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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电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14

公司(母公司)2021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7,887,628,443.72 元(未经审计),截至2021年6月30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9,671,300,572.90元(未经审计)。公司结合经营情况、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暂以2022年2月11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5,536,677,733股(总股本5,914,469,040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377,791,3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536,677,733 元。如在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我们认为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其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姝威、王晓华、邢子文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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