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1年9月21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于2011年9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五名,实到五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欣荣先生主持,经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草案)中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认定的业务、技术骨干等公司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此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