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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联锐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10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

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联锐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股本变化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6,880.00万股。2021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12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12月30日,公司总股本由6,880万股增加至6,885万股。

二、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发行前所持有股份的锁定期承诺如下:

(一)控股股东北京联众永盛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众永盛”)的承诺:

“1、安联锐视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也不由安联锐视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安联锐视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安联锐视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2、本公司所持安联锐视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安联锐视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安联锐视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安联锐视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安联锐视因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若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本公司将承担安联锐视、安联锐视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安联锐视股票的收益将归安联锐视所有。”

(二)实际控制人徐进的承诺:

“1、安联锐视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也不由安联锐视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安联锐视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安联锐视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2、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安联锐视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安联锐视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安联锐视所有;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

3、本人所持安联锐视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安联锐视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安联锐视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安联锐视首次公开

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安联锐视因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5、若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安联锐视、安联锐视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安联锐视股票的收益将归安联锐视所有。”

(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李志洋、申雷、宋庆丰、张锦标、张静、杨亮亮承诺:

1、安联锐视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也不由安联锐视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安联锐视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安联锐视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2、安联锐视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也不由安联锐视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安联锐视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安联锐视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3、本人所持安联锐视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安联锐视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安联锐视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安联锐视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安联锐视因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 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4、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5、若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安联锐视、安联锐视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安联锐视股票的收益将归安联锐视所有。”

三、股东股票锁定期延长情况

截至2022年2月7日收市,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发行股票价格41.91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情况及本次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直接或间接持股数量(万股)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原股份锁定到期日现股份锁定到期日
1联众永盛2,252.8032.72042024年8月5日2025年2月5日
2徐进278.204.04072024年8月5日2025年2月5日
3李志洋158.302.29922022年8月5日2023年2月5日
4申雷82.501.19832022年8月5日2023年2月5日
5宋庆丰33.000.47932022年8月5日2023年2月5日
6张锦标11.000.15982022年8月5日2023年2月5日
7杨亮亮9.600.13942022年8月5日2023年2月5日
8张静5.500.07992022年8月5日2023年2月5日

注:上表中徐进持股数量为其直接持股数量,其通过联众永盛间接持有的2,252.80万股已由联众永盛进行了限售股锁定期的延长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延长本次发行前所持有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 振 房 凯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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