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2月9日下午14:30在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39号新城市大厦10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2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孟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本部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议案表决结果: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与会监事签署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