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10名激励对象主动离职,其未生效的期权自离职之日起失效。董事会同意对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855,560份予以注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况
(一)2021年股票期权授予已履行决策程序情况
2020年10月,在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前,广东希荻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荻有限”)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广东希荻微电子有限公司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与该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并同意希荻有限与员工签订《期权授予协议》。
2021年,鉴于希荻有限已完成股份制改造,所授予员工的期权数量单位由注册资本额转变为股数,员工所持有的期权对应的股权比例不变,公司沿用《广东希荻微电子有限公司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制定并实施了《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合计向103名激励对象授予3,556.28万份股票期权。
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并于2021年2月24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 授予日期:依据激励对象入职文件、《期权授予协议》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期权的日期,所有激励对象的具体授权日区间为2019年6月17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 等待期:自授予日起算,至以下两个日期的孰晚者:①自期权授予日起的12个月届满日,以及②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
3. 授予数量:3,556.28万份
4. 授予人数:103人
5. 授予后股票期权剩余数量:0份
6. 行权价格:不低于授予日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具体以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为准(其行权价格在每股1.73元至11.11元之间)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截止2022年2月9日,鉴于10名激励对象主动离职,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未生效的期权自离职之日起失效,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855,560份不得行权,拟进行注销。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合计注销855,560份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上述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合计注销855,560份股票期权,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注销的原因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根据本次注销的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