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2-020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2年2月16日
? 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640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69元/股(人民币,下同)
?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72人
? 本次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审议通过了《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告编号:
2021-065),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审核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告编号:2021-066),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2年1月12日,公司披露了《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独立董事沈永建先生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4、2022年1月19日,公司披露了《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09),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9日,公司以公告栏张贴方式公示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5、2022年1月26日,公司披露了《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公司收到了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南京市国资委”)《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宁国资委考【2022】15号),南京市国资委原则同意本次激励计划。
6、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013)。
7、2022年1月28日,公司披露了《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4),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8、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分别为:2022-016、2022-017)。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完成情况
(一)首次授予登记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年1月27日
2、首次授予数量:640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72人
4、首次授予价格:人民币3.6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6、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股份数量具体明细见下表:
姓 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梁玉堂 | 董事长 | 21 | 2.92% | 0.04% |
陈亚军 | 副董事长、总裁 | 21 | 2.92% | 0.04% |
凡金田 | 董事 | 21 | 2.92% | 0.04% |
陈胜 | 董事、副总裁 | 17 | 2.36% | 0.03% |
王健 | 副总裁 | 17 | 2.36% | 0.03% |
汪洋 | 副总裁、总会计师 | 17 | 2.36% | 0.03% |
贾明怡 | 总工程师 | 16 | 2.22% | 0.03% |
张宁 | 总裁助理 | 16 | 2.22% | 0.03% |
李泉 | 总裁助理 | 16 | 2.22% | 0.03% |
李剑 | 总裁助理 | 16 | 2.22% | 0.03% |
朱馨宁 | 总裁助理 | 16 | 2.22% | 0.03%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61人) | 446 | 61.95% | 0.91% | |
首次授予合计(72人) | 640 | 88.89% | 1.27% |
预留 | 80 | 11.11% | 0.16% |
合计 | 720 | 100.00% | 1.43% |
注:1.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4.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40%确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次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 40% |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7日出具了《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2]第00020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22年1月29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经审验,截至2022年1月29日止,公司实际已收到72人以货币资金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人民币23,616,00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人民币6,400,000.00元。公司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4,000,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10,400,000.00元。
六、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1月27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2月16日。
七、公司股份变动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变化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新增股 份数量(股) | 本次变化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735,532 | 0.15 | 6,400,000 | 7,135,532 | 1.40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503,264,468 | 99.85 | 0 | 503,264,468 | 98.60 |
总计 | 504,000,000 | 100.00 | 6,400,000 | 510,400,000 | 100.00 |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510,400,000股摊薄计算,2020年度公司每股收益为0.1276元/股。
八、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04,000,000股增加至510,400,00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工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票227,943,839股,占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股本总额的45.23%。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新工集团持有的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授予登记完成后股本总额的
44.6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备查文件
(一)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二)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