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8-1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09

关于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之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九月

8-1-2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1年8月31日,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药控股、“公司”或“发行人”)收到贵所《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以下简称“落实函”)。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落实函进行了认真核查、讨论,具体问题回复如下。

关于回复内容释义、格式及补充更新披露等事项的说明:

1、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一致;

2、本回复中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回复的内容按如下字体列示:

落实函所列问题黑体(加粗)
对问题的回答宋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内容的修改、补充楷体(加粗)

8-1-3

目 录

问题一 ...... 4

问题二 ...... 9

8-1-4

问题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共发生3次增资、5次股权转让,历次股权价格变动差异较大。其中,2019年3月双鹭药业增资,对应增资价格为9.50元/出资额;2019年6月对亦庄国投的股权转让及亦庄国投增资,对应增资及转让的价格为20.64元/出资额;2020年6月对双鹭生物的股权转让,对应转让价格为36.33元/出资额;2020年8月崇德英盛和华盖信诚的股权转让及2020年9月春霖投资与嘉兴领启的增资,对应价格为45.41元/出资额。2019年、2020年发行人分别多次增资或股权转让,相隔时间较短但价格差异较大,除亦庄国投外,其他主体增资或股权转让中均未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出具报告作为协商定价依据。发行人称,双鹭药业投资时,综合考虑其行业地位、协同效应及较早的投资意愿,因此与2019年6月亦庄国投入股相比,其入股价格相对较低。双鹭生物入股公司,主要考虑到双鹭药业的老股东身份、其与公司的良好合作关系、结合其强烈的投资意向,公司同意其指定的全资子公司双鹭生物投资入股公司,其入股价格较此后进入的外部投资人价格相对较低。

2018年9月16日、2018年10月16日,双鹭药业分别与公司签订了《技术转让合同》,双方就“创新MGI(线粒体谷氨酰胺酶抑制剂)类抗肿瘤新药”以及“创新TOPK抑制剂类抗肿瘤新药”项目开展合作。双鹭药业于2018年11月12日及20日合计预付4,000.00万元项目款。后续随着业界对于MGI及TOPK靶点研究的不断深入,其对肿瘤的抑制机理及效果尚不明确,出于审慎性考虑,双方经协商后将项目终止,公司未实际开展该项目的研发工作,并于2019年3月7日及8日将合计4,000.00万元预收款项退还双鹭药业。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双鹭药业、双鹭生物增资或股权转让时的协商定价依据、具体定价流程;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双鹭药业预付4,000.00万元项目款,项目终止后有无相关补偿措施,分析说明双鹭药业、双鹭生物入股价格与其他股东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存在相关利益安排。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核查并明确发表意见。

回复:

一、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双鹭药业、双鹭生物增资或股权转让时的协商定价依据、具体定价流程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发行人的设立

8-1-5

及股本和股东的变化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三)2019年3月,第一次增资2019年3月12日,首药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0.00万元增加至10,526.32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双鹭药业认缴,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双鹭药业与首药有限、李文军、张静、李明、万根线、诚则信签订《增资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双鹭药业投入资金总额5,000.00万元,其中认缴注册资本526.32万元,剩余4,473.6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对应增资价格为9.50元/出资额。

作为医药行业内知名的上市公司,双鹭药业具有突出的产业和专业背景及品牌效应,其较早地对公司表现投资意向,属于公司引进的战略投资者。其对公司进行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认可度,有利于双方在药品研发、行业资源、信息交流等方面开展协同合作。与此同时,公司核心产品SY-707依据优良的I期临床试验数据获得CDE同意在II期临床试验结果达到预期后可申请有条件批准上市,SY-1530处于I期临床试验阶段,产品研发取得一定进展,但后续SY-3505等其他重要在研管线尚未进入临床研究阶段。综合考虑双鹭药业的行业地位、协同效应、较早的投资意愿以及对股权稀释程度较低,并结合公司在研产品的研发情况,在双方各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经协商一致确定公司估值为10亿元,双鹭药业认缴公司5%注册资本,对应的投入资金总额为5,000万元。本次增资前,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双鹭药业认缴公司5%注册资本,对应的注册资本为526.32万元(10,000/95%*5%=526.32),对应的价格为9.50元/出资额(5,000/526.32=9.50)。……

(五)2020年7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20年6月16日,首药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李文军将其持有的110.1079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双鹭生物,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2020年6月18日,李文军与双鹭生物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约定上述交易作价4,000.00万元,对应转让价格为36.33元/出资额。

因看好公司长期发展前景,双鹭药业此前曾就其追加投资事项与公司进行洽谈。本次投资时,公司产品研发取得一定进展,SY-707已同时开展II期及III期临床试验,SY-1530临床试验取得积极进展,SY-3505展开I期临床试验

8-1-6

招募工作。考虑到双鹭药业的老股东身份、其与公司的良好合作关系,并结合其此前积极的投资意向,经双方各自履行内部决策流程之后,一致同意本次转让时的公司估值为40亿元,双鹭药业子公司双鹭生物受让公司1%注册资本,对应价格为4,000万元。本次转让时公司注册资本为11,010.794万元,1%注册资本为110.1079万元,转让价格为36.33元/出资额(4,000/110.1079=36.33)。”

二、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双鹭药业预付4,000.00万元项目款,项目终止后有无相关补偿措施,分析说明双鹭药业、双鹭生物入股价格与其他股东存在较大差异是否存在相关利益安排

(一)公司与双鹭药业的新药研发项目未开展实质性工作,合作前期发生成本较少,根据合同约定并由双方友好协商,双方终止合作研发项目,公司退回启动款同时无需另行补偿,符合行业惯例

2018年9月16日、2018年10月16日,双鹭药业分别与公司及赛林泰签订了《技术转让合同》,双方就“创新MGI(线粒体谷氨酰胺酶抑制剂)类抗肿瘤新药”以及“创新TOPK抑制剂类抗肿瘤新药”项目开展合作,双鹭药业于2018年11月12日及20日合计预付4,000.00万元项目启动款。后续随着业界对于MGI及TOPK靶点研究的不断深入,其对肿瘤的抑制机理及效果尚不明确,出于审慎性考虑,公司及赛林泰经与双鹭药业协商后决定终止项目,并签署了《合作项目终止协议》。

公司及赛林泰与双鹭药业签署的《技术转让合同》约定:(1)各方均享有合同中研究转让项目的变更或者终止(主动终止合同方为“合同终止方”),但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形式补充协议……如因乙方(即公司和赛林泰)未能完成任务,双方可将合同终止,乙方需将双方拥有的相关知识产权无条件、全部转让给甲方,后续相关知识产权维持费用由知识产权接收方负责。(2)在各方均按合同规定履行各自责任义务的前提下,因新药研发过程中非人为可控的因素导致项目研发失败,各方应各自承担前期投入的各种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和资金,研发产生的知识产权和技术秘密按本合同规定由双方共有,项目研发自动终止。

公司与双鹭药业的合作研发主要因相关靶点的作用机理尚不明确而终止,根据上述约定,属于非人为可控因素而终止的情形。因此,经各方协商一致,双鹭药业、公司及赛林泰自行承担其前期投入,各方无需进行额外赔偿,同时考虑到公司尚未实质性开展相应项目的研究工作,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公司于2019年

8-1-7

3月将收到的双鹭药业预收款项予以退回。此外,公司与双鹭药业合作研发的相关条款和公司与正大天晴、石药中奇签订的合作研发合同相似,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行业惯例。因此,在相关项目终止后,根据双方签署的协议约定及协商情况,公司不存在对双鹭药业的补偿措施及安排,无需进行相关补偿,不存在利益安排。

(二)双鹭药业及双鹭生物入股价格与相近时期其他股东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考虑到双鹭药业较早的投资意向及作为早期战略投资者所带来的协同效应等因素,并结合公司在研管线的进展情况综合影响所致,具有合理性

1、双鹭药业与亦庄国投入股价格差异的原因

2019年3月,公司在研管线SY-707获得CDE同意在II期临床试验结果达到预期后可申请有条件批准上市、SY-1530正在开展I期临床试验,考虑到双鹭药业的行业地位、协同效应、较早的投资意愿等因素,并结合公司在研产品的研发情况确定双鹭药业投资价格为9.50元/出资额。

相较于双鹭药业投资时的在研管线进度,亦庄国投入股时,公司主要在研管线SY-707已完成II期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并正式准备入组患者,SY-3505已向CDE提交IND,同时FGFR4和RET项目均已提交了核心产品的专利申请并初步确定了有效的候选化合物。随着公司在研产品取得显著进展,公司估值水平有所提升,根据经核准批复的评估结果,亦庄国投与双鹭药业入股价格存在差异具有一定合理性。

2、双鹭生物与崇德英盛、华盖信诚等投资者入股价格差异的原因

2020年6月,公司在研管线SY-707处于II期及III期临床试验阶段、SY-1530I期临床试验取得一定进展、SY-3505正在展开I期临床试验招募工作,考虑到双鹭药业的老股东身份、其与公司的良好合作关系,并结合其此前表达的投资意向,双方确定双鹭生物投资价格为36.33元/出资额。

相较于双鹭生物投资时的在研管线进度,崇德英盛、华盖信诚、春霖投资及嘉兴领启入股时,公司SY-707的III期临床试验进入大规模招募阶段,入组人数明显增加,SY-1530进入II期临床试验,SY-4798/4835/5007基本完成临床前工作并明确计划当年年内申报Pre-IND;同时,公司此时已有明确的上市规划,并已启动相应的准备工作。结合上述研发进展及公司的上市规划,公司估值进行一定提升,相关投资者的入股价格较双鹭生物有所提高具有合理性。

8-1-8

(三)2019年3月双鹭药业增资之前,公司与双鹭药业的新药合作研发合同已经终止,公司未实质性开展工作,相关合同未对各方造成赔偿损失,公司无需低价换取双鹭药业进行投资2019年3月双鹭药业对公司增资时,双方于2018年签订的新药合作研发项目已经终止,根据合同约定,各方无需承担赔偿损失,公司亦未开展实质性研发工作,因此双鹭药业增资与双方之间的合作研发业务无直接联系,公司无需以低价换取双鹭药业的投资入股。

(四)双鹭药业自2016年起便与公司开展原料药加工合作,双鹭药业于2019年3月增资,双鹭生物于2020年7月入股,公司不存在以低价换取其服务的情况,双方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

自2016年起,鉴于公司尚未建立GMP生产车间,无法自主生产临床试验所需的样品,公司便与双鹭药业开展原料药的加工合作,并且相关药品加工的金额较小,公司在2019年3月及2020年7月引入双鹭药业及双鹭生物时,不存在以低价换取其服务的情形,双方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一)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发行人的工商档案,以及与双鹭药业、双鹭生物投资相关的协议、付款凭证等资料;

2、对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进行访谈,了解双鹭药业、双鹭生物入股时的协商定价依据、具体定价流程;

3、取得并核查发行人核心在研产品的临床试验进度情况及相关资料;

4、对双鹭药业董事长进行访谈;

5、取得并查阅发行人、赛林泰与双鹭药业签署的《技术转让合同》、《合作项目终止协议》、关联采购协议;

6、获取并查阅发行人、赛林泰银行流水,核查发行人、赛林泰与双鹭药业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

7、访谈发行人采购、生产工艺相关负责人,了解发行人向双鹭药业采购的背景、自建生产基地规划及进度,以及未来的生产计划和安排。

(二)核查意见

8-1-9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认为:

1、双鹭药业、双鹭生物投资公司时,各方主要参考公司管线情况、其战略投资者身份以及品牌地位等因素进行协商定价,并各自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

2、公司与双鹭药业的项目终止后无相关补偿措施,符合行业惯例,双鹭药业及双鹭生物投资入股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

问题二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发行人单独拥有的发明专利(含子公司单独拥有)属原始取得或继受取得的情况,相关专利主要贡献者的姓名及职务,是否持续为发行人提供服务。(2)2019年发行人从赛林泰承接的有关专利或非专利技术的明细。结合早期技术研发历史沿革,说明2010年作为赛林泰出资的“抗癌药204——粘着斑激酶(FAK)抑制剂”非专利技术的形成过程、主要技术贡献人员;在2010年12月赛林泰做股权内部分配时,李文军能分配最多份额的原因及合理性,该股权分配是否存在尚未揭示的潜在纠纷或合规风险。李明、韩永信的个人履历,二人是否存在投资或持股障碍。(3)刘培嫦2018年12月将其在赛林泰的持股转让给首药控股的原因、定价依据及合理性。目前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

请保荐人、律师核查并明确发表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单独拥有的发明专利(含子公司单独拥有)属原始取得或继受取得的情况,相关专利主要贡献者的姓名及职务,是否持续为发行人提供服务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单独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共计11项,各专利取得方式及主要贡献者情况如下: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权人取得方式主要贡献者
1Kras-G12C抑制剂杂环化合物2021101956544发行人原始取得孙颖慧、朱岩、李继军、陈昌俊
2一种ALK酪氨酸激酶抑制剂的盐及其制备方法2017102425917赛林泰原始取得杨利民、孙德广、张传玉、冀冲
3一种间变性淋巴瘤激酶抑制剂及其制备方法和用途2016108877453赛林泰原始取得杨利民、孙德广、张传玉、冀冲

8-1-10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号专利权人取得方式主要贡献者
4一种间变性淋巴瘤激酶抑制剂的制备方法2016101464248发行人原始取得杨利民、孙德广、张传玉、冀冲
5一种制备布鲁顿酪氨酸激酶(BTK)激酶抑制剂的制备方法2014104292189发行人原始取得杨利民、孙德广、张传玉、冀冲
6鲁顿酪氨酸激酶抑制剂2014101916087发行人原始取得罗鸿、祝力、校登明
7鲁顿酪氨酸激酶抑制剂2013800627365赛林泰原始取得孙颖慧、罗鸿、余荣、梁志
8作为抗癌药物的吡唑类衍生物的使用方法和用途2013107391675赛林泰原始取得校登明、梁志、胡全
9作为FAK/Pyk2抑制剂的2,4-二氨基-6,7-二氢-5H-吡咯并[2,3]嘧啶衍生物2012800048211发行人原始取得许新合、刘希杰、李明
10作为FAK/Pyk2抑制剂的2,4-二氨基-6,7-二氢-5H-吡咯并[2,3]嘧啶衍生物2011100027763赛林泰原始取得刘希杰、许新合、刘志华
116-芳基氨基吡啶酮甲酰胺MEK抑制剂2010105287122赛林泰原始取得刘希杰、校登明、祝力

根据上述表格,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单独拥有的专利的主要贡献者为杨利民、罗鸿、孙颖慧、刘希杰、许新合、孙德广、张传玉、冀冲、校登明、祝力、梁志等。该等人员的职务及在职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在职情况
1孙颖慧副总经理兼生物部总监在职
2罗鸿国际事务首席代表兼 药代药动部高级总监在职
3刘希杰副总经理兼药化一部总监在职
4杨利民副总经理兼分析制剂工艺部总监在职
5许新合董事兼药化部高级经理在职
6孙德广分析制剂工艺部高级研究员在职
7张传玉分析制剂工艺部高级研究员在职
8冀冲分析制剂工艺部高级研究员在职
9校登明离职时担任赛林泰药化部高级总监于2015年7月离职
10祝力离职时担任赛林泰药化部副总监于2017年6月离职

8-1-11

11梁志离职时担任赛林泰药化部高级研究员于2016年11月离职

上述主要专利主要贡献者中,校登明、祝力及梁志为赛林泰设立初期的研发人员,该等员工已于报告期前从公司离职。该等人员离职后,公司的研发工作正常推进,该等人员的离职未对公司的研发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除上述已离职的人员外,其他专利主要贡献者目前仍为公司的在职员工,并同时担任重要研发职务,持续为公司提供服务。

综上,截至目前,除少数专利贡献者已于报告期前从公司离职,其余主要专利贡献者目前仍在公司任职,持续为公司的药品研发提供服务。

二、2019年发行人从赛林泰承接的有关专利或非专利技术的明细。结合早期技术研发历史沿革,说明2010年作为赛林泰出资的“抗癌药204——粘着斑激酶(FAK)抑制剂”非专利技术的形成过程、主要技术贡献人员;在2010年12月赛林泰做股权内部分配时,李文军能分配最多份额的原因及合理性,该股权分配是否存在尚未揭示的潜在纠纷或合规风险。李明、韩永信的个人履历,二人是否存在投资或持股障碍

(一)2019年发行人从赛林泰承接的有关专利或非专利技术的明细

发行人在2019年3月受让赛林泰的SY-707、SY-3505、SY-1530、WEE1抑制剂和抗肿瘤及代谢疾病的主要小分子靶向药物(包括与正大天晴合作项目)等研发项目及相关无形资产时,双方签署了5份对应的《技术转让合同》,约定上述研发项目相关的全部权益将从赛林泰转让给发行人,项目相关的转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研究数据、临床批件、专利等全部权益(其中有关WEE1抑制剂的技术转让合同转让内容以研究数据为主,不含专利,后续发行人已自身名义申请专利)。同时,发行人、赛林泰及其他相关第三方就上述项目相关的业务合同均签署了三方协议,确认将上述合同对应赛林泰的权利义务转移给发行人。

以下为5个《技术转让合同》的具体情况:

序号合同名称
1关于“抗肿瘤及代谢疾病的小分子靶向药物研究”的技术转让合同
2关于“ALK抑制剂CT-707作为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靶向药物研究”的技术转让合同
3关于“三代ALK抑制剂CT-3505作为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靶向药物研究”的技术转让合同
4关于“BTK抑制剂CT-1530作为治疗非霍奇金淋巴瘤的靶向药物研究”的技术转让合同

8-1-12

序号合同名称
5关于“WEE1抑制剂作为治疗固体肿瘤的靶向药物研究”的技术转让合同

以上各《技术转让合同》签订时,所包含的需转让专利详见“附件:《技术转让合同》包括的专利情况”。相关权益转让之后,在新申请专利时,发行人均以自身名义进行申请。

(二)“抗癌药204——粘着斑激酶(FAK)抑制剂”非专利技术的形成过程和主要技术贡献人员

知识产权“抗癌药204——粘着斑激酶(FAK)抑制剂”非专利技术系研究如何阻断FAK表达从而达到抑制癌细胞增殖的方向性论证,属于临床前候选化合物筛选的方向论证与开发阶段。

2010年,李明与李文军等合作方拟进行创业,经李文军组织联系,并与业内专业人士、知名药企等进行了多次沟通,最终确定以创新药研发作为创业方向。李文军、李明及韩永信根据当时最新肿瘤学、转化医学研究进展和潜在患者群体及市场规模,选择针对肿瘤转移过程的FAK靶点(即“抗癌药204——粘着斑激酶(FAK)抑制剂”非专利技术)作为具体研发方向,并在共同调研及构思完成上述方案后,形成非专利技术“抗癌药204——粘着斑激酶(FAK)抑制剂”。因此,李文军、李明及韩永信三人对于该非专利技术的形成均做出了各自的贡献,是主要技术贡献人员。

(三)在2010年12月赛林泰做股权内部分配时,李文军能分配最多份额的原因及合理性,该股权分配是否存在尚未揭示的潜在纠纷或合规风险

1、由于李文军对赛林泰的现金出资最多(除李文军自身货币出资外,徐胜利持有股权亦为李文军实际出资),且考虑到其管理、资源贡献及协调能力,2010年12月赛林泰股权内部分配时,李文军分配最多份额,具有合理性

2010年12月,李文军、李明、韩永信根据各自对赛林泰的贡献程度、之前出资情况及无形资产分配安排,同意对当时赛林泰全部3,000.00万元出资额进行确认。其中,李文军除自身货币资金出资外,徐胜利所持有赛林泰600.00万元货币出资额亦为李文军实际出资,综合考虑李文军在赛林泰业务当中的管理、资源贡献及协调能力,发挥李文军在与药企研发合作方面的协调优势,同时鉴于李明在公司前期筹划及经营中参与较少,故各方一致同意,由李文军取得60.00%股权(其中拟作为股权激励和引进战略投资者的20.00%股权暂由李明配偶徐胜

8-1-13

利代为持有),刘培嫦(韩永信亲属)取得35.00%股权,李明取得5.00%股权,李文军获得最多份额具有合理性。

2、针对2010年12月赛林泰内部的股权分配事项,赛林泰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且相关主体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股权代持确认协议和确认函等文件,故上述股权分配不存在尚未揭示的潜在纠纷或合规风险

就上述内部股权分配事项,2010年12月13日,赛林泰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李明将其持有的580.00万元货币资金出资额转让给徐胜利,将其持有的150.00万元货币资金出资额转让给李文军,将其持有的1,050.00万元知识产权出资额转让给李文军,将其持有的1,050.00万元知识产权出资额转让给刘培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同日,李明分别与徐胜利、李文军、刘培嫦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上述股权调整事项已由相关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进行确认。

对于上述内部股权分配中所涉及的代持事项,徐胜利为李明配偶,其合计持有赛林泰600万元出资额系李文军出资,拟未来用于股权激励或引入战略投资者,因此由徐胜利代其持有,以与其他股权相区分。针对该部分股权,李文军已和徐胜利签署了《股权代持确认协议》,确认如下:该部分系徐胜利为李文军代为持有,2019年2月,李文军与徐胜利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通过股权转让形式解除了双方的股权代持关系;上述股权代持设立及解除事项的内容真实、准确,双方就股权代持事项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双方之间亦未因股权代持发生过任何纠纷,股权代持解除后,徐胜利不以任何形式持有赛林泰的股权,李文军持有的赛林泰股权为其本人真实持有。

同时,李明及李文军已出具《关于赛林泰2010年股权调整相关事项的确认函》,确认如下:本次股权转让系对此前出资的分配确认,因此,李文军、刘培嫦没有也无需向李明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上述股权转让事项的内容真实、准确,就上述股权转让事项,李明、李文军与徐胜利、刘培嫦、赛林泰等各方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李明作为股权转让方认可该等股权无偿转让事实,不会因上述股权转让要求李文军、刘培嫦向李明支付任何转让价款。

因此,上述股权分配不存在尚未揭示的潜在纠纷或合规风险。

(四)李明、韩永信的个人履历,二人是否存在投资或持股障碍

李明、韩永信的个人履历如下:

8-1-14

韩永信先生,1966年4月出生,美国明尼苏达大学有机化学专业博士学位。加入赛林泰前,曾先后任职于Hybridon, Inc.,、Array BioPharma, Inc.,、Optomagic(Chemizon);2011年至2016年,任职于赛林泰;2018年至今为西藏龙磐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

李明先生,1969年10月出生,北京大学本科学位,曾先后任职于方正特邦科技有限公司、斯威特(上海)技术有限公司、南京浩宁达电子有限公司、北京朝夕科技有限公司等;2010年7月至2019年4月,任职于赛林泰;2019年5月至今为发行人药化部科学顾问。

通过网络核查相关人员的任职经历等公开信息,查阅公司工商底档,同时获取部分人员的声明函,经核查,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李明仍为公司股东,韩永信因其个人意愿已不再持有公司股份,目前持有西藏龙磐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等多家公司股权,李明和韩永信不属于禁止投资和持股的对象。

三、刘培嫦2018年12月将其在赛林泰的持股转让给首药控股的原因、定价依据及合理性。目前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

2016年11月,韩永信因个人职业意愿发生转变,从赛林泰离职并开始专门从事医疗健康领域的投资工作,不再参与赛林泰相关事宜,对于此前由其亲属刘培嫦持有的赛林泰1,050.00万元出资额拟对外进行出售,此后双方就股权出售事宜进行多次协商,经过较长时间协商,2018年下半年就股权转让价格及意向达成一致意见。2018年12月双方就股权转让事宜签署协议并办理股权变更。双方协商谈判时,赛林泰仍处于持续亏损期、在研产品进展仍处于前期,境内外资本市场对创新药企业的支持较为有限,因此,交易价格系根据谈判时赛林泰经营情况、产品及无形资产状况及市场情况协商确定,取得双方一致认可,具有合理性。

经访谈发行人股东并查阅股东出具的说明函、调查表、工商档案及出资银行流水等资料,发行人股东中不存在股份代持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提供的专利权证书并网络核查了相关专利权的发明人及变更记录情况;

2、查阅了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员工花名册,了解相关人员的职务及在职情

8-1-15

况;

3、取得并查阅公司购买赛林泰主要研发项目及相关无形资产的转让合同及对应的支付凭证;

4、核查了“抗癌药204——粘着斑激酶(FAK)抑制剂”无形资产的知识产权转让协议、资产评估报告及资产评估复核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参考资料;

5、查阅了赛林泰的工商登记资料,取得了李文军向李明转款用于出资的银行流水;

6、取得了韩永信的个人基本情况相关资料,并就韩永信的任职情况进行了网络查询;

7、取得了李明及李文军出具的《关于赛林泰2010年股权调整相关事项的确认函》,并取得了相关股权变动的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以及股权代持确认协议;

8、查阅了刘培嫦与发行人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取得了发行人向刘培嫦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付款凭证及缴税凭证;

9、访谈发行人股东并取得了股东出具的说明函、调查表并查阅了发行人股东提供的工商档案。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1、除少数专利贡献者已于报告期前从公司离职外,其余主要专利贡献者目前仍在公司任职,持续为公司的研发提供服务;

2、“抗癌药204——粘着斑激酶(FAK)抑制剂”非专利技术是由李明、李文军及韩永信共同调研及构思完成,三人为主要贡献人员;由于李文军对赛林泰的货币出资最多,且考虑到其对赛林泰筹备及知识产权形成的贡献及其资源能力,故2010年12月赛林泰做股权内部分配时,李文军分配最多份额,具有合理性;2010年12月赛林泰内部的股权分配事项,赛林泰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且相关主体签署了协议及确认文件,不存在尚未揭示的潜在纠纷或合规风险;李明和韩永信不属于禁止投资和持股的对象;

3、韩永信从赛林泰离职后,对于此前由其亲属刘培嫦所持股权拟进行出售。交易作价系转让双方根据谈判时赛林泰经营情况、产品及无形资产状况、市场情况协商确定,已取得双方的一致认可,具有合理性。发行人股东中不存在股份代

8-1-16

持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

8-1-17

附件:《技术转让合同》包括的专利情况

一、关于“抗肿瘤及代谢疾病的小分子靶向药物研究”的技术转让合同

1、“DPP-IV抑制剂CT-383”项目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申请号申请日其时法律状态
1噻二唑衍生物类DPP-IV抑制剂CN201110154294.X2011.05.31授权
2噻二唑衍生物类DPP-IV抑制剂(澳门)MO J/002059(086)2011.05.31授权
3噻二唑类DPP-Ⅳ抑制剂的枸橼酸盐CN201410381575.22014.08.05授权
4噻二唑衍生物类DPP-IV抑制剂的结晶及其用途(台湾)TW1051385872016.11.24公开
5噻二唑衍生物类DPP-IV抑制剂的结晶及其用途(美国)US15/7794202016.11.24公开
6噻二唑衍生物类DPP-IV抑制剂的结晶及其用途CN201680064181.12016.11.24实审
7噻二唑衍生物类DPP-IV抑制剂的结晶及其用途(香港)HK18110942.82016.11.24受理
8噻二唑衍生物类DPP-IV抑制剂的结晶及其用途(欧洲)EP16868013.02016.11.24实审
9噻二唑衍生物类DPP-IV抑制剂的结晶及其用途(日本)JP20185268042016.11.24公开

2、“ALK抑制剂CT-1139”项目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申请号申请日其时法律状态
1取代的2-氨基吡啶类蛋白激酶抑制剂CN201480007081.62014.01.27授权
2取代的2-氨基吡啶类蛋白激酶抑制剂(香港)HK15111439.92014.01.27受理
3取代的2-氨基吡啶类蛋白激酶抑制剂(澳门)MO J/003231(809)2014.01.27授权
4取代的2-氨基吡啶类蛋白激酶抑制剂(美国)US14/7653132014.01.27授权
5取代的2-氨基吡啶类蛋白激酶抑制剂(韩国)KR10-2015-70238262014.01.27授权
6取代的2-氨基吡啶类蛋白激酶抑制剂(澳大利亚)AU20142118562014.01.27授权
7取代的2-氨基吡啶类蛋白激酶抑制剂(加拿大)CA28999682014.01.27授权
8取代的2-氨基吡啶类蛋白激酶抑制剂(俄罗斯)RU20151369092014.01.27授权
9取代的2-氨基吡啶类蛋白激酶抑制剂CN201480007081.62014.01.27授权
10取代的2-氨基吡啶类蛋白激酶抑制剂(欧洲)EP14746385.52014.01.27授权
11取代的2-氨基吡啶类蛋白激酶抑制剂(日本)JP20155555772014.01.27授权

8-1-18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申请号申请日其时法律状态
12吡啶取代的2-氨基吡啶类蛋白激酶抑制剂CN201580039739.62015.07.31授权通知
13吡啶取代的2-氨基吡啶类蛋白激酶抑制剂(欧洲)EP15826817.72015.07.31实审
14吡啶取代的2-氨基吡啶类蛋白激酶抑制剂(美国)US15/3290462015.07.31授权
15吡啶取代的2-氨基吡啶类蛋白激酶抑制剂(日本)JP20175054962015.07.31公开
16吡啶取代的2-氨基吡啶类蛋白激酶抑制剂的结晶TW1051242942016.08.01受理
17吡啶取代的2-氨基吡啶类蛋白激酶抑制剂的结晶(香港)HK18109836.92016.07.29公开
18吡啶取代的2-氨基吡啶类蛋白激酶抑制剂的结晶(欧洲)EP16829879.22016.07.29实审
19吡啶取代的2-氨基吡啶类蛋白激酶抑制剂的结晶(美国)US15/7490752016.07.29实审
20吡啶取代的2-氨基吡啶类蛋白激酶抑制剂的结晶(日本)JP20185245232016.07.29实审
21吡啶取代的2-氨基吡啶类蛋白激酶抑制剂的结晶CN201680043892.02016.07.29实审

3、“MEK抑制剂CT-034”项目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申请号申请日其时法律状态
16-芳基氨基吡啶酮甲酰胺MEK抑制剂CN201010528712.22010.11.2授权
2Novel 6-Arylamino Pyridone Carboxamide as MEK Inhibitors(PCT进入美国)US13/9962332011.11.01授权
3Novel 6-Arylamino Pyridone Carboxamide as MEK Inhibitors(PCT进入加拿大)CA28291172011.11.01授权
4Novel 6-Arylamino Pyridone Carboxamide as MEK Inhibitors(PCT进入印度)IN4878/DELNP/20132011.11.01授权
5Novel 6-Arylamino Pyridone Carboxamide as MEK Inhibitors(PCT进入澳大利亚)AU20113256572011.11.01授权
6Novel 6-Arylamino Pyridone Carboxamide as MEK Inhibitors(PCT进入欧洲)EP11837567.42011.11.01授权
7一种6-芳基氨基吡啶酮甲酰胺化合物的结晶及其制备方法CN201410383541.72014.08.05授权
8一种6-芳基氨基吡啶酮甲酰胺化合物的结晶及其制备方法CN201580026821.52015.08.05授权通知
9一种6-芳基氨基吡啶酮甲酰胺化合物的结晶及其制备方法(香港)HK17107520.52015.08.05公开
10一种6-芳基氨基吡啶酮甲酰胺化合物的结晶及其制备方法(欧洲)EP15830563.12015.08.05实审

8-1-19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申请号申请日其时法律状态
11一种6-芳基氨基吡啶酮甲酰胺化合物的结晶及其制备方法(美国)US15/3291972015.08.05授权
12一种6-芳基氨基吡啶酮甲酰胺化合物的结晶及其制备方法(加拿大)CA29564042015.08.05受理
13一种6-芳基氨基吡啶酮甲酰胺化合物的结晶及其制备方法(韩国)JP20175058462015.08.05实审
14一种6-芳基氨基吡啶酮甲酰胺化合物的结晶及其制备方法(韩国)KR10-2017-70060902015.08.05公开
15一种6-芳基氨基吡啶酮甲酰胺化合物的结晶及其制备方法(澳大利亚)AU20152995462015.08.05实审
16一种6-芳基氨基吡啶酮甲酰胺MEK抑制剂化合物的中间体的制备方法CN201610666408.12016.08.12公开
176-芳基氨基吡啶酮甲酰胺MEK抑制剂化合物的中间体的制备方法(US)US163248762017.08.11公开
186-芳基氨基吡啶酮甲酰胺MEK抑制剂化合物的中间体的制备方法CN201780044044.62017.08.11初审合格

4、“PAN-HER抑制剂CT-1495”项目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申请号申请日其时法律状态
1喹唑啉衍生物及其制备方法(中国)CN201480048074.02014.09.28授权
2喹唑啉衍生物及其制备方法(中国)CN201710788311.22014.09.28实审
3喹唑啉衍生物及其制备方法(香港)HK16109937.92014.09.28授权
4喹唑啉衍生物及其制备方法(澳门)MO J/002901(406)2014.09.28授权
5喹唑啉衍生物及其制备方法(美国)US15/0244722014.09.28授权
6喹唑啉衍生物及其制备方法(加拿大)CA29247052014.09.28授权
7喹唑啉衍生物及其制备方法(欧亚)EA2016002042014.09.28实审
8喹唑啉衍生物及其制备方法(欧洲)EP14849754.82014.09.28授权通知
9喹唑啉衍生物及其制备方法(澳大利亚)AU20143279322014.09.28授权
10喹唑啉衍生物及其制备方法(巴西)BR112016006692-82014.09.28公开
11喹唑啉衍生物及其制备方法(印度)IN2016170100662014.09.28受理
12喹唑啉衍生物及其制备方法(韩国)KR10-2016-70107532014.09.28授权
13喹唑啉衍生物及其制备方法(日本)JP20165447102014.09.28授权
14喹唑啉衍生物的盐及其制备方法(中国)CN201680015924.62016.03.18授权通知
15喹唑啉衍生物的盐及其制备方法(香港)HK18103795.12016.03.18公开

8-1-20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申请号申请日其时法律状态
16喹唑啉衍生物的盐及其制备方法(美国)US15/5600992016.03.18授权通知
17喹唑啉衍生物的盐及其制备方法(欧洲)EP16767717.82016.03.18实审
18喹唑啉衍生物的盐及其制备方法(日本)JP20175675222016.03.18公开
19喹唑啉衍生物的盐及其制备方法(俄罗斯)RU20171323302016.03.18公开
20喹唑啉衍生物的盐的晶体CN201780044063.92017.08.24初审合格
21喹唑啉衍生物的盐的晶体(US)US163276402017.08.24公开
22喹唑啉衍生物的盐的晶体(IL)IL2649872017.08.24公开

5、“CDK4/6抑制剂”项目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申请号申请日其时法律状态
1取代的吡咯并嘧啶类CDK抑制剂、包含其药物组合物及其用途TW1061101902017.03.27公开
2取代的吡咯并嘧啶类CDK抑制剂、包含其的药物组合物以及它们的用途CN201780018459.62017.03.27实审
3取代的吡咯并嘧啶类CDK抑制剂、包含其的药物组合物以及它们的用途(US)US160879182017.03.27受理
4取代的吡咯并嘧啶类CDK抑制剂、包含其的药物组合物以及它们的用途(EP)EP17769492.42017.03.27公开

6、“JAK2抑制剂CT-1995”项目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申请号申请日其时法律状态
1吡咯并嘧啶化合物CN201410784461.22014.12.16实审
2吡咯并嘧啶化合物(美国)US155366482015.12.15受理
3吡咯并嘧啶化合物(日本)JP20175318372015.12.15受理
4吡咯并嘧啶化合物(欧洲)EP15869312.72015.12.15实审
5吡咯并嘧啶化合物(中国)CN201580066687.12015.12.15实审
6吡咯并嘧啶化合物(香港)HK17111446.82015.12.15公开
7吡咯并嘧啶化合物(韩国)KR10-2017-70192692015.12.15公开
8吡咯并嘧啶化合物(澳大利亚)AU20153666362015.12.15公开
9吡咯并嘧啶化合物(加拿大)CA29711142015.12.15公开
10吡咯并嘧啶化合物(印度)IN2017170212262015.12.15公开
11吡咯并嘧啶化合物(俄罗斯)RU20171228242015.12.15公开
12吡咯并嘧啶化合物的盐CN201680072397.22016.12.14实审

8-1-21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申请号申请日其时法律状态
13含有取代环戊基的吡咯并嘧啶化合物CN201610427950.12016.06.16公开
14含有取代环戊基的吡咯并嘧啶化合物(US)US16/3102212017.06.15公开
15含有取代环戊基的吡咯并嘧啶化合物CN201780037341.82017.06.15公开
16手性吡咯并嘧啶化合物的制备方法CN201610432126.52016.06.16公开
17手性吡咯并嘧啶化合物的制备方法CN201780037151.62017.06.15公开
18手性吡咯并嘧啶化合物的制备方法(EP)EP17812738.72017.06.15公开
19手性吡咯并嘧啶化合物的制备方法(JP)JP20185657152017.06.15受理
20手性吡咯并嘧啶化合物的制备方法(US)US163098822017.06.15受理
21作为JAK抑制剂的吡咯并嘧啶化合物的结晶CN201610435947.42016.06.16公开
22作为JAK抑制剂的吡咯并嘧啶化合物的结晶(香港)HK18110261.12016.06.16受理
23作为JAK抑制剂的吡咯并嘧啶化合物的结晶(台湾)TW1061199592017.06.15公开
24作为JAK抑制剂的吡咯并嘧啶化合物的结晶CN201780037131.92017.06.15公开
25作为JAK抑制剂的吡咯并嘧啶化合物的结晶(AU)AU20172847022017.06.15公开
26作为JAK抑制剂的吡咯并嘧啶化合物的结晶(CA)CA30266022017.06.15受理
27作为JAK抑制剂的吡咯并嘧啶化合物的结晶(EP)EP17812741.12017.06.15公开
28作为JAK抑制剂的吡咯并嘧啶化合物的结晶(KR)KR10201970011602017.06.15公开
29作为JAK抑制剂的吡咯并嘧啶化合物的结晶(RU)RU20181459482017.06.15受理
30作为JAK抑制剂的吡咯并嘧啶化合物的结晶(US)US163103692017.06.15受理
31吡咯并嘧啶化合物的治疗用途CN201811581815.82018.12.24受理

7、“IDH1抑制剂”项目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申请号申请日其时法律状态
1内磺酰胺化合物及其使用方法TW1061096282017.03.23公开
2内磺酰胺化合物及其使用方法CN201780018448.82017.03.22实审
3内磺酰胺化合物及其使用方法(US)US160867212017.03.22受理
4内磺酰胺化合物及其使用方法(JP)JP20195007242017.03.22公开

8-1-22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申请号申请日其时法律状态
5内磺酰胺化合物及其使用方法(EP)EP17769434.62017.03.22公开
6内磺酰胺化合物及其使用方法(KR)KR10-2018-70300492017.03.22公开
7内磺酰胺化合物及其使用方法(AU)AU20172393182017.03.22公开
8内磺酰胺化合物及其使用方法(CA)CA30186492017.03.22公开
9内磺酰胺化合物及其使用方法(RU)RU20181364872017.03.22初审合格
10内磺酰胺化合物及其使用方法(ZA)ZA2018063792017.03.22受理
11内磺酰胺化合物及其使用方法(BR)BR11201806950412017.03.22公开
12内磺酰胺化合物及其使用方法(IN)IN2018470385622017.03.22公开
13一种内磺酰胺化合物结晶PCT/CN2018/1068892018.09.21受理
14丙啶磺酰胺类化合物及其使用方法(TW)TW1061096292017.03.23公开
15丙啶磺酰胺类化合物及其使用方法CN201780018417.22017.03.22实审
16丙啶磺酰胺类化合物及其使用方法(US)US16/0873962017.03.22受理
17丙啶磺酰胺类化合物及其使用方法(EP)EP17769433.82017.03.22公开

8、“IDH2抑制剂”项目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申请号申请日其时法律状态
11,3,5-三嗪衍生物及其使用方法TW1051242422016.07.29公开
21,3,5-三嗪衍生物及其使用方法CN201680043893.52016.07.29实审
31,3,5-三嗪衍生物及其使用方法(香港)HK18105822.32016.07.29公开
41,3,5-三嗪衍生物及其使用方法(欧洲)EP16829878.42016.07.29实审
51,3,5-三嗪衍生物及其使用方法(美国)US15/7487952016.07.29公开
61,3,5-三嗪衍生物及其使用方法(日本)JP20185042532016.07.29公开
71,3,5-三嗪衍生物及其使用方法(韩国)KR10-2018-70057562016.07.29公开
81,3,5-三嗪衍生物及其使用方法(加拿大)CA29936872016.07.29公开
91,3,5-三嗪衍生物及其使用方法(俄罗斯)RU20181056142016.07.29受理
101,3,5-三嗪衍生物及其使用方法(澳大利亚)AU20162990922016.07.29受理

8-1-23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申请号申请日其时法律状态
111,3,5-三嗪衍生物及其使用方法(巴西)BR11201800178092016.07.29公开
121,3,5-三嗪衍生物及其使用方法(印度)IN2018170064952016.07.29公开
131,3,5-三嗪衍生物及其使用方法(南非)ZA2018013012016.07.29受理
141,3,5-三嗪衍生物的盐及其晶体、它们的制备方法、药物组合物和用途PCT/CN2018/0735782018.01.22公开
15靶向IDH2突变的抗肿瘤化合物及其使用方法TW1051242432016.07.29公开
16靶向IDH2突变的抗肿瘤化合物及其使用方法CN201680043894.X2016.07.29实审
17靶向IDH2突变的抗肿瘤化合物及其使用方法(美国)US15/7484882016.07.29授权
18靶向IDH2突变的抗肿瘤化合物及其使用方法(欧洲)EP16829888.32016.07.29实审
19靶向IDH2突变的抗肿瘤化合物及其使用方法(日本)JP20185245242016.07.29受理

9、“长效DPP-IV抑制剂CT-1954”项目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申请号申请日其时法律状态
1作为长效DPP-IV抑制剂的取代的氨基六元饱和杂脂环类CN201680009635.52016.02.04实审
2作为长效DPP-IV抑制剂的取代的氨基六元饱和杂脂环类(香港)HK17110860.72016.02.04受理
3作为长效DPP-IV抑制剂的取代的氨基六元饱和杂脂环类(加拿大)CA29753302016.02.04受理
4作为长效DPP-IV抑制剂的取代的氨基六元饱和杂脂环类(美国)US15/5497732016.02.04授权
5作为长效DPP-IV抑制剂的取代的氨基六元饱和杂脂环类(俄罗斯)RU20171313542016.02.04公开
6作为长效DPP-IV抑制剂的取代的氨基六元饱和杂脂环类(欧洲)EP16748717.22016.02.04实审
7作为长效DPP-IV抑制剂的取代的氨基六元饱和杂脂环类(澳大利亚)AU20162186932016.02.04公开
8作为长效DPP-IV抑制剂的取代的氨基六元饱和杂脂环类(日本)JP20175418012016.02.04公开
9DPP-IV长效抑制剂的结晶及其盐(US)US163248842017.08.11受理
10DPP-IV长效抑制剂的结晶及其盐(CA)CA30338902017.08.11公开
11DPP-IV长效抑制剂的结晶及其盐(RU)RU20191053522017.08.11受理
12DPP-IV长效抑制剂的结晶及其盐CN201780044045.02017.08.11公开

10、“TRK抑制剂”项目

8-1-24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申请号申请日其时法律状态
1用作神经营养因子酪氨酸激酶受体抑制剂的氨基吡唑并嘧啶化合物PCT/CN2017/1081002017.10.27公开
2神经营养因子酪氨酸激酶受体抑制剂CN201711010760.02017.10.26公开

11、“TRK1抑制剂”项目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申请号申请日其时法律状态
1含有氨基吡唑并嘧啶的大环化合物及其药物组合物和用途PCT/CN2018/1019602018.08.23公开

12、“BET抑制剂”项目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申请号申请日其时法律状态
1溴区结构域蛋白抑制剂的三环类化合物及其制备、药物组合物和用途CN201780007718.52017.02.04实审
2溴区结构域蛋白抑制剂的三环类化合物及其制备、药物组合物和用途(欧洲)EP17747001.02017.02.04公开
3溴区结构域蛋白抑制剂的三环类化合物及其制备、药物组合物和用途(美国)JP20185607072017.02.04公开
4溴区结构域蛋白抑制剂的三环类化合物及其制备、药物组合物和用途(美国)US160751102017.02.04实审

13、“FXR抑制剂”项目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申请号申请日其时法律状态
1含苯并噻唑的三环类FXR调节剂化合物201910317887.X2019.4.19受理

14、“FGFR4抑制剂”项目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申请号申请日其时法律状态
1FGFR4激酶抑制剂及其制备方法和用途201910178024.92019.03.08受理
2一种FGFR4激酶抑制剂及其制备方法和用途201811145114.X2018.09.27受理

15、“TOPK抑制剂”项目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申请号申请日其时法律状态
1取代的喹啉酮类抑制剂201710055761.02017.01.25实审

二、关于“ALK抑制剂CT-707作为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靶向药物研究”的技术转让合同

8-1-25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申请号申请日其时法律状态
1作为FAK/Pyk2抑制剂的2,4-二氨基-6,7-二氢-5H-吡咯并[2,3]嘧啶衍生物201110002776.32011.01.07授权
2作为FAK/Pyk2抑制剂的2,4-二氨基-6,7-二氢-5H-吡咯并[2,3]嘧啶衍生物201280004821.12012.07.01授权
3一种ALK酪氨酸激酶抑制剂的多晶型物及其制备方法201710095518.12017.02.22公开
4作为ALK/FAK/IGF1R多激酶抑制剂的吡咯并嘧啶衍生物的药物制剂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201710211956.X2017.04.01公开
5一种ALK酪氨酸激酶抑制剂的盐及其制备方法201710242591.72017.04.14公开

三、关于“三代ALK抑制剂CT-3505作为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靶向药物研究”的技术转让合同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申请号申请日其时法律状态
1一种间变性淋巴瘤激酶抑制剂的制备方法201810520685.02018.05.25受理
2一种ALK抑制剂的多晶型物及其制备方法201810520684.62018.05.25受理
3一种间变性淋巴瘤激酶抑制剂及其制备方法和用途201710009761.72017.01.06受理

四、关于“BTK抑制剂CT-1530作为治疗非霍奇金淋巴瘤的靶向药物研究”的技术转让合同

序号专利名称专利申请号申请日其时法律状态
1一种BTK抑制剂的多晶型物及其制备方法201710135109.X2017.03.09受理
2含有布鲁顿酪氨酸激酶抑制剂的组合物及其制备方法201710211095.52017.04.01受理
3一种制备鲁顿酪氨酸激酶(BTK)激酶抑制剂的制备方法201410429218.92014.08.28实审
4鲁顿酪氨酸激酶抑制剂201410191608.72014.05.07授权

8-1-26

(本页无正文,为《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之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1-27

发行人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确认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董事长签名:

李文军

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1-28

(本页无正文,为《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之回复》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杨慧泽 李彦芝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1-29

关于本次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回复报告的声明

本人作为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现就本次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回复报告郑重声明如下:

“本人已认真阅读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签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