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基于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2022年度轮值总经理事项
1、合法性
经认真审阅Tao Jing(荆韬)先生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资料,没有发现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没有发现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没有发现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目前非公司监事;也没有发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轮值总经理的其他情形。
2、程序性
关于聘任轮值总经理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Tao Jing(荆韬)先生为公司2022年度轮值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副总经理事项
1、合法性
经认真审阅黄辉先生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资料,没有发现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没有发现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没有发现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目前非公司监事;也没有发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的其他情形。
2、程序性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黄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新疆百花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宋岩 | 王劲松 | 李大明 | 陆星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