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拟在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审议的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核有关资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江苏海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将本次对江苏海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基新能源”)增资的相关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相关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投资者负责的原则,我们认为公司和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上海盛联文投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对海基新能源增资,有利于优化海基新能源治理结构,可满足海基新能源未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进一步增强海基新能源的资金实力,可提升海基新能源市场开拓能力,进一步发展新能源业务。本次增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蒋平平 朱和平 刘斌
202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