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2022年1月22日至2022年2月9日,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合计1,430,552.65元(未经审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序号 | 收款单位 | 发放主体 | 收到补助的时间 | 金额(元) | 补助原因/项目 | 补助依据 |
1 | 湖南德山酒业营销有限公司 |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 2022年1月 | 980,000 | 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 | 德财企指【2022】014号 |
2 |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津市西湖渔场 | 津市市水利局 | 2022年1月 | 50,000 | 毛里湖“清四乱”资金 | 关于毛里湖“清四乱”的资金申请报告 |
3 | 上海金城护理院有限公司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2年1月 | 300 | 失业基金培训补贴 | 沪人社规(2021)3号 |
4 | 东方华康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 国家税务局上海市闵行税务局 | 2022年1月 | 252.65 | 个税手续费返还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 财行(2019)11号 |
5 | 湖南德山酒业营销有限公司 |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 2022年1月 | 400,000 | 产业发展品牌推广补助资金 | 常财预指[2021]28号 |
合计 | 1,430,552.65 |
二、 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上述项目
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为1,430,552.65元,预计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将产生一定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当年损益的影响情况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