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1年9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年9月21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董事会9名董事均参与了表决,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不参与深圳力合高科技有限公司30.263%股权公开竞买的议案
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公司参股公司——深圳力合高科技有限公司30.263%的股权。此项股权转让将对深圳力合高科技有限公司的管理和运营产生重大影响,为控制投资风险,集中资源发展公司主营业务,同意公司不参与此次公开竞买。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郑欢雪、李杰、张文京认为:公司不参与此次公开竞买,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证集中资源发展公司主营业务。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2011年9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不参与深圳力合高科技有限公司30.263%股权公开竞买的公告》。
2、关于深圳力合高科技有限公司终止转让深圳力合光电传感技术有限公司61.8182%股权的议案
2011年3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力合高科技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深圳市力合薄膜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参股公司——深圳力合高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其持有的深圳市力合薄膜科技有限公司(2011年6月8日更名为“深圳力合光电传感技术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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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61.8182%的股权,挂牌转让价格不低于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该部分股权对应的净资产评估价格(详见2011年3月3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鉴于深圳力合高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深圳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30.263%全部股权,这将对深圳力合高科技有限公司的管理和运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深圳力合高科技有限公司终止转让所持深圳力合光电传感技术有限公司61.8182%的股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11年10月14日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不参与深圳力合高科技有限公司30.263%股权公开竞买的议案》。现场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举行,股权登记日定于:2011年10月10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2011年9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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