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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辅仁:ST辅仁关于收到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法院裁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11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2021】豫0205执恢77号之三),(以下简称“《裁定书》”)。《裁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住所地开封市中山路南段59号。

负责人:李杰,行长。

被执行人: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07551588773。

住所地:开封市禹南街1号。

法定代表人:朱文臣,董事长。

被执行人: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17569469XJ。

住所地:河南省鹿邑县产业集聚区同源路1号。

法定代表人:朱文臣,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豫0205民初269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04月29日立案恢复执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与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执案号为(2020)豫0205执372号,并于2021年04月30日向被执行人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三日内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天山西路证券营业部资金账号为11023387的资金人民币29966712.33元及孽息,冻结期限36个月。

二、按证券交易所规则通过证券交易(含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卖出被执行人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天山西路证券营业部资金账号为11023387内持有的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证券代码:600781、证券名称:ST辅仁)1000万股(质押登记编号ZYD180743),将卖出股票所得价款汇至本院指定账户。

本裁定立即执行。”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为《上海证券报》,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辅仁药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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