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ST安控 公告编码:2022-009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控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1月2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59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公司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实和分析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书面回复,现就关注函相关问题书面回复公告如下:
相关问题:
2022年1月25日收市后,你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度净利润为-71,000.00万元至-88,000.00万元,并预计2021年末净资产为-28,000.00万元至-45,000.00万元。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如下事项进行核实说明:
1、公告显示,你公司对失控子公司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望智能”)股权及为东望智能所提供的担保“计提了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和担保损失”,东望智能已于2022年1月19日被法院裁定重整。此外,你公司预计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额约为-11,000万元,“主要为公司计提的担保损失”。请说明你公司对东望智能的股权投资情况及为其提供的每一笔担保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时间、金额、期限、逾期情况、你公司承担或预计责任情况、涉诉情况、你公司所履行审议程序等;有关“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及“担保损失”所涉及的具体会计科目及金额,有关减值准备或损失计提的具体过程,包括计提原因、关键参数的选取及其合理、客观性,具体测试过程;结合东望智能失控时间,启动破产重整或清算程序的时间,并购以来的业绩实现情况等,说明以前年度及本年度有关计提是否充分、合理;说明你公司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情况,如涉及对东望智能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参照前述关于对东望智能提供担保的要求,
说明有关担保发生的具体情况。
2、公告显示,你公司拟在报告期末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请说明有关商誉涉及的并购标的名称,结合自并购以来的收入、净利润情况及相关变动趋势,在手订单情况,市场需求及竞争格局等变化情况,同行业公司业绩变动情况,本次商誉减值测试的详细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关键假设、主要参数、预测指标,以及与前期年报减值测试时的变化情况)等,说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前期商誉减值测试情况、商誉减值迹象发生的时点等,说明你公司前期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合理、充分。
3、公告显示,你公司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请说明你公司上述应收款项涉及的具体会计科目,涉及的主要欠款方名称,是否为关联方,有关款项形成背景,账龄,并核实说明相关应收账款是否真实准确、是否需要追溯调整,前期及本期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并结合本期应收款项新增情况、有关欠款方偿还能力变动情况等,详细说明本期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上升的原因,你公司前期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合理、充分,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情形。
4、公告显示,报告期内“因贷款逾期产生复利及罚息,导致平均融资成本提高,财务费用增加”;你公司因债务诉讼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参与招投标项目造成了一定影响,导致公司业务承接受到限制”。请说明你公司逾期未偿还贷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出借方名称、融资金额、利率、借款期限、有关复利和罚息金额及你公司实际偿还时间及金额等),其他债务逾期情况,有关款项的具体用途,是否与相关合同中所列明用途一致(如适用),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流向关联方情形;结合你公司诉讼事项的明细情况,预计需要承担责任的金额,涉及财务报表的具体科目和金额,说明你公司是否已充分确认有关诉讼的影响。
5、请结合上述回复情况,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不当会计调节情形,是否需要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更正,并全面自查你公司是否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情形。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意见。
6、请自查说明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近1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情形,并报备业绩预告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7、你公司认为应予以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如下:
问题一公告显示,你公司对失控子公司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望智能”)股权及为东望智能所提供的担保“计提了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和担保损失”,东望智能已于2022年1月19日被法院裁定重整。此外,你公司预计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额约为-11,000万元,“主要为公司计提的担保损失”。请说明你公司对东望智能的股权投资情况及为其提供的每一笔担保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时间、金额、期限、逾期情况、你公司承担或预计责任情况、涉诉情况、你公司所履行审议程序等;有关“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及“担保损失”所涉及的具体会计科目及金额,有关减值准备或损失计提的具体过程,包括计提原因、关键参数的选取及其合理、客观性,具体测试过程;结合东望智能失控时间,启动破产重整或清算程序的时间,并购以来的业绩实现情况等,说明以前年度及本年度有关计提是否充分、合理;说明你公司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情况,如涉及对东望智能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参照前述关于对东望智能提供担保的要求,说明有关担保发生的具体情况。回复:
一、公司对东望智能的股权投资情况及为其提供的每一笔担保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时间、金额、期限、逾期情况、你公司承担或预计责任情况、涉诉情况、你公司所履行审议程序等;
(一)东望智能股权投资情况
经公司于2017年5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7年5月24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乐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的议案》,公司以人民币37,354.10万元收购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乐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东望智能70%股权。2017年7月,本次交易资产股权过户手续全部办理完
毕,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公司持有东望智能70%股权。
1、纳入合并时点会计处理
公司购买东望智能70%股权的合并成本为37,354.10万元,计入安控科技单体财务报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
2、2017年会计处理
2017年,东望智能经营良好,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金额为5,322.64万元,经测算,长期股权投资不存在减值计提,安控科技单体财务报表中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37,354.10万元。
3、2018年会计处理
2018年,由于东望智能未完成业绩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金额为-88.23万元,业绩大幅下降。基于评估报告数据,将股权投资模型估计的公司整体价值与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比较,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27,700.00万元,安控科技单体财务报表中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9,654.10万元。
4、2019年会计处理
由于对东望智能失去控制,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单体报表以及合并报表对东望智能长期股权投资以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8,449.81万元进行重新计量,于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列示,计提投资收益-1,204.29万元。
5、2020年会计处理
由于对东望智能失控,公司无法获得与东望智能股权投资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数据信息和资料,也无法对东望智能开展以股权投资公允价值计量为目的的评估工作。2020年末未对东望智能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
6、2021年会计处理
报告期内,东望智能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已于2022年1月19日被法院裁定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失控子公司被法院裁定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认为:东望公司经涉诉法院强制执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具备破产原因。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其股权投资84,498,067.37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二)公司为东望智能提供的担保情况
1、公司为东望智能提供的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贷款合同编号 | 贷款人 | 贷款金额 | 贷款余额(本金) | 债权人向东望申报债权金额注1 | 放款时间 | 到期时间 | 逾期 情况 | 涉诉情况及进展 | 利率 | 逾期 利率 | 担保人 |
04000LK20198186 | 宁波银行江北支行 | 2,000.00 | 375.31 | 2,810.39 | 2019-5-17 | 2020-5-17 | 已逾期 | 已诉讼,执行中 | 5.200% | 2.600% | 公司、俞凌、顾笑也 |
04000LK20188252 | 宁波银行江北支行 | 2,500.00 | 2,000.00 | 2019-10-24 | 2020-3-26 | 已逾期 | 已诉讼,执行中 | 5.600% | 2.800% | 公司、俞凌、顾笑也 | |
82010120190001054 | 农行鄞州支行 | 2,500.00 | 1,000.00 | 2,632.37 | 2019-2-2 | 2020-1-31 | 已逾期 | 已诉讼,执行中 | 5.695% | 2.848% | 公司、俞凌 |
82010120190005877 | 农行鄞州支行 | 1,200.00 | 1,200.00 | 2019-8-12 | 2020-3-12 | 已逾期 | 已诉讼,执行中 | 5.695% | 2.848% | 公司、俞凌 | |
2020信银甬北流贷字第049010号 | 中信银行宁波分行 | 1,113.00 | 723.35 | 9,843.48 | 2020-1-17 | 2020-10-15 | 已逾期 | 已诉讼,执行中 | 5.655% | 2.828% | 公司、俞凌、顾笑也 |
2020信银甬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字第050504号 | 中信银行宁波分行 | 1,000.00 | 1,000.00 | 2020-2-10 | 2021-2-10 | 已逾期 | 已诉讼,执行中 | 5.655% | 2.828% | 公司、俞凌、顾笑也 | |
2020信银甬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字第053656号 | 中信银行宁波分行 | 1,000.00 | 1,000.00 | 2020-3-25 | 2021-3-25 | 已逾期 | 已诉讼,执行中 | 5.655% | 2.828% | 公司、俞凌、顾笑也 | |
2020信银甬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字第054709号 | 中信银行宁波分行 | 5,970.00 | 5,970.00 | 2020-4-17 | 2021-4-16 | 已逾期 | 已诉讼,执行中 | 5.050% | 2.525% | 公司、俞凌、顾笑也 | |
2020信银甬北贷款展期合同字第 | 中信银行宁波分行 | 2,650.00 | - | 2020-6-26 | 2021-6-26 | 已结清 | 无 | 6.175% | 3.088% | 公司、俞凌、顾笑也 |
20200624号 | |||||||||||
HTZ331983700LDZJ201900008 | 建行宁波江北支行 | 2,500.00 | 1,788.10 | 2,151.97 | 2019-3-8 | 2019-12-8 | 已逾期 | 已诉讼,执行中 | 5.705% | 2.853% | 公司、俞凌、顾笑也 |
NB1610120190011 | 华夏银行宁波分行 | 1,947.00 | 1,429.19 | 1,673.33 | 2019-7-26 | 2021-3-21 | 已逾期 | 已诉讼,执行中 | 7.000% | 3.500% | 公司、俞凌 |
JK1830180000060 | 江苏银行杭州分行 | 8,000.00 | - | - | 2018-6-28 | 2021-5-22 | 已结清 | 无 | 6.650% | 3.325% | 公司、俞凌、顾笑也、浙江安控 |
合计 | 32,380.00 | 16,485.94 | 19,111.54 |
注1:此列金额为东望智能破产清算过程中,东望智能债权人向东望智能申报债权情况,申报债权金额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等。
2、审议情况
①宁波银行江北支行
东望智能与宁波银行江北支行融资、担保事项,业经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9年5月16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年5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②农行鄞州支行
东望智能与农行鄞州支行融资、担保事项,业经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8年5月8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年5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③中信银行宁波分行
东望智能与中信银行宁波分行融资、担保事项,业经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0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④建行宁波江北支行
东望智能与建行宁波江北支行融资、担保事项,业经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8年5月8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年5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⑤华夏银行宁波分行
东望智能与华夏银行宁波分行融资、担保事项,业经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9年5月16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年5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⑥江苏银行杭州分行
东望智能与江苏银行杭州分行的融资、担保事项,业经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8年5月8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事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年5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公司承担或预计责任情况
根据东望智能债权人在东望智能破产清算中债权申报情况,公司为东望智能提供
的担保债权金额为19,111.54万元。东望智能债权人可以选择向东望智能或公司追偿。东望智能已失控,且已被法院裁定重整,并指定了东望智能管理人。公司无法获得东望智能的相关财务资料,根据与东望智能管理人沟通及东望智能关于继续执行项目的规划,公司为东望智能提供担保的上述贷款中有质押的应收账款(2016年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城市图像监控系统建设及维护项目(前端部分)、2016年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城市图像监控系统建设及维护项目(后端部分)、浙江融创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设备采购合同(移集团浙江融创合同2018-1174、1175)),其中2016年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城市图像监控系统建设及维护项目(前端部分)、2016年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城市图像监控系统建设及维护项目(后端部分),项目的客户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建设内容为上海市青浦区城市图像监控系统建设及维护;浙江融创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设备采购合同(移集团浙江融创合同2018-1174、1175),项目客户为浙江融创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建设内容为余姚市社会动态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二期再建工程租赁项目。目前东望智能尚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债权债务情况正在梳理,管理人在积极催收相关款项。同时东望智能管理人于2022年1月24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公布的《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说明书》中提到:东望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签订3.6亿元大额合同,目前未履行年限5年,未履行完毕金额约2.2亿元,每年需团队进行运营,并支付运营费用和相应税款。因此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担保损失约10,000万元。
二、有关“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及“担保损失”所涉及的具体会计科目及金额,有关减值准备或损失计提的具体过程,包括计提原因、关键参数的选取及其合理、客观性,具体测试过程;结合东望智能失控时间,启动破产重整或清算程序的时间,并购以来的业绩实现情况等,说明以前年度及本年度有关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1、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1)2017年会计处理
2017年,东望智能经营良好,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金额为5,322.64万元,经测算,长期股权投资不存在减值计提,安控科技单体财务报表中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37,354.10万元。
(2)2018年会计处理
2018年,由于东望智能未完成业绩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金额为-88.23万元,业绩大幅下降。基于评估报告数据,将股权投资模型估计的公司整体价
值与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比较,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27,700.00万元,安控科技单体财务报表中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9,654.10万元。
(3)2019年会计处理
由于对东望智能失去控制,根据会计准则上述相关规定,公司单体报表以及合并报表对东望智能长期股权投资以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8,449.81万元进行重新计量,于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列示,计提投资收益-1,204.29万元。
(4)2020年会计处理
由于对东望智能失控,公司无法获得与东望智能股权投资公允价值计量相关的数据信息和资料,也无法对东望智能开展以股权投资公允价值计量为目的的评估工作。2020年末未对东望智能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
(5)2021年会计处理
报告期内,东望智能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已于2022年1月19日被法院裁定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失控子公司被法院裁定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认为:东望公司经涉诉法院强制执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具备破产原因。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其股权投资84,498,067.37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涉及的会计科目为其他非流动资产和资产减值损失。
2、担保损失
公司基于取得的东望智能2019年10月的财务数据,东望智能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东望智能资产足以偿还债务,2019年末,公司未计提担保损失。
2020年末,东望智能持续处于失控状态,公司采取诉讼等措施追要东望智能财务账册的相关资料等,顾笑也等被告仍拒绝归还。公司无相关财务资料支持,无担保义务计量相关的数据信息和资料,无法合理判断担保义务情况,2020年末未计提担保损失。
2021年,东望智能被受理破产清算,根据东望智能债权人在东望智能破产清算中债权申报情况,公司为东望智能提供的担保债权金额为19,111.54万元。东望智能债权人可以选择向东望智能或公司追偿。东望智能已失控,且已被法院裁定重整,并指定了东望智能管理人。公司无法获得东望智能的相关财务资料,根据与东望智能管理人沟通及东望智能关于继续执行项目的规划,公司为东望智能提供担保的上述贷款中有质押的应收账款(2016年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城市图像监控系统建设及维护项目
(前端部分)、2016年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城市图像监控系统建设及维护项目(后端部分)、浙江融创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设备采购合同(移集团浙江融创合同2018-1174、1175)),其中2016年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城市图像监控系统建设及维护项目(前端部分)、2016年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城市图像监控系统建设及维护项目(后端部分),项目的客户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建设内容为上海市青浦区城市图像监控系统建设及维护;浙江融创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设备采购合同(移集团浙江融创合同2018-1174、1175),项目客户为浙江融创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建设内容为余姚市社会动态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二期再建工程租赁项目。目前东望智能尚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债权债务情况正在梳理,管理人在积极催收相关款项。同时东望智能管理人于2022年1月24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公布的《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说明书》中提到:东望公司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签订3.6亿元大额合同,目前未履行年限5年,未履行完毕金额约2.2亿元,每年需团队进行运营,并支付运营费用和相应税款。因此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担保损失约10,000万元。
3、公司2020年及以前股权投资、担保情况的会计处理均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以前年度有关计提是充分、合理的。2021年,因东望智能被受理破产清算,东望智能股权和担保义务情况发生变化,公司基于上述事实计提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和担保损失,是充分、合理的。
三、说明你公司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情况,如涉及对东望智能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参照前述关于对东望智能提供担保的要求,说明有关担保发生的具体情况。
2021年非经常性损益预计金额为-11,000万元,主要为公司为东望智能提供担保预计承担的担保损失-10,000万元,公司归还政府补助-693万元,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260万元等。除预计承担东望智能担保义务外,公司不存在对东望智能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预计承担担保损失。
问题二
公告显示,你公司拟在报告期末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请说明有关商誉涉及的并购标的名称,结合自并购以来的收入、净利润情况及相关变动趋势,在手订单情况,市场需求及竞争格局等变化情况,同行业公司业绩变动情况,本次商誉减值测试的详细
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关键假设、主要参数、预测指标,以及与前期年报减值测试时的变化情况)等,说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前期商誉减值测试情况、商誉减值迹象发生的时点等,说明你公司前期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合理、充分。
回复:
一、有关商誉形成及并购标的情况如下
1、郑州鑫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鑫胜”)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向姚海峰购买其持有郑州鑫胜51%股权,交易总额为3,600万元。
2015年9月,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股权过户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公司持有郑州鑫胜51%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购买郑州鑫胜51%股权的合并成本为36,000,000.00元,郑州鑫胜51%股权在购买日账面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4,508,763.87元,故形成合并商誉31,491,236.13元。
2、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天盛海”)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林悦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903号)核准,本公司以现金及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林悦等8名交易对方购买合计持有泽天盛海100%股权,交易总额为人民币31,000万元;其中向林悦等8名交易对方以每股13.46元的发行价格合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202,080股;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以每股12.30元的发行价格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6,609,756股,募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299,998.80元。此次交易已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015年9月,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股权过户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公司持有泽天盛海100%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购买泽天盛海100%股权的合并成本为310,000,000.00元,泽天盛海100%股权在购买日账面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67,490,774.44元,故形成合并商誉242,509,225.56元。
3、浙江求是嘉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求是嘉禾”)
2015年9月2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向求是同创(杭州)控股有限公司和金永春购买其分别持有的浙江求是嘉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6%、19%股权,交易总额为990万元。2016年1月,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股权过户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公司持有求是嘉禾35%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购买求是嘉禾35%股权的合并成本为9,900,000.00元,求是嘉禾35%股权在购买日账面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3,134,534.04元,故形成合并商誉6,765,465.96元。
4、杭州青鸟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鸟电子”)
2016年1月2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向刘志刚先生、刘伟先生、邹丽萍女士购买其分别持有的青鸟电子67.50%、7.50%、25%股权,交易总额为9,400万元。
2016年4月,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股权过户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公司持有青鸟电子100%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购买青鸟电子100%股权的合并成本为94,000,000.00元,青鸟电子100%股权在购买日账面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34,261,602.17元,故形成合并商誉59,738,397.83元。
5、克拉玛依市三达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达新技术”)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经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50号)核准。公司以募集资金方式向克拉玛依市翔睿股权投资普通合伙企业和付元军、黄保军等共12位自然人购买其持有的三达新技术合计52.40%股权,交易总额为12,860万元。
2016年9月,本次交易资产股权过户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公司持有三达新技术
52.40%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购买三达新技术52.40%股权的合并成本为128,600,000.00元,三达新技术52.40%股权在购买日账面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9,455,167.13元,故形成合并商誉99,144,832.87元。
6、东望智能
经公司于2017年5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7年5月24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乐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的议案》,公司以人民币37,354.10万元收购广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乐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德皓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东望智能70%股权。
2017年7月,本次交易资产股权过户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公司持有东望智能70%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购买东望智能70%股权的合并成本为373,541,000.00元,东望智能70%股权在购买日账面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54,210,241.11元,故形成合并商誉319,330,758.89元。
7、江苏景雄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景雄”)
2017年7月6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控鼎辉”)以现金方式向苏州领华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江苏景雄100%股权,交易总额为3,010万元。
2017年7月,本次交易资产股权过户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公司持有江苏景雄100%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购买江苏景雄100%股权的合并成本为30,100,000.00元,江苏景雄100%股权在购买日账面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9,105,112.50元,故形成合并商誉10,994,887.50元。
2019年9月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以及2019年11月处置安控鼎辉,江苏景雄由安控鼎辉持股100%变为全资子公司青鸟电子持股51%,合并报表中的全部商誉调整为持股51%对应的商誉560.74万元,同时减少了少数股东应分摊的商誉余额
538.75万元。
8、杭州科聪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聪自动化”)
2018年5月22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向浙江科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科聪自动化100%股权,交易总额为1,500万元。
2018年7月,本次交易资产股权过户手续全部办理完毕,公司持有科聪自动化
100%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购买科聪自动化100%股权的合并成本为15,000,000.00元,科聪自动化100%股权在购买日账面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6,031,560.76元,故形成合并商誉8,968,439.24元。
9、商誉余额的变动过程
受2019年11月东望智能失控其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影响,使得合并层面商誉余额减少31,933.08万元;因2019年11月处置安控鼎辉,江苏景雄间接持股比例调整为51%,减少少数股东应分摊的商誉金额,使得合并层面商誉余额减少538.75万元;因2021年5月处置求是嘉禾,使得商誉余额减少676.55万元。受上述事项影响,使得合并层面的商誉余额由最初形成的77,894.32万元减少为44,745.95万元。
综上,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商誉余额、减值计提及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号 | 被收购主体 | 商誉原值 | 商誉减值准备计提金额 | 账面价值 |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1 | 泽天盛海 | 24,250.92 | 12,039.15 | 997.9 | 11,213.87 | |
2 | 郑州鑫胜 | 3,149.12 | 3,149.12 | 0.00 | ||
3 | 求是嘉禾 | 676.55 | 676.55 | 0.00 | ||
4 | 三达新技术 | 9,914.48 | 2,505.05 | 7,409.43 | ||
5 | 青鸟电子 | 5,973.84 | 571.49 | 5,402.35 | ||
6 | 东望智能 | 31,933.08 | 31,224.40 | 708.68注1 | 0.00 | |
7 | 江苏景雄 | 560.74 | 223.65 | 337.09 | ||
8 | 科聪自动化 | 896.84 | 896.84 | 0.00 | ||
合计 | 77,355.57 | 48,917.72 | 2,144.88 | 1,221.55 | 24,362.74 |
注1:2019年11月子公司东望智能失控,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对应的剩余商誉账面价值
708.68万元做其他减少。
二、结合自并购以来的收入、净利润情况及相关变动趋势,在手订单情况,市场需求及竞争格局等变化情况,同行业公司业绩变动情况,本次商誉减值测试的详细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关键假设、主要参数、预测指标,以及与前期年报减值测试时的变化情况)等,说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商誉资产组收入、净利润和2020年及以前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 2021年 | 2020年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2016年 | 2015年 |
泽天盛海 | |||||||
收入 | 1,161.45 | 4,502.05 | 15,395.99 | 11,206.27 | 18,040.18 | 12,062.35 | 9,570.95 |
净利润 | -10,347.95 | -7,966.41 | 3,315.85 | 2,064.29 | 3,477.25 | 3,566.24 | 3,144.25 |
商誉减值计提金额 | - | 997.90 | - | 12,039.15 | - | - | - |
三达新技术 | |||||||
收入 | 20,478.80 | 19,442.81 | 21,786.59 | 20,859.01 | 22,220.33 | 20,073.58 | - |
净利润 | 1,522.42 | 1,432.15 | 2,258.00 | 2,060.74 | 2,889.98 | 2,920.81 | - |
商誉减值计提金额 | 2,505.05 | ||||||
青鸟电子 | |||||||
收入 | 7,649.65 | 9,708.67 | 19,253.44 | 34,623.11 | 27,795.24 | 11,178.02 | |
净利润 | -903.24 | -1,143.86 | 819.69 | 1,562.06 | 1,731.88 | 978.90 | |
商誉减值计提金额 | 571.49 | ||||||
江苏景雄 | |||||||
收入 | 3,227.43 | 4,385.30 | 8,566.37 | 3,968.60 | 1,687.50 | ||
净利润 | -306.17 | -304.01 | 358.42 | 125.66 | 168.02 | ||
商誉减值计提金额 | 223.65 |
泽天盛海、青鸟电子和江苏景雄受资金流动性紧张、贷款逾期导致银行账户被冻结、以及因诉讼使得泽天盛海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不利因素影响,导致上述公司业务承接不及预期、盈利能力下降,使含商誉的资产组未来产生的现金流入减少,导致商誉面临进一步的减值风险。本年末商誉减值准备为根据含商誉的资产组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经营情况初步估算,公司将聘请评估机构进行商誉减值测试评估工作,详细情况待商誉减值测试评估报告出具后予以补充说明。
三、结合前期商誉减值测试情况、商誉减值迹象发生的时点等,说明你公司前期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合理、充分。
2018年至2020年商誉减值准备计提具体过程:
1、2018年商誉减值情况
2018年末,公司依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对泽天盛海、郑州鑫胜、三达新技术、东望智能资产组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其余资产组不存在减值迹象。
(1)商誉减值测试结果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 郑州鑫胜 | 泽天盛海 | 求是嘉禾 | 青鸟电子 |
商誉账面余额① | 3,149.12 | 24,250.92 | 676.55 | 5,973.84 |
商誉减值准备余额② | ||||
商誉账面价值③=①-② | 3,149.12 | 24,250.92 | 676.55 | 5,973.84 |
本公司的持股比例④ | 51.00% | 100.00% | 35.00% | 100.00% |
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⑤ | 3,025.63 | 1,256.44 | ||
含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⑥=③+⑤ | 6,174.75 | 24,250.92 | 1,932.99 | 5,973.84 |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⑦ | 957.88 | 8,330.63 | 149.61 | 1,362.20 |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⑧=⑥+⑦ | 7,132.63 | 32,581.55 | 2,082.60 | 7,336.04 |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⑨ | 616.97 | 20,542.40 | 2,268.91 | 8,764.33 |
减值损失(大于0时)⑩=⑧-⑨ | 6,515.66 | 12,039.15 | ||
本公司应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⑩×④ | 3,322.99注 | 12,039.15 |
接上表
项目 | 三达新技术 | 东望智能 | 江苏景雄 | 科聪自动化 |
商誉账面余额① | 9,914.48 | 31,933.08 | 1,099.49 | 896.84 |
商誉减值准备余额② | ||||
商誉账面价值③=①-② | 9,914.48 | 31,933.08 | 1,099.49 | 896.84 |
本公司的持股比例④ | 52.40% | 70.00% | 100.00% | 100.00% |
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⑤ | 9,006.29 | 13,685.60 | ||
含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⑥=③+⑤ | 18,920.77 | 45,618.68 | 1,099.49 | 896.84 |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⑦ | 8,778.34 | 1,785.87 | 1,448.43 | 186.94 |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⑧=⑥+⑦ | 27,699.11 | 47,404.55 | 2,547.92 | 1,083.78 |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⑨ | 22,918.48 | 2,798.27 | 2,643.80 | 1,083.84 |
减值损失(大于0时)⑩=⑧-⑨ | 4,780.63 | 44,606.28 | ||
本公司应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⑩×④ | 2,505.05 | 31,224.40 |
注:根据商誉减值测试的结果,郑州鑫胜商誉的减值金额已超过商誉的账面价值,超出的部分在资产组中进行分摊,计提单项资产的减值损失。
(2)各公司具体情况
①郑州鑫胜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出具的《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郑州鑫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资产组组合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9】第578号)的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可收回金额)为616.97万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包含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为7,132.63万元,减值损失为6,515.66万元,该减值损失应首先减少商誉账面金额,然后再分摊到该资产组的各资产。由于合并财务报表只反映归属于母公司的商誉减值损失,因此应当将商誉减值损失在可归属于母公司和少数股东权益部分之间按比例进行分摊,以确认归属于母公司的商誉减值损失。因此,本公司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为3,149.12万元,应在资产组分摊的资产减值损失为340.91万元。
②泽天盛海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出具的《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资产组组合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9】第579号)的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含商誉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可收回金额)为20,542.40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为32,581.55万元,商誉减值损失为12,039.15万元,本公司应计提的商誉减值损失为12,039.15万元。
③求是嘉禾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出具的《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浙江求是嘉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资产测试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9】第581号)的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可收回金额)为2,268.91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为2,082.60万元,不计提商誉减值损失。
④青鸟电子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出具的《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杭州青鸟电子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资产测试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9】第571号)的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
含商誉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可收回金额)为8,764.33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为7,336.04万元,不计提商誉减值损失。
⑤三达新技术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出具的《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克拉玛依市三达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的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的现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9】第570号)的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可收回金额)为22,918.48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包含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为27,699.11万元,减值损失为4,780.63万元。由于合并财务报表只反映归属于母公司的商誉减值损失,因此应当将商誉减值损失在可归属于母公司和少数股东权益部分之间按比例进行分摊,以确认归属于母公司的商誉减值损失。本公司应计提的商誉减值损失为2,505.05万元。
⑥东望智能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出具的《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的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9】第574号)的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可收回金额)为2,798.27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包含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为47,404.55万元,减值损失为44,606.28万元,由于合并财务报表只反映归属于母公司的商誉减值损失,因此应当将商誉减值损失在可归属于母公司和少数股东权益部分之间按比例进行分摊,以确认归属于母公司的商誉减值损失。本公司应计提的商誉减值损失为31,224.40万元。
⑦江苏景雄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出具的《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江苏景雄科技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资产测试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9】第569号)的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含商誉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可收回金额)为2,643.80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含商誉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2,547.92万元,不计提商誉减值损失。
⑧科聪自动化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出具的《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杭州科聪自动化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资产测试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9】第583号)的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含商誉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可收回金额)为1,083.84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含商誉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1,083.78万元,不计提商誉减值损失。
2、2019年商誉减值情况
2018年末,郑州鑫胜资产组已全额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019年末,公司依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对求是嘉禾、青鸟电子、科聪自动化资产组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东望智能失控无法进行评估,其余资产组不存在减值迹象。
(1)商誉减值测试结果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 泽天盛海 | 求是嘉禾 | 青鸟电子 |
商誉账面余额① | 24,250.92 | 676.55 | 5,973.84 |
商誉减值准备余额② | 12,039.15 | ||
商誉账面价值③=①-② | 12,211.77 | 676.55 | 5,973.84 |
本公司的持股比例④ | 100.00% | 35.00% | 100.00% |
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⑤ | 1,256.44 | ||
含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⑥=③+⑤ | 12,211.77 | 1,932.99 | 5,973.84 |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⑦ | 8,216.78 | 110.30 | 870.26 |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⑧=⑥+⑦ | 20,428.55 | 2,043.29 | 6,844.10 |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⑨ | 20,762.89 | 37.83 | 6,272.61 |
减值损失(大于0时)⑩=⑧-⑨ | 2,005.46 | 571.49 | |
本公司应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⑩×④ | 701.91注 | 571.49 |
接上表
项目 | 三达新技术 | 江苏景雄 |
商誉账面余额① | 9,914.48 | 1,099.49 |
项目 | 三达新技术 | 江苏景雄 |
商誉减值准备余额② | 2,505.05 | |
商誉账面价值③=①-② | 7,409.43 | 1,099.49 |
本公司的持股比例④ | 52.40% | 100.00% |
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⑤ | 6,730.71 | |
含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⑥=③+⑤ | 14,140.14 | 1,099.49 |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⑦ | 8,144.91 | 153.54 |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⑧=⑥+⑦ | 22,285.05 | 1,253.03 |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⑨ | 23,119.53 | 1,304.30 |
减值损失(大于0时)⑩=⑧-⑨ | ||
本公司应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⑩×④ |
注:根据商誉减值测试的结果,求是嘉禾商誉的减值金额已超过商誉的账面价值,超出的部分在资产组中进行分摊,计提单项资产的减值损失。
(2)各公司具体情况
①泽天盛海
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出具的《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资产组之现值追溯性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1】第S062号)的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含商誉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可收回金额)为20,762.89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含商誉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20,428.55万元,不计提商誉减值损失。
②求是嘉禾
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出具的《北京安控科技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浙江求是嘉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资产组之现值追溯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1】第S068号)的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含商誉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可收回金额)为37.83万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包含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为2,043.29万元,减值损失为2,005.46万元,该减值损失应首先减少商誉账面金额,
然后再分摊到该资产组的各资产。由于合并财务报表只反映归属于母公司的商誉减值损失,因此应当将商誉减值损失在可归属于母公司和少数股东权益部分之间按比例进行分摊,以确认归属于母公司的商誉减值损失。因此,本公司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为
676.55万元,应在资产组分摊的资产减值损失为72.47万元。
③青鸟电子
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出具的《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杭州青鸟电子有限公司资产组之现值追溯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1】第S069号)的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含商誉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可收回金额)为6,272.61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含商誉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6,844.10万元,计提商誉减值损失571.49万元。
④三达新技术
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出具的《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资产组之现值追溯性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1】第S060号)的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含商誉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可收回金额)为23,119.53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含商誉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22,285.05万元,不计提商誉减值损失。
⑤江苏景雄
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出具的《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资产组之现值追溯性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1】第S058号)的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含商誉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可收回金额)为1,304.30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含商誉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1,253.03万元,不计提商誉减值损失。
⑥科聪自动化
经公司测算,其已无承接业务能力,含商誉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可收回金额)为0万元,全额计提商誉减值损失。
3、2020年商誉减值情况
2019年末,郑州鑫胜、求是嘉禾、科聪自动化资产组已全额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020年末,公司依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对泽天盛海、江苏景雄资产组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青鸟电子、三达新技术资产组不存在减值迹象。
(1)商誉减值测试结果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 泽天盛海 | 青鸟电子 | 三达新技术 | 江苏景雄 |
商誉账面余额① | 24,250.92 | 5,973.84 | 9,914.48 | 560.74 |
商誉减值准备余额② | 12,039.15 | 571.49 | 2,505.05 | -- |
商誉账面价值③=①-② | 12,211.77 | 5,402.35 | 7,409.43 | 560.74 |
本公司的持股比例④ | 100% | 100% | 52.40% | 51% |
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⑤ | -- | 6,730.71 | 538.75 | |
含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⑥=③+⑤ | 12,211.77 | 5,402.35 | 14,140.14 | 1,099.49 |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⑦ | 6,600.40 | 717.1 | 7,889.03 | 106.28 |
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⑧=⑥+⑦ | 18,812.17 | 6,119.45 | 22,029.17 | 1,205.77 |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⑨ | 17,814.27 | 7,951.50 | 22,272.84 | 767.25 |
减值损失(大于0时)⑩=⑧-⑨ | 997.90 | -- | -- | 438.52 |
本公司应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⑩×④ | 997.90 | -- | -- | 223.65 |
(2)各公司具体情况
①泽天盛海
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出具的《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资产组之现值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1】第S063号)的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含商誉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可收回金额)为17,814.27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含商誉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18,812.17万元,计提商誉减值损失997.90万元。
②青鸟电子
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出具的《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杭州青鸟电子有限公司资产组之
现值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1】第S070号)的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含商誉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可收回金额)为7,951.5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含商誉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6,119.45万元,不计提商誉减值损失。
③三达新技术
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出具的《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资产组之现值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1】第S061号)的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含商誉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可收回金额)为22,272.84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含商誉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22,029.17万元,不计提商誉减值损失。
④江苏景雄
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出具的《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资产组之现值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2021】第S059号)的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含商誉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可收回金额)为767.25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含商誉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1,205.77万元,公司计提商誉减值损失223.65万元。
综上所述,公司前期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是合理且充分的。
问题三
公告显示,你公司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请说明你公司上述应收款项涉及的具体会计科目,涉及的主要欠款方名称,是否为关联方,有关款项形成背景,账龄,并核实说明相关应收账款是否真实准确、是否需要追溯调整,前期及本期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并结合本期应收款项新增情况、有关欠款方偿还能力变动情况等,详细说明本期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上升的原因,你公司前期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合理、充分,是否存在资金占用情形。
回复:
一、应收款项涉及的具体会计科目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二、公司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涉及的主要应收款项情况
公司应收安控鼎辉的财务资助款本金及利息为197,258,273.52元,其中公司应收安控鼎辉财务资助款本金139,137,384.55元、因财务资助款项产生利息58,120,888.97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安控鼎辉货币资金余额仅为5,519.26元,公司上述财务资助款需要依靠安控鼎辉应收账款回款偿还。因2019年9月安控鼎辉为公司及子公司泽天盛海在宁波银行北京分行合并授信额度6800万元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和以其对广东中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西安赛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质押担保,而上述贷款逾期,宁波银行北京分行向法院申请冻结安控鼎辉在广东中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西安赛天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处的应收账款,导致安控鼎辉无法收回回款用于偿还上述财务资助款。账龄延长,导致坏账准备增加。截至2021年末,安控鼎辉已经偿还财务资助款4,737.14万元,其中:2,112.78万元直接支付给宁波银行。
上述财务资助款形成背景为:安控鼎辉原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智慧产业—通信业务,其客户以电信运营商为主;安控鼎辉承接的运维服务项目,一般具有金额大、施工及回款周期长、前期需垫付大额资金等特点,公司为支持其快速发展业务,于2016年7月至2019年7月陆续对其进行财务资助。截至2021年末,账龄为1年以内、1-2年和2-3年。相关应收款项是真实准确的。2020年末坏账准备经过年审会计师审计,不需要追溯调整。2020年末坏账准备余额为2,019.87万元、本期计提坏账准备3,411.28万元。
除上述外,2021年5月25日,公司迁址至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更名为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基本户登记信息仍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诉讼处于被冻结状态,与基本户开户行多次沟通,一直无法办理基本户名称信息变更,公司工商登记信息与开户许可证信息不符,导致客户系统中登记的公司名称(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银行账户信息(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客户无法办理付款。造成公司2021年度回款不及预期,账龄延长而坏账计提比例增大导致计提坏账准备大幅增大。
三、前期及本期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本公司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损失的政策如下:
1、应收票据:公司的应收票据以真实的商业交易背景获取,全部为销售回款。银行承兑票据因承兑银行在承兑日负有无条件支付的义务所以对银行承兑票据不计提坏账;商业承兑票据的开票人基本为油田行业的央企及国有企业,客户资信状况良好、兑付能力强,且票据均为1年以内到期,基本不存在重大风险,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5%计提坏账准备金,计提充分。
2、长期应收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分期收款业务以及母公司安控科技的财务资助款,分期收款业务对应的客户为电信运营商、国有控股企业、政府机关,按照议定的期限分期收款,客户的资金状况和信用状况良好,款项均未到期,发生信用减值风险较低;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因分期收款业务按照前瞻性系数3%计提了坏账准备。对于财务资助款(1年以内5%,1-2年10%,2-3年30%)按照账龄计提坏账准备。
3、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的坏账准备政策,政策如下: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各账龄段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高于同类型上市公司平均值的,具体如下:
应收账款 | 1年以内 | 1--2年 | 2--3年 | 3--4年 | 4--5年 | 5年以上 |
蓝海华腾
蓝海华腾 | 3% | 10% | 20% | 50% | 80% | 100% |
吉艾科技 | 0% | 5% | 10% | 40% | 70% | 100% |
海默科技
海默科技 | 2% | 10% | 20% | 25% | 40% | 100% |
贝博电子 | 5% | 10% | 30% | 50% | 70% | 100% |
达实智能
达实智能 | 3% | 5% | 10% | 50% | 50% | 50% |
行业平均
行业平均 | 2.60% | 8.00% | 18.00% | 43.00% | 62.00% | 90.00% |
安控科技
安控科技 | 5% | 10% | 30% | 50% | 70% | 100% |
报告期内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均高于可比上市公司水平,公司选用的坏账准备会计政策谨慎合理,坏账准备计提是充分的。
本期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预计为12,770万元,上期同期数据6,672.44万元,比上期同期多计提6,097.56万元,主要原因为基于“本问题回复五、本期应收款项坏账
准备计提金额上升的原因”,部分客户回款周期延长,导致应收款项长账龄金额比去年同期增长以及长账龄的坏账计提比例大幅增大所致。
四、应收款项客户偿还能力
自动化及油气服务两项业务的客户主要为中石油、中石化等国企,由于此类客户信用较好,信用政策通常为货物签收或验收合格后一年内回款70%及以上,质保期结束后结清尾款。智慧产业此类业务客户主要为电信运营商、政府机关,按照议定的期限分期收款。所以公司应收款项客户信用及偿还能力较好。
五、本期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上升的原因
公司应收安控鼎辉的财务资助款,因宁波银行北京分行向法院申请冻结安控鼎辉在广东中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西安赛天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处的应收账款,导致安控鼎辉无法收回回款用于偿还上述财务资助款。账龄延长,导致坏账准备增加。
2021年5月25日,公司迁址至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更名为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基本户登记信息仍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诉讼处于被冻结状态,与基本户开户行多次沟通,一直无法办理基本户名称信息变更,公司工商登记信息与开户许可证信息不符,导致客户系统中登记的公司名称(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银行账户信息(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客户无法办理付款。造成公司2021年度回款不及预期,账龄延长而坏账计提比例增大导致计提坏账准备大幅增大。公司基本存款户账户信息变更直到2021年11月17日才办理完毕,客户系统中的信息也完成相应维护,目前正在跟进回款中。
六、公司前期坏账准备计提完全按照公司会计政策执行且2020年末财务数据经年审会计师审计,是充分合理的。
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均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形。2021年度,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形。
问题四
公告显示,报告期内“因贷款逾期产生复利及罚息,导致平均融资成本提高,财务费用增加”;你公司因债务诉讼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参与招投标项目造成了一定影响,导致公司业务承接受到限制”。请说明你公司逾期未偿还贷款的具体
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出借方名称、融资金额、利率、借款期限、有关复利和罚息金额及你公司实际偿还时间及金额等),其他债务逾期情况,有关款项的具体用途,是否与相关合同中所列明用途一致(如适用),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流向关联方情形;结合你公司诉讼事项的明细情况,预计需要承担责任的金额,涉及财务报表的具体科目和金额,说明你公司是否已充分确认有关诉讼的影响。
回复:
一、公司逾期未偿还贷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出借方 | 借款方 | 逾期融资金额 | 借款 期限 | 利率 | 利息、罚息等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安控科技 | 1,535.64 | 10个月 | 6.09% | 186.76 |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 安控科技 | 26,575.00 | 一年 | 14.10% | 5,980.85 |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 安控科技 | 562.04 | 无 | 15.40% | 17.31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地支行 | 安控科技 | 4,000.00 | 五年 | 4.75% | 444.29 |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 安控科技 | 894.88 | 30个月 | 8.68% | 360.97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安控科技 | 916.68 | 一年 | 5.66% | 901.23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安控科技 | 950.00 | 一年 | 5.66% |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安控科技 | 1,050.00 | 一年 | 5.66% |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安控科技 | 1,599.89 | 半年 | 8.50% | 484.17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安控科技 | 2,400.00 | 半年 | 8.50% |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 安控科技 | 8,500.88 | 半年 | 6.53% | 1,775.26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安控科技 | 1,150.00 | 18个月 | 14.00% | 313.92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安控科技 | 30,768.74 | 18个月 | 14.00% | 9,568.55 |
程志军 | 安控科技 | 663.00 | 一年 | 8.00% | 54.67 |
赵宏昌 | 安控科技 | 270.00 | 一年 | 8.00% | 29.73 |
陈德峰 | 安控科技 | 2,805.88 | 1个月 | 24.00% | 635.14 |
南京永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安控科技 | 405.50 | 3个月 | 15.40% | 153.20 |
徐辉 | 安控科技 | 100.00 | 无 | 3.85% | 3.79 |
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泽天盛海 | 2,100.00 | 三年 | 5.46% | 807.37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泽天盛海 | 1,756.63 | 一年 | 5.66% | 310.86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微路支行 | 泽天盛海 | 787.32 | 半年 | 7.50% | 159.38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魏公村支行 | 泽天盛海 | 1,898.25 | 一年 | 6.65% | 326.00 |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 | 泽天盛海 | 1,900.78 | 一年 | 7.00% | 1,561.04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 | 杭州安控 | 227.80 | 半年 | 6.09% | 25.03 |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 | 杭州青鸟 | 2,467.53 | 一年 | 5.66% |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 | 浙江安控 | 3,663.96 | 38个月 | 6.22% | 762.84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 | 浙江安控 | 3,767.00 | 36个月 | 6.22%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 | 浙江安控 | 3,767.00 | 32个月 | 6.22% | |
合计 | - | 107,484.40 | - | - | 24,862.36 |
公司上述贷款均用于日常经营、产业园建设等方面,与借款合同中所列明的用途一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流向关联方的情形。
二、结合你公司诉讼事项的明细情况,预计需要承担责任的金额,涉及财务报表的具体科目和金额,说明你公司是否已充分确认有关诉讼的影响。
自2018年11月11日起至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共计95件,其中91件已结案,剩余4件未结案。对于已结案诉讼,公司已经按照判决结果和债权人在预重整中债权申报情况,计提了相关的利息、罚息、违约金等费用,并将债务全部计入短期借款、预计负债、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营业外支出等科目。对于未决诉讼部分,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和债权人预重整债权申报情况计提了利息、罚息、违约金等费用,并将债务全部计入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等科目。上述会计科目涉及金额约为6.12亿元(清单如下),公司均已在财务报表中列示,涉及财务报表的具体科目和金额以年审
会计师审定数据为准。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案情简述 | 诉讼或仲裁机构名称 | 涉案 金额 (万元) | 处理结果/进展情况 | 结案情况 | 影响会计科目 | 影响 金额 (万元) |
1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 借款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俞凌、董爱民。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3,636.54 | 该案件(案号:【2019】京0108民初60441号),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30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容如下: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共计3,636.54万元。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拍卖被执行人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围垦街与福城路交叉口东北角不动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已结案 | 短期借款、应付利息 | 1,722.40 |
2 | 陈德峰 | 借款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俞凌、张滨、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借款本金、利息。 | 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 | 4,000.00 | 该案件(案号:【2020】浙1602民初646号),已于2020年4月28日调解结案。调解内容如下:原告同意被告分八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金额共计5,113.29万元(利息依法暂计至2020年10月30日)。 | 已结案 | 其他应付款 | 3,441.02 |
3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 | 借款人: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保证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顾笑也、俞凌。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2,534.52 | 该案件(案号:【2020】浙0205民初435号),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29日出具了《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共计2,529.52万元。公司不服 | 已结案 | 预计负债 | 10,000.00 |
判决,提请上诉。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6日出具《民事判决书》(案号【2020】浙02民终0357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今原告向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6日出具《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1、被执行人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执行标的金额25,315,164.17元;2、被执行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顾笑也,俞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被执行人负担案件受理费84,263元、执行费92,715.16元。 | |||||||
4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 | 借款人: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保证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俞凌 | 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2,216.53 | 该案件(案号:【2020】浙02民终3485号),于2020年9月8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告于2020年9月28日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当日出具了《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1、被告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执行标的金额22,065,000元及利息;2、负担申请执行费89,465元。 | 已结案 |
5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 借款人: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借款合同纠纷: | 宁波市江北区 | 4,500 | 该案件(案号:【2020】浙0205民初35号),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已结案 |
公司江北支行 | 担保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俞凌。 |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 人民法院 | 于2020年5月12日出具了《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2020年7月9日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执行裁定》(案号:【2020】浙0205执1245号)裁定如下:被执行人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归还申请执行人宁波银行江北支行借款共计标的金额4,000万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罚息、复利;2、被执行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俞凌对前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执行人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俞凌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被执行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俞凌在(2020)浙0205执1245号执行通知书指定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5、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对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 |||
6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借款人: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担保人:王瑜、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顾笑 | 金融借贷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本 |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 | 9,345.11 | 该案件(案号:【2020】浙0203民初11799号),以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8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容如 | 已结案 |
也,徐辉、俞凌。 | 金、利息、罚息及复利。 | 下:被告于2022年6月30日前还清原告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罚息和复利等共计93,710,616.92元 | |||||
7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借款方: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担保方: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俞凌。 | 金融借贷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 |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 1784.26 | 该案件(案号:【2021】浙0212民初9973号),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12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6,470,000元,支付利息1,367,440.26元、复利398.83元、罚息4,803.66元,并支付自2021年3月23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的罚息、复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150,0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于2021年9月22日立案。公司于2021年10月9日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21)浙0212民初9973号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公司收到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 | 已结案 |
定书》具体内容如下: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宁波市东望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俞凌银行存款、收入17,997,642.75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等额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8 |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 借款人: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俞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剩余未付借款本息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1,264.49 | 该案件(案号:【2020】沪0115民初26729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29日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本金、利息、逾期违约金等共计9,873,837.04元。公司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5日出具的《执行通知书》,执行内容如下:一、公司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支付9,873,837.04元;二、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76,769.19元。 | 已结案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 | 1,265.98 |
9 |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借款人: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保证人: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俞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4,622.59 | 该案件(案号:【2020】京0108执10376号),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14日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评估并拍卖被执行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 | 已结案 | 短期借款、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 | 4,861.03 |
9号院5号楼-1至4层101、6号楼1至4层101的房产以及北京市海淀区地锦路9号院的土地使用权。 | |||||||||
10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金融借贷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9,124.55 | 该案件(案号:【2021】京0108执1150号),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27日出具的《执行裁定书》,通知如下:执行依据为北京市中信公证处(2019)京中信内经证字64162、64163号公证书和(2020)京中信执字00365号执行证书的申请执行人由浦发银行北京分行变更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注5 | 已结案 | 短期借款、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 | 10,716.43 |
11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借款方: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担保方: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俞凌。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1,792.35 | 该案件(案号:【2021】京0106民初1943号),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9日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本金及利息等共计1,805.87万元。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俞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就判决第一项确定的泽天盛海的给付义务中泽天盛海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收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的《执行通知书》,内容 | 已结案 | 短期借款、应付利息 | 2,067.49 |
如下:被告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作出的(2021)京0106民初1943号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于2021年06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06月16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 |||||||||
12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借款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人:俞凌、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西安赛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4,961.71 | 该案件(案号:【2021】京0106民初1942号),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9日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本金及利息等共计4,990.39万元;俞凌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在最高额5,000万元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西安安控鼎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就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安控科技的给付义务中安控科技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宁波银行对西安赛天实 | 已结案 | 短期借款、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 | 3,846.59 |
业发展有限公司质押地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在本判决第一项确定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收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的《执行通知书》,内容如下:被告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作出的(2021)京0106民初1942号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于2021年06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06月16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 |||||||||
13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魏公村支行 | 借款人: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担保人: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俞凌、董爱民。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1,969.82 | 该案件(案号:【2021】京0108民初1388号),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魏公村支行撤回起诉。 | 已结案 | 短期借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 | 2,224.25 |
14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地支行 | 借款方: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俞凌、董爱民。 | 金融借贷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4,091.44 | 该案件(案号:【2021】京0108民初2512号),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5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容如下:被告于2021年9月28日前向原告支付本金、利息及罚息等,共计42,248,731.27元。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23日出具的《执行通知书》,执行内容如下: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俞凌、董爱民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地支行一案,(2021)京0108民初2512号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地路支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07-22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等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 已结案 | 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4,457.10 |
15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微路支行 | 借款方: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担保方: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俞凌。 | 金融借贷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偿还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825.85 | 该案件(案号:【2021】京0108民初2537号),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25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容如下:被告于2021年8月28日前向原告支付本金、利息、罚息等共计8,747,108.98元。公司收到北京市海 | 已结案 | 短期借款、应付利息 | 946.7 |
淀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23日出具的《执行通知书》,执行内容如下: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俞凌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微路支行一案,(2021)京0108民初2537号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微路支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07-22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等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 | |||||||||
16 | 贝克休斯(中国)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买卖合同纠纷: 根据各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其货款及利息。 | 北京市仲裁委员会 | 627.35 | 该案件(案号:【2021】京仲案字第0340号),以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调解书》调解结案。调解内容如下:(1)被申请人北京泽天盛海仍有5,006,018元的货款尚未支付予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分期偿还上述欠款。(2)被申请人北京泽天盛海应支付违约金及仲裁费用等共计1,076,125.5元。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7月21日出具《执行通知书》,执行内容如下:你(单位)与贝克休斯(中国)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一案,(2021)京仲调字第0445号文书已发生法律 | 已结案 | 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 | 508.51 |
效力。贝克休斯(中国)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07-08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等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及法律规定的义务。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驳回贝克休斯(中国)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提出的追加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的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
17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 | 被告一:浙江安控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北京泽天盛海油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三: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四:俞凌; 被告五:袁忠琳; 被告六:董爱民; 被告七:陆卫。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和复利。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11,338.87 | 该案件(案号:【2021】浙0104民初1666号),尚未开庭。 | 未结案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应付利息 | 11,960.80 |
18 | 其他小额诉讼合计 | 3,952.48 | - | - | - | 3,134.03 | |||
合计 | 72,588.46 | - | - | - | 61,152.33 |
问题五请结合上述回复情况,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不当会计调节情形,是否需要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更正,并全面自查你公司是否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情形。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2020年度财务报告经年审会计师审计,公司2021年会计处理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不存在会计调节情形,不需要对2020年及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均经会计师审计,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形。2021度,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形。
公司仅对子公司贷款事项提供了担保,对子公司担保事项均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对外披露,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公司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意见内容详见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对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
问题六
请自查说明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近1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情形,并报备业绩预告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回复: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近1个月未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内幕交易情形。并已按照交易所要求报备了业绩预告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问题七
你公司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无。
特此公告。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