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2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在仔细审阅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审核,未发现刘昊先生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刘昊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刘昊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保持一致。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海兵、刘宝林、付荣
2022年2月9日
2022 | 2 | 9 |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刘宝林
签字:
日期:202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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