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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大美食: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12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授予日期为2019年12月2日,涉及人数为10人,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488,436份,占股权激励计划中全部股票期权总数(1,665.17万份)的2.93%。

2、公司已于2022年2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票期权注销的手续。

一、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审批情况

1、2021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梁秀林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9万股、注销其持有的15.6万份股票期权。此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2021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张锦林、马术峰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二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652万股,注销张锦林、马术峰持有的10.608万份股票期权。此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王华东、谢滨伟、赵廷君、李

海涛已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鉴于激励对象陶镜伍、王琳的2020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个人可行权比例为0%。鉴于激励对象于永光的2020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合格,个人可行权比例为80%。此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完成情况

1、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中(三)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等原因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的规定,鉴于激励对象梁秀林、张锦林、马术峰、王华东、谢滨伟、赵廷君、李海涛已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其七人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11,84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鉴于激励对象陶镜伍、王琳的2020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个人可行权比例为0%。公司将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此二位第二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74,1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处理。

鉴于激励对象于永光的2020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合格,个人可行权比例为80%。公司将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其第二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20%,即2,496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处理。

综上,本次需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48.8436万份,占股权激励计划中全部股票期权总数(1,665.17万份)的2.93%。

2、实施情况

截至2022年2月11日,上述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注销手续。本次注销的部分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注销后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

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2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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