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2年1月30日用电子邮件和公司网上办公系统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2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正向激励导向作用,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中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调整后)、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信息。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