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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87 证券简称:蓝晓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5债券代码:123027 债券简称:蓝晓转债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已经由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意见。
3.2021 年 11 月 26 日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自 2021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8 日,在公示
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1年12月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监事会发布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当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2年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的说明
1.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鉴于3名激励对象由于离职或其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41人调整为338人,限制性股票总量不变,仍为300万股,首次授予的总量为27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万股。
2.由于公司聘任于洋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其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单独列示。
3.为规范本次激励计划关于外籍激励对象的证券账户管理,确保激励股票期权登记至相关激励对象的证券账户,根据外籍激励对象的护照信息,将部分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的姓名规范表述如下:
原披露姓名
原披露姓名 | 规范后披露姓名 |
Yvan De Busscher | DE BUSSCHER YVAN MARIE J. |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按照以下比例在各激励对象间进行分配:
姓名 | 职务/国别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
韦卫军 | 董事、副总经理 | 3 | 1.00% | 0.01% |
李岁党 | 董事 | 5 | 1.67% | 0.02% |
安源 | 董事、财务总监 | 3 | 1.00% | 0.01% |
王日升 | 副总经理 | 4 | 1.33% | 0.02% |
郭福民 | 副总经理 | 5 | 1.67% | 0.02% |
邓建康 | 副总经理 | 2.5 | 0.83% | 0.01% |
于洋 |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 3 | 1.00% | 0.01% |
LIN,XIANGZHOU | 外籍员工 | 3 | 1.00% | 0.01% |
VESSELLE Jean-Marc, Marie | 外籍员工 | 3 | 1.00% | 0.01% |
DE BUSSCHER YVAN MARIE J. | 外籍员工 | 2 | 0.67% | 0.01%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28人) | 236.5 | 78.83% | 1.08% | |
预留部分 | 30.00 | 10.00% | 0.14% | |
合计(338人) | 300.00 | 100.00% | 1.36%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2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六、律师事务所意见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授予日的确定、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等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