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目
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向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安徽安元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王必昌、鲁汉明、沈雅娟、佟春涛、林仁楼、姚贤萍、张宏芬、方航、谢冬明、胡良快、谢贤虎、伊新华等14名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皕盛”)股东购买其持有的皖维皕盛100%股权,并向皖维集团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现就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作出说明如下:
1、公司本次交易聘请的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证券业务
资格和相关专业评估经验,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皖维皕盛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中介服务外现实或可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规定执
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和准则、符合皖维皕盛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本次交易评估采用收益法、资产基础法两种评估方法分别对标的资产价
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了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为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了评估,相关评估参数取值合理,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价值分析原理、采用的模型、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皖
维皕盛的实际情况,预期各年度收益和现金流量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
5、本次交易以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确定交易价格,标的资产评
估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事项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之盖章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