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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传媒:中原传媒投资收益分配管理办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15

投资收益分配管理办法

(经公司2022年2月14日召开的八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传媒”或“本公司”)投资收益的管理,规范投资企业利润分配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投资企业是指本公司直接投资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投资收益管理是指本公司以投资者的身份决定或参与上述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决策,并依据最终的利润分配进行相关的财务处理。

第三条 投资收益管理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合法性原则。本公司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的《公司章程》行使对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权;

2.规范性原则。包括:(一)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符合投资企业的决策程序;(二)本公司通过派往投资企业的董事或有决策权的管理人员行使股东的投资收益权;(三)本公司的外派董事或有决策权的管理人员,在参与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决策中必须遵循本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意向,保证中原传媒的合法权益。

3.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对投资企业的投资收益管理应以维护中原传媒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并与本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相一致。

4.保障性原则。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应当能够保障本公司在合

并报表的基础上向本公司所有股东进行分红、送股以及转增等事宜;保障本公司产业发展基金筹集需求;保障本公司集中财力办大事的战略需求。

第四条 对投资企业投资收益的管理,按本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确定。分派的时间,全资子公司为年度财务决算后一个月内;控股子公司为有关财务决算经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一个月内;参股子公司按投资企业董事会决议执行。

1.河南省新华书店发行集团有限公司按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50%计算缴纳。

2.其他全资子公司按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50%(大象出版社郑东新区分公司按80%)计算缴纳。

3.控股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其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

4.参股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参股公司主要股东提出,并由参股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通过。

第五条 本公司对投资企业投资收益管理的职责分工:

1.本公司对投资企业利润分配的原则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2.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利润分配的日常管理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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