。

(14)2017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94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1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2,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期限6年,自2018年5月8日起进入转股期,在存续期间累计转股14,895.75万股,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77,251.47万股。

(15)2019年9月回购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2019年9月16日,公司2019年底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部分已离职及2017年度绩效考核未达到解锁条件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且尚未解锁的497,903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77,201.68万股。

(16)2020年5月回购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2020年5月13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部分已离职及绩效考核未达到解锁条件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且尚未解锁的189,406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77,182.74万股。

(17)2020年9月回购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2020年9月15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部分已离职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且尚未解锁的58,45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77,176.89万股。

(18)2019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92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5,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期限6年,自2021年3月9日起进入转股期,在存续期间累计转股9,462.59万股,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86,639.48万股。

(19)2021年6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即3,866,394,79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4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2021年6月,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41,295.27万股。

三、发行人的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

(一)公司股本结构

截至2021年12月10日,发行人股本总额为5,412,952,708股,具体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19,8540.002%

1、国家持股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119,8540.002%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119,8540.002%

4、外资持股

4、外资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5,412,832,85499.998%

1、人民币普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5,412,832,85499.998%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4、其他--

三、普通股股份总数

三、普通股股份总数5,412,952,708100.00%

(二)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1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总数(股)持股比例(%)股份限售数量(股)
1李振国境内自然人762,298,69514.080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656,817,21412.130
3高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价值基金(交易所)境外法人316,828,5885.850
4李喜燕境内自然人271,834,9005.020
5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04,939,2273.790
6陈发树境内自然人117,084,4092.160
7李春安境内自然人114,388,4702.110
8钟宝申境内自然人89,855,9901.660
9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法人67,346,0711.240
10中国工商银行-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他32,832,5690.610
合计2,634,226,13348.650

四、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

公司长期专注于为全球客户提供高效单晶太阳能发电解决方案,主要从事单晶硅棒、硅片、电池和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光伏电站开发、建设及运营业务等。公司已形成了从单晶硅棒/硅片、单晶电池/组件到下游单晶光伏电站应用的完整产业链,其中单晶硅棒/硅片和单晶电池/组件业务是公司的核心制造业务,目前公司已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单晶硅片和组件制造企业。

公司目前主要业务和主要产品在光伏产业链中的位置情况如下:

(二)主要产品及用途

主要产品外观用途
单晶硅棒用于切割成单晶硅片
单晶硅片太阳能单晶硅电池片的主要原材料
单晶电池片太阳能发电单元,用于组成太阳能组件
单晶组件由若干个太阳能电池通过串并联的方式封装而成,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串联或并联使用,作为离网或并网太阳能供电系统的发电单元

(三)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统计数据,隆基股份单晶硅片产能、产量连续多年稳居位居全球第一,并入选工信部首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主营产品:单晶硅片);公司单晶电池/组件业务发展虽然相对较晚,依托于公司在单晶硅片领域形成的领先优势,相关业务发展迅速,根据PV InfoLink统计数据,2018-2020年公司组件出货量分别位列全球第七名、第四名和第一名,在PV-Tech发布的2020年第四季度组件制造商可融资性评级报告中,公司连续四个季度蝉联全球最高AAA评级组件制造商。

(四)公司的竞争优势

1、核心团队拥有前瞻性的战略规划能力与高效的执行能力

公司始终秉持发展战略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核心管理团队稳定、年龄结构合理,通过长期深耕光伏行业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具备较强的战略规划能力和高效的执行能力,带领公司保持稳健发展,核心竞争力不断巩固和提升,并在引领和推动行业技术变革方面做出了较大的贡献。2006年在深入研判各类技术路线后,公司坚定选择单晶技术,集中资源聚焦业务目标,在2013年发展成为

全球最大的单晶硅片供应商,并引领和推动行业完成了单晶对多晶的替代;在此基础上,公司于2014年底开始向下游延伸实施一体化战略转型,通过积极推广PERC电池的规模化量产,引领了行业由常规向PERC高效技术的升级,并成功完成了向全球领先高效单晶解决方案提供商的战略转型,2020年公司组件出货量已跃居全球第一;2016年开始,公司开始加快国际化步伐,通过在马来西亚和越南进行产能布局,成为国内少数在海外拥有全产业链的企业之一。前瞻性的战略规划和执行能力,使公司得以高效配置资源,把握住了行业发展重大战略机遇,是公司近年来持续高速增长的主要推动力,也是公司未来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2、强大的自主创新能力和雄厚的技术储备优势

公司是全球最大的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单晶光伏产品制造企业,始终坚持以提升客户价值为核心,以客户需求为导向,通过技术创新驱动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多项核心技术与产品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公司通过积极引进和合理配置人才,组建了1,100余人的专业研发团队,建立了硅材料研发中心、电池研发中心和组件研发中心,拥有1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5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构建了具备全球竞争力的研发体系,2018至2020年度累计研发投入金额达到54.99亿元,截至2021年6月末累计获得各类专利1,196项,在单晶生长技术、单晶硅材料薄片化技术、高效电池和组件技术产业化应用研究等方面均形成了较强的技术积累,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在不断强化和完善技术创新和研发体系的同时,公司还高度重视研发成果的产业转化,公司已连续六年向市场发布Hi-MO系列高效单晶组件,逐步将上述领先技术成果导入量产,在有效保证公司持续引领行业技术发展方向的同时,还打破了行业同质化竞争的局面。

3、品牌与品质优势

公司致力于成为全球最具价值的太阳能科技公司,为全球客户提供高效单晶解决方案,提升客户价值。依托于从前端硅材料到下游组件的全产业链优势,公司将积累的大量领先研发成果导入量产环节,保证了公司产品的高效率、高可靠性和高收益,“LONGi”品牌在全球单晶硅片及组件领域的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公司是工信部首批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中唯一入选的光伏制造企业,牵头制定的硅片新标准收录至SEMI标准并向全球发布,组件产品通过了T?V、UL、

CQC、JET-PVm、SII等权威机构认证,获评全球知名研究机构彭博新能源财经(BNEF)100%可融资性评级,在美国可再生能源测试中心(RETC)发布的《2020光伏组件指数报告》中,公司是唯一一家八项测试全优的组件厂商。凭借良好的品牌和品质优势,公司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获得了众多客户、机构的认可和信赖。

4、精细化管理优势

公司通过实施管理制度优化和组织架构变革,持续优化内部管理流程,提升组织运营效率,有效防范内控风险,精细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公司通过引进先进的ERP、MES等信息管理系统,对研发、生产、营运管理等环节实施有效控制,利用其强大的数据库资源进行管理分析,指导各项管理活动,实现管理模式的专业化、流程化和高效化,从而高效配置公司各项资源,确保各生产单元能够顺利实现成本下降、技术升级、品质提升等经营目标。此外,公司还积极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光伏制造技术融合发展,推动制造过程向智能制造高端领域升级,打造新的竞争优势,公司“高效单晶PERC光伏组件数字化车间”项目获得工信部2017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立项,成为陕西省唯一入选的民营企业,也是光伏行业第一批获得智能制造立项支持的企业。精细化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使公司在经营规模持续扩大的同时,能够始终保持较高的组织效率和运营效率,并有效防范各项风险,也为公司未来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5、稳健经营控制风险的能力

公司秉承稳健经营的原则,注重风险控制。在公司经营规模持续高速增长过程中,资产负债率始终保持在合理水平,表现出良好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水平,同时公司还充分发挥上市公司融资平台优势,为战略目标的有效落地提供了可靠的资金保障。在PV-Tech发布的2020年第四季度组件制造商可融资性评级报告中,公司连续四个季度蝉联全球最高AAA评级组件制造商,展现出领先的风险把控能力和稳健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700,000.00万元(7,000万张,700万手)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向原股东优先配售4,347,198手,即4,347,198,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2.10%。

3、发行价格:100元/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100元

5、募集资金总额:700,000万元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700,000万元的部分由联合主承销商包销。

7、配售比例

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4,347,198手,即4,347,198,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62.10%;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2,602,550手,即2,602,55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7.18%;联合主承销商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50,252手,即50,252,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72%。

本次发行配售结果汇总如下:

类别认购数量(手)认购金额(元)放弃认购数(手)放弃认购金额(元)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4,347,1984,347,198,000--
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2,602,5502,602,550,00050,25250,252,000
联合主承销商包销50,25250,252,000--
合计7,000,0007,000,000,000--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序号持有人名称持有数量(手)占总发行量比例(%)
1李振国985,65214.08
2李喜燕351,4835.02
3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64,9873.79
4陈发树157,9662.26
5李春安147,9042.11
6钟宝申116,1841.66
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0,6290.72
8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一组合29,0700.42
9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竞争优势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8,2680.40
10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2,9760.33
合计2,155,11930.79

9、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本次发行费用具体如下:

项目金额(含税,元)金额(不含税,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33,500,000.0031,603,773.58
律师费用400,000.00377,358.49
审计及验资费用137,800.00130,000.00
发行手续费用350,000.00330,188.68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650,000.00613,207.55
合计35,037,800.0033,054,528.30

二、本次发行的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700,000万元,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4,347,198手,即4,347,198,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2.10%;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2,602,550手,即2,602,55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7.18%;联合主承销商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50,252手,即50,252,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72%。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3,350万元后的余额696,650万元已由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于2022年1月11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030号《验资报告》。

四、参与上交所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情况

公司已向上交所申请“隆 22转债”参与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经上交所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2年2月17日正式成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质押券。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已经公司2021年5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七次会议以及2021年6月7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于2021年11月11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61号)核准。

2021年12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可转债上市的议案。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700,000.00万元。

4、发行数量:7,000万张(700万手)。

5、发行价格:100元/张。

6、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700,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696,496.22万元。

7、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700,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投入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 金额
1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551,163.00477,000.00
2年产3GW单晶电池制造项目124,770.00108,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115,000.00115,000.00
合计790,933.00700,000.00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8、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开户单位开户银行账号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科技路支行9550880204764901436
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科技路支行9550880212343200562
隆基乐叶光伏科技(西咸新 区)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科技路支行9550880231872600148
宁夏隆基乐叶科技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科技路支行9550880214041600609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含7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2年1月5日至2028年1月4日。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为0.20%、第二年为0.40%、第三年为0.80%、第四年为1.20%、第五年为1.60%、第六年为2.00%。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除息日:每年的除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除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除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除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8、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1月11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2年7月11日至2028年1月4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82.65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7%(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除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13、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在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12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14、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参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发售。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700,000.00万元的部分由联合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700,000.00万元,联合主承销商根据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

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联合主承销商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210,00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联合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2022年1月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2)网上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联合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16、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向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1月4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293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转换成手数,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1293手可转债。

17、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债券转为公司A股股票;

③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债券;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债券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可转换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本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②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

④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他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A、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B、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次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次债券发生违约的;

C、发行人发生减资(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回购股份导致减资,且累计减资金额低于本次债券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10%的除外)、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

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D、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E、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F、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G、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⑤发行人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及《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21年5月)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1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7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年产15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551,163.00477,000.00
2年产3GW单晶电池制造项目124,770.00108,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115,000.00115,000.00
合计790,933.00700,000.00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19、募集资金存放账户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20、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信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联合资信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联合资信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主要内容

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如下:

(1)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隆基股份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2021年5月)》(以下简称“规则”)第2.2条约定的权限范围,审议并决定与本次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关系的事项。

除“规则”第2.2条约定的事项外,受托管理人为了维护本次债券持有人利益,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行为无需债券持有人会议另行授权。

(2)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①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②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③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④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⑤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3)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托管理事项授权范围、利益冲突风险防范解决机制、与债券持有人权益密切相关的违约责任等约定);4)发生下列事项之一,需要决定或授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等相关方进行协商谈判,提起、参与仲裁或诉讼程序,处置担保物或者其他有利于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措施等)的:

①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债券的本金或者利息;

②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次债券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人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可能导致本次债券发生违约的;

③发行人发生减资(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回购股份导致减资,且累计减资金额低于本次债券发行时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10%的除外)、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④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⑤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⑥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⑦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5)发行人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本次债券募集说明

书、“规则”约定的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出现“规则”第2.2条约定情形之一且具有符合“规则”约定要求的拟审议议案的,受托管理人原则上应于15个交易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未偿债券总额3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同意延期召开的除外。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个交易日。

(2)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出现“规则”第2.2条约定情形之一且具有符合“规则”约定要求的拟审议议案的,受托管理人原则上应于15个交易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未偿债券总额3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同意延期召开的除外。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个交易日。

提议人拟提议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受托管理人,提出符合“规则”约定权限范围及其他要求的拟审议议案。受托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向提议人书面回复是否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说明召集会议的具体安排或不召集会议的理由。同意召集会议的,应当于书面回复日起15个交易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提议人同意延期召开的除外。

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提议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可以共同推举1-3名代表作为联络人,协助受托管理人完成会议召集相关工作。

(3)受托管理人不同意召集会议或者应当召集而未召集会议的,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未偿还份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受托管理人应当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供必要协助,包括:协助披露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及会议结果等文件、代召集人查询债券持有人名册并提供联系方式、协助召集人联系应当列席会议的相关机构或人员等。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变更及取消

(1)召集人应当最晚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第10个交易日披露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受托管理人认为需要紧急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以有

利于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的,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包括现场、非现场相结合形式召开的会议)召开日前第3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第2个交易日披露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前款约定的通知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基本情况、会议时间、会议召开形式、会议地点(如有)、会议拟审议议案、债权登记日、会议表决方式及表决时间等议事程序、委托事项、召集人及会务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2)根据拟审议议案的内容,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以现场(包括通过网络方式进行现场讨论的形式,下同)、非现场或者两者相结合的形式召开。召集人应当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中明确会议召开形式和相关具体安排。会议以网络投票方式进行的,召集人还应当披露网络投票办法、投票方式、计票原则、计票方式等信息。

(3)召集人拟召集债券持有人现场会议的,可以在会议召开日前设置参会反馈环节,征询债券持有人参会意愿,并在会议通知公告中明确相关安排。

拟出席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应当及时反馈参会情况。债券持有人未反馈的,不影响其在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参会及表决权。

(4)债券持有人对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具体内容持有异议或有补充意见的,可以与召集人沟通协商,由召集人决定是否调整通知相关事项。

(5)召集人决定延期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或者变更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涉及的召开形式、会议地点及拟审议议案内容等事项的,应当最迟于原定债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在会议通知发布的同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会议通知变更公告。

(6)已披露的会议召开时间原则上不得随意提前。因发生紧急情况,受托管理人认为如不尽快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可能导致持有人权益受损的除外,但应当确保会议通知时间符合“规则”第3.3.1条的约定。

(7)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发出后,除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由消除、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形或“规则”另有约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随意取消。

召集人拟取消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原则上应不晚于原定债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在会议通知发布的同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取消公告并说明取消理由。

如债券持有人会议设置参会反馈环节,反馈拟出席会议的持有人所代表的本次债券未偿还份额不足“规则”第4.1.1条约定有效会议成立的最低要求,且召集人已在会议通知中提示该次会议可能取消风险的,召集人有权决定直接取消该次会议。

(8)因出席人数未达到“规则”第4.1.1条约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成立的最低要求,召集人决定再次召集会议的,可以根据前次会议召集期间债券持有人的相关意见适当调整拟审议议案的部分细节,以寻求获得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的最大可能。

召集人拟就实质相同或相近的议案再次召集会议的,应最晚于现场会议召开日前3个交易日或者非现场会议召开日前2个交易日披露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公告,并在公告中详细说明以下事项:

1)前次会议召集期间债券持有人关于拟审议议案的相关意见;

2)本次拟审议议案较前次议案的调整情况及其调整原因;

3)本次拟审议议案通过与否对投资者权益可能产生的影响;

4)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出席人数如仍未达到约定要求,召集人后续取消或者再次召集会议的相关安排,以及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的影响。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与决议

(1)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2)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时,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享有一票表决权,但下列机构或人员直接持有或间接控制的债券份额除外:

1)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公司(仅同受国家控制的除外)等;

2)本次债券的保证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

3)债券清偿义务承继方;

4)其他与拟审议事项存在利益冲突的机构或个人。

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开始前,上述机构、个人或者其委托投资的资产管理

产品的管理人应当主动向召集人申报关联关系或利益冲突有关情况并回避表决。

(3)出席会议且享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需按照“同意”“反对”“弃权”三种类型进行表决,表决意见不可附带相关条件。无明确表决意见、附带条件的表决、就同一议案的多项表决意见、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或者出席现场会议但未提交表决票的,原则上均视为选择“弃权”。

(4)债券持有人会议原则上应当连续进行,直至完成所有议案的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债券持有人会议中止、不能作出决议或者出席会议的持有人一致同意暂缓表决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因网络表决系统、电子通讯系统故障等技术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无法形成决议的,召集人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会议或者变更表决方式,并及时公告。

(5)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按照会议通知中披露的议案顺序,依次逐项对提交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

(6)发生“规则”第3.2.5条第二款约定情形的,召集人应就待决议事项存在矛盾的议案内容进行特别说明,并将相关议案同次提交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债券持有人仅能对其中一项议案投“同意”票,否则视为对所有相关议案投“弃权”票。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及担保事项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公司聘请联合资信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联合资信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三、最近三年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一)最近三年发行的债券情况

1、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92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5,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00亿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95,548.25万元,并于2020年9月8日上市交易,债券简称“隆20转债”,债券代码“113038”。

2、债券付息情况

由于“隆20转债”在首个付息日前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已将未转股的“隆20转债”全部赎回,故不涉及付息情况。

3、债券赎回情况

由于公司股票价格自2021年2月8日至3月5日连续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触发了赎回条款,2021年3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隆20转债”的议案》,决定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隆20转债”全部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1年3月30日)累计4,976,518,000.00元“隆20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占“隆20转债”发行总额的99.53%,对于尚未转股的23,482,000.00

元“隆20转债”,公司已全部赎回,自2021年3月31日起“隆20转债”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本公司商业信誉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与公司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现象。

第八节 偿债措施公司聘请联合资信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联合资信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主要偿债指标情况如下所示:

财务指标2021/9/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流动比率(倍)1.311.281.521.54
速动比率(倍)0.901.011.261.25
资产负债率(合并)55.50%59.38%52.29%57.5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46.68%50.31%45.38%50.63%
财务指标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利息保障倍数(倍)32.4731.6317.6811.27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1,117,982.421,251,923.35819,289.21447,786.16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流动性较好,对流动负债的覆盖程度较高,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处于相对合理水平,具备较强的短期偿债能力。从长期偿债指标看,报告期内,公司合并口径和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总体保持稳定,2019年末和2021年9月末,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主要是前期已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转股所致。总体上,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处于合理水平,财务状况较为稳健,具有较好的偿付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11.27、17.68、31.63和32.47,对利息支出的覆盖比例较高,主要得益于行业整体持续向好以及公司竞争能力不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相应增强,从而为公司及时偿还债务提供了有力保障。

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9)第3055号、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0)第10103号和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1)第1010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1-9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1/9/302020/12/312019/12/312018/12/31
流动比率(倍)1.311.281.521.54
速动比率(倍)0.901.011.261.25
资产负债率(合并)55.50%59.38%52.29%57.5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46.68%50.31%45.38%50.6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每股净资产(元)8.506.655.234.21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9.369.848.045.31
存货周转率(次)3.764.624.405.13
利息保障倍数(倍)32.4731.6317.6811.27
总资产周转率(次)0.780.740.660.61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0.862.091.540.30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0.581.581.87-0.43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6.50%4.75%5.10%5.60%

注:上表各指标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期末普通股股份数;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7、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

8、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平均余额;

9、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10、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11、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研发投入/营业收入。

(二)净资产收益率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元)1.411.621.050.54
稀释每股收益(元)1.411.611.050.5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8.23%27.23%23.93%16.7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元)1.381.541.010.49
稀释每股收益(元)1.381.541.010.4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7.85%25.93%23.09%15.31%

(三)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8,372.92-3,599.67-6,887.90-523.1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企业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21,639.6530,280.8322,885.2517,394.09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8,459.5926,884.1010,998.428,477.31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2,607.49532.115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5,745.64-5,089.66-4,046.75-94.66
小计18,588.1749,007.7222,999.0325,253.65
所得税影响额-2,914.35-7,821.11-3,423.22-3,811.9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258.52-982.62-
合计15,673.8240,928.0918,593.1921,441.74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15,673.8240,928.0918,593.1921,441.7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55,605.25855,236.92527,955.21255,796.41
非经常性损益占比2.07%4.79%3.52%8.38%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8.38%、3.52%、4.79%和2.07%,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二、财务信息的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本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浏览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计算,且不考虑发行费用,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700,000.00万元,总股本增加约8,469.45万股。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公司未发生下列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发行人住所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11、发行人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第十二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情况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419
保荐代表人姜志刚、龚癸明
项目协办人:武鹏
项目经办人:王延翔、徐氢、顾兴光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隆基股份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隆基股份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国信证券同意保荐隆基股份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特此公告。

发行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联合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5日

(本页无正文,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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