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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医药: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房屋征收补偿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10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房屋征收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交易概述

根据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8月25日作出的《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杨府房征(2021)12号),公司位于杨浦区许昌路698弄8号前三阁房屋被纳入杨浦区64、71、75街坊旧城区改建地块征收范围。许昌路征收房屋系为公司历史遗留的公有居住房屋,公房租赁凭证记载居住面积10.3平方米,认定建筑面积

15.87平方米,曾于1991年分配给职工,后于1993年收回后长期空置。本次房屋征收单位为“上海市杨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上海市杨浦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房屋评估单位为“上海申杨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公司与房屋征收单位、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了《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居民安置及各类费用确认表(一)》(以下简称“补偿协议”)。根据补偿协议,公司可获得该处房屋的征收补偿款合计为3,111,152.41元。详情请见2021年12月1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的《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50)。

近日,公司实际收到全部征收补偿款3,111,153.00元。至此,公司与房屋征收单位、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署的补偿协议已全部履行完毕。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被征收的房屋许昌路698弄8号系为公司历史遗留的公有居住房屋,曾于1991年分配给职工,后于1993年收回后长期空置。因此本次征收对公司业务不会产生影响。

上述征收补偿款,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具体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2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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