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3 证券简称:剑桥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17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比例达1%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Cambridge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CIG开曼”)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康令科技发展中心(普通合伙)(原名上海康令投资咨询有限公司,2021年11月17日更名为井冈山康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康令科技”)、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Hong Kong CIG Holding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HKHolding”)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25.88%减少至24.72%。
? CIG开曼、康令科技和HK Holding(以下合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权益变动比例达到1.16%,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其减持股份计划及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被动稀释共同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2年2月14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送达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减持股份比例合计达1%的告知函》。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65,276,279股,占权益变动前公司股份总数(252,220,566股,下同)的25.88%。上述股份来源于IPO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且已于2020年11月10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减持股份前,已分别履行了预先披露义务。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3日披露的《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91)、于2022年1月15日披露的《控股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5)和《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6)。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2021年12月14日至2022年2月14日的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已累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095,724股,占减持计划披露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83%(占当前公司股份总数的0.82%)。
根据《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向符合条件的16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36.10万股,并于2022年1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252,220,566股增加至255,581,566股。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9)。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因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被动稀释0.33个百分点。
综上,在本次权益变动期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25.88%减少至24.72%,权益变动比例累计达到1.16%。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其减持股份计划及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被动稀释共同所致。
根据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六十三条之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权益变动比例达到1.00%,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 名称 | Cambridge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 | ||||
住所 |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2年2月14日 | |||||
权益变动明细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股份种类 | 减持数量(股) | 占减持计划披露日股份总数比例 | 占当前股份总数比例 |
集中竞价 | 2022/02/14 | 人民币普通股 | 379,600 | 0.15% | 0.15% | |
合计 | / | / | 379,600 | 0.15% | 0.1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 名称 | 北京康令科技发展中心(普通合伙)注1 |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永澄北路2号院1号楼B座四层4008-26号注2 | |||||
权益变动时间 | 无 | |||||
权益变动明细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股份种类 | 减持数量(股) | 占减持计划披露日股份总数比例 | 占当前股份总数比例 |
集中竞价 | 无 | 人民币普通股 | 0 | 0% | 0% | |
合计 | / | / | 0 | 0% | 0% |
注: 1、2021年11月17日,名称变更为井冈山康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同日,住所变更为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市井财小镇内E-0021(集群注册)。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 名称 | Hong Kong CIG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 ||||
住所 | Unit 501-502.5/F., Hanford Commercial Centre, 221B-E Nathan Road, Jordan, KL, Hong Kong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1年12月14日至2021年12月28日 | |||||
权益变动明细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股份种类 | 减持数量(股) | 占减持计划披露日股份总数比例 | 占当前股份总数比例 |
集中竞价 | 2021/12/14-2021/12/28 | 人民币普通股 | 1,716,124 | 0.68% | 0.67% | |
合计 | / | / | 1,716,124 | 0.68% | 0.67% |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单位:股
变动时间 | 股份总数 | 变动原因 | CIG开曼持股数 | HK Holding持股数 | 康令科技持股数 | 合计持股数量 | 合计持股比例 | 持股比例增减 |
2021/12/13 | 252,220,566 | 权益变动前 | 44,882,646 | 7,923,399 | 12,470,234 | 65,276,279 | 25.88% | / |
2021/12/28 | 252,220,566 | 集中竞价减持 | 44,882,646 | 6,207,275 | 12,470,234 | 63,560,155 | 25.20% | -0.68% |
2022/01/19 | 255,581,566 | 被动稀释 | 44,882,646 | 6,207,275 | 12,470,234 | 63,560,155 | 24.87% | -0.33% |
2022/02/14 | 255,581,566 | 集中竞价减持 | 44,503,046 | 6,207,275 | 12,470,234 | 63,180,555 | 24.72% | -0.15% |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65,276,279股,占权益变动前公司股份总数(252,220,566股)的25.88%;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63,180,555股,占当前公司股份总数(255,581,566股)的24.72%,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股份性质 | 变动原因 | 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股份总数比例 | 股数(股) | 占股份总数比例 | ||||
Cambridge Industries Company Limited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集中竞价减持 | 44,882,646 | 17.79% | 44,503,046 | 17.41% |
Hong Kong CIG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集中竞价减持 | 7,923,399 | 3.14% | 6,207,275 | 2.43% |
北京康令科技发展中心(普通合伙) | 康令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集中竞价减持 | 12,470,234 | 4.94% | 12,470,234 | 4.88% |
合计 | / | / | / | 65,276,279 | 25.88% | 63,180,555 | 24.72% |
注:1、权益变动前公司股份总数为252,220,566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份总数为255,581,566股。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
情况。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承诺。
4、本公告所有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股份和被动稀释,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其减持股份计划及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被动稀释共同所致。相关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披露的《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11)、于2021年12月26日披露的《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113)、于2022年1月21日披露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9)。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减持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