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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市: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09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2月9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持着对公司与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会议相关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后,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本部及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事项。

独立董事:肖幼美 王雪

2022年2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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