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关于《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发表的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分配情况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监事会同意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二、关于《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发表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除90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5位境外激励对象未能及时开立证券账户外,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3、公司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2月11日为授予日,向2,529名激励对象授予24,077.70万份股票
期权。监事:罗勇辉 海江 林红平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