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神农集团: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11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2-009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方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武定猪业”)系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全资子公司。

?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500,000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一、本次涉诉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武定猪业收到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送达的《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开庭传票》((2022)云0181民初182号)及《安宁市人民法院出庭通知书》((2022)云0181民初182号)及武定鼎鑫矿业有限公司的《民事起诉状》。武定鼎鑫矿业有限公司因采矿权纠纷向安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安宁市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一)原告方基本情况

原告:武定鼎鑫矿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云南省楚雄州武定县狮山镇环城西路1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29563175023T

诉讼代表人:昆明安宁永昌物资经贸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范星儿、余洋,昆明安宁永昌物资经贸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工作人员

(二)被告方基本情况

被告: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县狮山镇矣波村委会文笔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329MA6P866C7U。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事实、理由及诉求

(一)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在原告采矿权矿区范围的侵害行为;

2、判令被告立即移除在原告采矿权矿区范围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等,并恢复原状;

3、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因其侵害行为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00元(具体金额以司法鉴定报告为准);

4、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评估、鉴定费由被告承担。

(二)原告主张的事实及理由

原告武定鼎鑫矿业有限公司设立于2010年11月4日,主营业务为矿产品购销;土石方工程施工;矿石搬运等。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于2013年3月7日向原告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采矿权人为原告,开采矿种铁矿,地址为武定县狮山镇环城西路10号,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矿山名称为武定县芭蕉箐铁矿,矿区面积为1.5607平方公里,有效期限为2013年3月7日至2022年4月7日。

原告认为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在原告采矿权范围内建设“狮山镇文笔山养殖场建设项目”、“十万头猪场建设项目洗消中心”项目,对原告采矿权造成了压覆,导致原告无法正常开采。另外,原告认为,原告涉案采矿权的许可证到期日为2022年4月7日,由于被告的压覆,影响原告采矿许可证的延续,以致于原告采矿许可证可能灭失。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无法确定,且涉诉采矿权矿区范围地表涉及武定猪业15万头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武定猪业文笔山15万头仔猪扩繁基地建设项目等已实施募投项目,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最终影响以法院审理结果及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目前公司经营正常,财务稳健,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后续公司将积极应诉处理,并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减少上述事件的影响。

四、本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除上述诉讼外,本公告披露日前连续12个月内发生,目前处于强制执行和诉讼、仲裁及结案的案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或申请人的案件合计金额为人民币540,385.50元,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案件合计金额为115,625.03元。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