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94 证券简称:天孚通信 公告编号:2022-011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比例变动1%的公告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孚通信”)于2021年4月14日发布《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2),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2,000股,公司总股本由216,992,663股变更为216,950,663股。
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发布《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1-050),公司以总股本216,950,663股为基础,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8股,合计转增173,560,530股,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90,511,193股。
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与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为达到考核要求的103名激励对象办理1,035,000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述103名激励对象已全部完成行权,合计行权1,035,000份,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需进行相应变更,公司股本由390,511,193股变更为391,546,193股。
2022年2月10日,公司收到股东朱国栋先生《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及超额减持致歉说明》,朱国栋先生于2022年1月17日至2022年2
月10日期间合计减持公司股票3,91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9987%。
持股5%以上股东朱国栋因前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行权以及通过集中竞价减持等原因,持股比例由12.0227%下降至10.9945%,持股比例减少
1.0282%,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朱国栋 | ||||
住所 | 苏州市相城区******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1.4.14-2022.2.10 | ||||
股票简称 | 天孚通信 | 股票代码 | 300394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 增持/减持比例(%) | |||
朱国栋(A股) | 0 | 1. 因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减少,持股比例被动增加0.0023% 2. 因公司股票期权行权,公司总股本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减少0.0318% | |||
朱国栋(A股) | 391.05 | 持股比例减少0.9987% | |||
合 计 | 391.05 | 持股比例减少1.0282%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公司回购注销4.2万股限制性股票及2018年股权激励行权103.5万股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变化)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2,608.8327 | 12.0227% | 4,304.8489 | 10.9945%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652.2082 | 3.0057% | 782.9248 | 1.999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956.6245 | 9.0170% | 3,521.9241 | 8.9949%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81)。持有公司46,958,98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1.99%)的股东朱国栋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9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1%),减持时间为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两个月内进行(即2022年1月11日至2022年3月10日)。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违规情况:朱国栋于2022年1月17日至2022年2月10日期间,共计减持所持有天孚通信股份3,910,500股(占天孚通信总股本比例0.9987%),实际减持股份比承诺减持股份超额10,500股。 整改计划及处理措施: 1. 上述情况为朱国栋先生操作失误,非主观故意,朱国栋先生已深刻认识其严重性,对本次操作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朱国栋先生将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同时严格管理本人证券账户,杜绝该类情况再次发生。 2. 公司在获悉此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核实了相关操作情况。公司将以此为戒,并要求公司所有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再次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证券账户管理,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8.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