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22-022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2年2月9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2年2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2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世纪中心2号楼11层公司会议室
3、参加会议的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郭庆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名,代表股份31,80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683%。其中:
(1)现场会议(含视频方式参加,下同)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名,代表股份31,80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68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1名,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名,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中小股东1名,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庆先生主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本次股东大会无法前往会议现场参会的股东、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郭庆先生、殷筱华女士、郑兵先生、余可曼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郭庆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1,806,100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数1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1.02选举殷筱华女士为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1,806,100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数1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1.03选举郑兵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1,806,100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数1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1.04选举余可曼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1,806,100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数1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连勇先生、张轶男女士和冯雁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陈连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1,806,100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数1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2.02选举张轶男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1,806,100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数1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2.03选举冯雁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1,806,100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数1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01选举方君英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1,806,100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数1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3.02选举何霞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31,806,100票,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数10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该项议
案表决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王圆、李诗滢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