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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新新材: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11

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2月1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宁新新材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邓达琴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8,25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8%。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5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

其中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挂牌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6人,代表股份11,850,000股,占挂牌公司总股份的16.97%。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向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进行融资租赁并由关联方

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列席会议。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用自身持有的部分机器设备向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融资总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仟万元整),租赁期限为24个月,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邓达琴及其配偶赵岩松、李海航及其配偶孔晓丹、李江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616,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用自身持有的部分机器设备向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融资总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仟万元整),租赁期限为24个月,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邓达琴及其配偶赵岩松、李海航及其配偶孔晓丹、李江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及以李海航为执行合伙人的奉新县盛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25,634,00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向中国邮政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及以李海航为执行合伙人的奉新县盛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25,634,000股。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县支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大写:壹仟伍佰万元整)的小企业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壹年,并由公司董事李海航及其配偶孔晓丹、董事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85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邓达琴及其配偶赵岩松、董事李江标、田家利、邓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田家利、邓婷及以李海航为执行合伙人的奉新县盛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26,400,000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向赣州银行奉新支行申请不动产抵押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田家利、邓婷及以李海航为执行合伙人的奉新县盛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26,400,000股。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拟用不动产(墨都大厦10604.82m?、土地18760.00m?)为抵押,向赣州银行奉新支行申请总金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大写:壹仟伍佰万元整)的贷款,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控股股东邓达琴,李海航,李江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616,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拟用不动产(墨都大厦10604.82m?、土地18760.00m?)为抵押,向赣州银行奉新支行申请总金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大写:壹仟伍佰万元整)的贷款,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控股股东邓达琴,李海航,李江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及以李海航为执行合伙人的奉新县盛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25,634,000股。

(四)审议通过《关于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

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616,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大写:壹亿元整),期限为壹年,并由公司董事李海航及其配偶孔晓丹、董事邓达琴及其配偶赵岩松、董事李江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及以李海航为执行合伙人的奉新县盛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25,634,000股。

(五)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宁和达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

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李海航、邓达琴、李江标及以李海航为执行合伙人的奉新县盛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25,634,000股。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补充控股子公司江西宁和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流动资金,宁和达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不超过300万元(大写:叁佰万元整)的小企业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壹年,并由宁和达股东鞠国军、王忠伟及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8,25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补充控股子公司江西宁和达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流动资金,宁和达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不超过300万元(大写:叁佰万元整)的小企业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壹年,并由宁和达股东鞠国军、王忠伟及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宁和达拟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贷款提供

担保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8,25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宁和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和达)因业务拓展需要,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申请金额为人民币不超过300万元(大写:叁佰万元整)的小企业流动资金借款,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由宁和达为公司提供反担保,与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宁和达拟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用机器设备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授信,融资总金额不高于800万元人民币(大写:捌佰万元整),租赁期限为24个月,并由宁和达股东鞠国军、王忠伟及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8,25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用机器设备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授信,融资总金额不高于800万元人民币(大写:捌佰万元整),租赁期限为24个月,并由宁和达股东鞠国军、王忠伟及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宁和达拟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提供担保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8,25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宁和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和达)因生产经营需要,拟用机器设备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授信,融资总金额不高于800万元人民币(大写:捌佰万元整),租赁期限为24个月,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由宁和达为公司提供反担保,与公司签订《反担保协议》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九)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议案序号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一)关于拟向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进行融资租赁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11,850,000100%00%00%
(二)关于拟向中国邮政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11,850,000100%00%00%
(三)关于拟向赣州银行奉新支行申请不动产抵押贷款11,850,000100%00%00%
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四)关于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11,850,000100%00%00%
(五)关于控股子公司宁和达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11,850,000100%00%00%
(六)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宁和达拟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11,850,000100%00%00%
(七)关于控股子公司宁和达拟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11,850,000100%00%00%
(八)关于公司为控股11,850,00010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叶敏开、支凯

(三)结论性意见

子公司宁和达拟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提供担保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2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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