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江西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江西省国资委”)《关于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赣国资考核〔2022〕11号)。根据该批复,江西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