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查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相关方案及文件,并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已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前述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与公司及公司的关联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本次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吴福胜、张正和应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 2 月 9 日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名:
戴新民
吴 霖
尤 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