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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简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09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的立场,现就《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董事会同意,在发行注册批复有效期内,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授权公司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授权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相关授权事项。(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专为《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解 亘

解 亘刘礼华沈菊琴

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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