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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12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22-012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之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之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2月11日下午14点30分。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2年2月11日上午9:15-2022年2月11日下午3:00。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2年2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宜昌市沿江大道52号26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经与会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强炜主持。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101人,代表股份数量249,897,2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323%。持股5%以下中小投资者代表股份数量6,784,5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56%。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0人,代表股份数量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共101人,代表股份数量249,897,2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323%。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22年1月22日公司公告2022-003号《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该议案分为以下7个子议案:

1.01 关于选举卞平官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581,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6%;反对3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5%;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68,6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5.3438%;反对3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5839%;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2%。

1.02 关于选举张忠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580,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2%;反对3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9%;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67,6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5.3291%;反对3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5987%;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2%。

1.03 关于选举郭锐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581,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6%;反对3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5%;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68,6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5.3438%;反对3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5839%;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2%。

1.04 关于选举强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487,6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61%;反对40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27%;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74,9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3.9628%;反对406,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5.9930%;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2%。

1.05 关于选举陈腊春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581,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6%;反对3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5%;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68,6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5.3438%;反对3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5839%;弃权4,9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2%。

1.06 关于选举揭江纯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581,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6%;反对30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7%;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68,6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5.3438%;反对30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5574%;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8%。

1.07 关于选举黄志亮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581,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6%;反对3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5%;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68,6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5.3438%;反对3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5839%;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2%。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22年1月22日公司公告2022-003号《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该议案分为以下8个子议案:

2.01 关于选举吴伟荣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581,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6%;反对3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5%;弃权4,9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68,6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5.3438%;反对3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5839%;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2%。

2.02 关于选举李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583,1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3%;反对30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7%;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70,4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5.3704%;反对30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5574%;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2%。

2.03 关于选举赵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581,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6%;反对3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5%;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68,6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5.3438%;反对3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5839%;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2%。

2.04 关于选举李齐放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581,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6%;反对

3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5%;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68,6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5.3438%;反对3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5839%;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2%。

2.05 关于选举杨继林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580,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2%;反对31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1%;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67,6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5.3291%;反对31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5722%;弃权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8%。

2.06 关于选举郑春美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580,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2%;反对3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9%;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67,6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5.3291%;反对312,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5987%;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2%。

2.07 关于选举刘信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581,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6%;反对3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5%;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68,6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5.3438%;反对3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5839%;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2%。

2.08 关于选举付鸣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583,1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43%;反对309,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7%;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70,4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5.3704%;反对30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5574%;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2%。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22年1月22日公司公告2022-006号《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该议案分为以下2个子议案:

3.01 关于选举李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581,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36%;反对31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45%;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68,6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5.3438%;反对31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4.5839%;弃权4,9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2%。

3.02 关于选举廖琴琴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9,377,7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21%;反对51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59%;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65,0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2.3429%;反对514,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7.5849%;弃权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2%。

议案1、议案2属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深圳证券交易所未对议案2中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出异议。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秦小兵、李萌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2年2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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