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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光科技:春光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15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2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安文路420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02,224,69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76.0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正明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陈凯先生、张春霞女士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胡春荣先生、汪建萍女士因其他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曹建英女士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财务总监吕敬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02,136,69499.913988,0000.086100

2、 议案名称:《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02,136,69499.913988,0000.08610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02,136,69499.913988,0000.0861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4.01《关于选举吕敬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02,224,694100.00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10,548,59499.172788,0000.827300
2《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10,548,59499.172788,0000.827300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10,548,59499.172788,0000.827300
4.01《关于选举吕敬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0,636,594100.000000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1-3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议案4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根据公司于 2022 年1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公司独立董事赵鹏飞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1-3 项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共有 0 名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行使投票权。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王正、周正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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