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2021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1号)。根据函件要求,公司应于2022年2月8日前就相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请年审会计师、财务顾问及独立董事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收到函件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函件问题进行了讨论,指定专门人员落实答复,并与年审会计师、财务顾问及独立董事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沟通。鉴于函件中部分问题需进一步核实确认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并获得许可,此函件延期回复。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争取于2022年2月15日前回函并披露相关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二年二月九日