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89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关注函》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2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关注函》所提及的问题进行逐项研究和落实。鉴于《关注函》中部分问题的回复尚需进一步核查,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与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至2022年2月18日前完成《关注函》的回复工作。公司争取尽快完成《关注函》问题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